關於八九民運的思考 王超華 八九年的北京民運,在鎮壓實際發生之前的近兩個月裡,多次成功地動員起 上百萬的參加者,有共識有默契地投入具有約束力的集體性行為,成為世界史上罕 見的長時間大規模的和平請願事件,為中國人民追求和平美好生活的強烈願望留下 前所未有的光輝紀錄。這是八九民運最值得紀念的原因之一。因此,任何關於八九 民運的討論,即使可以不直接牽涉這個話題,都不應該忽略北京市民參與的直接背 景。任何假定運動機制可以單純從學生組織的決策過程或決策結果來推定的討論都 會將我們引入歧途,特別是會將我們引入政府有理由開槍鎮壓的歧途。 我們不妨在這裡舉幾個這種誤導的假定。第一,以為八九民運是否值得肯定 取決於是否從中產生出了偉大的思想家或是偉大的綱領。如果有,即使一時被鎮壓 了,它也值得讚揚;如果沒有,既然它最後被鎮壓了,也許就要在當時出面的學生 組織內部找尋直接責任者。第二,以為八九民運是否值得肯定取決於作為其領導形 象的學生組織。如果能證明學生組織確實有意並有效地建立著「民主」機制,則運 動仍不失其正面價值;否則,在一個混亂的組織的領導下,它是否值得繼續受到肯 定,以什麼標準來肯定,都是可懷疑的事。第三,以為八九民運的主要成績在於其 理性方向,而五四復課後對話團就掌握著並代表著運動的理性方向;這個假定常常 引出的結論是,這個方向被發起絕食的人們否定了,而且,只是因為代表這個方向 的人在絕食開始後仍不斷努力,才保證了運動的理性成份。第四,以為八九民運的 主要成功和社會支持關係不大,而在於數千學生不惜犧牲自我的絕食,這個假定常 常引出另一個假定,即絕食發起前形勢十分險惡,可是按照這個邏輯,戒嚴令頒布 前中止絕食時形勢不是更險惡嗎?那時不更需要堅定地不惜犧牲自我嗎?第五,以 為戒嚴令頒布後的中心問題是是否撤離廣場;這個假定可以引出的結論有好幾個, 比如說,只要主張過撤就足以證明一個人的政治負責精神,或者,只要反對過撤就 是導致政府鎮壓的直接原因;反過來,堅持不撤有可能被解釋為當時「學生」對可 能的後果已經有過精確的估計,或者,撤與不撤本身就是當時廣場「營地聯席會議 」每天必有的議題,即使沒撤,也是民主決定的結果,等等。 這裡不可能對所有這些假定一一分別討論。可以看出的共同點是,在這些前 提和結論裡,作為社會各階層的市民的存在及作用被漫不經心地忽略不計了,八九 年的事件變成了純粹學生和政府之間的互動,即使在多少有一些延伸性考慮時,也 不過是在學生方面加上知識分子,在政府方面加上內部的權爭,甚至會把所有的兩 個月都歸結為高層權爭的反映和結果。 與這些假定不同,本人一直試圖在充分考慮市民作為社會各階層成員在八九 年參與的範圍和程度的基礎上,建議以新的角度,來分析當時學生組織的形成發展 鞏固及其鞏固的成功與失敗,以及一些學生領袖個人形象的上升定型過程及這一過 程對個人選擇範圍的約束。簡略地說,這種分析將集中於識別:1、學生組織形成時 和學生領袖上升時所依賴的合法性原則,2、同樣的合法性原則在八九年的中國可能 具有的特殊涵義,3、同樣的合法性原則當時在動員學生群眾和市民群眾上實際的不 同訴求和效果,4、這些合法性原則對政府形成壓力的不同程度和政府的實際反應。 在我的考慮中,所謂運動中的合法性原則主要是通過當時被廣泛應用而且被抓住不 放的一些關鍵詞表現出來的。在有機會時我會對這些關鍵詞逐一進行討論,並根據 史實探討它們之間的不同與相關性。這些詞是:自發、自覺、民主、授權、選舉、 對話、不是動亂。 讀者可能會驚訝,最後一個「不是動亂」似乎和前面的一些詞完全不是同一 層次的。在什麼意義上它會構成某種合法性原則呢?雖然我不可能在這裡對我的建 議展開充分討論,這最後一個詞卻正與我希望在這裡澄清的一些問題有關。這些問 題既是史實,也是我的認識,這就是到目前為止,我所認識到的我在當時造成的重 大錯誤。聽上去像不像文革時的檢討?也許這正是那個年代給我留下的歷史烙印。 無論如何,我的重點不在深挖思想根源,不在贖罪,不在爭取寬大處理,而在為歷 史提供更多比較可靠的資料。這就足夠了,這已足以支持我不輕易接受簡單化的結 論。至於我說「到目前為止」,是因為我相信在不斷收集史實的基礎上,我還有可 能發現更多的類似問題,這種討論或「檢討」仍具有開放性。這裡要談的大致有四 個問題。 第一、五四復課後,高聯和對話團的關係。我自己從五月三日對話團組建開 始,就沒有充分思想準備要把他們的活動與整個學運通盤考慮,而是有一種責任有 人來分擔的輕鬆感。因此,在五四宣佈復課後我負責起草的各校自治會下一步工作 重點中,雖然督促各校盡快選出對話代表,但在針對復課後新形勢提出的宣傳口徑 中,卻根本沒想到要用對話團的組織和活動來保持群眾信心,使群眾意識到校園民 主建設和對話團活動的內在聯繫。為什麼?因為我自己就沒認識到這個內在聯繫。 在五月五日至八日間,高聯工作幾乎處於癱瘓狀態,而這卻正是對話團剛剛建立、 迅速成形、進入軌道的時期。當我奔波於政法大學的對話團和遷到北大的高聯總部 之間時,有序和無序的尖銳對比常常使我很惱火,也給我留下極深的印象。我曾極 力建議對話團成員回到本校後參與動員本校的各種工作,要求對話團召集人定期參 加高聯會。項小吉雖然來開會了,但堅持認為運動的事應該由高聯管。到美國幾年 了,我還一直以為對話團的最大錯誤是他們的高高在上,脫離群眾,沒有意識到當 時我把他的這個意見解讀成「運動的事有高聯管就行了」。這兩種解釋之間的不同 在於一個是對原則的認定,一個是對政治態勢的把握。項小吉堅持的是對話團代表 被授權的範圍。很明顯,這種對內在聯繫缺乏認識的狀態對學運前期積極份子在這 一時期的失落感有重要的影響。 第二,五月十四日下午的中止對話。我從《光明日報》回到中共中央統戰部 時統戰部內的對話已經開始,對對話不放心的絕食學生也已經大隊地陳列於統戰部 大院門外。雖然他們的先頭部分只是坐在剛進大門的院子地上,雖然我匆忙中見到 了項小吉、沈彤等對話團同學,我的注意力卻只在埋怨當時的混亂局面,根本沒有 想到我應當先向在場的人詳細瞭解情況。結果,只是在來美國後,我才知道絕食代 表王丹、吾爾開希、程真等人也在二樓的對話會場內,而遲至一九九三年我才得知 當時柴玲也在這個對話會場內。在瞭解所有這些情況以前,在對話團同學仍然盡一 切努力爭取把絕食同學的意願包括在內、堅持把對話進行下去的情況下,我自以為 是地開始對坐在院內等待的絕食同學做工作,勸他們回廣場。當他們堅持不走時, 我以為這就是對話團在樓上受到的從廣場來的最直接壓力,自以為很負責和有勇氣 地對帶頭的幾個絕食的北大男生表示,我願意去轉達他們的意見。當他們直接說「 我們不信任你」時,我主動建議他們出兩個人監視我。這樣,我們三個人衝進會場 ,由我出面以絕食同學的名義中止了對話。本來在柴玲或吾爾開希等會場內絕食學 生和會場外乃至廣場上絕食學生之間有一個假定的代表關係,只要對話還在繼續, 對話活動和絕食活動間就會保持有效的內在聯繫。可是,保持這種關係和聯繫的可 能性被我的行為徹底破壞了(從可能性來討論,不同意對話的封從德當然有可能不停 地往統戰部送第四批第五批打斷對話的絕食學生,但對比五月十九日至二十日關於 是否停止絕食的爭論,當不同意見佔多數時,他絕對主義式的行為不是沒有可能受 到壓抑的)。 第三,自五月十五日始,我就在思考如何能把絕食學生帶出廣場。這時,我 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把政府方面當做了求援的對象,這也就注定了我既不可能真正被 絕食同學接受,也不可能正確接受政府方面的信息。據我記憶,在五月十六日夜, 我有一次機會接觸中共中央高層代表。當時我提出的把絕食學生帶出廣場的建議大 約是兩條。第一是政府方面或者出一個與四·二六一樣的《人民日報》社論,或者 由趙紫陽或李鵬出面對學生直接表態,或者由這兩個人在接見國賓時發一個明確信 息再加一個比社論低一級的評論員文章,三者選其一,說明學生運動不是動亂。第 二是開始對話。離開這次會面的場所後,由於偶然原因,我在半夜裡回了一趟北大 。在這樣的關鍵時刻,我竟再次感到了有人(這次是政府)來分擔我的責任的某種輕 松。雖然我心急火燎地從北大又連夜趕回廣場,但我急的只是如果政府方面給我一 個回信,我會錯過了接收的機會,我會不知道政府打算怎麼考慮我的建議。政府方 面實際上沒有任何要給我一個明確答覆、通知我他們的行動計劃的意願,而且,在 這個政治關係極為微妙高度緊張的關鍵時刻,我作為學生方面的代表實在也沒有多 少理由這樣期待。可是,所有我要求的都在接下來的兩天裡實現了。先是趙紫陽於 五月十七日凌晨(大約二時)發表了公開的廣播講話,講話的簽名者包括政治局六名 常委中的五名;新聞控制自五月十七日起開放了,發表了大批肯定學運的言論和報 道;五月十八日李鵬與學生代表對話了,對話並向全國原封不動地播發了。在政府 方面做的這個姿態裡,最可玩味的是李鵬與學生的對話。以任何理由來解釋,我都 不能想像李鵬自己會建議這次對話,或者李鵬曾為分到了這麼個任務而感到高興。 可是,我們只注意到他說的一句一句的話,沒有注意這個行為本身包含的政治姿態 含義。我不是說所有當時沒注意到其政治姿態含義的人都應該與我分擔一份造成錯 誤的責任。我以為,我的錯誤在於,當我自以為我的目的很可理解、我正在忙於勸 說絕食學生撤離廣場,而他們不肯聽從時,我並沒有意識到保持清醒地認識形勢分 析形勢才有可能爭取主動。 第四,我的錯誤同時在我對絕食學生的態度,即對於「不是動亂」的認識。 當我在十六日晚提出要求時,我同時請政府方面幫助控制柴玲和封從德。如果他們 已經在醫院,不要放他們出院;如果還沒有,要設法把他們送進去。由於我還在絕 食開始前就曾堅決反對這個行動,我在很長時間裡對絕食學生都有一種無可奈何的 感覺,骨子裡覺得他們在找麻煩。因此,我在尋求解決途經時注意力總是集中在把 他們給「解決」掉。甚至不惜尋求政府方面類似這種陰謀行為的配合。由於這種態 度,在很長時間裡我對八九年絕食行為的動員潛力有相當簡單化的理解,認為它只 是依賴於因犧牲自我而喚起的人道主義的同情心。為什麼說這種理解簡單化?因為 你不可能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偶然性的理由為號召發起一次絕食,而仍能達到八九年 那樣大規模的、廣泛深入的響應。因此,八九年的絕食行為必須與絕食要求同時考 察,我們才有可能理解當時的很多現象,包括四·二七遊行為什麼會成功,這一遊 行與絕食的內在聯繫,同時包括為什麼在絕食宣佈停止、戒嚴令發佈後北京市民大 批湧向街頭阻攔軍車,等等。這些恐怕不是人道主義同情能夠完滿解釋的。我當時 對絕食缺乏內在理解,決定了我與絕食學生不可能有默契,不可能有配合,更不用 說有我所期望的通過組織實現的控制了。 一九八九年在北京發生的是一個影響深遠的歷史性事件。它的複雜性決定了 任何因它而崛起的個人都無法象印度甘地那樣以個人形象超越集體形象。正因為如 此,任何個人的光輝英勇行為都不足以取代這種運動的群體性光輝,而任何個人所 犯的錯誤都無從來否定整個請願運動。也正因為如此,對八九民運政治上的重新評 價就必須是一個徹底的翻案,這是我堅定不移的信念。至於說學術上和道義上的討 論,則是另一回事。我們所有當事人和參加者,都有義務盡自己可能,向公眾提供 我們的回憶,核查史實,檢討我們曾經做出的各種決定。這也正是我目前正在進行 的工作之一。□ (作者為原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生,八九民運中任北京高校自治聯合會秘 書長,六四鎮壓後流亡海外,現居美國,就讀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