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經濟區的法律架構 鍾 土 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置的一套供人們遵守的行為準則。在現代生活 中,商業活動往往構成了人類社會活動的主體部分,因此,商業法規成了各種法律 中應用最廣,亦最為複雜的部分。 隨著改革開放的政策實施,廣東,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經濟活動日益頻 繁,各新舊城市、鄉鎮的商業溝通日見密切,各種跨城鄉的經濟糾紛必然紛杳而至 ,令三角洲內各級行政部門和法律部門應接不暇。為此,密切協調珠江三角洲地區 各法律部門的聯繫,從而為各地的商業機構正常活動提供信心保證,同時震懾有進 行商業犯罪活動動機的商號,顯然都是當務之急。 一、建立跨地域的法庭體系 在珠江三角區內有著多個行政上獨立的新舊城市以及迅猛發展起來的其它許 多鄉鎮工商業綜合區。這些行政區內的經濟行為可以由它們內部各自的初、中級人 民法庭去管轄。但是對於跨越這些行政區域的經濟活動,這些初、中級法庭要麼因 為司法管轄範圍的問題而心有餘而力不足,要麼就可能因地方保護主義的抬頭而妨 礙了它們的公正司法。 為解決跨行政區域的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司法糾紛,同時又可以壓抑地方保護 主義,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建立一個具有初審權限,而其司法管轄範圍可以涵括整個 珠江三角洲的經濟法庭體系。並在這個體系的基礎上建立一個複審結構,其司法范 圍亦是珠江三角洲,但駐紮地點要比初審體系少,主要集中在諸如廣州、深圳、珠 海等中心城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則可以被視為珠江三角洲經濟法體系的終審庭 ,或第三級架構。 凡涉及到與異地公民發生的經濟糾紛(如廣州人與中山人),都可以提交到這 個珠江三角經濟法律體系的初審庭(就近原告或被告地理位置的某一具有初審權限的 法庭,姑且暫稱為「珠三角地區法庭」)審理。遇有對一審不服的上訴,可以提交到 二審法庭複審(姑且稱為「珠三角複審庭」)。在特殊情況下,對複審庭的判決不服 的,則或可以提交到第三級法庭覆核,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法院可被視為終 審或「廣東省最高法院」。 二、以判例法作為法律來源之一 在大多數英語國家,判例法作為法律的淵源之一被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上。 究其原因,乃因人心叵測,鮮例層出。要一個立法機構預先極盡想像之能事而擬就 成文法是不可能的,而且很可能是不實用的。但如賦予法官判案例子以法律引伸效 力,則可以收到多方面的效果。其一,法官在遇到沒有立法的案件時,可以根據當 時的主、客觀環境,作出靈活而又恰如其分的判決。而無需動輒呼籲立法去應付無 盡的「新鮮事物」。其二,可有引伸、借鑒意義的判例可以為其後遇到類似案件的 司法人員提供參照,從而提高了司法準則的透明度,並且節省了許多對具體案件的 研討時間和費用。其三,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相對永恆的準則(除非有新的立法或最 新的「超級判例」加以改變)。例如當偷竊自行車系被視為刑事罪行,可被判入獄某 個長度的時間及或罰款某個數目,那麼絕不能因為偷竊成災而不按例罰判,甚至因 不夠某個數額的價值而不予立案。在判例法適用的國家或地區,人們一般都知曉自 己的某種行為將負有何種民事或刑事責任,也知曉這種責任的意味將是什麼。 在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的法律體系內引入判例法有許多優越條件。首先該區毗 鄰香港,而香港在運用判例法在其法律體系中有著極為成功的經驗,可供珠三角經 濟區參考。另外,廣東的經濟要與國際接軌,除了在經濟手段方面要採用國際通用 的方式外,在統管經濟運行的經濟法律方面也應與國際接軌;而與中國發生巨額貿 易往來的英語系國家,判例法是它們的法律淵源之一,受到了極為高度的尊重,而 且在操作上亦極為行之有效。再次,廣東是經濟改革的先行省,在經濟法律體系的 完善方面,亦應賦予試點的地位,從而為加快經濟改革的步伐提供法律護航,並取 得可以向全國推廣的經驗。 三、培養高質素的法律人才 法律工作是一項細緻、靈活加刻板,以及極富挑戰性的工作,因而所需要的 人,其知識修養要較高,有熱情、有愛心,而且要處事公正。這樣的人才並非一年 半載便可以栽培出來。珠江三角洲經濟區除了可以在本地區、本體系內開發這樣的 人才,還可以發揮另外兩個優勢去吸引優秀的法律人才前來珠江三角洲地區工作。 (1)利用經濟改革先行地區的優勢吸引內地的優秀法律專材到廣東工作;(2)利用鄰 近香港的便利,以及九七的回歸,可以引進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到珠三角經濟區作咨 詢專員,並舉辦各種國際研討班培訓三角洲的經濟法律人才;(3)必要時,可以通過 香港作為跳板,引進國外的最新司法經驗以及司法管理手段。 起用優秀的法律專才就必須打破目前的「論資排輩」、「任人為親」的約束 ,大膽地把德才兼備,受過良好現代法律專業教育的,包括從國外受培的年青一代 放置到司法部門的重要崗位上。另外,必須在全社會樹立尊重、愛護法律人才的風 氣。 為保證高素質的法律人才能在司法崗位上一絲不苟地、公心地工作,尤其是 各級法官的公正程度的可靠性要有保障,就必須適當地考慮高薪養廉的做法。國內 外的經驗證明這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行的。 四、增強立法機構的權威性 有令則行,有禁則止。要做到這點首先是令和禁立法機構必須具備足夠的群 眾基礎。尤其是經濟立法,必須是代表了各方利益團體的意願。在此基礎上,根據 人口的比例,或經濟實力的對比,從珠江三角洲各城鎮選舉出(經濟)立法代表,從 而組成統一的珠三角經濟區立法機構,為本區制訂各種切實可行的經濟立法。各種 經濟立法必須旨在為全區制定的,並且要經過一定的動議、審議和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