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希同下台說起 ——「六四」六週年感言之二 (北京) 江棋生 在北京經營多年的陳希同,終於在反腐敗聲浪中被迫下台,接受審查。對此 ,頷首稱快者居多。不管怎麼說,自從當局不得不承認存在腐敗現象,並開展反腐 敗以來,動了政治局委員還是頭一遭。比起鄧小平、陳雲在反腐敗問題上雷聲大、 雨點甚小的老套子,應該說進步是明顯的。老百姓其實早有議論,為何下樑歪得很 ,上梁卻篤正?這回也算部分解了惑。 和別人一樣,由陳希同下台,我自然想到要追問一句:是否還有比陳希同更 大的腐敗者?有了能否被清洗?由於這個問題眼下恐怕還只能拭目以待,因此,我 更關心的是下一個問題,即:這上梁下梁不正的局面緣何而來?又如何解決? 應當承認,八九年學生和民眾奮起吶喊反腐敗,對當局確有較大的觸動。「 六四」鎮壓後,當局也想在這方面有所作為。然而,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們,面對車 薪般騰然的腐敗,當局的舉措卻如杯水般蒼白。六年來,腐敗在中國大地上呈指數 型惡性滋長,其廣度和深度翻了不知多少番。有識之士歎曰:神州之大,已幾無清 廉的綠洲! 腐敗如此猖獗,到底原委何在?我認為,它與「六四」鎮壓之慘烈有著深刻 的內在關聯。官方通過「六四」槍聲告訴老百姓:你敢站出來嚷嚷反腐敗、爭自由 ,我就敢說你「破壞穩定」,就敢把你給宰了!殘酷的「六四」屠殺不僅剝奪了公 民的生命權,而且還把中國民眾說真話的權利及其他基本政治權利剝奪殆盡,因而 腐敗的滋生和氾濫失去了最基本的監督和制約之源。在這樣的大背景、大氣候下, 莫說官吏中放浪形駭、姿意妄為者更為所欲為,即便素質居中者亦慢慢無所顧忌, 不撈白不撈,而少數較能自我秉持者,也逐漸開戒、變貪、學壞。這是一種典型的 制度性腐敗,是絕對權力導致的絕對腐敗。再加上特定的世紀末心態的催化,遂演 成萬夫竟腐、百年未遇的腐敗禍劇。 看到和承認中國的腐敗是制度性腐敗,看到和承認「六四」鎮壓與腐敗猖獗 之間的因果關係,需要的主要不是智商,而是突破歷史局限性的良知和勇氣。我認 為,即便僅僅為反腐敗計,社會和當局必須果斷採取重大歷史性行動的時刻已經來 臨。這個歷史性行動就是為「六四」翻案。 涉嫌重大腐敗案的「六四」屠夫之一陳希同下台,是得人心的。為「六四」 翻案,使其成為公民基本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腐敗得到有效懲治和遏制,憲 政民主得以啟動和推進的重要契機,更是一件大得人心事。當然,「六四」翻案不 應、也不能再因襲已經過時的舊的翻案圖式。否則縱然案子翻了,也實難達到借此 開啟制度變革、厲行除舊布新的真正目的。 我建議,「六四」翻案通過以下程序來進行: 一、推倒陳希同八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作的關於「六四」事件的顛倒黑白、混 淆是非之報告,成立以人大代表、海內外持不同政見者代表、死難者家屬代表組成 的「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並提出相應 的調查報告。 二、召開特別圓桌會議,作出重新評價「六四」的決定。 三、設立特別法庭,將陳希同等極少數「六四」事件的直接責任者繩之以法 ,以謝天下。 四、對「六四」死難者、傷殘者、受迫害者依法給予賠償,進行撫恤。 五、召開特別公民代表大會: 1、確定「六四」為全國悼念日,並決定籌建永久性「六四」紀念館,以警示 社會,防止悲劇重演。 2、通過《中國人權法案》,以此憲法性文獻莊嚴申明中華民族對人權的認同 、尊重和保障。 3、通過《陽光法案》、《新聞法》、《結社法》和《憲法法院法》,邁出政 治民主化的實質性步伐。 4、立法推進軍隊國家化,果敢地結束軍人干政史,逐步恢復軍隊被「六四」 槍聲所嚴重敗壞的名譽。 5、決定在全社會倡導和播揚理智、平和、寬容、協同的價值取向,培育和營 造相應的文化氛圍。 為「六四」翻案,是一篇向中華民族的道德勇氣、責任意識、法制觀念、心 理素質及政治智慧與歷史洞察力提出挑戰的大文章。我們不能推諉。我們不應磨蹭 。除了起而應戰,我們別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