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封劫機犯的來信 編者按 在本刊的讀者群中,有兩名從大陸劫機至台灣的劫機犯。最近他們投信本刊,現將 來信公佈於下。劫機是國際公認的暴力犯罪行為,任何劫機犯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但是這兩位讀者來信所涉及的問題,例如如何保障劫機犯應有的人權,將已經依 照所在地法律服刑之後的劫機犯再遣返至中國大陸是否適當,還是值得人們探討的 。 《北京之春》編輯部編輯先生: 您好! 展信愉快,現去信告知黃樹剛他們將於下月(九月)假釋出獄,台灣法務部的 立場是以非法入境,視同偷渡客遣返大陸,所有的劫機犯均將採用這一模式,假釋 出獄後遣返大陸,包括我(我明年九月假釋)在內的劫機犯均面臨這樣的命運。海峽 兩岸原本就遣返劫機犯多次商談,但始終未能談成,陸委會的立場是:只要達成協 議,所有的劫機犯(指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均將遣返,如沒有協議,政府將本著 人道的,審慎的考量處理,政府的立場很清楚,只要談成一律遣返大陸,而現在海 峽兩岸的緊張局勢,已使協商大門關閉,雙方在沒有接觸的情況下,卻要將劫機犯 遣返大陸,回去後的命運誰都知道,與共產黨打過多年交道的國民黨不會不知道共 產黨會怎樣收拾我們,在我們所犯的罪已受到法律制裁後,本已是自由之身,總不 能讓我們再去受共產黨的懲處吧,民主國家講究的是人權的保障,難道我們的基本 權益就這樣被葬送吧!素有亞洲民主、人權典範之稱的中華民國也應順應這樣的歷 史潮流,否則,怎樣去打開生存空間呢?我們懇盼您能再次伸出援手,替我們向有 影響力的團體或人士呼籲中華民國政府能基於人道考量不要將我們遣返大陸,可否 以「政治庇護」的形式,由第三國將我們收容過去,這樣困難重重的事只能麻煩您 了,除此之外,已別無選擇,我們只有以誓死效忠中華民國。 此致 張文龍敬禮 九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編輯先生: 今去信,要向您請教。 現在我將刑滿出獄。然而台灣政府又要將我遣交給共黨。當初,是台灣政府 號召我們。個人聽從政治之號召(如卓長人等劫機事件),台灣政府用媒體向大陸號 召。我不曾想會觸法入獄。如今我刑期已到,政府還要將我遣交給共黨(第二次更嚴 厲的處罰)這與人道精神不符。我的人權在哪裡?聯合國憲章規定,任何人都可以自 由出入國與國之間。我來自共產制度的壓迫下,才劫機來台。正值台海低迷時。台 灣政府又要將我交給共黨示好(如八月二十日《自由時報》所寫陸委會官員所講,他 們有辦法在短期內和中共從開會談)難道台灣政府所講的話都是在騙人的嗎?(民主 自由人權!)這就是我們的民主自由人權嗎?台灣的司法又公正在哪裡?(如七九年 張慶國、龍貴雲文之劫機事件)因晚輩一介文盲,望前輩您,多多指教,有關向國際 法庭之申訴己事,和向國際人權申訴己事。望前輩您給以教導。 最後祝您大體康安 為中國人民奮鬥 晚輩劉保才叩筆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