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吳弘達認罪說起 倪育賢 一、吳案的特殊背景 吳弘達先生是我們十分尊敬的人權活動家,他為了揭露中共摧殘人權、踐踏 人道的罪惡,多次冒險犯難進入大陸,搜集中共當局在勞改營與監獄中迫害不同政 見者,虐待人犯,甚至進行人體器官交易的犯罪資料和證據,吳先生還大義凜然地 在美國國會和國際媒體上控訴中共殘民以逞,草菅人命的暴政。 吳先生的義行壯舉,理所當然地贏得了人們的高度讚揚和廣泛支持,今夏發 生的中共拘捕和審判吳弘達一案引起了國際輿論的普遍關注,一切維護人權和主持 正義的團體和人士無不同聲譴責中共當局的倒行逆施,聲援他的正義行動,人們支 持吳弘達是因為他的行動伸張了人類的良知與正義,大家關切吳弘達的安危是因為 我們已把他視為一位懷著崇高的人道主義理念勇敢捍衛人類尊嚴的人權戰士。 由於吳弘達一案發生在中美關係緊張的微妙時刻,吳案一時成了國際媒體焦 點,雖然吳弘達擁有美國國籍,但實際上由於他的特殊歷史背景,他在某種意義上 已被國際輿論視為中國人權運動和不同政見者的代表,正因為此,吳弘達先生在被 中共拘捕直到最近被中共驅逐期間的一舉一動都引起了人們的普遍注意,吳弘達先 生面對中共迫害時所表現的立場和態度,具有相當的象徵意義和榜樣作用。正是從 這一事實出發,筆者不能不從「責賢者備」的精神出發,試圖從一個不同的角度對 吳弘達先生被捕後在應對中共審查時的一些做法,作一點分析。 在評論正式切入主題之前,筆者提請讀者注意吳案發生的特殊條件,因為這 一點非常關鍵,吳弘達進大陸時擁有美國護照,且具一定的知名度,並已有多次使 用外國人名進入大陸進行人權活動的「前科」。而吳本次進關,是選擇在中美關係 因台灣李登輝總統訪美而鬧翻的緊張時刻,所以從抓吳、判吳到驅吳,中共明顯是 把吳弘達當做他們在國際上進行政治較量時與美方討價還價的一個籌碼。在一定意 義上,吳弘達是中共拿在手裡逗斗洋基牛的一塊紅布。按中共安全情報機關的專業 效能來看,吳先生以使用美國式姓名的護照簽證混入大陸進行搜證工作,偶一為之 ,勝算尚可把握,但如一往又往,再往,那麼,必然墮入中共圈套,只是中共放長 線吊大魚,捕與不捕,何時下餌何時收線,都按其政治需要而定罷了。 這個道理,我想,不須筆者囉嗦,成人都能明白,否則,為何不遲不早,恰 恰在中共最需要以人質為籌碼時。捕到吳弘達這條大魚呢。吳弘達手持的美國護照 ,在吳而言,當然是一張最可靠的保單,但在中共而言,也是最有價值的一張王牌 。因為有了這個小藍皮本。中共才可能利用吳弘達做文章,而吳弘達多次在國會作 證造成的知名度,使抓捕吳弘達必成新聞無疑。於是美方想蓋也蓋不下去,要賴也 賴不過去,中共看準了美國佬必須保護本國公民人權的「弱點」。用抓吳扣吳這一 步殺棋迫使美國在外交上作出重大讓步,以謀求其最大的政治利益。從吳案整個的 演變來看,中共確實達到了這一目的。所以,事實上,自吳先生進入新疆起(甚至從 取得中共簽證起),吳先生的角色實際上已納入中共專政機關總體導演計劃中。在全 劇展開過程中,吳先生本人所能選擇的表演方式,餘地是十分有限的,所以無論是 吳先生本人主觀上如何計劃和行動,但中共一經加以控制,那麼整個劇本的演出必 將以中共謀取最大政治利益為左右。筆者指出吳案的上述背景,意在說明,吳弘達 先生被捕後的前途和命運,其實早已為中共所安排定當,是關是判是放,一切都取 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及與美國的討價還價的結果。這與吳弘達先生本人的態度和 表現是沒有多大關係的。附帶一提,在中共對付其他著名的國內異議份子的處理上 也有異曲同工的精彩演出。 二、吳弘達沒有認清場景轉換的意義 吳先生曾作為一個藉藉無名的普通囚犯在中共勞改營中煎熬過十九個寒暑, 當然積累了與中共專政機關周旋以求自保的豐富人生經驗,但是,現今當吳弘達作 為一個經常在美國國會作證的知名美籍華人及美國某個人權基金會的負責人,又在 武漢被捕時,情形就不可同日而語了。按吳自述,僅來車站押送他的大小車輛就有 幾十輛之多,吳先生半生坎坷,自歎還沒碰到如此「國家元首」般的隆重接待。在 這種場景、時空都完全更換了的複雜的國際鬥爭的舞台上,吳先生早年為應付中共 迫害而學來的「吃官司經驗」其實已經大半失去了其實用價值,吳弘達本人的態度 是軟還是硬,表現是「好」是「壞」實際上已經不影響對他的處理,中共也不會幼 稚到會相信一個十九年還未「改造好」的老反革命會在一個月內幡然悔悟、「改邪 歸正」。當然中共確實比較中意當事人在法律意義上的「認罪」和人格上的「臣服 」,以便更容易的達到政治上的圖謀。然而如果吳弘達不與中共配合,中共也完全 可以利用吳案按計行事。因對中共而言,吳案是證據確鑿,有恃無恐。 不知道是由於當事者迷還是因為旁觀者清,吳先生似乎沒有完全認清上述場 景轉換的全部現實意義,吳先生顯然過高地估計了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嚴重性。於 是,吳先生還是照搬幾十年前在勞改營中的經驗來處理與中共專政機關的關係,正 像一篇外電報導中描寫的那樣在面對中共時,吳先生非常善於扮出一副完全順從悔 悟的態度。吳先生採取一種「低眉順眼」極為謙恭的姿態,以「認罪、服法」的合 作態度以冀換取中共「寬大」。 吳弘達先生簽署了這樣的文字:「經過小心思考和自我檢討,我誠心斷定以 下的事實顯示我直接或間接損害了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的利益,而我違反了中國法 律。」 吳先生重獲自由後聲稱,這種「認罪」完全是「假的」,「是求生之道」。 然而無論認罪者本人內心是真是假,但從歷史事實而言,這確實是一種法律 意義上的認罪行為。 三、提請遵守一條原則 當然,我們毫無企盼吳先生刻意去做一個殉道者式的英雄的苛求,吳弘達作 為一個身陷囹圄的人,為了求得早日恢復自由,當然有選擇用何種方式以更有效地 保護自己的權利。這種「好漢不吃眼前虧」的策略,光從避免受到可能性傷害案的 角度來看也許確有實效,然而,我們還是希望像吳弘達先生這樣受人尊敬和具有相 當影響的知名人權活動家或民運人士,在面對暴政脅迫和經受命運考驗時,在考慮 採用何種方式保全自身安全和利益時,有一條原則是否應該同時甚至優先加以考慮 。就是在生命可保無虞的情況下,盡可能地維護自己所追求的事業的利益,盡可能 地保衛自己所信仰的理念的正義性!! 四、與美國被俘飛行員相比 我們都還記得海灣戰爭時,被伊朗俘虜的幾個被打得滿臉傷痕的美國飛行員 ,被脅迫上電視指責自己的國家「侵略」。 美國人民看電視後不但沒有批評這幾個飛行員,反而更加激起對敵人的仇恨 。我認為在戰爭中,在殘暴的敵人以生命相威脅時,作這種違心的「認罪」是完全 可以理解和體諒的。他們非但不應受任何批評,反而應得到人們更大的同情。若我 們用這個例子與吳弘達先生的案例相比,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區別。第一,被俘飛行 員生命受到明顯威脅。而吳弘達生命實無危險。第二,飛行員明顯受到殘酷刑求, 而吳先生非但沒有刑求,還受到相當招待。第三,飛行員被擊落時,世人未知其生 死,但吳的被捕全球皆知。第四,飛行員被俘是受國家徵召,並非完全出於自願, 而吳弘達進大陸是主動為了一個理想而去,完全自願。第五,飛行員都是少不更事 的年青人,從未上得真仗,而吳先生是與中共打了幾十年交道的老運動員。第六, 飛行員不接受上電視,後果不堪設想,吳先生不簽認罪書,後果至多是晚一些回家 。 根據上面的比較,我們很容易就可以判斷,吳弘達的「認罪服法」並非是「 為了生存」而必須作的一種讓步。 五、能「以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嗎? 誠然,吳先生在不太明瞭外界形勢的環境中,選擇了用「認罪」「服法」來 應付中共的迫害,這僅僅從出於有效保護自身利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可以理解,從常 人之情而言,不應深責的。如果吳先生在重獲自由之後實事求是坦率地承認,他之 所以如此行事是出於恐懼和擔憂家人,那麼,沒有任何人會為了一個人的害怕而對 其苛責。 然而,吳先生卻聲明自己這樣做並非是出於恐懼反而是出於一種謀略,甚至 是出於智慧。他在回舊金山家中後回答記者時說他對中共認罪是因為中共是一個撒 謊的政權,他沒有義務對他們講實話。吳先生振振有辭申辯道:「我向他們(指中共 )撒了謊,這又怎麼樣?」「我為什麼要對他們說實話?人們怎樣對我,我就怎樣對 他們。」這裡吳先生的理路明顯產生了一些混亂,因為在這裡,「撒謊」與「認罪 」分明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作為一個反抗暴政的政治反對派人士,我們當然沒 有義務,也沒有權利在所有問題上向中共講實話,這是一個常識,但是對中共講不 講實話與向中共認不認罪,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事。按吳先生的邏輯,因為中 共是一個撒謊的政權,因此在面對中共審訊時,任何一個政治反對派都可以不負責 任地亂供一通,任什麼罪名和指控都可以招認不諱,那麼這樣的政治反對派和人權 鬥士還有什麼原則和是非可言呢。在吳先生的邏輯之下,正義和非正義的界限不是 顯得太模糊不清了嗎? 吳先生為了自以為更有利的理由,用向中共認罪的方式來求取中共寬大處理 ,當然這算不上什麼罪過,但這也決不是什麼謀略,更不是什麼智慧和光榮,充其 量這不過是一種過度恐懼下的自保。而事實證明,這種自保確實迎合了中共的政治 需要,而對吳弘達先生的重獲自由,其實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好處和必要。 至於吳弘達先生為自己辯解時的申明「人們怎樣對我,我就怎樣對他們。」 這就更是值得探討了。根據這一推理,吳先生是不是主張凡是共產黨人對我們做過 的一切,我們都可以全盤照抄,報復到共產黨人頭上去呢。共產黨關了我十幾年, 我是不是也要關還他十幾年呢?共產黨人殺了我的父親,我是不是也要殺了他的父 親呢?但願吳先生所說的,「人們怎樣對我,我也怎麼對他們」只是一句氣話,因 為這種充滿復仇主義的非理性主張與一個成熟的人道主義者相距甚遠。 六、要向所有的人宣傳人權 吳弘達先生說因為中共是撒謊者因此不必對中共講任何真話,更不需要對中 共人員堅持維護人權的立場,這就未免太低估了人權理念的普遍意義及人類良知的 感召力了。其實中共人員也是人,人都會有人心良知,特別是中共政權的下層工作 人員,他們不過是受雇於獨裁者的奴僕,與特權階層也有深刻的矛盾,他們脫下制 服還是普通老百姓。像吳弘達先生這樣的知名人權活動家,如果利用與中共人員的 正面接觸,有理有利有節地對他們做一些解釋人權活動意義的說服工作,那將在道 義上多大地發揮人權運動的影響力?將給在專制羈絆下的中共人員樹立一個多麼有 說服力的榜樣。 吳先生認為在中共面前維護人權運動的道義價值是對牛彈琴,沒有意義,這 是一種危險的誤解。其實,人權運動的力量歸根到底是道義的力量。把人權理念播 送到專制統治下的人民心中才是運動的真正目的。一個徹底的人權運動者應該是在 所有人面前都堅持人權理念的人。 七、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 像吳弘達先生這樣有美國國籍庇托的有國際知名度的人權活動家,即便在中 共面前堅持公開維護人權運動的立場和態度,中共為了政治上的利害,是不可能對 其使用像對付國內普通政治犯那樣的野蠻手段的。相反,過份的恐懼,卑恭和退讓 ,除了引起對方的鄙夷和不敬之外,並不可能獲得更大的安全。 人權運動和民主運動,是正義者的事業,是良心者的事業,在這個崇高的事 業中,是需要真誠和勇敢的,自由如果不需要用勇氣來爭取,自由就不那麼可貴了 。我們要告訴後來的青年,自由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在爭取人權和自由的鬥爭中, 誠實和勇敢是連在一起的。我們並不企求人人都成為英雄,但是,我們當然期盼有 更多的勇敢者來開創、繼承捍衛人權的事業。 我上面用較為嚴格的標準來討論吳弘達先生的案例,本意並不在於對吳先生 本人有更多的道德意義上的褒貶,我對吳先生依然保持著崇高的敬意。我只是想說 明,人天性有懦弱和勇敢之分,但是無論你個性多麼懦弱,無論你處在一個多麼困 難的環境裡,如果你要參加到為自由和正義而奮鬥的行列裡來,那麼有一條底線你 必須謹守不逾,這就是無論何時何地,你不可詆毀你自己的信念和理想。更不能出 賣自己的同志和朋友。因為,在你後面有千千萬萬被迫害者注視著你,千萬不要讓 他們失望。對他們而言這信念是唯一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