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欄(2,2)\行距(2){ 向友人報平安 (北京)丁子霖、蔣培坤 八月十八日至九月三十日,我們被秘密關押在無錫市西郊惠泉山下一個僻靜 去處,名義是「監視居住」,由無錫市檢察院出面對我們的所謂「重大經濟犯罪嫌 疑」進行審查。 這次對我們的立案偵察,是根據人民大學「群眾」的所謂舉報,指控我們的 個人收入與我們所擁有財產之間(指我們在無錫縣張涇鎮建造的房子)存在巨額(五萬 元人民幣以上)差距,要我們說明所有收入的正當來源。說如果不能說明,或者拒絕 說明,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懲治腐敗」的法規,我們就犯有非法所得罪。 關於我們的收入,丁、蔣分別作了說明,檢察官在以後的時間中沒有再提出 異議。他們追問的重點始終集中在丁所經手的「六四」人道捐款。 丁表示她從事的人道救助活動對任何人都是公開的。但她聲明:「捐款不屬 於我們的個人收入,我們只是代為管理;捐款人、受款人的姓名不能公佈,我們對 他們負有道義責任。」 檢察官反覆追問捐款人、受款人的名單,並要求丁交出帳目和單據。丁回答 :「要清查帳目,只有捐款人有這個權利。你們可以因為我拒絕回答把問題無限期 地掛起來。也可以『莫須有』的罪名把我關進牢房,但我寧可把牢底坐穿也不會把 名單、帳目交出來。」 檢察官對蔣作了同樣的審問。蔣質問檢察官:「你們審查的是我們的個人所 得,丁經手的捐款不屬於我們的個人所得,你們的詢問超出了立案的範圍。我有權 保持沉默。」 在以後的多次詢問中,檢察問,檢察官對捐款問題的追問仍不肯放鬆,一直 到釋放我們的當天,仍要丁交出名單和帳目。 在此期間,我們對檢察機關沒有期限的無理關押,都曾提出過抗議,但毫無 結果。最後一段時間,丁身體虛弱,不思飲食,且接連多次夜間發作心臟病,看管 人員要丁服藥,丁斷然拒絕。 九月三十日上午,檢察官匆忙向我們宣佈了「解除監視性居住」的決定。在 一份通知書上寫著:「鑒於被告人對個人收入尚能說清楚,有些情況有待進一步調 查,現解除對被告人的監視居住。」我們對通知書上留有的「尾巴」提出了質疑, 回答是:因為你們沒有交出名單和帳目,而且是涉外的,只能有待以後作調查。 此次對我們所謂「經濟問題」的立案偵查到此收場。 這完全是一場蓄謀已久的政治構陷,他們的企圖很明顯,一是阻止我們在「 世婦會」期間返回北京;二是想把我們打成貪污「六四」捐款的犯罪份子,定不了 罪也至少要毀壞我們的名譽。但他們的企圖落空了。 我們用海外所得版稅和一生積蓄在南方家鄉農村蓋一所房子,是為我們生前 有一個遠離「傷心地」的休息、養病、避居之地;也為我們身後給死去的兒子留下 一個存放遺物的地方。這所房子取名「連園」也為寄托我們對亡兒的思念。就是這 麼一所尚在建造中的房子,既然成了當局指控我們「經濟犯罪」的「罪證」。 編註:丁女士在給友人的信中提到,她向一切關心他們,聲援他們的朋友表示衷心 感謝。她最近有了一個新的直撥電話號碼:49-10-22512951,希望能經常打電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