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決我國人權問題的建議 (四川) 劉賢斌等 江澤民主席: 自閣下執政以來,恐怕沒有任何問題能夠像人權問題那樣經常困擾著您並且 有時候還使您處於相當尷尬的境地。這些年來,某些西方國家和人權機構總是在各 種場合就人權問題對中國提出批評,就在前不久舉行的中美首腦紐約高峰會議上, 美國方面又提到了中國的人權問題,在即將舉行的中美首腦大阪高峰會議上,如果 美國方面再提到這個問題,屆時不知閣下將如何應對? 在此之前,每當中國受到人權方面的批評時,我國政府總是否認中國存在侵 犯人權的事實。但是據我們所知,侵犯人權的事情確實在我國存在,現舉幾例為證 :一、一九九四年一月,因著述和出版《一九八九——一九九零:東歐劇變》一書 的馬少華被西安公安機關監禁八個多月;二、一九九四年八月,在沒有任何法律依 據的情況下,北京市公安局將著名持不同政見人士魏京生非法關押至今;三、一九 九四年十二月,因爭取和行使結社自由,胡石根、康玉春、劉京生等人被北京市中 級人民法院判以重刑;四、一九九五年「六四」前後,全國幾十位合法上書的公民 受到各地公安機關的拘傳、關押,至今王丹、劉念春、劉曉波等多人仍未獲釋;五 、一九九五年「世婦會」期間,丁子霖、王凌雲、嚴慧麗、肖雪慧等女士紛紛受到 各地公安機關的嚴密監視,控制乃至遭到拘禁……。上述事實只是中國糟糕的人權 記錄的極小一部份,還有許多類似的情況我們就不此羅舉。其實,中國人權的問題 並不是所謂的人權標準不同的問題,而主要是中國政府侵犯公民基本人權的問題。 只要中國的人權狀況沒有得到明顯改善或繼續惡化,中國的人權問題就無法加以掩 飾。 我們認為,我國政府之所以會在人權問題上陷入非常被動和孤立的處境,完 全是因為自己長期以來在人權問題上奉行鴕鳥政策和對公民人權訴求動輒進行鎮壓 的結果。這反映出我國政府不僅對人權內涵的理解相當膚淺,而且不能以正確的心 態去應對新形勢下的人權運動。我國政府當知道,人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我 我們中國,只要社會不發生倒退,就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起來爭取和行使自己 的基本人權,我國政府還應當知道,人權運動不是傳統的政治運動,它所追求的目 標並不是政權的更替而是自由、民主和其它各項基本人權在中國的和平實現。粗暴 的鎮壓並不能真正解決中國的人權問題,相反還會遭到世人更加強烈的批評並加劇 國內的政治對立,其結果只能是進一步損害我國政府的威信和直接破壞目前的穩定 大局。因此,我國政府不應當對人權和人權運動感到恐懼並進行敵視,而應當有勇 氣去正視我國目前人權問題,並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去研究其產生的原因,尋求其適 當的解決途徑。其實人權和市場經濟一樣並不是西方社會的專利,昨天,我國政府 對市場經濟談虎色變,然而事實上它卻使我國的改革開放有了實質性的內容,並使 我國在現代化道路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今天,我們也完全相信我國政府能夠有勇 氣推動中國的人權進程。 在這裡,我們向主席閣下提出一些有利於解決我國人權問題的建議。 一、鑒於我國目前人權問題已非常嚴重的情勢,當務之急是立即採取措施改 善國內人權狀況,首先釋放魏京生、王丹、劉念春、陳子明、任畹町、胡石根等所 有仍被關押或監禁的公民和良心犯,以顯示出政府的誠意,然後對我國過去發生的 侵犯人權案例進行重新審查,為受害者進行平反昭雪。 二、由於我國侵犯人權的行為主體主要是政府,而受害者是普通公民,為了 防止以後再發生侵犯人權的事情,應當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專門的人權委員會 ,以對政府可能的侵犯人權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糾正,同時允許成立民間的人權 組織,以保護每個公民的基本人權不再受到侵犯。 三、為了改變我國目前在人權領域法制建設幾乎空白的狀況,應當對現行憲 法和法律進行必要的修正,既要使憲法體現當今世界的人權精神,又要使其它具體 法律不與憲法的人權內容相牴觸(比如現行刑法中的反革命罪就應進行修改,而勞動 教養制度則應廢除),同時還要陸續制訂一些保障基本人權的具體法律(如新聞出版 法、集會法、結社法、遊行示威法等)。 四、為了達到國際人權水平,我國應當盡快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使人權原則在我國社會生活各方 面都得以確立。 謹以此建議為主席閣下大阪之旅送行。 四川省: 劉賢斌、廖亦武、何兵、毆陽懿、杜力、邢宏偉、雷雲海、白和平、譚志國、 郇健 生、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