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修憲運動」背後 金鴿 江澤民從政以來,一直背著「六四」的大黑鍋抬不起頭來,在「秘書幫」的導引 下,開始搞「修憲運動」,試圖在「名正言順」的幌子下,加強江核心的統治地位 ,據北京高層官員透露:這其實是在高層權力鬥爭中的又一場「鬧劇」。 緣起共產黨的不合法 自四九年到現在,共產黨的統治要麼無法可依,要麼有法不依,要麼帶頭違法。 毛澤東說:「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文革是毛澤東不要法的傑作。鄧小 平比毛澤東高明之處是多了一塊遮羞布,搞了《憲法》、《刑法》等一大堆法律, 並在「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旗幟下取消了「四大自由」。「六四」不但將這塊 遮羞布撕得粉碎,並徹底動搖了共產黨的統治基礎。六四後高層表面上口徑一致「 不爭論」,可私下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當年同情學生和民運的改革巨人萬里、 老將軍張愛萍、原國防部長秦基偉等,以及當年投「棄權票」的喬石、胡啟立,甚 至一度支持過戒嚴的楊尚昆,都對六四戒嚴導致大屠殺持不贊成或不完全贊成態度 。江澤民雖然不願為六四平反,他卻在高層幾次談到上海六四前後「使用工人糾察 隊」的經驗,表明他也不願替鄧背「屠夫」罪名,至於李鵬那是綁在恥辱柱上「死 豬不怕開水燙」,儘管如此,從李鵬到軍中強硬派也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聲稱對開 槍殺人負責。瞭解高層內幕的人說,江澤民曾在高層幫圈子內多次探討過六四問題 ,並試圖使之合法化。人大通過的《戒嚴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戒嚴法(草案)》共五章三十二條,主要內容為:個別地區發生緊急情況,國家 沒有作出戒嚴決定時,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並組織實施交通管制。必要時可 由中央軍事委員決定派出人民解放軍協助恢復和維持秩序。《戒嚴法》還規定,戒 嚴任務一般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裝警察執行。戒嚴期間為了盡快恢復和維護正常的 社會秩序,國家可以在戒嚴地區,對憲法、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力和自由予以保證 戒嚴令的實施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所必需的限制。關於「使用槍枝問題」問題,《 戒嚴法》草案建議:戒嚴期間應當盡量避免使用武器,但遇到某種特殊、非常情況 時,也可以使用武器,但必須有嚴格的限制。為了給「使用武器」更加合法,人大 還將對《刑事訴訟法》作相應修改,核心問題是「軍人為執行國家戒嚴法而採取軍 事的必要手段,不能被法律追訴」。 中央軍委還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條例(草案)》,共分 三章五十二條,涉及五十九個罪名及其處罰規定,重點是所謂「危害國防安全罪、 妨礙作戰秩序罪、危害戰鬥力罪和妨礙部隊管理秩序罪四大類」。(可惜沒有屠殺無 辜民眾罪) 高層爭論「反革命罪」 最早建議取消「反革命罪」的議案,是在趙紫陽擔任總書記後手下人馬搞的。當 時議而未決,是因為陳雲、王震等一幫老傢伙死死認定存在著「反革命罪」。鄧小 平在政治上也一直趨向保守。但有人調查發現:自中共二一年建黨以來,中共以「 反革命罪」錯殺的幹部群眾,遠遠超過「帝修反」的殺人紀錄,中共自己以「反革 命罪」殺害掉的共產黨員,竟比蔣介石殺掉的共產黨員還多得多!於是,在共產黨 內部長期流傳著一句順口溜:「干革命不如不革命,不革命不如反革命」。流行的 解釋是:「干革命的沒有好下場」,從第一次黨代會開始的陳獨秀到彭德懷、劉少 奇、林彪、胡耀邦、趙紫陽等,從延安整風到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清污 、反自由化、六四,從高層領導到基層黨員,自相殘殺知多少?死於非命知多少? 政治迫害知多少?正是「干革命」所致。而「不革命」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大軍, 已成為「腰纏萬貫」的「大款族」,而「反革命」的國民黨已使台灣走上富饒民主 的道路。甚至連國民黨戰犯也成了毛澤東生前唯一被恩准的「特赦」對象。當年的 國民黨人一俟訪問大陸,是趾高氣揚的台商,捧都捧不過來。所以,「反革命」一 詞在老百姓中香得很,國際上也一再譴責中共迫害政治犯。這次,人大又重新提出 以「顛覆罪」替代「反革命罪」。江澤民在處理魏京生的案件中,試圖以所謂「顛 覆罪」來淡化政治犯。可他搞得太拙劣了!誰不知道魏京生唯一的罪過就是實踐了 憲法規定的言論、出版和結社自由。 所謂「顛覆政府罪」,用來取代《刑事訴訟法》第一零二條「反革命罪」,原法 的所謂「反革命罪」,邏輯和含義極其混亂,其「政治犯」概念當局也難以掩飾, 如刑法第一零二條第二款的所謂「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是典型的以言論治罪,該 款規定只要「散佈懷疑、仇視和反對政府的言論」即可問罪。六四以來,不知有多 少人被該罪囚於牢中。在修改「反革命罪」的過程中,一直存在著兩種思路,人大 喬石、田紀雲代表的開明派,主張不以言論治罪,將政治案轉為刑事案,有「顛覆 政府的行為和目的方可治罪」,但李鵬及江澤民仍認為有「顛覆政府的言論和行為 就可治罪」,不幸的是後者佔了上風。實際上現在的所謂「顛覆罪」與「反革命罪 」一樣是「換湯不換藥」,仍是製造大量政治犯的惡法。 為獨裁「穿一條褲子」 正在策劃中將修改的《憲法》,重點是「國家軍委主席統帥全國武裝力量,而國 家軍委主席由國家主席擔任」。江澤民現在已經擔任了國家軍委主席和中央軍委主 席,但過去的憲法沒有規定國家軍委主席必須由國家主席擔任。所以,楊尚昆任國 家主席的那時就未能擔任國家軍委主席。現在江澤民為了避免華國鋒的下場,準備 通過修憲長期維繫「一元化」領導。 江澤民的「修憲運動」(被知情者們稱為「穿褲子運動」)方興未艾,他不但要將 鎮壓反革命「合法化」,而且要將九七統治香港「港人當家,北京做主」合法化, 還要將「解放台灣」合法化,更要將總書記的大權獨攬合法化。已有人指出江澤民 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缺乏法律基礎」,江對此深感擔憂。 華國鋒繼承皇位時,他的對手們向他發起的第一個挑戰是:一個人長期集黨政軍 大權於一身,不利於集體領導和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於是,華放棄了軍委主 席職位,最終導致了他的垮台。如今這股風也已悄然升溫,已有些人指責江澤民在 搞文革式的「一元化」領導,而軍頭們則屢發與江核心的不和諧之音,強調「軍中 將領的作用不能頂替」,所言「頂替者」不就是江澤民嗎?知情者說,江澤民其實 對軍頭們很害怕,軍頭們「功高震主」,江澤民又沒有整死幾個軍頭的魄力和資本 ,高層和民間已有「全國跟著中央走,中央跟著核心走,核心跟著軍頭走,軍頭跟 著感覺走」之說。正是因為如此,江澤民「修憲運動」的另一個重要目標就是通過 法律將軍委主席的「獨裁權」更加具體化,以圖謀制肘軍頭們,而軍頭們除唯唯諾 諾的親江派外,搞反彈者頗有人在:爭權、爭位、爭利! 江澤民十字路口向後轉 江澤民未來可以利用「修憲運動」,構築起法制社會的大廈,可他則相反。有了 「戒嚴法」比起沒有法就可開槍殺人是一種形式上的「進步」,但歷史是無情的。 《戒嚴法》將「統一祖國」中發生的「動亂」視為第一項可以鎮壓的目標,這就使 戒嚴的範圍擴大到台灣、香港、澳門,更何況,《戒嚴法》明文規定:必要時可以 動用「人民解放軍」,這就使戒嚴的大屠殺(如果需要的話)變得更加有恃無恐了! 六四時開槍殺人者遭千人指、萬眾罵,連屠夫們都不敢公開認領這份功勞。現在好 了,以後殺人狂們一個個都成了「維憲英雄」了。江澤民所謂的「修憲運動」真是 歷史的進步嗎?悲哉!江澤民站在選擇中國命運的十字路口上,可他不願向前走, 也不想往右走,而是往左拐、向後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