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 楊周 我們在爭取實現民主,但什麼是民主,民主的原則在一般人的觀念中究竟包含哪 些內容,恐怕很難闡明。但有一個故事似乎能檢測。故事這樣說:有三個人在同一 條船上,所有的食物只夠維持二個人到彼岸,於是依照民主原則投票決定把得票最 少的人拋入大海,以使另兩個人能活著到彼岸,結果其中一人被另二個拋入大海。 這個故事會引發出許多關於什麼是人性?人性是善還是惡?個人和集體究竟是什麼 關係?應該損人利己還是捨己救人等問題。甚至還可以引發到是否應該從性別、年 齡作決斷更合理等等等等無窮無盡的爭論。但是從遊戲規則來看這不是很公平嗎? !大家都有決定自身及他人生死存亡的一票。表決結果,按照約定的法則被拋入大 海的人是少數,少數服從多數,多數決定少數。這不是簡單的道理嗎?這難道還需 要懷疑和爭論嗎?如果我們認為這個故事在民主原則上是正確的,那麼羅馬教廷當 年燒死布魯諾則不僅是教廷內多數人作出的決定,而且還得到當時國內佔人口絕大 多數的教徒的贊同,事隔數百年之後,教廷為布魯諾平反則是沒有必要的;前蘇聯 勃列日涅夫利用政治局的多數把赫魯曉夫趕下台也應看作符合民主原則,不能稱之 為宮廷政變;納粹德國的希特勒利用國會的多數屠殺猶太人;封建法西斯中國的毛 澤東利用政治局常委的多數發動文化大革命殺害千百萬中國人民,也都遵循了少數 服從多數原則,似乎從民主原則上講也無可非議。但以上這些事例是明顯地違反人 類道義的,我們當然要於之否定。然而在否定中我們是否連同我們堅持的民主原則 也否定掉了?是否民主原則「一般地說是對的,但在某些事例上可能是錯的。如果 真是這樣,那麼一個沒有普適性的原則能否稱之為原則,我們為之而追求的民主是 否是一種良好的空幻的意願呢?我們是否還應堅持追求一種可能帶來災難的理念呢 ? 其實在以上的事例中,我們對民主原則,只注意到一個多數原則。所以不得不研 究多數原則問題。多數是在什麼範圍內的多數,少數是在什麼範圍內的少數,多數 和少數之間的關係,多數和少數在總體上的關係。我們不想在純抽像的數學關係上 探討,還是回到文章開頭的故事中去看看那條船上的情況吧。當船上二個人把另一 個拋下船之後繼續航行一段時間,突然發現由於計算失誤,要到達彼岸,全部糧食 只夠一個人吃了。由於此時已不能決出多數和少數,只能靠抓鬮或誰強悍誰把另一 個人拋下船。無論哪種情況都已沒有民主的多數原則可循藉了。也就是說,多數消 滅了少數之後,多數概念自身也不再存在。沒有了少數也就沒有了多數,多數原則 不能繼續下去。換句話說,多數消滅了少數之後最後也消滅了民主原則自身。 在這裡我們看到一個活生生的歷史事實。一九七一年毛澤東和林彪發生內訌,兩 者互相暗中算計對方,當互相算計超過了容忍的限度,於是公開拚搏,此時雙方都 不依靠多數原則,因為已沒有多數原則,拚搏到最後以一個力量較小的逃跑而中途 機毀人亡結束。這時什麼民主集中制原則也不需要了,就是拼手段,拼實力,拼蠻 勁。二個劊子手在全世界人民面前互相撕破嘴臉,赤身裸體格殺,贏的滿臉血污, 輸的粉身碎骨。這就是共產黨民主集中制的結果。 我們的探討還沒有到此結束,那條船還在航行。此時船上只剩下一個人了,但他 發現還是計算失誤,要到達彼岸,船上的糧食連維持一個人也不夠。他只得聽天由 命,在等死的時候,他懺悔了,悔不該當初連殺二命,不然,現在應有三個人可以 共同商量辦法。即使三個人都不可能逃脫死神的追捕,堅持到最後集體餓死,總比 由他負擔連殺二人的罪名而最後自己還是死亡的結局,在個人心理上好受一些。多 數消滅少數,也消滅了多數,最後也消滅了總體。 在此我們總算明白當船上還是三個人的時候,他們的決定一開始就違反了民主原 則中的少數原則,決定多數消滅少數,最終導致多數不存在,總體不存在。民主原 則的少數原則是一個底線,這條底線的本質是人權底線。突破了這條底線,整個民 主原則就蕩然無存。至此,我們也方才明白,原來民主的原則是以人權為基礎的, 任何反人權的「民主」肯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也由此我們才深深理解為什麼 古希臘的奴隸主民主,中世紀的貴族民主,共產黨的民主集中制是反人權的兇惡制 度,根本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 因此我們也才明白毛澤東在林彪死後不得不請鄧小平出山,絕非偶然。在沒有對 立面,沒有異己的意見和力量存在後,他發現全國是一片血色污染的海洋,政治、 經濟、文化、道德、科學、教育、國防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靠他個人已不能把 船駛向彼岸。只得在全國人民面前打腫自己的臉,把原先「打翻在地、再踩上一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鄧小平恢復原職,並不顧後宮中 妻妾太監們的絮絮叨叨。公元二十世紀我們經歷的種種悲劇、喜劇、鬧劇、醜劇絕 不是無緣無故的了,完全是違反民主原則使之然。 以上我們討論了一條船上三個人的多數問題,實際生活中的多數問題更其複雜。 有時在各種社會團體和社會政治結構中的絕對多數,對於社會總體來說卻是絕對少 數。但是這個社會總體中的少數卻又是某種結構中的多數,往往會作出反對社會多 數的決定,悲劇往往因此而發生。各種黑幫組織、恐怖小集團,共產黨的政治局常 委就是這樣一種結構。 比如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依靠的是政治局常委的多數,連政治局的多數也不是 ,中央全委的多數也不是,共產黨全體黨員的多數也不是,更遑論多黨的多數(即議 會的多數----人民代表大會的多數),全民的多數(全民公決)。 一個絕對的少數為什麼能傷害絕對的多數。這得歸咎於把民主原則歸結為一個多 數原則,並且再把多數原則歪曲為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怪圈。 什麼是民主集中制,按共產黨的講法就是民主讓人講話,集中就是把這些講話集 中起來。不同的講話如何能集中?同一種事物由於觀察的視角和觀察的條件不同, 結論是多種多樣的。怎麼集中,誰來集中。允許誰來集中,誰就能夠排除與己不利 的因素。這種排除就是置若罔聞、視而不見,甚至乾脆取締、消滅。在前面論述少 數原則時,我們已發現,無視少數原則最終就會否定整個民主原則。因此說民主集 中制的本質是反民主原則的。即使我們在民主集中制前再加上若干更為動聽的定語 比如科學的民主集中制或者更時髦的定語比如現代的民主集中制、後解構主義的民 主集中制,後結構主義的民主集中制等等,都不可能改變民主集中制反民主反人權 的本質。 從前面引述毛澤東如何利用政治局常委的多數表決作出文化大革命的決定這個反 對全體中國人民的罪惡史實之中可以發現少數是如何巧妙地反對多數,如何從根本 上破壞民主信念的。正如毛自己所標榜的,他是「反潮流」的,也即反對大多數中 國人民的意志和願望這個潮流的。一個智商低到連初中的代數也只能考零分的農民 ,僅僅依靠狡詐地利用所謂民主集中制,在遵義會議上派人破壞與莫斯科取得聯絡 並取得指示的一台無線電接收機,就輕而易舉擊敗了秦邦憲為總書記的留蘇政治核 心層。經營多年,在中共七大期間,再一次利用民主集中制把總書記張聞天趕下台 ,形成毛權威。許多人驚歎毛的奸詐,但從歷史的角度看,這是乏力的。隨機從目 前的勞改營中的盲流犯人中挑一個,其奸詐未必有遜於毛澤東。但為什麼他們不能 成功?問題是他們沒有進入這樣一種全封閉的結構,而這種結構是有一種嚴密的幫 規幫法----民主集中制的。以這種制度建構的組織是漆黑一團的。在層層上去的結 構裡,每一層對下層又是封閉的,而最高一層對所有結構中的各層都是封閉的。所 以在這種結構中嚴格保密的組織機密中,往往是些犯罪的計劃和記錄以及高層的醜 聞。在這種權力逐級集中的民主集中制結構社會,打開高層的黑箱,整個結構賴以 支持的信心就迅速崩解。赫魯曉夫為了挽救整個共產黨的名譽,把斯大林拋出來, 延緩了人們信心崩潰的速度,轉移了人們對整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的懷疑,手段 是高明的。鄧小平把整個共產黨的聲譽和毛澤東捆在一起,拋出一個根本不能擔當 共產黨罪名的四人幫來應付人民,手段是笨拙的。如果人們不健忘,應該還記得, 蘇共二十大清算斯大林的罪行之後,全蘇並沒有產生全社會信仰危機,而中共十一 屆三中全會沒有清算毛澤東的罪行,對共產主義的信仰危機迅速衝擊每一個基層支 部。如果按照中國共產黨內出現的各種事物比蘇聯晚二十年左右的規律匡算,信仰 危機應該在蘇聯先現二十年左右,但實際上蘇聯的危機卻發生在八十年代末,比中 國晚了差不多十年。如果不計算中國對蘇聯的反影響,蘇聯的信仰危機完全由國內 思想發展的必然時刻決定,那麼反過來,中國的信仰危機大約應在二十世紀第一個 十年末。中國歷史的飛躍,首先應歸功於華國鋒等凡是派、繼而歸功於鄧小平的「 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使人們不再糾纏於個別罪魁的個人品行中,而是全面 展開對共產主義思想體系的批判。人們明白在這樣一種結構中,要幹什麼壞事都允 許,都不會曝光,不受輿論監督,不受批評,不受追究,賊膽越來越大,色膽也越 來越大,從列寧到斯大林、齊奧塞斯庫、波爾布特、毛澤東……哪一個不是賊膽包 天,色膽包天的呢!?為何他們所幹的和所提倡的全然相反呢? 民主集中制就是這樣一種制度,它保證不信仰的人操縱信仰的人。信仰的人太虔 誠了,把所有的全奉獻出來,包括自己的人權,不信仰的人集中了這些上交的奉獻 ,與整個社會開戰,順便姦淫信仰者。當信仰者發現操縱者的全部罪惡、理所當然 地憤恨操縱者。但當他們被告知操縱者和他們信仰的教條並沒有原則的衝突,此時 只有一條出路即拋棄這些信仰。這也是一切邪教最後瓦解的過程。被告知就是輿論 充分曝光。就是信息公開。至此我們明白了為什麼所有黑幫和極權專制制度會害怕 公開化。 綜上我們也可知道唯有公開化,多數和少數才有真實意義。或者說唯有公開化, 人們的意願傾向才能明朗,才能分出多數和少數,才能防止少數操縱多數,毀滅多 數。公開化是民主原則的總體原則。 民主原則的總體原則為了保證少數的基本利益和多數的意願,首先得保證少數和 多數的共存。在現實生活中,存在是用各種表現方式顯示的。所以共存首先是允許 少數不帶破壞總體利益的各種表現方式的存在,不然這種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同時 又保證多數的意願能實行,總體不致於混亂。總體原則允許少數可以通過公開的活 動爭取多數,但是不允許強制多數,尤其不能用秘密的欺騙的手段控制多數,消滅 多數。總體原則對一切涉及多數和少數利益衝突的問題都必須公開化,並對雙方的 權力和義務各作出規定和限制。 民主原則就是遵循總體大於部分,多數大於少數,少數和多數存在於總體這樣一 個公式。 通過這個公式,我們知道,沒有少數無所謂多數,沒有少數和多數同存也就沒有 總體;同時我們還明白多數依賴於公開化,多數只有在公開化的基礎上才有數量上 和質量上的真實意義,多數無權消滅少數,多數不等於總體;同時我們又知道總體 不僅要防止多數消滅少數,並且又要防止少數密謀控制多數,消滅多數。為了有效 地使多數和少數存在於一個共同體內,必須一切公開化,在公開的基礎公平,多數 有決定權,少數有存在權。 我們還可以換一種說法簡化民主的三原則。 民主的總體原則----公開原則。 民主的多數原則----表決原則。 民主的少數原則----人權原則。 對照民主的三原則,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共是如何偷換概念,在民主原則中僅取表 決原則,並又把這個原則在一個封閉的小系統裡強化,成為少數密謀份子陰謀反對 多數的幫規----民主集中制,以致於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損害。 由此可見,批判共產黨專制體系,必須旗幟鮮明地批判該專制體系賴以存在的理 論----民主集中制,只有揭示民主集中制反人民反民主的本質,走出中共設置的理 論誤區,中國重現民主曙光的時候也就為期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