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台灣的一件政庇案 鄭 義 罵遍天下中國人的奇文 剛剛出版的香港《前哨》月刊(一九九五年十二期)發表了一篇署名「布迪」的 文章:《感慨在家庭團聚時——兼談港台政府及海外民運團體的德行》。對郭承東 等偷渡出國並最終獲得瑞典政治庇護一事有很不真實的評介,且大量文字純屬謾罵 。作為救援活動參與者之一,很久以來,我一直感念於郭承東等的坎坷,有氣就得 出,何況各方面行事亦有可批評之處,對他們的激烈言辭不予置評。但謾罵到如此 程度,使人很難永遠保持緘默。人世間,總還有公理,所有事情都是有限度的。 一九九二年夏,在經歷了三年國內逃亡後,郭承東偷渡到香港,但香港移民局將 他迅速遣返。郭罵香港政府「有法不依,草率從事」尚屬在理,但罵到「助紂為虐 」、「騙子政府」就有點洩私憤的味道了。八九以來,香港政府收留和轉送到西方 民主國家的政治難民不下數百,被中共郁為「反共前哨」,用句大陸的套話,沒有 功勞也有苦勞。每日甄別遣返上百偷渡者,疏漏了幾人怎麼就成了「助紂為虐」的 「騙子政府」? 罵台灣的言辭就更是口無遮攔了: ……台灣雖然與中國母體分離了幾十年,採行著與共產黨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但台灣人的人格道德的骨髓靈魂依然是不折不扣的中國式的,與大陸共產黨的沒有 兩樣,同樣是陰險狡詐,心狠手辣。當郭承東滿懷信任和希望懇請保護時,李登輝 政府就像草寇匪眾一樣,斷然踐踏一切國際準則,拋棄一切法統慣例,自食一切政 治諾言,立即把他投入鐵牢,並長期關押,肆意暴虐,原則遣返。台灣眨眼間由自 由基地變成了自由戰士的陷阱。落入這陷阱,不死算你命大,死了算你活該,生死 都教你蒙辱被羞、體無完膚。最可恥的是,李登輝仍然張著血盆大口大談自由人權 、仁義道德,臉不變色心不跳。 ……一九九四年春,他正在台灣陷阱中俯仰悲哀,水火煎熬。當此時,正是相距 萬里之遙的瑞典政府慷慨地伸出救援之手……使他最終擺脫了中國政府的追殺、台 灣政府的誘殺、香港政府的封殺、台灣人和大陸流亡組織壁上觀殺的危險境地。 事實並非如此。 偷渡台灣 郭承東被香港政府迅速遣返之後,支聯會的朋友們才知道消息,告訴我時,心情 顯得十分沉重。但支聯會只是民間社團,並不能決定政府的事情。當時我與北明正 滯留香港,等待政庇。在我們的建議下,支聯會撥出一筆款子,並派人專程送進大 陸。其時,郭承東正四處漂泊,無法找到他的行蹤。他的家庭地址亦不清楚,祗知 道其妻在介休縣當教師。多次送款,都未成功。我們知道他是最需要救助的,但民 運組織的資訊和能力極其有限,送款又是十分危險的秘密活動,我們沒有權力要求 一定送到郭承東手中。於是,最需要錢的郭承東只好孤立無援地亡命天涯。這一直 是我們心中的歉疚。 布迪在「民運組織:更不是個東西」一節中寫道: 當政的中國人狡詐惡劣如此,在野的中國人也多半好不到哪裡。當郭承東被中共 這個敵手和港府台府這兩個騙子政府轉圈修理時,台灣的廣大民眾,台灣、香港以 及海外流亡的中國民運組織和民運領袖們,不是裝聾作啞,作壁上觀,就是落井下 石,為虎作倀。他曾多次托人帶信與海外和香港的民運組織聯絡,結果全是泥牛入 海,永無消息。台灣的多家報紙曾多次報導郭承東落入台灣陷阱而悲哀掙扎的消息 ,但在長達九個月的時間裡無論是設在台灣的民運團體還是設在海外的民運組織, 抑或是走馬燈一樣來台府燈紅酒綠披花領賞的民運高幹們,竟沒有一人伸出援手, 代發一言。 ……海內海外,一樣的血脈;兩岸三地,一樣的嘴臉;當朝在野,一樣的德行, 千變變不了中國人醜陋的種,萬嬋絕不斷中國人惡劣的根。共產黨不是東西,那些 自郁他譽為反共產黨的中國人政權、中國人組織和中國人的人物,也多半不是東西 ,甚至比共產黨更不是東西。 在指責他人時,我想郭承東和布迪要客觀一點。你托人帶信可能是真,但別人是 否收到,你怎能一口咬定?我和北明也逃過近三年,深知聯絡之不易。你敢明文寫 清你的身份、偷渡的要求,並同通緝令一起交人帶出海關嗎?就算你敢,所托之人 敢嗎?就算你們都敢,但你敢將藏身之處同時交人闖關嗎?還有,倘所托之人泥牛 入海無消息,你敢還在原地安營紮寨嗎?被通緝者與海外聯絡是極為不易的。而且 ,你所托之人見到了哪個民運組織?並回話說你不夠格呢?這些問題皆語焉不詳, 指責就沒有份量。台灣報紙上發了消息,就等於民運組織知道了且決心見死不救嗎 ?你們不是以為流亡組織有中央情報局無所不知的全球監聽網吧?誰都沒聽說台灣 有「民運團體」,你們又是從哪裡知道的呢?至於「落井下石,為虎作倀」之人, 也是明示為好。民運組織經費極少,運作能力不強,且素質不齊,這些都是事實。 但「裝聾作啞,作壁上觀」,「落井下石,為虎作倀」就言之過甚了。張口是「中 國人醜陋的種」,閉口是「比共產黨更不是東西」,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地濫罵下去 ,也只有洋人是好種,共產黨是好東西了。 事實是最有說服力的。 一九九二年九月九日晚七時許,郭承東從福建平潭乘上快艇,約11時偷渡至台。 同船二十餘人搶灘登陸,皆在黑夜掩護下分頭走避。而郭靜候天明,請求附近居民 協助,在第一時間向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投案,尋求政治庇護。我們從國內友人 處知道他有偷渡台灣之打算,便想通知他改變計劃,再渡香港。但苦於聯繫不上。 此打算是否真正實行?何時何地?更一概不知。直到九三年夏,台灣「中國人權協 會」才將此事通報「中國人權」。「中國人權」立即轉告了我和北明,並請我們確 證他的身份。海外流亡組織確實知之甚晚,但台灣「救總」(中國災胞救助總會) 的反應是很迅速的。九月二十三日,《自立早報》刊登了郭偷渡台灣尋求政治庇護 的消息,「救總」見報,立即與拘管單位桃圓縣警察局大園分局聯繫,警方立即將 郭承東所寫的簡歷資料電傳至救總。幾日後,救總即派員前往探視,瞭解案情,贈 送日用品。 九三年二月八日,陸委會副主任馬英九在視察新竹靖廬時,就郭承東等三位民運 人士定居台灣的要求指出:這些特殊身份人士的要求,將視個案情況,在法律範圍 內加以研究考慮。 台灣「中國人權協會」得到消息,於五月二十九日派執行秘書韓若梅小姐前往探 視慰問。後來,「中國人權協會」成為協同處理此案的最重要的民間組織。 「救總」亦與陸委會聯繫,代陳郭等要求,對他們的命運表示關切,明確表示將 「隨時注意情況之發展並願從旁協助郭、張、王三人達成願望。」陸委會答覆:「 政府決策上傾向於轉送第三國或地區予以收留,一切尚在協調中。」 「中國人權協會」通過各種渠道詢問郭等人情況,全力爭取在台居留或不予遣返 。韓若梅小姐並撰文在報章上發表,介紹他們的遭遇,向全社會發出呼籲。「六四 」四週年忌日,她在一篇題為《誰關心在台灣的柴玲、吾爾開希》的文章中寫道: ……彼等滿懷興奮與期許之情,向當地的警察機關自首,表明其尋求政治庇護意 願,誰知卻在拘留中心一待就是八、九個月,迄今似乎仍命運未卜。看到他們時時 為著是否會被強制遣返大陸而擔心、受怕,卻又完全不得外界有關彼等處置的訊息 ,這種無語問蒼天的內心煎熬,豈是一個生活自由自在的平常人所能體會的呢? ……我想有些事務似乎應超越法律或政治層面來加以考量,那就是人的基本權利 和追求。我深切盼望有關單位在對這些追求為人基本權利的中國同胞們,多幾分同 情,多幾分人道考量。 ……男兒有淚不輕彈,但當他們談及家中父母、妻女時,仍不禁淚眼婆娑。堂堂 七尺身軀的男子,在這般眾人面前落淚,錯非是痛到心的深處了吧!想想他們也是 人生父母養,他們也受有高等教育,原本也可擁有美滿的家庭,他們也像你、我一 樣希望向人生更高的境界追求,但是,為什麼當他們鼓起勇氣選擇了顛沛,我們卻 讓其流離,當他們選擇了光明,我們卻還其黑暗?而我們滿可以給他們希望,為什 麼偏偏要讓他們絕望? 郭承東偷渡抵台一個月後,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國府內務部法規會通過《大 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規定大陸民運人士可申請在台居留 。(「基於政治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況之一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三、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這一法 規首次向遭受政治迫害的大陸人士打開了台灣大門,無疑是積極的舉措。但同一法 規第八條又指出「未經許可入境者」不在此列,並且,「治安機關得不待司法程序 之開始或終結,逕行強制其出境」。這樣,即使郭承東等民運人士的身份獲得承認 ,非法入境也使他們可能遭到強行遣返的命運。 韓若梅代表「中國人權協會」四處奔走呼籲,在幾個月時間裡來往於法務部、陸 委會、靖廬收容所和各級機構之間。當局在多方核實郭承東等身份之後,總的態度 是深表同情。但台灣畢竟是法制社會,偷渡入境不能獲得政庇的既定法規像萬丈塹 壕一樣橫艮在他們通往自由的道路上。即便認定此法不合邏輯,在修訂之前,仍不 可逾越。作為同情的考量,政府表示可暫不遣返,並願意協助他們前往第三地。應 該說,這幾乎就是當局在法律範圍之內所能作出的唯一的變通了。 廣泛的國際救援 時間來到了一九九三年夏季。 在維也納的世界人權大會上,韓若梅女士交給「中國人權」主席劉青一個厚厚的 文件袋,說,「這些是你們大陸的民運人士,你們在海外看看能做些什麼吧。」從 此時開始,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全力投入了營救活動。經由「中國人權」 的聯絡,國際人權組織「亞洲觀察」也開始參加工作。「亞洲觀察」執行主任申尼 是一位經驗豐富的人權活動家,提出了許多寶貴建議。營救工作很快理出了思路: 首先要求台灣政府保證暫不遣返,同時盡快尋求接受他們政庇的第三地。 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我應邀參加「台灣之旅」,打算趁此展開營救活動。二十 日凌晨一時,被一個緊急電話從睡夢中驚醒:蘇曉康陳奎德兩家六人在美國北部邊 境水牛城發生嚴重車禍,生死未卜。立即囑北明致電台北:情況有異,可能不去了 。即和蘇煒等連夜驅車北上,午後趕到。其時蘇曉康受傷神志不甚清醒,蘇太太插 滿管子深度昏迷。見搶救工作有條不紊,事實上幫不上忙,且有陳奎德輕傷一家須 送回普林斯頓,便留下蘇煒照料,駕車南返。心存一念:倘一路順風,還可趕赴台 灣營救郭承東。凌晨四時回家,一天一夜行程一千英里。小睡一小時,收拾行裝趕 赴台灣。抵台後,除參加必要的學術活動,幾乎全部時間都投入了營救郭承東等的 緊張活動。我專誠拜訪了陸委會副主任委員焦仁和、法務部長馬英九、三民主義統 一中國大同盟副秘書長明居正、中國災胞救助總會理事長梁永章和立法委員李慶華 等政要。七月三十日,在法務部長馬英九秘書的安排下,與「中國人權」執委會成 員張華傑和立法委員李慶華的代表龐建國教授、中央警官學校張平吾副教授一同赴 新竹收容中心探望了郭承東、張國忠、王敬三人,瞭解了他們的情況及要求。郭承 東在會見中對目前狀況表示極為不滿,要求集中到兩點:一、政府方面應承諾暫不 遣返;二、結束長達十月之久的囚禁。我們向他保證將動員一切力量營救,請他們 利用時間讀書學習,又轉送了由時和平代表全美學自聯贈送的三百美元書籍生活用 品。我們還會見了「大陸地區人民新竹處理中心」譚明喜主任,請求警方給以優待 。譚主任表示早已將他們與一般偷渡者分開,在他的職權範圍內已盡量給以優待。 要想根本改善條件,最好離開這裡。一系列活動的結果是:各方面皆表示同情及盡 力做到暫不遣返,等待第三地接收。我提出:按照香港模式,在甄別之後,政府將 人交給民間組織安排生活,等待第三地接收。對此,救總表示了積極的態度,稱只 要政府放人,救總將負責給他們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 八月,正在台灣的吾爾開希聞訊亦赴新竹看望。 返美後,我向中國人權寫了台灣之行的書面報告。 郭、尹二人情況我是清楚的,我為郭、尹二人以人格擔保作了書面證明。但張、 王二人參與民運證據尚嫌不足。除中國人權獨立查證之外,我還電請民運組織通過 國內關係查證。在發往歐洲的電傳中,我一概寫上了「救人如救火」的字句,並請 求他們運用與所在國的關係,籲請所在國政府參與營救。但流亡組織畢竟能力有限 ,且取證難度較大,我們未能搞到判決書等過硬證據。據多方查證,劉青和我都判 斷他們可能是一般性參與,當然還是決心營救。 「中國人權」、「亞洲觀察」等紛紛致函台灣政府,要求暫不遣返,並保證積極 尋求第三地。美國政府對郭承東等的命運表示關注,但不便直接與台灣方面聯繫。 這時,一位原駐台灣並與台灣保持著良好關係的美國政府官員參與此事,他的私人 信件飛到台灣一些至關重要的政府部門和官員手中。總部設在倫敦的「國際特赦」 等人權組織也發佈了關於此事的消息和意見。台灣政府很快作出正式反應,在致「 亞洲觀察」的復函裡承諾暫不遣返。 九月十日,韓若梅小姐致電劉青,劉青即轉發給我。電文中提到: 昨天九月九日去了新竹,是和陸委會、境管局人一同前往新竹探視郭承東等三人 及尹進情況。 郭承東等三人在該中心已適應了,情緒也安定很多。陸委會這位承辦人也願意突 破現狀將於九月二十日召開會議,邀集政府有關單位開會討論,是否把他們從處理 中心接出來之事。我想狀況還不錯…… 韓小姐傳達的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消息。離開收容中心,結束拘押狀態,顯然是一 件具有重要意義的大事。這不僅有益郭承東等身心健康,而且是當局暫不遣返承諾 的第一個重大表現。我與「中國人權」主席劉青、執行主任蕭強緊急磋商,一致認 為這是關鍵的一步。決定再向當局施加影響,全力促成。決定由我起草一個致將參 與二十日會商的陸委會、法務部、入出境管理局、大同盟、救總的緊急呼籲。為了 加重份量,決定請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聯署。大方案有劉賓雁、方勵之、王若望、 萬潤南、徐邦泰、張伯笠、吳弘達、陳一咨、嚴家琪、胡平、於大海、薛偉、柴玲 、李祿、耿小、時和平、林長盛等,小方案僅劉、方、王、劉青、鄭義。因時間緊 迫,決定採用小方案。先起草一封致劉、方、王的說明信,附上郭承東等四人簡歷 ,電傳過去。他們再簽上名,電傳回來。再將簽名剪下拼貼,火速發往台北。救援 活動得到幾位中國民主運動的老前輩全力支持。劉賓雁有句話叫我永生難忘,僅四 字:義不容辭! 信文如下: 台北 先生: 據悉,郭承東、張國忠、王敬、尹進四人因參與八九民運之政治原因偷渡至台, 目前正在甄別處理過程之中。我們極為關注他們的命運,懇請您及您所負責的政府 部門本著一貫抱持的民主信念和人道主義以及通行的國際慣例,不要將他們遣返大 陸。並希望您運用您的重要影響,在等待第三國接收期間,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 以期在基本正常的生活環境中療治他們長達數年逃亡期間所罹受之身心摧殘。 我們諒解有關方面希望迴避傳媒,以利妥善處理的要求,亦請您能同情地理解我 們對他們處置結果的密切關注。我們注意到您對大陸民主運動一以貫之的理解和支 持,並致以謝意! 此信產生了良好的作用。立法委員李慶華接信後,在立法院舉行了有影響的記者 會,台灣各大報紙都對此進行了報導,當局感到了很大壓力。政府官員為內部會議 消息走露甚為不滿。有朋友建議千萬不要再增加壓力了。(這件事我十分遺憾。因 政府方面始終採取同情的合作的態度,事情也在向良好方向進展,我們絕對沒有公 開施壓的意思。李慶華公開此信,仗義執言,自有他的判斷。這也是民主社會裡議 員和政府之間的正常關係,更何況是救人於水火。如果事有過分,我願向各方表示 真誠的歉意。) 九月十六日,天主教中國普愛會的梅冬琪神父和李玲玲修女受聯合國難民總署委 托赴新竹探視。梅神父曾長期協助聯合國,將逃到台灣的越南的難民送往第三國。 他們與四人長時間談話,並協助填寫了表格。 九月二十日的會商順利取得積極成果,作出了將郭承東等從靖廬移至救總招待所 的決定。十月十八日,郭等三人離開靖廬。十日後,尹進亦住進救總招待所。雖然 尚未獲得最終的自由,但比靖廬是好多了。據郭承東描述,「這是個山青水秀,月 湧江流的好地方。結廬在人間,並無車馬喧。空山新雨後,清泉石上流。這裡有很 好的寫照。」接替韓若梅小姐工作的盧明然先生繼續在各方面關照他們。 九三年十一月,他們的難民身份獲得了聯合國的承認。 圓滿而令人遺憾的結局 九四年二月二日,瑞典政府致電梅神父,稱批准了郭承東等四人的政治庇護,並 已通知瑞典駐香港領事館發予簽證。陸委會陳政三科長接報,迅即轉發給我,附言 稱:「頃接消息,瑞典政府已同意接納尹進、郭承東、張國忠、王敬等四人,聞之 甚為高興。……今日即獲此佳音,可謂老天開眼……如今撥雲見日,特電告之。」 欣喜之情,溢於言表。 我即刻提筆給台灣各方面致謝。因致李慶華的電文是個人之間,流露了較多當時 的情緒: 慶華、建國二兄: 頃接陸委會陳政三先生電,稱郭、尹、張、王四人一案,瑞典政府已同意接收。 欣喜萬分,幾至喜極生淚。 四人之中,有二人是我友人,其實又不僅如此,我總把他們視為至今仍在中共強 權之下受盡折磨的大陸同胞的化身。我們目下已逃離大陸,在美雖不是錦衣玉食, 但基本人權已有保證。念及大陸同胞,每每悲從中來!你們近年來為他們所作的一 切,令我深為感動。值此機會,特向你們深表謝忱! 在離台赴歐之前,請二位繼續多方關照,穩定他們情緒,不使節外生枝。據我們 所知,對於政治難民,瑞典是最佳去處。」 一九九四年三月,郭承東等四人即將離開台灣飛赴瑞典。行前,四人都向陸委會 致謝。郭承東的感謝信如下: 尊敬的黃主任昆輝先生: 在即將離開台灣獲得自由之際,承東謹向您並通過您向中華民國政府致以感謝之 意。 感謝政府提供協助,使承東得以轉到自由的第三國; 感謝政府於去年十月將承東移至救總招待所,得享有尊貴和人道的生活待遇; 感謝政府於離台前贈送服裝費和零用金; 同時還要特別感謝陳科長再再送來關懷愛護之情。 最後,敬請政府在大陸政策、特別是在大陸民運人士政策方面,不斷完善,以維 護中華民國在國人和世人心目中的形象。 郭承東 敬呈 一九九四年三月 三月七日,參與解決這一難題的政府官員與民間人士皆前往機場送行。前,政府 曾贈給每人一筆冬裝費,行前又贈置裝費及每人一千美元零用費。陸委會副主任焦 仁和先生個人贈每人五百美元,尹進因腳傷,陸委會特協調「中國人權協會」補助 二千美元。尹不僅未收台灣各界贈送給他的三千五百美元,還在機場脫下外衣,亮 出事先寫在內衣上的抗議標語,並對記者發表了講話,使送行的官員甚為尷尬。八 日,陸委會經辦此案的陳政三先生致電我,通報他們赴瑞典的消息。再次對他們不 顧勸阻行前曝光之事表示不滿: ……郭承東前幾天私見聯合報記者(並)控訴此地政府,尹進亦聯繫記者於昨晚 在機場訪問他。……昨晚我很失望地告訴他們四人,在還沒有安抵瑞典之前曝光, 萬一中共向瑞典施壓,萬一瑞典改變主意,那麼到時候怎麼辦?我所要求於他們的 ,也不過是先把自己保護好,先安抵瑞典,那麼之後他們要如何做我都不在乎---- 我完全尊重他們的想法,我也可以體諒他們的作法。……由機場返家途中,我實在 非常的Frustrated。我問自己,假如類似事情發生,我還會這樣不計較成敗、不計 較壓力的再做一次嗎?尹郭的表現讓我失望到極點。 最後,陳先生十分心酸地寫道:「我明天完婚,謝謝他們行前的祝福及留下一些 爛攤子給我慢慢收拾。」 有著十年難民工作經驗的梅神父對他們這種斷「後人之路」的行為亦有所不滿, 又擔心到瑞典後還會與人衝突。無奈之餘,只有祈求上帝保佑了。媒體對他們亦有 類似的評價。 這種結局是令人遺憾的。郭承東大罵台灣,可謂以德報怨;在台灣,可謂好事也 做了,罵也挨了。至於海外民運挨罵,就更是莫名其妙。郭承東和尹進一直認為他 們是「小人物」而受到民運組織的冷遇,完全是一種誤解。就我所知,營救他們的 工作是難度極大,動員極大的。還沒有哪一位「大人物」的政庇得到過民運元老級 人物的集體簽保。就政府一級來說,參與其事的有台灣、瑞典、美國、聯合國;就 人權組織來說,有台灣「中國人權協會」、美國「中國人權」、「亞洲觀察」和「 國際特赦」;民運組織沒有直接參與,是因為此類運作主要由「中國人權」協調, 只要有需要,都是樂意伸以援手的。緊張時,台灣--美國--歐洲可謂函電交馳。任 何一個人,享受了這種人類社會國際級別的人道救助,心靈都應當得到淨化,而對 人類爭取自由與尊嚴的事業矢志不渝。反過來大罵特罵,罵到民主不如專制、罵到 中國人的「種」,真真是匪夷所思了!不要忘記,正是民主社會使你獲得了免於恐 懼的自由,而參與營救的台灣朝野各界及海外人士,絕大多數的「種」是中國!沉 痛之餘,我在想,這是為什麼?這不是常人的思路,更不是我們中國人「滴水之恩 當湧泉相報」的傳統。至少有幾點可以和郭君共勉:其一、我們參加民運是為什麼 ?我們為爭取民主而招致迫害坎坷,是否民眾和國際社會就欠了我們什麼?我們的 鬥爭是否意味著一種名譽地位的存取關係?是否自認為存取不相當,就可以一改初 衷罵遍天下?這絕非修養問題,而是民主的基本價值觀念。共產黨「打江山坐江山 」正是源於這種「存取關係」。其二、什麼是人的尊嚴?面臨屈辱自然要以抗爭來 維護人的尊嚴,但我們的尊嚴是否意味著反過來把屈辱加諸他人?我們的自由止於 他人之自由,同理,我們的尊嚴止於他人之尊嚴!這絕非個性問題,也是民主的基 本價值觀念。歷史上不乏深受屈辱的「小人物」最後成為凌辱人類的暴君,希特勒 、毛澤東就是眾所周知的例子。也許言重了,望君三思。順便報告郭承東一個消息 :關在山西監獄中的胡踐不久前被虐待死了。山西老家因八九民運被捕的五名大學 教師,丁俊澤在獄中心臟病多次發作且骨折三次,保外就醫;葛湖瞎一眼,保外就 醫;王新龍、姚保賢尚在獄中苦熬;胡踐慘死獄中。你系山西通緝第一名,逃出中 共魔掌,全家團聚。牢騷太盛防斷腸。 必要的檢討 從以上郭承東等政治庇護案所做的簡略回顧,可以看出,在此一事件中,台灣政 府在現行法律容許的範圍之內,以同情的態度做了大量工作,最終使他們得到了光 明的前途,可謂法外方便,法外開恩了。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是如郭承東所攻擊的, 「斷然踐踏一切國際準則,拋棄一切法統慣例,自食一切政治諾言」「與大陸共產 黨……沒有兩樣」「那些自郁他譽為反共產黨的中國人政權……甚至比共產黨更不 是東西。」台灣民間雖然在中共的長期打壓下存在遷怒於大陸人的非理性傾向,但 在此一事件中,媒體的公正客觀報導與「中國人權協會」的人道博愛精神,都是感 人的。亦絕非郭承東所言,「台灣人的人格道德的骨髓靈魂同樣是陰險狡詐,心狠 手辣。」至於「台灣政府的誘殺」,「台灣人和大陸流亡組織壁上觀殺」,「海內 海外,一樣的血脈;兩岸三地,一樣的嘴臉;當朝在野,一樣的德行,千變變不了 中國人醜陋的種,萬嬋絕不斷中國人惡劣的根」等等等等,則更是毫無道理的放肆 謾罵了。 但台灣當局所為並非無懈可擊,似亦可從正面吸取一些教訓。 所有矛盾,皆起於初期拘押。而初期拘押,一為甄別,二為原則遣返。甄別拘押 ,是世界慣例;原則遣返則有加以重新討論之必要。 1、相關法規允許大陸「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 者」在台定居,而同一法規第八條又認為「未經許可入境者」不在此列,並且「治 安機關得不待司法程序之開始或終結,逕行強制其出境」。這兩條之間的矛盾是顯 而易見的。有「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無論情理上還是事實上都不可能正常入境。 反過來也一樣,只要能得到中共護照,並獲准來台者,就不是有「受迫害之立即危 險者」。這條剛剛實行的法規,似有改進之可能。 2、《一九五一年難民地位公約》(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日內瓦簽署,一九 五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生效)第三十一條「非法留在避難國的難民」: (一)締約各國對於直接來自生命或自由受到第一條所指威脅的領土未經許可而 進入或逗留於該國領土的難民,不得因該難民的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加以刑罰,但以 該難民毫不遲延地自行投向當局說明其非法入境或逗留的正當原因者為限。 (二)締約各國對上述難民的行動,不得加以除必要以外的限制,此項限制只能 於難民在該國的地位正常化或難民獲得另一國入境准許以前適用。締約各國應給予 上述難民一個合理的期間以及一切必要的便利,以便獲得另一國入境的許可。 此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是根本。檢討郭承東一案,幾乎所有問題皆出於此第一款 。根據目前台灣相關法規,非法入境不加區別一律強行遣返。這就使接納大陸(及 其他國家及地區)政治難民的條款在事實上成為一紙空文。郭案中台灣朝野人士的 幾乎所有努力,具是在克服相關法規的自相牴觸。簡言之,問題不在政府而在立法 。 台灣欲擴大國際空間,似應與通行的國際慣例接軌。 3、《北京之春》主編於大海先生提出:「在台灣,至高無上的法律不是上述《辦 法》,也不是《兩岸關係條例》,而是已實行了幾十年、至今尚未廢棄的《中華民 國憲法》。按照這部憲法,海峽兩岸是一個國家。」「在一個國家內,對於贊同、 支持自己的政權,抗議、反對另一個政權,並因此遭受迫害的國民不理不救」「從 情理、法理上都難以講通了」。「台灣政壇上,目前存在著有關統獨問題的尖銳爭 執。但是,我們認為,按照國際慣例處理政治難民,是個道義問題,不是政治問題 ,與『統』或『獨』都沾不上邊。」此說亦言之成理。 4、加強警方內部紀律,嚴禁傷害大陸偷渡者之人格及感情。這首先是一種普遍人 權之準則,對於緩和兩岸關係,發展民間交流亦是十分重要的一環。 (一九九五年歲末於普林斯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