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江澤民主席先生的信 (廣州) 王希哲 尊敬的江澤民主席閣下: 最近,您的法院再次判處了著名人權活動家,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魏京生先生十 四年徒刑。我深感驚訝。詩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然心所謂危,冒著也被 您的警察和法院抓進去判處顛覆罪的危險,給閣下寫幾句話,表達一下我的意見。 我曾在某本書中瞭解到,閣下對中國人權理論問題的突破曾是有貢獻的。作為聯 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中國政府揚棄了拒不承認主義,使用國際通用的語言來提出和 論證中國的人權問題,確是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閣下對人權問題的批示後才開展起 來的。翌年十一月一日中國政府發佈的《中國人權狀況白皮書》,應該說是閣下可 以載入史冊的成就。無論中共政府過去和現在實際做得怎樣,《人權白皮書》畢竟 代表了一種順應世界潮流的進步意向。但是,江主席閣下,您今天的懲辦魏京生, 是否從人權白皮書倒退了呢? 在那個白皮書裡,您的政府承認人民有思想和持不同政治觀點的自由。你們把「 反革命罪」解釋得非常嚴格,把它限定為只有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是要受 到懲罰的」那些行為才在中國被視為犯罪(反革命罪)。那麼,今天您的法院審理的 魏京生的行為可以為國際社會所公認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受到懲罰的行為嗎 ?舉例來說吧,我們記得,過去中國政府曾以一個國際正義人士的朋友的資格,同 情和支持曼德拉先生,並不認為曼先生反對他的政府種族歧視政策,甚至呼籲國際 社會制裁他的政府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則魏京生之言行與曼先生比又何如?江主 席閣下如此懲辦魏京生,在世人面前究將自己置於何地? 您的法院審判魏先生,看來,顯然是根據您最近在政法會議上的一個講話行事的 。我不贊成您的講話。 二十多年來,我希望我國能成為一個文明的講求民主與法制的國家。中共也曾接 受過民主與法制的口號。但一個政黨要把自己置於法律之上,隨心所欲地操縱和解 釋法律,決不會是一個民主與法制的國家。江主席先生至今堅持要把共產黨凌駕於 憲法和法律之上。您說:「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 律。」根據這個說法,江先生與當年的毛澤東一樣,認為共產黨自身可以不受法律 的束縛。共產黨只有「領導人民制定」和「執行」憲法和法律的權利,而沒有服從 憲法和法律的義務。正因為這樣,即使你們的憲法規定了人民享有不亞於任何一個 文明國家的人民所享有的各種自由,但只要任何一個人民真正來實踐這個自由(首先 是批評共產黨政府的自由)您的警察和法庭就會以莫須有的「主觀具有顛覆意圖」的 指控將其入罪(奇怪的是,政府是人民公僕,主人不喜歡這個公僕,要批評它、「解 雇」它,怎麼就有罪?豈不主僕顛倒,惡僕欺主了麼!)。 江主席閣下主政以來,提倡孔孟。難道不記得孔聖人有教誨說,為政之道,甚至 可以去兵,去食而必須存信--「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麼?您的政府經常漠視 人民的憲法權利,經常地在法外自定非公開的秘密條例剝奪人民的合法政治權利, 把這說成是「黨領導人民執行法律」,「黨領導下的司法獨立」。您的執行機關行 政從來只根據「文件」,不尚法律;中國的百姓從來也只是打聽「文件」,不關心 法律。這難道不是事實麼?但這一來,我國人大頒布的憲法和法律對於世人還有信 麼?「大無信也,不知命也」! 你們總不高興香港人民對「九七」後的命運的懷疑,說是「已經給了你們《基本 法》的保障了嘛!中國政府對外的保證從來是講信用的嘛!」且不說香港、大陸同 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律待遇上不平等本身就違憲,就以《基本法》來說, 不也是你們共產黨領導制定的,因此也應由你們共產黨來領導執行(這中間必有「文 件」)的麼?你們定的法在大陸失信,卻說能夠在香港有信,何以服天下人?一個正 直的人應該在任何地方都是正直的。一個有信的政府無論對內對外,應該在任何地 方都是有信的。 一個失信的人應該受到他人(哪怕這個人本身有毛病)的批評;一個失信的政府也 應受到天下人(哪怕批評它的外國政府本身並不理想)的批評。這並不是什麼「雙重 標準」。中共執政以前,不是也很歡迎外國政府和人士對中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 的專制主義錯誤進行批評嗎?毛澤東在評論中國的國防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先生的 一個演說裡就說過:「說也奇怪,羅斯福一類外國人,也和宋慶齡一類的國民黨人 、國民參政會的許多參政員以及一切有良心的中國人一樣,都不相信蔣介石及其親 信的好聽的申辯,都『對我們的軍事、政治紛紛議論』」。毛澤東並不認為這是美 國總統干涉中國內政,是「霸權主義行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相反他很喜 歡這個「干涉」。對蔣介石委員長的不接受外國政府的批評,對他的「煩惱」和他 對外國政府、人士的「指責」,毛澤東倒認為是「十分可笑的」(請見毛選909頁)。 維護國際公認的民權準則,應該天下一家,應該互盡責任,這是很好的毛澤東思想 ,中共不應該堅持麼?中共政府在六十年代前,對美國、對蘇聯、對南斯拉夫、對 一切「反動」國家的反民主侵人權行為,批評還少麼?這是正確的。一個人要有正 義感,一個國家也要有正義感。一個鼓吹「自掃門前雪」,對國際社會沒有正義感 的國家,它的人民對它的國家和社會也不會有責任感,這個國家的社會風氣只會是 自私的、腐敗的,這個國家也只能是可悲的、可憐的。 中共辯解說,它的政府至今並未在《世界人權公約》上簽字,因此它的國內法可 以不受人權公約的限制,也因此,它可以拒不考慮世界輿論對它違反人權公約的批 評。 且不說中國作為聯合國創始國和常任理事國卻自拒世界公法是何形象,我要提醒 的是,中共忘記了它的政府主辦的第十四屆世界法律大會發表的《北京宣言》曾明 確號召: 「大會呼籲所有國家加入國際人權條約,並通過國家立法確保個人的基本人權與 自由受到尊重。」(《人民日報》一九九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共這樣宣言了之後,難道就可以「說完拉倒」,不負任何義務了麼?它「呼籲 所有國家加入國際人權條約」,呼籲所有國家「立法來確保個人的基本人權與自由 」,自己卻不參加、不「確保」,人家批評它,它就翻臉發脾氣(與蔣委員長當年的 脾氣一樣),這不是愚弄世界各國,愚弄世界人民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中 共政府連這點傳統民族道德都忘記了麼? 江主席閣下也許會說,共產黨也是為國為民的呀!我們必須強調穩定壓倒一切, 不然什麼事情都做不成了呀!最近,閣下甚至說:「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國 家政治和社會的穩定」。這是不對的。不敢談西方,哪怕僅根據中國傳統優秀的「 民貴君輕社稷次之」的民本思想,我們也應該說,一個國家的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務 應是維護人民的各項政治權利的實現。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法工作著眼點首先是維護 統治者的穩定而不是人民的權利,它就決不是一個現代文明的國家! 你們辯解說,「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這樣做的。」好的,那麼我要問,當年的中華 民國是不是一個國?為什麼它就沒有權利首先為了維護它的統治的穩定來壓迫你們 共產黨了呢?為什麼它就沒有權利把「維護國家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放在政法工作的 首位」而制定《暫行反革命治罪法》、《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等等對付你們共產 黨人的民主運動了呢?難道二十年代中國人民的人權要求最緊迫的是政治權而不是 「生存和發展權」,九十年代,倒反過來,中國人民最緊迫的卻是「生存權和發展 權」而不是政治權利了麼?既然國民黨政府制定的穩定社會的法律是任何一國都應 該做的理所當然的事情,共產黨為什麼要觸犯上述法律?為什麼要推翻中華民國政 府?如果你們推翻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是為了你們的一黨私利,你們怎麼解釋你們的 歷史?你們怎麼為自己革命的正義性辯護? 根據你們今天的邏輯,那麼,讓我們回憶一下一九二七年,若不是你們黨發動的 農民運動、工人運動造成的「動亂」,造成的北伐後方的「不穩定」,又怎麼會引 起蔣介石、汪精衛的清黨呢? 你們搞的這些民主運動,不是連你們黨的「右傾機會主義份子」也認為過火了麼 ?因此,國民黨對你們黨的壓迫和屠殺是正當的。只有壓迫了你們,屠殺了你們, 消滅了你們,實現了「穩定壓倒一切」,國民黨才有可能順利北伐,才可能實現和 維護國家統一,才可能著手土地改革達到耕者有其田,才能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 發展權」,才可能早日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總之,國民黨才能做成一切事情,否 則「一切事情都通通做不成了」! 反過來,共產黨對國民黨壓迫的一切反抗:你們的「暴亂」和「叛亂」,你們的 武裝割據,你們搞全盤西化的兩個中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蘇維埃」純是西方的 東西)便是非正義的。由此引起的十年內戰,由此引起的日寇入侵,由此引起的北方 那個無產階級領導的蘇維埃國把外蒙古從中華民族割裂出去,由此引起的數千萬中 國人的死亡和流離失所通通都應由共產黨負責,是不是呢?如果歷史應該是這樣寫 的話,那麼,我們要問共產黨為什麼不早點省悟「穩定壓倒一切」的道理,為什麼 不早點省悟中國人民首先要求的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道理,在一九二七年就把 自己解散了,讓國民黨在七十年前就安安穩穩地把「什麼事情都做成了」,那我們 的國家今天該是多麼富強呀! 但那時的共產黨並不認為穩定就可以壓倒一切的。他們認為,首先應該爭取和維 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因此他們發動了民主革命。他們指責國民黨背叛了孫先生的革 命三民主義。他們向中華民國政府提出要求,給人民以民主自由和人權(這時中共的 人權觀和國際公認的人權觀沒有任何不同。這不是本人的臆造,它有共產黨無數次 的宣言和報告為證)。它認為只有首先實現和維護了人民的各項自由和政治權利,才 可能實現國家和社會的真正穩定,才能動員和實現全民的抗戰,人民才能得到生存 和發展,才能做成一切進步的事業。我王希哲始終堅信共產黨的這一主張是正義的 ,也僅僅因為這樣,我堅信共產黨當年的革命是正義的;我始終沒有忘記和擁護共 產黨的這一民主主張。但共產黨自己卻把它的主張忘記了,把它的歷史忘記了,把 它當年得以獲得人民擁護而最後勝利的這些主張說成是「不合國情」、「破壞穩定 」、「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東西而棄之如敝屣了。 江主席閣下,您作為黨的總書記難道真的不感覺,你們今天的理論無法解釋你們 的黨史所可能包藏的危機嗎?危機在於,若共產黨真的反省了,感到它本世紀二、 三十年代,在五萬萬人民尚未得到溫飽的條件下就超前地把爭取人民的政治權放在 首位而堅持革命政策是錯誤的,那麼,邏輯的結果,共產黨就必須承認,它用槍桿 子奪自國民黨政府的權力是非法的,而被迫撤退到台灣的孫中山先生締造的中華民 國才是合法的了!這個危機難道還不深刻麼? 我不是革命家,也不是反革命家。我不願意去推翻任何政權。二十多年來,我只 是用我的筆對歷史和現存社會進行評論,促其改革。我只向事實負責,只向歷史的 邏輯負責。「在秦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先賢有范,如此而已。 尊敬的江主席閣下,前面我說了,我擔心您的警察和法院明天也會以顛覆罪逮捕 我,並且在「公開審理」中,又會以「票發完了」,「法庭不夠大」為理由拒絕一 切你們不喜歡的人旁聽。那麼,就會像一九八二年你們的法庭所做的那樣,人們將 聽不到我的一點聲音。為了預備這一點,我把給閣下的這封信作為我事先的辯護吧 。偉大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在它的第十九條中宣告: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 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我希望在您的法庭可能審判我時,世界人民,包括一切沒有忘記他們當年民主理 想的正直的共產黨人能聽到我的上述聲音,並得到他們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