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自由腦袋不自由的自由 ——「文革」中「結社自由」的性質、教訓及對未來民主憲政的啟示 楊建利 楊小凱 一、引言 發生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以下簡稱「文革」)不同於 前十七年中中共發動的歷次政治運動的一個重要特徵是,運動中出現了某種意義上 的結社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這一特徵也使「文革」與歷史上共產黨國家中 的各種政治運動明顯地區別開來。 「文革」早期(「十六條」公佈前),基本上是共產黨官僚機器嚴格控制下一次對 文化界和黨內不同政見者的清算運動。身為中學生的幹部子弟特別是高幹子弟錯誤 地認為「文革」與歷次運動一樣,是要整肅那些傳統上的階級敵人,亦即地富反壞 右,「高貴的血統」使他們自認為最有資格充當運動的先鋒,保衛他們貴族血統的 優越特權地位。他們組織起來自稱紅衛兵或紅旗小組,其組織相對於中共組織及其 政權具有相當的獨立性,這便是所謂自由結社的發端。這些早期紅衛兵(史稱「老紅 衛兵」)以「破四舊」、「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為名義對傳統上的階級敵人和出身不 好的人進行了瘋狂的暴力迫害。人們常常一而統地談「文革」中的暴力。實際上, 「文革」中的暴力有兩種,一種是一部份人向另一部份人施以暴力,受害者毫無反 抗的能力;另一種是造反派與保守派、造反派與不同派別之間、造反派與中共官僚 之間的相互暴力迫害武鬥。前一種暴力是中共統治下的新貴族施使的,雖然他們最 早實踐了一定程度的結社自由,但他們的所有行為都肇始於其「高貴血液」,毫無 正當的社會原因。他們的結社自由實踐不是本文關注的焦點。本文所要討論的是一 九六六年以後造反的群眾組織的准政黨政治的性質和經驗教訓。 在中共權力鬥爭中處於孤立的毛澤東鋌而走險,希望用民意牌來爭取人心,以改 變一九五八年大躍進以來他的政治被動地位。毛制定「十六條」,正式肯定自發的 學生政治組織的合法性,並允許自發學生組織向政府註冊,以結社自由,保護少數 為號召,開始中共黨組織及其政權外的准政黨政治試演。特別是「反資反路線」後 ,各種造中共官僚反的群眾組織如雨後春筍。之所以有如此眾多的人民群眾起來造 反是有著深刻的政治經濟社會原因的。事實上,他們是對中共維持暴政十七年的各 級官僚的政治迫害、經濟剝削的反抗和報復,其發端是具有相當的正義性的。而且 ,迅速出現的群眾組織裡有一些類似於工會的鮮明代表一個社會群體利益的組織。 例如,「全國紅色勞動者造反總團」(簡稱「全紅總」),就是鮮明地為合同工、臨 時工爭取經濟利益的造反組織,套用民主政治的術語,它們是明明白白的利益集團 。概言之,造反的群眾組織的發生含有朦朧的人權意識的成份,組織具有正義性。 然而,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得發生具有合理性的組織迅速走向暴力,給自己給別人給 社會都帶來了嚴重災難呢?鄧小平復出後的中共全盤否定「文革」當然是為了掩蓋 這些組織以及造反之所以發生的正義性,套句俗話,也就是為了掩蓋中共製度造成 的、他們人人都有一份的「十七年的黑暗」。但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全盤 否定」卻是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的。這裡面的根本原因就是民眾對造反派行為的社 會後果的幻滅和厭惡。而這種情緒至今仍被共產黨官方利用,用以反對真正的民主 政治,政黨政治和自由。因此,我們需要對「文革」中的「自由」的本質做準確把 握,對造反派行為方式做詳盡透徹的分析和檢討。而這些分析和檢討與其說是對當 年造反派的苛責,不如說是對自己對未來提出的儆醒和要求。說到底,中國政治上 的根本問題是民主化問題,而民主化的過程中必定會經歷專制勢微民眾獲得自由和 解放的初期階段,在這個時期,政黨定是多如牛毛,民眾將會有泛政治化傾向。在 這個時期,各種政治力量、政治人物的方向選擇、行為方式的不同會導致兩種截然 不同的結果:自由導向民主秩序或是自由導致混亂再走一段彎路。為此,「文革」 中的經驗教訓是可以為鑒的。 二、「文革」中社會政治結構的特點 在任何一個社會裡,無論是傳統的還是現代的,不管是民主的擬或是專制的,一 個個體的行事為人無非要確立三件東西:政治地位(政治權利的多少,政治權力的大 小),經濟利益,好人或壞人(社會以及本人對自己的道德評判)。在民主社會裡,人 民在民主憲政體制的框架確立這三件事。在政府和個體之間存在著一個成熟的民間 社會,經濟利益的獲得和許多公民權利的行使基本在民間社會裡完成,社會以及本 人對自己的道德評判由民間社會的道德文化基礎和個體之間的關係來確定,這兩個 領域和政府沒有直接關係。人們只是在公共領域和政府打交道,公共領域就是那些 公共需要而個人無利可圖的事業範圍。因此,個體更多地在民間社會裡經營、與政 府的交道是很有限的。政治權力的大小是由民眾參與公共領域,依據民主程序確定 。 中共當政後,通過一系列殘酷的政治運動,把中國傳統的民間社會消滅殆盡,政 權滲透到所有的領域和角落,致使任何一個個體前後左右都是政府,連談戀愛,買 肉這樣完全屬於私領域的事情也需要和政府有交涉。政府和個人之間沒有任何中間 環節。整個社會原子化。 在這樣一個社會政治結構下,一個個體的政治地位、經濟利益以及是否是個好人 從 理論上講就由代表著政權的中共的意識形態(馬列主義、毛思想)、中共的黨組織 、政府組織、黨的領袖(們)以及各級官僚(領導)完全確定了。而這一切的行施常常 由個體所在的單位及其領導來具體完成的,中共歷次政治迫害的仇怨大都積結在這 個地方。毛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只要他允許,民眾拿著他的尚方寶劍,埋沒的仇恨 崩發出來變成造反的行動,中共的官僚體系將會摧枯拉朽。事實也正是如此,「奉 旨造反」、「借旨造反」後,中共的黨組織和政府體系被摧毀,個體成為自由的個 體,自己組織起來,直接面對著最高領袖。 然而這個時候的人們仍然要確立三件事情:政治地位、經濟利益以及是好人還是 壞人。在這種特定的社會政治結構下,這三件事情從理論上講便由最高領袖毛(中央 文革)、毛思想、毛的最高指示和最新指示來確定。然而事實上,毛思想、毛指示在 確定這三件事情上並無具體標準,不具操作性,偉大領袖也不可能親自對每一地區 的每一組織的每一事物做具體指示。於是,這些自發的群眾組織一方面高高祭起毛 的旗幟,爭競叫喊左的口號,雖然其中相當一部份人造反的思想基礎是右的;另一 方面,在現實中他們需要更多地依據他們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關係來確定政治地 位、經濟利益和是好人還是壞人(誰是誰非,誰革命誰反革命,等等)。相互批判, 合併,分裂,武鬥等等都是屬於群眾組織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範疇。以上便構成「文 革」中「結社自由」下社會政治結構的最重要特徵。在這個分析框架下我們便較容 易看清楚「文革」中「結社自由」的性質,也較容易瞭解造反派行為方式的政治社 會背景。 三、「文革」中「結社自由」的性質及造反派行為方式的教訓 那麼,「文革」中的造反派與造反派組織有什麼特點呢? 1、造反派雖然其發端具有正義性,具有朦朧的人權意識,但由於從根本上沒有超 脫圖三中「毛」的框架,凡事的最後仲裁者是「毛」。無論其發端是左還是右,大 家都不得不從思想上向左靠,從行動上競相表現左,完全掉進「毛」的左坑,甚至 比毛還左。因此,沒有產生獨立於共產黨的意識形態,更沒有孕育明確的民主憲政 思想的胚胎。 2、如果說造反派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思想的話,那麼,積極意義上的自由思想, 而不是消極意義上的自由思想,佔了主導地位。 消極意義上的自由是指免於受恐怖受脅迫……的自由,意指在沒有外界束縛的情 況下,人是自由的。積極意義上的自由是指人可以隨心所欲去行事或做自認為應該 幹的事。消極自由導致良性循環的民主法治,而積極自由是無政府主義的思想基礎 也是其行為結果,必然導致惡性循環的混亂。 造反派的作為充分說明了其自由意識中積極意義上的自由占主導地位,更確切地 講,造反派的思想和行為應該是「毛」怪圈內的積極意義上的自由思想和行為。 3、造反派具有政黨性質,因為他們以爭取在當地執掌政權為訴求。一九六七年一 月後造反派都表現了參政的訴求。各地籌備革命委員會的「政治協商」過程中,造 反派又以「在朝」和「在野」為界限重新分裂為不同的新派別,這都反映了要求執 政的政黨特色。但造反派組織又不具備完全的政黨性質,因為他們沒有爭取、奪取 最高政權,而只是「保衛」最高政權。 4、造反派組織不是革命政黨,因為他們不反體制。造反以反等級壓迫為發端,只 反等級梯位上比他位子高的人,欲取而代之,但不反等級制度本身。在這一點上, 「文革」造反派具有農民起義性質,甚至還不如大部份農民起義徹底,因為他們「 只反貪官不反皇帝」。正像毛是現代意識形態光環的皇帝一樣,造反派是喊著現代 革命口號的農民起義軍。 5、造反派組織不是民主政黨,因為他們不是在一個憲政民主的框架下循續民主選 舉程序去獲得執政機會,其組織內部的權力的決定也不是靠民主程序。一九六七年 毛支持造反派奪舊省委的權時,上海和其它地區的造反派就是提出了選舉要求。但 毛馬上否定,他爭辯道,選舉不一定會選出好人,因此,堅持用他控制下的政治協 商來決定權力分配。 從上述幾條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文革」中「結社自由」是身體自由腦袋不自由的 自由,在這種自由的背景下,造反派採取如下的行為方式就容易理解了。 1、由於完全陷於「毛」的怪圈裡,「毛」成為最終的仲裁標準(雖然它根本就沒 有標準),大家都競相和「毛」貼近和「毛」一致,比賽革命,一個比一個更極左, 最後比「毛」還左,造成了最虛偽的革命,客觀上限制了真正的自由思想的形成。 2、由於沒有公正的民主選舉的遊戲規則,「毛」的標準在實踐中並非清晰可辨, 造反派自然而然地採用了毛澤東的「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鬥爭哲學來決定權力的 分配。這就是武鬥的原因。 3、共產黨的鬥爭哲學的邏輯結果就是惡性循環,而「文革」中的爭權鬥爭,無論 是造反派打官僚,官僚得勢後迫害造反派,還是造反派不同派別之間的爭鬥,都把 惡性循環推到了極端。十七年歷次政治運動的經驗以及「文革」中新的教訓使各派 都清楚知道在一輪一輪的政治鬥爭中輸的代價太高了,高得使能贏什麼東西已不重 要。因此一旦得勢,惡劣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惡性循環不斷升級,社會秩序完全崩 潰。至一九六九年毛已經完成了利用群眾運動打倒政敵的設計,他就以中蘇邊界沖 突為借口,下令取締所有的造反群眾組織。毛依靠軍隊發動了清理階級隊伍,「九 ·九」大打綱(一九六九年),一九七零年的一打三反和一九七一年的清查五·一六 運動,血腥鎮壓了造反派,結束了為期三年的准政黨政治試演,中國又進入了更加 殘酷的專制統治。正像一位法國人描述法國大革命時說的那樣「我們迅速地從奴役 走向自由,我們正在更迅速地從自由走向奴役。」 四、對未來中國民主憲政的啟示 毛澤東利用體制外力量、民意進行黨內鬥爭不是獨創,他的做法可以從慈禧太后 利用義和團那裡找到先例。台灣的民主化過程中,李登輝利用開放黨禁和開放省市 長民選,用反對黨來壓國民黨黨內的保守派也有那麼一點異曲同工之妙。那麼,為 什麼毛和慈禧太后的做法埋下了悲劇的種子而李登輝的做法反而結出喜劇的果子呢 ?最重要的是李登輝在一個民主憲政的體制下行事(見圖一),是不會造成「文革」 中的那種動亂的。圖三的社會政治結構決定了「文革」中的「結社自由」導致的動 亂也決定了只能以暴力鎮壓和更加殘酷的專制才能恢復社會秩序,在以馬克思的「 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工具」這種反憲政思想意識形態下,「文革」這類政治試 演永遠不可能直接產生歷史的進步。 「文革」的教訓和台灣的經驗告訴我們一個民主憲政的框架,民主憲政的思想基 礎和傳統是至關重要的。然而,中國大陸既沒有一個民主憲政框架又沒有民主憲政 的傳統,那如何開始呢?首先民主憲政的思想基礎是重要的,我們必須從思想上首 先把圖三中的「毛」換成圖一中的「民主憲政框架」。而民主憲政框架不能太抽像 太虛無飄渺,最好能實化。這涉及到民主制度的設計問題。按自由主義大師海耶克 的觀點,成功的制度創新只能在社會成員自由自願地在交互過程中從自發的秩序中 產生。事實上,民眾首先要對民主憲政有信心,而能獲得民眾信心的憲政體制一是 海耶克所說由自發產生的,二是,也是最自然的,就是回復到曾經有過的、由於歷 史的偶然而中斷的民主憲政傳統上去。原蘇聯以及東歐的大部份的國家都是回歸到 共產制度前的制度上去了。中共的憲法都是勝者壓迫敗者的不公正秩序的背書。中 共的第一部憲法是壓迫國民黨的結果,第二部份是壓迫劉少奇的結果,第三部是打 倒「四人幫」的結果,第四部是打倒華國鋒的結果。所以中共的所有憲法都是反憲 政的。今天中國大地上,唯一代表民主憲政傳統的是中華民國的憲法及在台灣的民 主憲政實踐,中國回歸到這個民主憲政傳統上比創造新的制度更能樹立民眾的信心 ,更有價值。 另外,政治斗(競)爭贏者的獲利和輸者的代價其中任何一個太高都會使政治鬥爭 趨於殘酷激烈,極易踏上惡性循環的軌道。復興發育民間社會把公共領域縮到最小 ,把政府的功能降到最低,政府不再充當道德的評判者,這樣才能真正地降低贏者 的獲利和輸者的代價。這也是「文革」給我們的重要啟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