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錯、錯…… ——談洪哲勝先生的《人民自決權的尊重》 (瑞典)劉浪 一九九六年七月號的《北京之春》發表了一篇洪哲勝先生撰寫的《人民自決權的 尊重--中國民運份子面臨考驗》(以下簡稱《人民》)。讀後之感慨,不得不借用陸 游《釵頭鳳》中的幾個字,為此文標題,與《人民》一文作者商榷。 《人民》一文作者寫到:「尊重自決權並不等於鼓勵分離。」單讀此言,你也許 會感覺作者是在「弘揚民主」並非要宣揚分裂。可再看看下面一段,作者卻自己打 了自己一記耳光。他寫到:「民運份子應該知道,和漢族共處於一國的其它五十幾 個少數民族,並沒有什麼先天理由非留在以漢族為主的國度裡面不可。少數民族所 居住的土地是屬於少數民族的,他們有百分之百的權利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政治歸 屬。」 既然五十多個少數民族可以「決定自己的政治歸屬」,那秦、魏、趙、唐、齊、 魯、晉、韓、燕……這些當初都是正爾八經國家的是否也可以高舉「人民自決」的 大旗,討回屬於他們的土地,重結秦晉之好,重謳燕趙之歌,在中國歷史上各種名 堂的大小國家並不比現在全球的國家少,如果都可以自決,那當然好,當總統總比 當村長強。 可惜《人民》一文作者忽略了台灣也是少數民族的土地,台灣也以漢族為主,為 什麼不讓高山族同胞也「自決」一下,憑什麼高山族的土地,讓漢族外來戶住台北 ?高山族同胞住大山?高山族以下的七七八八小的民族也可以人民自決,這大概已 不是非留在以漢族為主的台灣的問題,而是台灣的漢族人有沒有理由留在不以高山 族為主的台灣的問題;依次類推台北市的大陸人和台灣人也可以自決,成立「大陸 台北民主共和國」、「台灣原住民台北民主共和國,如此這般,這世界豈不是人人 滿意,個個自決,民主到家了麼? 這好像又是一個戰國,這好像又是一個南北朝。 請問,《人民》一文作者不是在打著自決的旗號倡導分裂祖國是在幹什麼?! 客觀地講,人民自決在發達國家特別是在民族包袱小的國家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 題,就像加拿大魁北克省自決一樣。但在不發達國家特別是民族包袱大的國家就顯 得特別沉重。單單用一個人民自決,並不能像加拿大魁北克省自決一樣那麼輕鬆。 更不能單單用一個人民自決便可以定奪是非。因為沉重的民族包袱,會派生出許許 多多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是許多發達國家和民族包袱輕的國家所遇不到的問題。非 洲國家獨立後所帶來的問題,波斯尼亞獨立後所帶來的問題,已給人民造成無法彌 補的傷害,這已是眾所周知的。遠的不說,《人民》一文作者強調少數民族生活的 土地屬於少數民族,僅這一句話,在中國就夠打幾百年仗,哪一片土地屬於哪個民 族?從什麼時代為標準?是從北京猿人開始,還是從元朝為限?這不同於前蘇聯的 加盟共和國,本身在聯合國還有席位,分出來連代表都不用換。也不同於美國,大 家本來都是外來戶,誰也沒資格吵哪片土地是誰的。可中國就不行了,元朝打到東 歐,炎黃二帝只在中原,想當年少數民族地區百里無人煙,現在各民族雜居,最小 的民族也有大不過一個村子的。你和誰界定土地,那個法官能斷了這種案子。常言 道:清官難斷家務事。其實最難斷的是疆土。一條麥克馬洪線吵了幾十年,《人民 》一文作者還覺得不過癮,還想「決」出多少條這樣的「線」? 如果吵不清那就是兵戎相見,原本是為了要民主、要自由,這一「決」,像波斯 尼亞人一樣,「決」的有國不能回,有家不能歸,連民主的影子也找不見了。 歷史的吵不清有情可原,現實的又會如何? 假如台灣有某黨派,競選不到總統,到台灣某一個孤島上自決一個國家,當然使 用最民主的方式,這不能說不屬於「人民自決」吧?!那麼台灣人民會承認他們的 自決麼?如果又是幾個荷蘭人或者日本人到台灣某個孤島上自決一個國家,而且也 說這裡曾經是他十八輩祖奶奶生活過的地方,台灣人民會承認他們的自決麼? 我想億萬個不可能,如果可能的話,就是中國人民包括台灣人民同意他們的自決 才算數。因為這片土地或許過去和現在曾經屬於他們生活的地方,但是別忘了,你 有自決的權利,這片土地的人民還有同意不同意你「自決」的權利,這也是中國的 現實,也是所有民族包袱重的國家的現實問題。 如果否認這個現實,否認由此將帶來的嚴重後遺症,那只是紙上談「決」,和沒 說一樣。 筆者認為「人民自決權尊重」的最好途徑是,所有的中國人攜起手來,共同建設 、治癒我們這個多災多難的祖國,早日結束中共的專制統治,使所有的中國人在民 主、富裕、和平、安寧的環境下生活,使所有的中國人真正當家作主,可以通過民 主、富裕、和平、安寧的環境下生活,使所有的中國人真正當家作主,可以通過民 主、和平、理智的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其中包括所有民族自決、地區獨立,這才是 最佳方案,這才是人民自「覺」權的尊重。 如果作為炎黃子孫,不去報效自己多災多難的祖國,不去報效自己多災多難的人 民,自己腰包剛鼓了一點,自己剛剛有了點民主,就要從自己遺傳基因上找自己不 屬於中國人,把災難留給自己的同胞,這種「人民自決」不光不應尊重,而且應該 唾棄,說的嚴重一點這完全是自「絕」於人民,根本不是什麼人民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