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問題是中國民運的試金石 達瓦才仁 中國民運是以自由、人權、民主為理念的,從理論上講,民運的產生是由於中共 剝奪人民的自由,踐踏國民人權,實行專制獨裁暴政。相對的,中國民運所追求的 是一個自由、民主、尊重人權的未來。為此,無數中國的先進知識分子拋頭顱、灑 熱血,而更多的人則不是身陷囹圄,就是流亡國外。然而,在面對西藏問題時,卻 有部分民運人士很難運用自己所標榜的信仰、理念來衡量,他們雖然不似中共般蠻 橫,但總是以各種「但書」限制甚至否定西藏民族所應有的權利。在他們的內心深 處,似乎總有一個比口頭標榜的理想更有力、更重要的觀念在起作用。 《北京之春》第三十四期刊登了蕭明先生的文章。雖然作者抱著良好的動機,試 圖尋找與西藏人民共處的新思想,但其新思想的主要內容卻是中國民運不應就西藏 獨立作出許諾。他認為如輕率地作出許諾,將會造成「對國內民眾來說,輕率宣佈 支持獨立近於玩火」「中共會在民運和人民之間藉機進行離間」。而民運如對西藏 獨立不作出許諾,蕭明先生認為「則可以為民運內部的一些個人在未來的聲望和選 擇方面留有迴旋餘地」,此外文章還向讀者揭示了如西藏獨立,可能要出現的恐怖 景象。 筆者不反對對一些可能出現的現象盡可能全面、慎重地進行分析或預測。而且還 認為這是必要且表現了一種責任的態度。但筆者反對將一些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 現的現象任意擴大,並以此作為理由,否定基本的原則或權利的行為。 什麼是「大一統意識」 在談到西藏問題時,總是聽到中國知識分子反覆強調中國人有根深蒂固的「大一 統情結」,因此,中國人民不會允許國家分裂等等。似乎並不是作者或知識分子或 統治者不尊重民族自決的權利,而是「中國人民」不允許。蕭明先生提到的宣佈支 持獨立近於玩火以及中共離間,考慮民運人士的聲望和選票等等,都是基於這一點 而言的。似乎誰支持西藏民族的自決權利,誰就必定會失去中國人民的支持,甚至 不一定還會身敗名裂,成為民族罪人呢。 事實上,這種所謂的「大一統意識」,僅僅是將民族意識、情感以及由此產生的 民族統一願望等憑主觀想像無限擴大的結果。作為一個民族,民族意識或情感,表 現的是一個民族的個體對群體的認同,這種認同可以產生一種巨大的凝聚力,是保 持民族穩定性的重要因素。在政治上表現為追求民族統一等等,這種意識是每一個 民族都普遍具有的共性。但這種統一意識與一些否定西藏民族自決權的人士提出的 「大一統」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因為這種建立在個體認同群體之基礎上的統一,在 西藏是完全不存在的。中國對西藏的統治,不是由於西藏人對中國的認同,而是在 西藏反對下,由中共完全依靠武力征服的結果,是一種赤裸裸的侵略,這顯然已超 出了人民要求民族統一的範圍。那種完全無視人民的願望,認為軍隊佔領了或佔領 過即是我的土地的觀念,無疑是帝國主義的擴張邏輯。而中共統治西藏的理由與這 種擴張主義者的邏輯究竟有什麼不同?不管你稱他為「解放」或是「大一統」或是 其他任何名目,都不能改變其性質。 在一些時候,冒險家或野心家們利用人民渴望民族統一的意願獲取利益,並同樣 利用人民為愛國的理想而獻身的精神,以及人類自原始的祖先那兒繼承下來的血腥 的勇氣和盲目的高傲,將其引上侵略的斜路。然而,如果有誰拆穿了其中的欺騙就 會發現,那狂熱和熱情其實不過是統治者處心積慮煽起的而已。當然,也只有統治 者和擴張主義者才會關心擴大地盤,征服其他的民族和國家以及所謂的生存空間或 因不義的侵佔而帶來的利益。人民更關心的是自身的自由和權利等利益是否得到保 障。 那種以人民代言人身份,斷言人民會允許不允許什麼者,其中究竟有多少真正代 表了人民的聲音?又有多少是假人民之口說出自己的觀點,或為自己已作出的結論 隨手加上一條看似強有力而實際蒼白空洞的支持論據? 當年文革人民不是也「滿懷激情」地投入其中,然而現在又有誰相信那是出自人 民自身的真實感情。而所謂的大一統情結,以及在大一統口號下堅持對弱小民族的 暴力統治等,又何嘗不是統治者所煽起的類似文革中的革命熱情。當然,這並不是 說中國人民一定會支持西藏獨立,如果說中國人民對西藏獨立不理解,那也不是由 於所謂的大一統情結,而是由於人民不瞭解真相,是因為統治者壟斷了新聞與言論 ,使官方成為絕大多數人民唯一的信息來源。中國民運在人民因無知而不能理解時 ,需要採取的不是迴避的態度,而是向人民解釋事實的真相,告訴人民民運的立場 和觀點,這事實上也是一種啟蒙,讓人民認清披著民族主義外衣的帝國主義本質。 當人民瞭解真相後會根據掌握的信息和直覺判別善惡,無數歷史事實證明,絕大多 數人民就會轉而同情弱者並敬佩第一個說出皇帝沒有穿衣服者。 人民對自由熱愛和對人權民主的熱情,要遠遠勝過對大一統的熱情。否則,同為 中國人的台灣和香港,為何就沒有大一統情結,香港人民作為英國殖民地似乎心安 理得,可是一聽回歸祖國,為何就大驚失色,紛紛移民國外呢?台灣人為了抗拒中 國的大一統,甚至不惜與中共兵刃相見。顯然,中國人民並沒有把大一統看的如部 分知識分子所斷言的那麼嚴重。而就在港台人民談「統」色變之時,加拿大也有獨 統紛爭,加拿大人民也希望國家統一,但他們維持國家統一方式不是中國式或帝國 式的喊打或喊殺,刀光劍影。而是用選票,用加人的熱情留住了魁北克人。在投票 表決前,幾十萬加人到魁北克,與魁北克人握手、擁抱,真正地挽留他們。不能前 來的則通過電話、書信發起挽留攻勢,終於使國家免於分裂。而中國人派到西藏的 卻是三十萬武裝到牙齒的軍隊和傲慢的殖民官員,以及幾百萬移民,這種赤裸裸的 以大吃小,以強欺弱的行為,又如何讓西藏人認同這個殘暴無恥的「祖國」? 蕭明先生也倡導「盡可能與藏族理論家和政治家溝通,尋求協商的共處之道」以 及「西藏知識分子應當把問題進程分作兩步走,先與漢族民運聯手爭取民主,在民 主的共同目標下達成默契,將來……」。試問如果民運高舉的民主人權旗號,以流 亡的持不同政見者的身份,在面臨實際問題時,卻以各種理由或「策略」而不肯作 出明確的表態,西藏人又如何相信你民運肚子裡真正把民主人權當成一回事,而不 僅僅是為奪取政權而祭出的大旗呢?當年中共公開許下了多少動人的諾言,到頭來 不過是個彌天大謊的歷史事實就在眼前,如果民運號稱以民主人權為理念導向,在 民主社會裡卻連尊重民族自決權的諾言都不肯作出,藏人又如何相信在分兩步走的 第一階段完成後的「將來」,你民運登上中南海寶座後,就不會為了「某些人的聲 望和選票留下迴旋的餘地」以及擔心你口中的「人民」的反對,或是下台的中共「 搞離間」而認定「形同玩火」,且不肯走第二步,並繼續對藏人實施壓迫政策呢? 至於蕭明先生提到的俄羅斯共產黨和民族主義者聯手等,主要是由於俄羅斯國際 地位的下降和國內經濟衰退等。與蘇聯的解體關係不大,否則其反應應在初期表現 出來,而不是幾年後的現在。 中共的許諾不遜於民運 蕭明先生認為支持西藏獨立會被中共利用來在民運和人民間進行離間,殊不知中 共當年以暴易暴時,不僅沒有像蕭明先生倡導的那樣迴避民族問題,而且還主動作 出許諾,其範圍遠遠超出了蕭明先生認為「形同玩火」的內容。 一九二二年召開的中共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及《中國共產黨的任務及其目前 的奮鬥》綱領方面都提到:「統一中國本部(東三省在內)為真正民主自治邦,蒙古 、西藏、新疆三部實行自治,成為自治邦,用自治聯邦制統一中國本部、蒙古、西 藏,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一九二三年的二大議案《中國共產黨的任務》第八項明白宣示,西藏、蒙古、青 海與中國本部的關係繼續存在,但各該地得實行民族自決。 一九三四年中共江西革命根據地(瑞金)所公佈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中載明:「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 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蒙、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居住在 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的自決權,加入或脫離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 域。」 列寧指出「所謂的自決權,就是民族脫離異族,集體的國家分離;就是成立獨立 的民族國家。」他還說「民族自決權,從政治意義來講,只是一種獨立權。即在政 治上同壓迫民族自由分解的權利。」 人權作為人類自由意識的結晶,無疑是激動人心的。如果拋開中共實際上的惡行 和西藏的歷史地位,中共以上的宣言,無疑是順應歷史潮流符合現代人權理念的。 以暴力革命起家的中俄共,從成立起就公開向人民宣示自己鮮明的立場,積極主動 地承認民族自決原則,卻並沒有因此失去選票,人民反而用行動投票,把中俄推上 了統治地位。而堅決以武力維護祖國統一的沙皇和國民黨,並沒有因此保住政權, 更未能以此離間共產黨與人民的關係。反過來再看九十年代的中國民運,一些民運 人士以民主為理念,卻擔憂人民的反對和統治者的離間而呼籲放棄原則。在這個問 題上,可以說確實與中共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但究竟誰高明呢? 中國民運不應否定西藏民族的自決權 人權、自由、民主應是中國民運對待一切問題的原則,所謂人權,一般而言包括 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集體人權即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等。在西藏問題上,民運採取 迴避或否定的政策,顯然是不明智的且有違人權原則。蕭明先生所認為的支持西藏 獨立(支持西藏獨立與承認西藏的權利……自決權,不必定是全同的。筆者再次強調 的是:西藏人民必須擁有自決權利,即選擇獨立或不獨立的權利)會損害民運一些個 人的聲望和未來獲得選票等,無疑是一種沒有原則的本末倒置的功利主義思想,民 運不反對獲得政權,但這不應該是中國人投入民運的動機,也不應該是民運所追求 的最終目標。民運的目標應該是創造一個可以由人民自由選舉的政治環境。如果民 運以自己的得失或能否得到政權為理念導向,勢必會使民主人權的理想等置之一旁 或處於次要的地位,這與古時代的拉桿子、打天下很難說有什麼本質的區別。民主 運動不同於農民革命的一個重要點,就在於民運不是以奪取政權為最終目的,而是 更高層次的以自由主義為理想的政治改造運動。 中國人民追求民主、自由近一個世紀,從國民黨到共產黨都把自由民主當口頭禪 ,在公開場所喊得比誰都凶,但民主自由卻一直都不過是專制政黨和政客玩諸掌股 中的道具而已,並沒有在中國真正降臨。其中雖有千般原因,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點 是中國的先進分子雖響往自由民主,但並沒有真正將其作為一種原則性的理想,而 僅僅是以功利主義或實用主義的角度看待。所以雖然喊了近百年,卻少有真正掌握 其精髓者,甚至葉公好龍者也不在少數。因此中國歷史就只好任由政客操縱。如果 中國知識分子真正以自由民主的真蒂為武器,並毫不妥協地為此奮鬥(而不是熱衷於 充當統治者的幕僚角色),相信中共專制分子強暴民主自由女神的時代早已結束。只 有把民主自由的理念真正貫徹並根植於中國社會,中國的民主化才有了堅實的基礎 。如果從內心深處堅持認為大一統等原則高於自由人權的原則,那麼不僅不能指責 中共對台灣的武嚇,而且也難望自由民主在中國的真正實現之日。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一點就是,西藏民族不僅擁有與中國其他民族完全不同的文 化、宗教信仰、地理環境等,而且還與現中國境內的其他少數民族有著完全不同的 歷史背景,即西藏自古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只有在本世紀五十年代才被中共以武力 侵佔。對此雖有許多中國人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但必須看到西藏噶登頗章政權的建 立以及達賴喇嘛對西藏的統治,並不是由於滿清皇帝封賜的結果。西藏也沒有任何 與滿清的合併表示。《清史錄》卷一五八第十四頁記載了一封滿清皇帝於一六九三 年寫給西藏領袖五世達賴喇嘛的信,其中提到:「爾喇嘛又奏打箭爐交市之事,殆 欲屯戌之意也,今天下太平,並無一事;爾喇嘛與我朝往來通使有年所,何嫌何疑 ?爾喇嘛如設立駐防,我內地必量增戌守,中外俱勞。況我內地兵丁,約束甚嚴, 非奏朕旨,何敢私出邊境,爾喇嘛但須嚴禁屬下,不使妄行,有何釁可開。」這封 由滿清皇帝直接寫給達賴喇嘛的信,無疑是對當時西藏與滿清間關係最權威的說明 ,滿清皇帝這封信說明了兩個問題:(一)西藏和滿清間的關係僅僅是「往來通使有 年所」,不是臣屬關係(君臣之間當然不會用平等性質的「通使」二字。而且也不是 「爾」與「我朝」了)。(二)西藏與滿清的邊界是打箭爐(即今之康定,打箭爐為藏 語「達澤多」的音譯)。 即使不論這些早期的歷史,在中共侵入西藏之前,西藏也無疑是一個完全獨立的 國家,當時的西藏政府對自己的領土擁有完全的主權,並擁有自己的貨幣、郵票、 軍隊和法律等等。而且中共的入侵遭到了西藏全民族激烈的抵抗(這種反抗在中共高 壓下都從來沒有停止過)這一切都表明了西藏不同於中國境內的其他民族的特殊性。 顯然,西藏問題與中共境內的少數民族問題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其實,只要仔細權衡就會發現,即使不談歷史背景,僅僅從維持大一統的觀念出 發,中國民運也沒有理由反對西藏民族的自決權,因為歷史的發展已表明,依靠暴 力征服和維持統治的時代已經快要走到頭了,未來的國家必定要建立在人民對政府 的信任和對國家認同的基礎之上,中國人想要真正維持大一統,首先必須拋棄帝國 心態,並以誠信爭取各族人民的認同,就像加拿大對待魁北克,不是壓制他們的自 決要求,而是爭取使魁北克人選擇留在加拿大。具體對西藏問題,首先不應否定西 藏人民的自決權力,而是承認西藏人民擁有不可剝奪的自決權利,博得西藏人民的 信任,並以誠意和熱情贏得西藏人民的認同,用平等、公正爭取使西藏留下,這無 疑是最可行的途徑。年初《北京之春》的薛偉先生到達蘭薩拉訪問,當西藏流亡政 府方面就食宿問題徵詢他的意見時,他表示不住賓館,要與西藏人同吃同住,當然 ,這是小事一樁而且你可以認為這只是一種姿態,但這確實是一種友好姿態或精神 ,這種精神在徐明旭先生以及在西藏的中共官員身上,是看不見、聞不到的。由這 類人統治西藏,這大一統就真的能夠維持得下去? 不應限制民族自決的範圍 對《北京之春》第十八期於大海先生有關西藏的文章,蕭明先生也有評論,認為 西藏人不僅是獨立派,更是統一派。誠如所言,西藏人民希望民族統一的願望是極 為強烈的。 於大海先生在藏人自決問題上提出了三個先決條件,其中之一就是承認現有邊境 (即所謂的西藏自治區),如照此,則西藏不僅喪失了一半的土地,更主要的是,西 藏民族中超過一半的人因此被剝奪了自決權。而為了爭取自決權,他們已經和正在 為此付出幾十萬人的非正常死亡等代價。而且於大海先生為此提出的論據也值得商 榷。 首先於大海認為解決西藏邊境應「尊重歷史」「尊重既成事實」,但沒有指明這 「歷史」所指為何,如果是指滿清曾統治過西藏東北邊境地區(現西寧、康定一帶) ,並聲稱將大量西藏土地(不僅是現所謂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西藏土地)劃並中國四川 、甘肅等省;那麼西藏政府同樣一直不承認滿清的單方面宣佈,堅持對這些西藏土 地的主權,並實際統治這其中的大部分地方又該怎樣說?如果是指本世紀初,從趙 爾豐攻城掠地開始,到國民黨、共產黨建立的所謂的西康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 等,那麼西藏人民為了反抗異族統治而進行的激烈反抗,以及為此流血犧牲的「歷 史」,又豈可視而不見?在此,所謂歷史,是以侵略者的戰功為準則,還是以西藏 人民的反抗為準則;是尊重趙爾豐、國民黨、共產黨通過對西藏人民的屠殺和對西 藏文明的毀滅寫成的「歷史」,還是以人權的原則,尊重西藏人民的意願和為此作 出的重大犧牲。這些用鮮血寫成的歷史不容篡改,當然更不是「省事」「方便」所 可以解決的。 再說既成事實,所謂既成事實,對照前後文,應該指在西藏的幾百萬中國移民, 這確實是既成事實,但於大海先生在文中還提到:將來西藏的自治程度應有那裡的 居民(包括漢人)決定,而在文中於大海認為應尊重西藏民族的自決權,這樣就出現 了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即既然承認西藏人民的民族自決權,為什麼稱西藏的自治 程度應有那裡的居民(包括漢人)決定呢?包括漢人當然就不是「民族」自決,而且 如果這漢人僅指四九年以前就住在西藏境內的中國人也許還說得過去,如果是指中 共侵佔以後的幾百萬移民(從文中可知,應包括這些),這民族自決究竟有什麼價值 ,而且這幾年中共加緊對西藏的移民,過幾年不是又變成了既成事實?這西藏民族 豈不是永無出頭之日?如此過兩年,所謂西藏自治區境內的西藏人,不是也在中國 的移民政策下,和內蒙一樣「不具備自決權基礎」了嗎?我們說,民族自決的主體 應該是西藏民族,自決的權利是屬於被壓迫的西藏民族,不是在西藏處於壓迫民族 之位置的中國人(我這樣說可能不盡公正,但在藏中國人或多或少、直接或間接總是 充當了中共壓迫西藏民族的工具),當然這並不是說中共造成的罪過要由在西藏的中 國人承擔,在西藏的中國人也是被強迫送到西藏的。他們雖無權決定西藏的前途, 但他們也有不可剝奪的人權。在西藏,他們應可以自由選擇是留在西藏還是返回家 鄉,如果在藏的中國人選擇了返歸故土,未來的中國政府不僅沒有理由拒絕他們, 而且應該妥善安置他們。因為他們的背井離鄉,完全是由中國政府一手造成的。如 果這些中國人選擇留在西藏,西藏人民和西藏政府,都應該保證他們的人權,畢竟 這是歷史造成的,應尊重歷史以及既成事實。而且,西藏民族飽經其人權被踐踏、 其自由被剝奪、其人格遭污辱等苦難經歷,又豈能再將其加諸他人身上。 對一些原為西藏土地上,因中國人早期移民而已被完全漢化的地區,當地藏人或 被漢化或遷往它處,則應尊重其既成事實,通過協商,根據大多數人民的意願作出 決定。如成立自治政府或其他的選擇都是可以考慮的。 西藏不是哈薩克或塞爾維亞 於大海先生認為除西藏自治區,其他藏區「漢人已佔相當比例,那麼又怎麼順利 實現獨立呢?像塞爾維亞那樣實行清除種族嗎?」蕭明先生也提出哈薩克等國的事 例,示意西藏獨立後中國人的恐怖景象。如前所述,於大海在此將自決的主體超出 「民族」的範圍不提,與蕭明先生一樣也沒有考慮留在西藏的中國人與西藏人民和 睦相處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他們都完全忽略了西藏與哈薩克、塞爾維亞之間完 全不同的文化背景。哈薩克信仰伊斯蘭教,塞人信東正教,兩教的保守性和排他性 以及暴力性是眾所周知的。但在深受佛教影響的西藏社會裡,卻極少有這類現象。 歷史上佛教的傳播是和平的絕少看到旌旗蔽日、屍首遍野、血流成河的武力傳教記 載,也少有宗教迫害(即使有,其殘酷性與其他宗教也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言)。總之 ,佛教的寬容與慈善思想以及西藏人民受此影響之深刻,都決定了預測西藏未來時 不能忘記其不同的文化背景,也因此,其他民族所發生的一些事,很難一概類推到 西藏問題之上。如西藏歷史上雖然有過佛教與西藏原有宗教——苯波教之間的鬥爭 ,但卻很少嚇人聽聞的迫害事件,而且佛教很快成為占統治地位的宗教後,對苯波 教並沒有採取趕盡殺絕的清洗政策,苯波教至今仍為許多藏人信仰。還有伊斯蘭教 ,其信徒在西藏無疑是極少數,但西藏政治領袖五世達賴親自批准建立清真寺並提 供了寺址,伊斯蘭教徒與佛教徒和睦相處,藏人並沒有迫害伊斯蘭教徒。雖然中共 對西藏帶來了空前的浩劫,但達賴喇嘛仍然經常教導人民,不要生仇恨心,要愛敵 如友,因為每一個眾生,不管他是中國人還是美國人,在無數的輪迴組合中,都曾 作過你父母或其他的親人(即眾生為父母),因此要常抱感恩心等等。佛教的熏陶, 使西藏民族從原來的強悍,成為一個溫和、達觀的民族。 至於民主、人權等,達賴喇嘛領導的西藏流亡政府的民主制度,決定了西藏未來 的民主政體。我從來就沒有聽說過那一個西藏人在幻想恢復舊制度。誰都清楚,歷 史的車輪是無法倒轉的。 我相信,如果西藏人民選擇獨立,也一定能夠和選擇留在西藏的中國人和睦相處 ,並共同建立一個沒有仇恨的、自由、民主、充分尊重人權的新西藏。 也談「供施關係」 對西藏與滿清皇帝之間的關係,西藏史書記載為「供施關係」,曹長青將其比喻 為村長與廟的關係,通俗地解釋了這種獨特的宗教關係。但蕭明先生卻認為該比喻 蹩腳,理由是這樣的關係「數百年前的時代可能理想的存在嗎?」「政教合一的西 藏農奴主集團和中央集權的滿清朝廷之間,在這種承諾的下面究竟包含著什麼意圖 呢?」「說到底雙方都是表面上承諾這種關係而實際上各自按自身的需要利用對方 罷了。」 如此,蕭明先生認為曹先生的比喻蹩腳之說就有點牽強,因為你並沒有否認這種 關係的存在,只是指責維持這種關係是另有他圖(也許還有村長以此為幌子,越俎代 庖,過多干涉廟內事務等)。但曹先生的比喻僅僅是解釋這種關係,至於雙方對此誠 不誠與解釋雙方的關係,應是兩回事。就像夫妻兩即使都在外偷情,即使他們結婚 另有他圖,那也不能說他們之間不存在夫妻關係(為此離婚以後是另一回事)。 至於雙方借此利用對方,史料中已表現的很清楚。如清皇的《御制喇嘛說》等就 是最具體的說明。西藏方面也不例外,不僅藏文史料,中文的一些記載亦較清楚地 表明了這點。如:一七一七年,準噶爾軍隊攻入拉薩,西藏的拉藏汗臨死前曾向滿 皇求救,其求救信提到:「不意惡逆策旺阿布擔,發兵六千,與我土波特兵交戰兩 月,雖並無勝負,但土波特兵少,甚屬可慮。若將喀木(康)危藏之地被伊踞去,將 使黃教殄滅,為此懇求皇上聖鑒,速發救兵」(《清實錄》卷二七七第二十三頁)。 在此,清朝的敵國准葛爾以為第司報仇為由攻擊西藏,拉藏汗向滿皇求救的理由不 是皇帝對臣民的保護義務,而是「將使黃教殄滅」。在此之前,五世達賴圓寂後, 第司(執政官)桑傑嘉措匿喪達十五年之久,後滿皇從準噶爾戰俘口中得知達賴喇嘛 早已圓寂,逐於一六九六年寫信給第司,其中稱:「達賴喇嘛者,乃至大普慧喇嘛 ,本朝為護法之主,交往六十餘年,則其訃音即當奏聞與朕」康熙在這封信中還說 「爾向對朕使言,四厄魯特為爾護法之主,爾招四厄魯特助爾,朕將觀其如何助爾 」(清實錄》卷一七五第十四頁)。在此西藏最高領袖圓寂,清皇認為應通知他,但 不是因為西藏統治者是其民臣,而是由於他是西藏黃教的施主(護法主)。康熙指責 厄魯特的話,表明西藏與蒙古也有這種關係(與蒙古的施主關係開始於十三世紀)。 從中不難看出,西藏既有求於滿清,又對滿清心存戒備而與清朝的敵國交往,以 求抗衡。準噶爾滅後,滿清對西藏的干涉更是嚴重,西藏又開始尋找其他途徑。一 八五六年尼泊爾第三次入侵西藏,鑒於前兩次侵入,西藏向清朝求救,結果請神容 易送神難,清朝官吏對西藏內政橫加干涉,因此這次西藏決心獨立抗擊,為此西藏 政府實行全國動員,從康區(現劃並四川)徵調了大量民兵,迫使尼泊爾求和。但其 後雙方簽訂的《藏尼條約》中,卻規定西藏每年要向尼泊爾進貢一萬盧比,同時也 規定「如果西藏遭到外國入侵,尼泊爾要盡全力支援」。毫無疑問,西藏每年進貢 一萬盧比換得的保護承諾是針對滿清的。因當時除了滿清而外,再沒有其他國家對 西藏構成威脅。 一九零八年,西藏要求尼泊爾履行條約給予支援,結果尼泊爾坐視不管。而每年 一萬盧比卻交到一九五零年才停止。 雖然清皇有《御制喇嘛說》,西藏人則通過準噶爾試圖與滿清相抗衡。但雙方仍 以原有的供施關係為基礎進行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