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車」筆記 傅申奇 我坐在朋友們自己設計的囚車裡,百感交加。 我想起,一九八二年一月六日,我僅因為替同室案犯講了一句公道話,就被 蠻不講理地雙手反銬,投入沒有一絲光亮的橡皮禁閉室達二十四小時,我同時也絕 食二十四小時。 我想起,從一九八三年一月至一九八六年七月整整三年零四個月,我在上海 市監獄的單人牢房裡度過的歲月。 我想起,從一九九一年五月至一九九三年二月,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關押了 一年零九個月,沒有放過一次風。 我想起,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南市看守所三樓主管,因為我催促他給我紙和 筆寫復議申請,居然發火打了我六個耳光,還振振有辭地說:「打你這樣的人是隨 便打打,就是國家主席進來也是隨便打打的。」 我想起,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到江蘇大豐上海農場,絕食抗議七十二小 時。他們不允許任何其他的勞教人員對我表示同情和接觸。在二個多月的時間裡, 家屬不知我的下落,也無法送東西給我。我真正體會到飢餓的滋味,我真想偷東西 吃。我明白了管子的英明:衣食足而後知榮辱! 我想起,在農場三年我不能自由地使用紙和筆,用紙筆時,必須由政府工作 人員發給我,並一直陪我寫完,收回紙筆。 我想起,九三年九月三十日,我拿了室友的筆寫下《受難者宣言》和一封家 信,被隊長察覺拿獲。我被單獨關了兩個月的禁閉。 眼下,我坐在自囚車裡,可以自由寫下我第一篇「獄中筆記」,相比之下真 有天壤之別。 觸景生情,當我想到魏京生、王丹,還要在類似的苦難和壓迫中渡過十多年 ,我的心就碎了。他們僅僅是行使了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而已,何罪之有? 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表示我們的情思和對他們的聲援。我想:為了對中共表示抗 議,對受難的朋友表示我們的敬意和道義上的支持和聲援,我們每一個自由流亡者 和自由的中國人,作出二十四小時感受寒冷的犧牲,又算得了什麼呢? 當然,這種努力是否產生實際效果是有疑問的。但,如果我們精通於計算我 們每一項努力和犧牲是否會產生即時的效果,那麼我們就不會是今天的我們。 我只是相信,假如朋友們能以接力的方式完成這項行動,那麼,海外流亡者 就在某種程度上,向世人表示了自己的道義力量、團結一致的精神和與中共長期抗 爭的決心。 我覺得,唯有具備道義力量、團結精神和長期抗爭決心的流亡者政治反對派 ,才能對中國的民運主戰場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和義務。 就讓我們每一個流亡者,從我做起,為真正強大的政治反對派的崛起和成長 壯大,作出我們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