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個「替天行道」的人物說開去 孟慰平 農婦杜潤瓊的「以毒攻毒」:以投毒殺人「拯救社會」 九六年一月,廣東高要市金利鎮要西村農婦杜潤瓊以投毒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當傳媒透露了杜潤瓊連續投毒殺人的動機,是認為「社會問題叢生的根源,在於 人口太多」,所以要以毒殺老人小孩村民的方式來「拯救社會」。此一奇特的「特 大刑事犯罪案件」,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引發了持續性的討論。廣東《文化時報 》刊出了題為「杜潤瓊臨刑前的妄語」,詳細記錄了這位普通農婦條理清晰、「正 氣凜然」的臨終自白。現摘錄如下: 記者:你為什麼對社會現狀不滿? 杜:生活不由自己去想。現在社會上許多不正當的東西,都是因為人太多造成。社 會治安不好,偷搶殺,民工沒活幹。毛澤東時代到哪個城市鋪頭都是食店,現在到 處都是「雞店」(即妓院)。毛澤東時代城市很少偷搶殺,現在經常看到。把毛澤 東時代與社會現狀對比,覺得現在時代不正確。……社會不正當的我們需要搞一搞 ,對吧。 記者:一個人可以通過許多正當的途徑去關心社會,不需要殺人啊。 杜:嗨,將別人用毒殺害是不對的,這樣做不對的,但用放毒方法一路去殺,人口 就平衡了,自己認為怎麼公道就怎麼為自己做。 記者:你是否認為現在社會不公平而造成你的生活比別人差? 杜:為國家著想。樣樣自己有份才去想,那怎麼行?……我自己屬於窮的生活,我 為大家著想。……我看大局顧大局。 記者:你認為文革時期農民比現在富裕嗎? 杜:富是不富裕,但能長久平衡。 記者:你平時總笑著摸孩子的頭,到時又讓他們吃毒藥,這樣很殘忍呀。 杜:為搞國事,唯有用這樣的治療方法,這不叫殘忍。 …… 記者:你懂宗教嗎?道教、佛教是怎麼回事你知道嗎? 杜:這些我都不懂,我想不用刀又不用槍,殺人應是這種方式。為辦好國家,要用 這方法。 記者:你在村裡被人稱「律師」? 杜:平時在村裡我和個個人都談得來,所以人人都說我好,為國家做事一定要和群 眾搞好關係。「啟民」很重要的。我一向做人善。做善後要變成惡,才能搞得成事 ,樣樣都隨人,怎麼搞得成? 記者:你的這些思想是不是別人灌輸給你的? 杜:我讀過三年級,是自己想的,不為名不為利去投毒,為國辦事自己應該的。 記者:你自己怎麼評判自己的行為? 杜:社會人多亂,我用投毒治療的方法做,為國家,不是為自己。 這真是社會學、文化心理學的一份絕佳的材料。 別以為這只是一位走火入魔的農婦的瘋人瘋語而已。這裡面實在隱藏著一個 病態的社會裡太多被視為「常態」、甚至「天經地義」的現象。試看: 一、在以崇高的目的和理由,理直氣壯地做滅絕人性的事情方面,共產黨、 毛澤東多年來的教育,已經成為底層社會一般民眾的基本文化心理積澱,於是就構 成了現實行為中許多匪夷所思的表現。你看,「做善後要變成惡,才能搞得成事, 樣樣都隨人,怎麼搞得成?」這種「無毒不丈夫」式的人生哲學,甚至連語言方式 都是「毛體」的,如果把「杜潤瓊」的名字換成「毛澤東」,我們那些大御筆「張 春橋」、「姚文元」們,不是一定要解讀為偉大光榮正確的「政治智慧」的麼?「 不為名不為利去投毒,為國辦事自己應該的。」文革中以最最最革命的理由虐殺無 辜、草菅人命,令得萬千生靈塗炭,正是出自這樣的「革命邏輯」。杜潤瓊在法庭 上說:「殺得屍骨成堆,繼續前進」,這類狂言放在共產黨話語的語境之中,比如 土改的「血洗清算」、文革的「刺刀見紅」,六四的「殺二十萬人,保二十年安寧 」等等,實在沒有比它更「正常」的了。 二、文革影響與「毛時代情結」,是至今制約著大陸社會基層群眾日常心態 的基本要素。鄧小平式的改革是缺乏意識形態支持的(「鄧小平思想」云云完全是 胡扯淡),毛澤東卻有著一套既適合平頭百姓、又深入淺出、且自足性很強的意識 形態框架,構成了大陸底層一般民眾日常判斷是非、評價事物的基本價值結構。近 十年的經濟改革給民眾帶來的利益越多,它在意識形態價值結構上與現實的脫節就 越嚴重。民眾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任何的難題,比如杜潤瓊的兒子高中畢業沒能就業 ,廣東「民工潮」給地方治安帶來的困擾等等,都會使得一般民眾拿起現成的判斷 標尺:毛思想、毛時代、毛武器等等,對現實加以抨擊。毛時代特有的道德優越感 又使得任何「替天行道」的反現實衝動都具備了超然的合法性——請注意杜潤瓊是 多麼沾沾自喜於村人稱呼她為「律師」——一旦有合適的世態誘發,杜潤瓊、張潤 瓊、李瓊潤之類的「以毒攻毒」手段,自以為「為國家做事」的「草莽英雄」,就 會以各種面目湧現。可以說,不批毛,沒有全社會的非毛化過程;在日漸深入的商 業化、市場化過程中,不徹底扔掉「四個堅持」之類的意識形態陳舊框架,杜(李 、張、王)潤瓊式的民間「律師」與「民工潮」、「盲流潮」的社會盲動力量一匯 合,其破壞性前景是相當可怕的。 三、人口壓力帶來社會心態的畸形化發展,杜潤瓊的範例是讓所有人口學家 聞之色變的。杜潤瓊明確道出:她投毒殺人是為了「減少人口」、「為國辦事」。 人口壓力成了這位農婦採取瘋狂的社會報復措施的直接借口,這是人口問題上潛伏 的社會危機的最明顯的表徵,也是那些坐在書房裡、辦公室裡的「計劃生育」高官 、學院派專家以往任何「沙盤操演」、「數理模型」都預測不到的逼人問題。人口 問題所帶來的城鄉勞力過剩,經濟發展又拉大了城鄉、貧富的懸殊,卻又同時刺激 起人們一浪高一浪的消費慾望,這幾大因素的夾纏扭曲,再加上前述的社會價值、 意識形態與現實的脫節,人口背後隱藏的社會危機已經不是僅僅靠操作性、技術性 的政策、方法就可以解決的,「杜潤瓊現象」表現的不僅僅是社會的病態,而且明 確地宣示出制度性的病態了。 王海的「知假買假」:「打假英雄」與造假時代 從杜潤瓊「以毒攻毒」的範例,就很容易辨析,九五年大陸新聞人物「打假 英雄」王海的出現所透現的社會病症了。 王海是九五年出現在北京、東北、河南等南北大城市街頭的另一位「替天行 道」的民間英雄。近幾年來,大陸市場上假貨充斥,從中外名牌的日用品到性命攸 關的醫藥品,偽劣產品已到了無孔不入、防不勝防的地步,毒酒殺人、毒「藥」致 命的事情時有發生。許多商店為了推銷商品、標榜「真貨」,就貼出「絕對真貨, 買到假貨保證X倍賠償」之類的佈告,殊不知,連這「絕對真貨」的廣告也是假貨 。本來一文不名的個體戶王海看準這一點,以他對市場商品的熟稔,便開始了他的 「知假買假」,到處索賠的專業生涯。開始是針對「標榜真貨」的商店、廠家索賠 ,然後是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可能抓住的任何公司、廠家高額索賠。王海 為此發了大財,「知假買假」本身成了王海個人的一種謀取暴利的商業行為,王海 甚至掛起了「買假專家」、「打假英雄」的專業招牌,開始了他的南北征戰。 王海的打假行為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了社會的巨大震動和廣泛爭議。贊成者 捧之上天,批評者貶之入地。《光明日報》在九五年十二月八日發表法律學者陳蘇 《知假買假索賠有理嗎?》一文,認為知假買假是一種「黑吃黑」、「以暴易暴」 、「以惡去惡」的行為,與造假賣假一樣,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言論較為開放的 《中國青年報》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則登出經濟學者張曙光的《從王海事件看市 場制度的形成》一文,主張「知假買假索賠有理」,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把買假索賠的權利界定給消費者,為私人進入查假打假這一公共活動領域提供了充 分的法律依據和巨大的利益激勵。在王海一再受到輿論質疑以後,又在《東方》雜 志九六年第二期發表《合天理,順人心》一文,再一次從法律、道德的角度對王海 的打假行為予以支持。 筆者細讀了論戰雙方的駁難文字,一時感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貶者認為王海「知假買假」以謀取暴利是「不道德」,褒者認為市場機制的供求關 系中本身就包含了「利益性投機」,這不能以道德去規限。——孰是孰非耶?筆者 以為,把「王海現象」放在前述的「杜潤瓊現象」之中,或許有助於我們廓清一些 看問題的視界。在法律意義上說來,王海的「知假買假」與杜潤瓊的「以毒攻毒」 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前者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且造成的社 會後果至少並不是人身傷害性的,後者則相反。但是,從更廣闊的社會文化心理學 的角度去分析,其二者又有著共通之處了——無論王海現象或杜潤瓊現象,它們都 共同地表現為一種「對社會病態的病態性報復行為」。無須說,杜潤瓊以「投毒殺 人」的方式「為國家辦事」(減少人口),其設置的前提是虛假的(假得瘋狂); 王海的「知假買假」是為了打擊造假之風,一旦成為以謀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其 前提也就同樣變得虛假了(假得功利)。「打假」是為了消滅假,如若「打假」是 為了以「打假」謀利,恰正是從市場的供求意義上,「打假」者其實不是在扼制假 ,反而是在歡迎「假」,甚至以「假」為生了。辨駁者說:從商業行為的角度,王 海「打假」的動機如何可以不論,其後果卻是使假貨受罰、遏止了造假的。問題在 於,「打假」所涉及的不僅僅只是「商業行為」,同時更關涉到社會道德、社會公 理、社會風氣等一系列的價值問題、制度結構的問題。「道德萬能論」自然是烏托 邦,「市場萬能論」何嘗又不是另一種烏托邦?任何商業社會都有造假貨劣貨的現 象,西方發達國家也不能免俗。其根本性的解決之道,與其說依靠市場機制的自然 調節,不如說,市場機制首先是建立在強有力的法律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之下的。 中國大陸今天的偽劣橫行,其癥結恰恰是體制性、制度性的——執政者即是執法者 的官官相護「雙軌制」的謀利縫隙,所有制、所有權的含混不明,都使得以造假謀 取暴利的短期行為,有了最直接的刺激動力和最好的體制屏障(比如受罰也可以轉 嫁到企業和國家身上)。像王海一樣「替天行道」式的「打假英雄」,恰恰正是不 折不扣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的產物。它或許有著權宜性的合理因素,但作為「 天理人心」去鼓之倡之,卻潛藏著巨大的社會風險。 經歷了將近二十年社會改革的中國大陸,已走到了不變革根本制度則無以解 危解困的重要關口。制度問題所鬱積的社會危機,已到了隨時可能一觸即發並且惡 性發作的臨界點。正如「以黑吃黑」、「以惡去惡」造成的必定是惡性的社會循環 一樣,病態性的社會報復不可能克服制度性的病態——這,就是杜潤瓊、王海兩案 給予我們的一大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