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沉默 閱美中新聞十一月十五日特訊:中國總理李鵬向到訪的法新社社長米奧強調 ,「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港人包括記者在內,可享有很大程度發表意見的 自由。」 自由當然是人心所向,何況是「很大程度」的自由,更何況是國務院總理親 口恩准港人包括記者在內「享有」的自由。林肯有言:「不自由,毋寧死。」肯尼 迪也曾說過:「自由的代價是高昂的。」匈牙利詩人裴多菲更有「生命誠可貴,愛 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的名詩。九七後港人既不用尋死覓活,又 不用柔腸寸斷,甚於不用付出任何高昂的代價便可「享有」自由--阿彌陀佛,善 哉善哉! 可細細一想忽又有些不解。其一是:目前港人是否有言論和新聞自由。其二 是:九七後這種自由為什麼不能繼續下去?其三是:這所謂「包括記者在內」是指 香港的記者還是囊括在港及到港的各國記者?其四是:「港人包括記者在內」是否 只有在香港才有言論和新聞自由,而一到大陸其他地方這種自由就沒有了?…… 這個答案終於在李鵬總理強調「自由」之後的尾巴中露了出來:他繼續強調 ,必須指明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人們在行使自由的時候,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去 做。」將其釋成大白話便是:「必須指明中國沒有港人參與『六四』天安門事件悼 念活動以及發表攻擊國家領導人的言論的自由,人們在行使自由的時候,必須依照 『四項基本原則』去做。」 中國大陸究竟有沒有發表意見的自由?我想五十五萬「右派份子」可以作證 ;「六四」大屠殺中的死者和存者可以作證;已經出獄和至今仍在獄中受盡各種非 人折磨的異議人士更可以作證,毋須贅言。問題在於: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港人是否必須遵守?答案當然是 肯定的--法律面前彼一時人人平等了。君不見在如來佛祖手掌般的「概本大法」 中任你有孫猴子一個跟斗十萬八千里的本領也徒喚奈何,更何況這鐵腕隨時可翻手 為雲,覆手為雨,成為壓在身上的五座大山! 有人認為:香港的繁榮穩定符合大陸的利益,中共是否會因此而網開一面真 的給特區「享有很大程度發表意見的自由?」大陸、香港、台灣是否會三家都贏? 我想天下眾生萬萬不可忘記五七年「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中共歡迎黨內外人士向 黨提意見時的兩面嘴臉和「引蛇出洞」的險惡用心。如果九七後的香港特區真的「 享有」言論和新聞自由的話,那麼深圳特區、廈門特區、珠海特區、海南特區以及 今後上海的浦東特區也應當「享有很大程度發表意見的自由」,那麼共產黨怎麼辦 ?人民自由了,黨人豈非失去了貪污腐化,草菅人命的自由?黨人覺得不自由了, 當然「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去做」甚至再次動用戒嚴法也在所不惜! 忽然想起我在中共勞教集中營嚴管隊「享有」無紙、無筆、無書、無報的「 自由」時,偶獲一舊報,報載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張浚生拍胸擔保:香港九七回 歸後仍會有新聞自由,且會更加自由云云。隨著倒計時越來越近,善良而天真的人 們終後於發現:從張浚生到錢其琛到李鵬,種種許諾抑或威脅只不過是同一半徑下 轉了一個圓圈而已! 特錄當年在集中營裡吟就的後《施餌》 詩一首以作總理「自由」談之註腳,詩云: 施餌 港島新聞有自由, 殖民主義早頷首。 「九七」之後更自由, 新華分社忙點頭。 「輿論導向」孰自由? 狗惡酒臭靠集購。 「綱舉目張」先施餌, 魚兒入網斧底游。 嗚呼哀哉,尚饗!□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芝加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