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中國部分(續) 吳牟人 譯 第二部分 公民自由 第一節 言論和出版自由 雖然憲法稱言論和出版自由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政府對共產黨「領 導作用」的解釋卻限制了這些自由。政府不允許公民出版或傳播對上層領導人的批 評,以及同共產黨基本教義相牴觸的意見。在九六年,政府和共產黨進一步強化了 對未經批准的政治言論的控制。對王丹的正式指控就因其對政府的公開批評。這些 批評,加上他發表的文章和支持民主的活動,導致他在十一月被判處十一年刑期, 比他在八九年因參加民主活動而受刑的時間長得多。中國的中文報刊沒有報導王丹 被再次判刑的消息。劉念春在九四年申請成立保護勞工協會的要求也被拒絕,並在 九五年因參加民主請願被捕,九六年七月被判處三年勞教。 黨和政府繼續控制著出版和廣播媒介,並迫使它們宣傳其當下的意識形態路 線。共產黨公開明確地命令所有媒體工作人員遵循其指導,並根據政治當局的批示 來「主導公眾輿論」。這種做法嚴重限制了報紙和廣播記者報導新聞的自由。各種 正式和非正式的新聞批示繼續要求記者避免報導敏感題目和保護「國家機密」。根 據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的定義十分廣泛,而其解釋的權力又屬安全部和公安部。 當局在六月份將北京青年報的社長解職,原因是該報報導了三名兒童飲用「 娃哈哈」飲料而死亡的故事。這種流行的飲料是由一家國營企業生產的。黨的宣傳 部門還強迫同此事有關的所有人作自我批評,此舉更突顯了新聞人員和消費者不受 法律保護的現象。秋季後,共產黨宣傳部門發出一項批示,嚴禁發表負面的報導, 包括重大的腐敗和動亂事件。該批示還禁止幾位作者發表作品,並要求對有關香港 回收的文章嚴加督視。上海海關扣押了五月廿一日的國際先鋒論壇報和亞洲華爾街 日報,原因是它們登載了有關台灣李登輝宣誓就職的報導和照片。上海海關還刪除 外國英文報紙中的有些段落,扣押「香港」式的政論雜誌。政府允許香港電視台在 廣州轉播,但有時會禁止某些鏡頭。 西方一家電訊社報道說,從九四年以來,三十八家報紙因管理不善或「政治 問題」而被關閉。據報導,由於發表事涉敏感的文章,如國營農場的困境,文化大 革命和有關鄧小平改革路線的爭論,其它報紙和雜誌也遭關閉。 外國記者的文章受到監控。由於撰寫了批評中國的文章,有些記者的簽證被 政府取消。在中國工作的外國記者也受到監控,有時還受到騷擾。七月份到中國的 法國記者奧克朗就無法見到任何一位中國異議人士,並受到十多個便衣警察的監視 。 儘管有政府的這些控制,未經控制的,有關中國的信息仍在更快地流入。廣 東和中國南方的居民可以看到香港的電視節目和報紙。在整個中國,各種活躍的小 報繼續遍地出現。電台的討論節目仍然頗受歡迎,它們雖然大體上避談政治敏感話 題,卻為民眾從公共問題表達其不滿提供了機會。儘管需要經官方批准,少部分但 是卻快速增加的一批人已可收看到衛星電視轉播和電腦網絡上的大部分網站。大多 數民眾有辦法擁有和使用短波收音機,而政府對其使用不加任何限制。 激烈的競爭和政府補貼的減少,為私人出版商和書商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但 在九六年期間,政府對出版和書籍發行加緊了控制。在九五年,中國新聞出版署宣 布,為了限製圖書出版的數量,它將控制向官方批准的出版社發出的圖書登記號的 數量。儘管如此,圖書仍得以通過未經批准的渠道出版。 由於擔心受到政府的報復,藝術表達自由受到了限制。通過騷擾和逮捕的方 法,公安人員從九五年起清除了北京大學附近園明園內的藝術家村,原因可能是藝 術家反政府的觀點引起了官方的不滿。 大學的研究機構的政治討論繼續受到政府在意識形態上的嚴格控制。例如, 在九月份當大學生通過電腦網絡要求政府衛捍衛中國對釣魚台—尖閣群島的主權主 張而採取行動時,當局關閉了北京各大學電腦上的討論聯網。由於官方的控制,許 多知識分子和學者擔心有關政治問題的文章和著作會被看成太為敏感而難於出版, 不得不實行自我審查。在經濟政治或法制改革問題上,官方對各種評論或爭論的容 忍度則要大得多。 第二節 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雖然憲法有保護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的條款,政府在實踐上對這些權利施加 了嚴重的限制。憲法規定,集會和結社活動不得妨礙「國家的利益」,對政治制度 及領導人的抗議活動受到禁止。 對表達不同政治意見的示威活動,當局拒不批准,並快速地予以鎮壓。在「 六四」紀念週年,警方逮捕了一名向人民英雄紀念碑獻花的婦女。六月,上海當局 禁止一艘反核試的綠色和平組織船隻在其港口停泊。九月份,北京一些大學生試圖 在日本大使館前示威而被扣押。政府容忍一些小規模和非政治的示威請願,非政治 性的抗議活動也不會立即受到干擾。七月份,二百名北京居民在市政府前示威,抗 議政府未能提供其所承諾的住房和補發工資。警察沒有干涉抗議活動,但政府官員 卻沒有同意同這些民眾見面討論的要求。在九六年,類似事件在北京和其它地區並 不少見。 共產黨組織和控制了絕大多數專業和社會社團。法律要求所有的組織都必須 註冊和獲得批准。違反者最高可被關押十五天及罰款二百元人民幣。這些法律表面 上是針對秘密團體和犯罪幫伙,但也防止了未經批准的政治宗教及勞工組織的形成 。政治異議人士,包括劉念春和楊周,要求成立勞工和人權組織的申請遭到拒絕。 三月,北京警察搜查了一次為孤兒募捐的慈善宴會,政府以組織者未事先登 記而為警方辯護。警方最初要求取消這次宴會,在組織者同意把客人按組分隔,取 消原定的講演,拿走旗幟和不再募捐後才罷休。出席宴會的四百四十七名客人中有 中國官員,外國大使,外國商界領袖,記者和教師。 第三節 宗教自由 雖然憲法規定對宗教信仰的容忍,政府力圖把一切宗教活動限制在由政府嚴 格控制和批准的宗教組織及登記註冊的教堂或廟宇內。在一月份的全國年度宗教事 務會議上,宗教政策被加以「調整」而更多收緊。九六年中,許多宗教團體受到更 大的限制,但各地的情況有很大差別。儘管如此,宗教信徒的人數繼續增加。 年度宗教會議特別注重的是,任命新一代黨的忠實分子來領導官方的宗教組 織,以及登記非官方宗教團體的問題。雖然沒有管理宗教事務的立法,國務委員會 的條例規定,所有宗教團體須向政府的宗教事務局登記,並接受官方的「愛國」宗 教組織的監察。在九六年有些宗教團體獲得註冊,另一些的申請則遭到拒絕。有許 多宗教團體則不願申請註冊,它們或是在原則上反對國家對宗教的控制,或是擔心 如依照規定說出其成員的名字和地址,其領導層的活動,財務及在國內外的聯繫等 細節,會帶來不利的後果。警察和宗教事務官員負責展開對非經批准的宗教組織的 封殺運動,並與警方對付罪犯、地下分裂分子、民運和勞工團體的行動同時進行。 政府在九六年的目標是全國所有非經註冊的宗教團體,要麼通過登記,要麼予以解 散。 警方在九六年關閉了九十處「地下」清真寺、佛廟、神學學校和幾百個耶穌 教「家庭教會」,它們中有許多擁有眾多的信徒、財產、財務來源和聯繫網絡。這 些團體的領袖,包括一些教會的傳教士,越來越多地被予以扣押,並受到長時間的 審查。據非政府組織報道,有的人被毆打致死。有些團體被罰巨款。上海是愛國基 督教會的所在地,那裡的當局尤為嚴厲。 官方媒體警告說,要警惕「宗教滲透的威脅」。黨報人民日報在八月份說: 「敵對的國際勢力企圖利用民族和宗教問題來西化和分裂社會主義國家,並加強其 宗教滲透」。該報還引用共產黨一名高級官員的話說,宗教「干擾了政府的行政管 理,法律事務,教育和婚姻」。 宗教事務局和統戰部負責「指導和監督」政府宗教條例的實施和外國人在宗 教活動中的角色。這二個機構的官員中極少有宗教信徒。中共官員說,共產黨員資 格同宗教信仰是不能相容的。這使宗教信仰者受到極大的限制,因為在政府和國營 企業中,擔任所有高級職位的人幾乎都必須是黨員。根據九五年的一項官方調查, 百分之廿的黨員參加某種形式的宗教活動。九五年一月,中共在發到省級的一份文 件中,要求將參加公開或秘密宗教組織的黨員開除出黨。十一月,解放軍報在報導 軍隊「精神文明」時說:「必須展開無神論教育,以使部隊戰士相信科學,反對迷 信」。中共禁止軍隊人員參加宗教活動。 在文化大革命中,所有的宗教活動被強迫禁止,神學院被關閉。在七十年代 末,政府開始重新或重建被毀壞或被沒收的教堂、廟宇、清真寺和修道院,並允許 神學院恢復招生。據政府統計,中國現有六萬八千處宗教會堂和四十八所宗教學院 。政府還採取了歸還沒收的教會財產的政策。這項政策的實施情況各地有所不同。 官方的宗教組織負責管理各地的聖經學校,十幾所天主教和耶穌教神學院,九個回 教學校,以及訓練佛教和尚的學校。進入這些學校的學生必須「政治上可靠」,所 有畢業生在有資格從事神職前,必須通過神學和政治知識的考試。在九六年,政府 允許一些天主教神學院學生、回教和佛教人員到國外學習。非官方的教會則在訓練 其神職人員方面遇到很大的困難。 只要不受外國控制,當局允許官方批准的宗教組織保持同外國的聯繫。九四 年一月頒布的宗教條例將許多有關外國人的規定收入進去,包括禁止外國人勸說中 國人改變其宗教信仰。但條例允許外國人向其他的外國人傳教,帶入自己所用的宗 教用品,以及在合法宗教組織的邀請下,在教會清真寺的廟宇內向中國人傳教。政 府在幾個城市嚴格實施了九四年的這些條例。外國人一些定期舉行的宗教活動被警 方禁止,理由是沒有遵守宗教集會需事先登記的法律規定。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活 動在登記後得到恢復的允許。 在中國的宗教信仰者中,佛教徒所佔比例最多。據政府估計,佛教徒的人數 達一億,其中絕大部分為漢人。政府說,中國有九千五百處佛教廟宇和寺院,十七 萬多尼姑和和尚。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對佛教廟宇,尤其是對新建的廟宇加以控制。 例如,浙江省政府說,從四月到六月,對一萬七千九百處非法修建的廟宇和神龕進 行了「整頓」。整頓可意指剷平,重新登記或移交給其它團體。其它地區也有毀壞 廟宇的現象。光明日報十一月報道說,在全國性的反迷信運動中,湖北省有一千六 百處「迷信神龕」被毀壞。該報說,這些神龕總共佔地約三十五公頃,耗資七十萬 美元。該報說,貴州在十一月關閉了九座廟宇。北京中央電視台十二月報道說,農 民在江西拆掉了四百座廟宇和宗祠。這項報道說,由此挪出的土地可建二百所新學 校。 根據政府的數字,中國有一千七百萬回教徒。在回教徒眾多的一些地區,官 員們繼續限制清真寺的建造和對十八歲以下青少年的宗教教育。在新疆於九零年發 生動亂後,當局頒布各項規定,進一步限制宗教活動和傳教。李鵬總理在九月十一 日到新疆時說,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宗教事務的控制」。李還說,中國堅持宗教自 由,但宗教「應為社會主義的目標服務」。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於九四年七月發佈條例,禁止宗教組織干涉行政事務, 如教育,婚姻和計劃生育等。中國允許回教公民到麥加朝聖,最近幾年,朝聖者的 人數有顯著增加。 基督教徒的人數繼續快速增加。但是,政府只允許那些從 屬於天主教愛國會或三自愛國運動會的教會公開活動。政府在五十年代成立了這二 個組織,以消除他們認為外國對中國教會的控制。 在有些地區,官方和非官方的教會之間有著心照不宣的合作,但活躍的非官 方的宗教運動既被看成是對國家控制的教會的挑戰,也被看成是另一種選擇對象。 從屬於梵蒂崗的天主教會未經官方批准,但其信徒的人數卻要比官方天主教會四百 萬的登記人數多得多,雖然精確的數字尚不得知。按政府估計,中國耶穌教信徒約 為一千五百萬,而另有大約三千萬人在獨立於政府控制的家庭教會中暗中聚會。由 於耶穌教徒人數的增加,聖經的需求量相應提高。在九六年,在政府的監管下約出 版了三百萬冊聖經,比九五年增加一倍。 有證據表明,在有些地區,政府依據其全國性的政策,力圖鎮壓未經批准的 天主教和耶穌教運動的活動。地方政府為此使用各種方法,包括威脅,拆毀未經注 冊的教會,罰款、審訊、拘押和教育改造等。在北京及附近省份河南和河北,非官 方宗教組織受到嚴重打擊。在河南,沒有註冊的耶穌教徒人數有快速增長,而河北 則是非官方天主教運動的中心。在河南,警察取締了幾百處家庭教會,它們是宗教 領袖XU YONGAHE所領導的一個全國性組織的一部分,該組織號稱有一千 萬成員。XU本人則受到幾十年的迫害,包括拘押和服刑。在河北,壓制行動主要 針對一個每年春節的朝聖地點Donglu。該地在九五年吸引了一萬名非官方天 主教徒前往,這種朝聖活動在九六年已被禁止。河北地下的教會讀經班也遭取締。 在江西、浙江和福建,警察突襲了地下的彌撒儀式,拆毀神壇,沒收書籍, 毆打會員,並拘押了一些教徒。據可靠的報道,在十一月,江西Linchuan 的大約八十名地下天主教徒遭到逮,毆打和關押。警察未有逮捕證就將這些人抓了 起來。一個消息來源說,在上海和河北,幾名非官方的牧師「失蹤」。 西方的一則報道說,福建當局在八月份拒絕為患有肺病的七十六歲的Zen g Jingmu主教治病。Zeng從三月起即被關押,原因是在自己家裡主持 非法教會活動。由於試圖在北京附近建立一所基督教訓練中心,Fu Xigiu 和Cai Bochun夫婦在五月被北京警方拘押。看來是因為警方無法找到任 何不利證據,該對夫婦在七月獲釋,但他們仍受到嚴密的監視,並失去了工作和住 所。 非主流的宗教團體經常受到特別嚴厲的迫害。在九六年,警方繼續對一個名 為「吶喊者」的布道團體施加壓力。該團體被政府定為反革命組織,自從在十六年 前成立以來,其成員一直被拘押,罰款或關進監獄。八月份,當局在福建逮捕了著 名作家Bei cun和另外三十九人,原因是他們要求加入該非法組織。福建公 安局二月份拘押了新約教會的成員zhang Ruiyu,三月又逮捕了該教會 成員Cai Lifen。 第四節 國內遷移,國外旅行,移民和回國的自由。 政府用身份證制度來控制和限制中國居民的流動,但其有效性繼續在減弱。 經濟性的「流動人口」據估計有幾千萬,甚至高達一億。這些流動人口得益於增多 的經濟機會,但卻沒有官方的居民身份,因而得不到充分的社會和教育福利。除非 拿到居民身份,他們必須為這些福利付費。 根據勞改犯刑滿後「當地就業」的政策,政府拒絕讓一些前囚犯回到家鄉。 那些被判五年以上勞改的囚犯也可能失去回到原居住地的權利。對那些到遠方服刑 的人來說,這等於是一種流放。受到這種遷移限制的囚犯人數不得而知。據報道, 在有些人被釋放後,當局強迫他們在一些國營單位工作,以便對他們進行更為嚴密 的監視。 有些獲釋或假釋的囚犯回到了家中,但卻沒有行動自由。陳子明在十一月保 外就醫後,除非在警察陪同下可前往就醫外,不得離開家中。鮑彤則在五月獲釋後 被軟禁。 政府例行式地批准合法移民和大多數國外旅行的申請。政府在十一月公佈了 中國公民申請出國證的簡化標準方法。異議人士張先梁在年初獲釋後,於九月離開 中國。同月,柴玲的父親拿到了護照。但王希哲的護照申請據報道則被拒絕。王在 十月份逃離中國。一些人說,安全部扣留了他的護照。 希望出國的學生仍然例行地申請到護照。有些時候申請出國的夫婦必須同意 在出國前不生孩子,如有違反,他們或其工作的單位就會被處以罰金。政府繼續把 政治態度作為挑選公費出國生的一項主要標準,但對自費生出國則沒有類似限制。 目前,自費生占留學生的絕大多數。政府繼續努力吸引國外留學者回國。官方媒體 說,曾加入國外敵對組織的人在回國前應該退出,而在國外的人員則不得違反中國 的法律。 新華社一名官員在六月告訴記者說,中國的邊防站和海關都存有一些中國公 民的背景資料,以便決定是否允許這些人回國。外交部一位發言人則在七月稱,中 國將一些政治活動分子排上「黑名單」的說法「純屬謠言」。國外觀察人士在九五 年說,他們有文件來證明「黑名單」確有其事。勞工人士韓東方或許是異議人士被 排拆在國門之外的一個最著名的例子。由於被控在海外從事敵對活動,韓的護照在 九三年被吊銷。韓現在香港。在九六年,當局因明顯的政治理由而拒簽或拒納一些 人進入中國。七月份,香港反對臨立會聯合陣線的八名成員原希望向當局遞交一份 抗議請願,但他們在北京機場遭拒。 政府繼續接納因非法進入其它國家而遭遣返的公民。在九六年,除了循例把 在香港發現的中國非法移民送回國之外,政府接納了幾批被其它國家送回的非法移 民。偷渡出國的公民在回國後經常被短時間地拘押,以確定其身份,是否有犯罪記 錄,或參與人口走私的程度。有些地區對偷渡者罰款,以示警戒,並收回當地的遣 返費用。其罰金不等,最高為一千美元。在確定罰金數量時,主要視偷渡者同人口 走私犯積極合作的程度。外國的人口走私集團的頭目有時被罰一千多美元,並有可 能判刑。 自八十年代後期以來,每年有不到一百名的外國人向聯合國難民署在北京的 辦事處申請政治庇護,中國對這一小批人採取了容忍接納的政策。在難民署考慮這 些人的申請期間,或在這些人的申請被批准而待到第三國定居之前,中國允許他們 在其境內居留。直接向中國政府申請庇護的人所受到的待遇則不得而知。中國目前 尚無批准難民申請的法律或規定,據報道,中國政府正在起草有關的工作條例。 第三部分 政治權利:公民更換其政府的權利 中國公民沒有合法更換其政府的方式,也不能自由地選擇或改變統治他們的 法律或官員。公民的直接投票選舉僅限於縣級人大代表和村級官員,候選人則經過 共產黨的審查。省級人大代表由縣人大代表選舉,而全國人大代表則由省級人大選 舉並產生。全國人大席位的分配方法是:每廿二萬城市居民和每八十八萬農村居民 各擁有一個席位。雖然競選全國人大的候選人需經人大批准,但許多縣和省人大的 選舉是具有競爭性的差額選舉。 根據八二年的憲法,全國人大是國家權力的最高機構。形式上,國家主席副 主席,總理副總理由其選舉產生,政府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則由其推舉產生。在 九六年的全國人大上,近百分之三十(779名)的出席代表採取了非同尋常的做 法,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投反對票,棄權票或放棄投票。不贊成最高人民 法院工作報告的票數為五百十四票。許多觀察家的解釋是,這些投票反映了代表們 對犯罪和腐敗問題的不滿。全國人大尚未在制定政策或撤換政府及黨的領導人方面 真正展現其權力。 作為中國政治權威的最高來源共產黨仍然牢固地控制著各級人大的選舉和議題 。幾個民主黨派只扮演著不重要的咨詢角色,並保證同共產黨合作。共產黨牢牢地 掌握著政治決策。組織新政黨的努力受到鎮壓。 全中國近一百萬個村莊的村政府直接選舉得到法律上的批准。外國觀察家說 ,在這些村莊中,百分之八十以上已舉行這種直接選舉。雖然許多選舉還不真正具 有競爭性,但中央政府官員表示,他們將進一步推廣競爭性的選舉過程。為使這些 選舉更具競爭性和公平的努力還在繼續。成功的村政府選舉所使用的方法包括差額 選舉,候選人相互辯論及秘密投票等。負責村選舉的民政部計劃在北京設立一個選 舉訓練中心,以訓練地方和省級幹部,讓他們回去後傳授民主選舉的基本做法。在 有些村選舉中,當局最看中的候選人落選。雖然有些地方有「賣票」的現象,但這 種選舉減少了腐敗事件,改善了一些村莊的管理。儘管如此,許多當地人對村選舉 並不看重。政治控制仍然嚴密,村選舉並不威脅到中央的不得人心的政策的推行, 或危害到共產黨的領導。 政府要求結社團體登記註冊並獲得批准,使得獨立的利益團體難於形成及發揮影 響。近年來註冊的社會團體包括促進保護環境,消費者利益,慈善工作和殘疾人權 利的組織,但它們的活動受到政府的監視,以確保其非政治化的性質。政治活動則 快速遭到鎮壓。劉曉波、王希哲和其他人士曾向政府提交改革請願書,但劉隨即在 十月被捕,並在幾個小時後被判處三年勞教。王希哲不久逃離中國,現在國外居住 。 婦女或少數民族團體的政治參與沒有受到政府正式的限制。政府和共產黨組 織中大約有一千二百萬女性官員。媒體在九月報道說,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婦女和 少數民族分別佔百分之廿一點零三和百分之十四點七。中國所有的五十六個民族在 全國人大中都有其代表。但是,在政府和黨的機構中,佔據有重要影響職位的婦女 和少數民族的人數卻相對而言很少。目前,政治局中沒有女性成員,在四十一個部 級職位中,女性有三位。 第四部分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違反人權指控的態度 在中國,沒有獨立的組織來公開監督或評價中國的人權狀況。例如,上海的 官員就拒絕批准中國人權協會的成立。該團體的發起人被警方拘押,但尚不清楚的 是,這是否完全是因為他們在該團體中的活動而引起。所有重要的人權活動人士都 被拘押或關進牢房,政府對這類組織的不能容忍可由此確證。例如,王丹在九四年 表示,他準備調查中國的人權狀況,但卻在九六年十月被判處十一年刑期,而在此 之前,他已被隔離拘押了十七個月。 九一年後,政府促成了對人權概念的有限的學術研究和討論,但九四年後, 這類活動已較少出現。政府在九三年以「非政府組織」的方式成立了中國人權研究 會。該組織主要致力於改善中國的外部形象,以及回應對中國人權記錄的批評。三 月份,各種官方報刊發表了一篇名為「中美人權比較」的評論文章,人們普遍認為 撰稿人為該組織的成員。這篇文章試圖駁斥美國對中國人權紀錄的所謂「甭曲」, 並稱中國的人權表現優於美國。同一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名為「捍衛人權 還是干涉中國內政」的白皮書,批評了外國對中國人權記錄的批評。 政府在九月主持召開由各國議員組成的國際議會聯盟的一次會議。中國參與 了該聯盟一項人權決議案的起草,並在人權問題上表現了較大的開放性。中國還認 可了承認人權之普遍性的決議案定稿。但是,儘管在公開場合承認了普遍性的人權 原則,中國官員在理論上反對人權的普遍性。他們辯稱,人權概念是由一個國家的 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及其特有的歷史、宗教和文化背景所決定的。 中國政府仍然難於接受其它國家或國際組織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批評,並經常 抨擊國際人權組織提出的報告。為了壓制對其人權記錄的討論,在聯合國人權委員 會九六年的會議上,中國政府通過大力遊說,強烈反對一項有關中國人權問題的議 案。就像每年該議案被提出後的一貫做法,政府提出了擱置該議案的動議。人權委 員會通過了這項動議,使得議案無法在委員會中討論。 儘管如此,中國官員不再把所有有關人權問題的討論看成是干涉中國內政。 在雙邊訪問中,中國政府繼續同外國政府討論人權問題。為了限制達賴啦嘛的影響 ,中國以外交和經濟的嚴重後果相威脅,要求外國領導人不得會見達賴啦嘛。由於 對四月份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有關中國人權問題提議國的不滿,中國拒絕了 一些外國政府討論人權問題的要求。 第五部分 對種族、性別、宗教、殘疾、語言及社會地位的歧視 婦女、兒童、殘疾人士和少數民族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在實踐上,依據種族 ,性別和對殘疾人的社會歧視依然存在。在多數民族的漢人中,中國人清一色的想 法十分普遍。 第一節 婦女 法律規定,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構成起訴的根據。現在還沒有有關這種暴力行 為的全國性統計數字,但有關設立虐待中心的公開討論已引起對這一問題的關注。 在九五年四月,中國管理科學院婦女研究所所長表示,在近年來,家庭暴力變得更 為嚴重和頻繁,北京的婚姻家庭研究協會在九四年發表的一份對二千一百個家庭的 調查報告顯示,在調查對像中,五分之一的妻子受到其丈夫的虐待。 在意識到夫妻虐待問題的嚴重性後,有些地區採取了一些措施。二月份,湖 南長沙市實施了中國第一部控制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律。該法律要求基層政 府和黨委會支持減輕家庭暴力的努力。北京在三月份設立了一條婦女法律熱線,為 那些付不起律師費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上海在五月份開設了第一家受虐婦女收容 所。九五年在北京附近設立的一家婦女法律中心積極地向婦女宣傳其法律權利,並 向求助和無力逃避家庭暴力及虐待的婦女兒童提出免費或低收費的法律服務。其服 務對像為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村貧窮婦女,她們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權未經丈夫的 批准而離家。該中心非常成功,並同警方建立了合作關係,由警方將受虐婦女帶到 中心去。 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問題未得到社會和法律的重視,也沒有特別的法律對此禁 止。九六年的一個案件突顯了性騷擾的受害人在中國法庭上面對的困難。一名婦女 在向同事抱怨老闆對她性騷擾後,老闆反告她毀壞名譽的刑事罪,最後她被判有罪 ,判處罰金和二年刑期。在她服刑七個月後,省高級法院才推翻了原先的判決,並 宣佈她無罪。 隨著性的商業化及與此相關的拐賣婦女現象的增加,數以萬計的婦女陷入了 犯罪和受剝削的境遇。這些婦女很有可能吸毒成癮,感染愛滋病和其它性病。據報 道,北京百分之八十的按摩院提供性服務。北京市政府在七月宣佈,將重點打擊首 都的各種按摩院。但這種措施的長期有效性並不確定。按摩院是一種極為有利可圖 的行業,參與其中的有組織犯罪團伙,商人,甚至還有軍隊。桑納浴,按摩房和陪 酒店大批湧現,其工作環境很多都很不安全。 綁架婦女是日益嚴重的問題。對此,政府不斷加以譴責,並採取措施,以防 止和懲罰綁架拐賣婦女賣淫或結婚的行為。報紙在三月報道說,屬於一幫團伙的新 疆農民竟綁架和拐賣了多達七十五名婦女。六月,廣東的廿四名幫派成員被捕,罪 名是在中國南方綁架拐賣了二百三十名婦女。根據公安局九四年一月公佈的數字, 九三年共有一萬五千多起綁架和買賣婦女兒童案件。十月份,警方破獲了中國最大 的綁架婦女團伙,經過一陣槍戰後,警方在安徽一個名叫Maoyanghao的 小村莊逮捕了六十二名被控綁架買賣婦女的人犯,並救出了三百四十四名年輕婦女 。據中國報紙報道,小村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牽涉支持這一團伙。該團伙賣出的 女孩最小只有十二歲。十一月,福建警方在一次搜查中逮捕了六十一名綁架犯,救 出了七十九名婦女兒童。 有些研究表示,綁架拐賣婦女的一個關鍵原因是有些地區男女比例的嚴重失 調。男女出生率的不平衡和偏愛男孩的傳統造成了這種情況,使得要求成婚的男子 在當地找不到新娘。為此,有些家庭到較為貧窮的地區招聘婦女,有些則向犯罪幫 派求助。這些幫派用綁架或欺騙的手法,以工作和生活條件為誘餌,把婦女從其家 鄉帶到很遠的地方交給買主。到了新「家庭」,這些婦女「成婚」後即遭強姦。有 些婦女接受了命運的安排,有些則在反抗後受到懲罰。 通過立法和宣傳,政府試圖破除偏愛男孩的傳統。但這種傳統在農村地區仍 然十分牢固。一些省份設立或改善了退休金和退休住房制度,以消除男孩能在將來 供養其年老父母,因而更有價值的想法。 八二年的憲法規定:「婦女在一切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包括擁有 財產、繼承遺產和接受教育的權利。據報道,根據中國管理科學院婦女研究所九五 年的一項調查,在整頓虧損的國營企業時,被解雇或最有可能被解雇的人員中,婦 女佔百分之七十。受影響最重的是不到三十歲或超過四十歲的婦女,她們獲得重新 僱用的機會最小。此外,當工廠或公司面臨財務困難時,女性員工最有可能減薪。 許多僱主更願意僱用男性,以避免產假和托兒的費用,有些甚至把女性員工 的實際退休年齡降到四十歲(政府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性六十歲,女性五十五歲) 。雖然法律規定同工同酬,九零年的調查發現,婦女的工資平均為男性的百分之七 十七。受雇於工業界的大多數婦女從事於低技能和低工資的工作。 雖然男女的教育水準的差距正在縮小,在能夠接受大學教育的少數人中間, 男性仍佔多數。在九四年,有八十三萬人從大學本科畢業。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的 數字,女性佔大學生的百分之三十五點六,研究生的百分之三十點三。但大城市的 教育工作者表示,大學裡男女人數差別有進一步縮小的趨勢。有些大學表示,在有 些系所,甚至在有些研究生院女性的人數開始超過男性。但隨著工作分配製度的松 懈和變得更具競爭性,具有高級學位的女性在招聘過程中受到的歧視有所增長。 政府在三月份提出了改善中國婦女地位的五年規劃。其主要優先是增加農村 婦女的識字人數,她們中的百分之八十目前為文盲和接近文盲。總體來說,婦女占 全國文盲人數的百分之七十。全國婦聯表示,該規劃的目標之一是每年減少三百萬 女性文盲。由於缺乏資源,中國一些女權人士對此目標是否能夠達成表示懷疑。 第二節 兒童 政府在四月份發表的兒童問題白皮書說,「中國憲法鼓勵兒童青少年在德智 體各方面的全面發展」,並禁止虐待兒童。白皮書還稱,「中國保護兒童權益的法 律體制及其社會保證制度在實踐中是有效的」。中國在九五年批准了聯合國的兒童 權利公約。 中國憲法規定了兒童的九年義務教育。大規模的醫療照顧制度改善了兒童的 健康,使全國的嬰兒死亡率從五十年代早期的千分之二百下降到千分之三十七點七 九。 對兒童的身體虐待構成刑事起訴的根據。九二年的青少年保護法禁止殺嬰。 該法還禁止歧視殘疾兒童,強調安全和道德的重要性,並把青少年違法者受到的各 種司法保護形成法規。報紙在一月報道說,一對夫婦因將其新生嬰兒遺棄在醫院而 被罰款一個月的工資。這名嬰兒出生時肝臟、腎臟和腸子畸形。 雖然政府努力防止綁架和買賣兒童,在有些農村地區,這個問題仍然存在。 廣西政府在九五年說,在過去二年的三次打擊兒童婦女買賣的運動中,警方逮捕了 三千八百八十六名罪犯,粉碎了五百九十五個犯罪團伙,救出了一百三十四名兒童 和二千八百六十一名婦女。報紙在九五年十二月報道說,六名男孩從河南省被送回 到他們在四川的家人手中,其中幾個在出生後不久即被人帶離其父母。 根據北京大學九四年的一項人口學研究,儘管法律規定遺棄兒童罪處以罰金 並可判處五年刑期,中國每年被遺棄的兒童人數約達一百七十萬。其中絕大多數是 女孩或殘疾,且健康很差。他們最後大都被送入孤兒院,孤兒院的待遇差別很大, 有些不錯,有些則令人悲歎。有報道說,一些孤兒遭長期禁錮,得不到基本的照顧 和餵養。由於各種統計數字的差別,精確地確定孤兒院兒童死亡率頗為困難,但在 許多孤兒院裡,尤其是那些送入不久的孤兒中,死亡率看來非常高。據人權觀察引 用的八九年至九零年的民政部統計數字,在十個省份中,孤兒院中的死亡率超過百 分之五十。 根據幾個不同的消息來源,有些孤兒院工作人員掌握生殺大權,把基本的醫 療護理,甚至食品保留給那些被認為最有可能存活的孩子。有些消息來源說,那些 被認定不太可能存活的孩子同其他孩子分房居住,並受到極端的忽視。有些人表示 ,孤兒院的孩子得不到照顧的原因並不是資源的缺乏,而是由於政府的政策。這種 說法未能得到證實。但人權觀察一月份報道說,在包括那些死亡率最高的許多孤兒 院裡,正常的工資獎金和其它僱員費用都有其預算,但在全國的孤兒院裡,孤兒的 食品,衣服和其它必需品的預算卻很低。政府否認孤兒受到虐待或拒絕給他們以醫 療護理,但承認孤兒院很難為那些有嚴重疾病的孩子提供照顧。 第三節 殘疾人士 中國大約有六千萬殘疾人士,政府在九零年立法保護其權利。根據官方報紙 報道,所有地方政府隨後即制定了實施這項法律的具體措施。政府在七月報道說, 在前二年中,人大常委進行了全國性的檢查工作,以確定遵循這項法律的情況。人 大常委「在同幹部和公眾的接觸中,發現殘疾人士普遍得到良好的服務和幫助」。 但是,殘疾人士面對的現實卻遠遠落在法律的要求後面。誤診、不當的醫療 護理、被父母送人或遺棄等,仍然是殘疾人經常的遭遇。此外,據官方報紙三月份 發表的九三年統計數字,大約百分之五十的殘疾人缺乏適當的食物和衣服。該統計 還表明,在殘疾人中,百分之六十八為文盲,百分之六十七需要家人照顧,百分之 四十九失業,只有百分之六的聾盲兒童上學,弱智兒童上學的比例僅有百分之零點 三三。 鄧小平的兒子鄧樸方是政府組織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主席。官方報紙七 月報道說,國務委員會已完成了政府的殘疾人計劃綱要。作為政府第九個五年計劃 (九六年到二零零零年)的一部分,該計劃試圖解決一千五百萬能夠工作的殘疾人 的食物和穿衣問題,並確保滿足生活在極端貧困中的三百萬殘疾人的基本需求。該 計劃還確定了過去提出的幾項目標:幫助三百萬殘疾人恢復正常生活,把殘疾人的 入學率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並使他們的就業率增加到百分之八十。政府要求所有國 營企業僱傭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士,但據官方的估計,接近一半的殘疾人沒有工作。 九四年制定的方便殘疾人士的道路樓房標準隸屬於九零年通過的殘疾人法律 ,後者規定,這些標準應「逐步」加以實施。到目前為止,由於實施不力,只有很 少的樓房有方便殘疾人進入的設施。 新的母子健康保護法規定,某些傳染病或急發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 的患者不得結婚。如果醫生發現一對男女有可能把殘疾性的先天缺陷遺傳到下一代 ,這對男女只有在同意節育或結紮後才可結婚。 第四節 少數民族 國家統計局二月報告說,根據九五年十月一日截止的人口普查,中國五十五 個少數民族的總人口為一億八百四十六萬人,佔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八點九八。大多 數少數民族居住在他們傳統上生活的地區,其中許多為山地或邊遠地區。中國對少 數民族的婚姻,計劃生育,大學錄取和就業實行優惠政策。政府向少數民族提供低 息貸款和補貼,並設有少數民族地區的特別發展基金。 最近幾年來,政府的開發政策改善了少數民族的生活條件。據政府的統計, 從九一到九五年,少數民族地區的年經濟增長率為百分之十一。但是,少數民族地 區少數民族的收入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開發計劃破壞了少數民族傳統的生活方式 ,如西藏人和新疆西部維吾爾族人的生活方式。例如,最近在新疆發展旅遊計劃就 常常關注於市場開發和投資機會,而忽略了少數民族文化和環境可能受到的負面影 響。但是,還是有些計劃因環境問題的考慮而被取消,例如在烏魯木齊附近的天池 建造鐵路的計劃。 在教育方面,政府試圖制定反映少數民族願望的政策。根據政府的統計數字, 從九四年以來,有一千五百三十四萬少數民族學生入學。在少數民族人口眾多的許 多地區,學校分別用普通話和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教學,學生可選擇到使用其中一 種語言的學校上課。這種做法的意圖是保護和保存少數民族文化,但它的一個副作 用是強化了一種隔離式的教育制度。在這種隔離制度下,少數民族學校的畢業生在 尋找政府和企業工作的競爭中就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為那些工作需要有良好的中文 口語能力。那些少數民族學生在上大學前必須上中文課。 增加少數民族在政府和黨內代表人數是中國共產黨公開宣稱的政策。官方報 紙三月份報道說,少數民族幹部的人數為二百四十萬。許多少數民族成員擔任地方 性的領導職務,有些則擔任有影響力的中央職務。但是,在大多數地區,少數民族 被排除在具有真正的政治和決策影響力的職位之外。對於漢族幹部在少數民族自治 地區擔任關鍵職務一事,少數民族常表反感。西藏、新疆和其它地區的少數民族曾 數次示威反對漢人的統治。 在九六年,新疆的漢人和維吾爾人之間的緊張關係加劇,並發生了暴力衝突 。據有些估計,由於近幾十年來漢人在新疆的移民,烏魯木齊的漢人和維吾爾人的 人口比例從原來的20比80變為80比20,從而引起了維吾爾人的反感。漢族 幹部在新疆對政治和經濟機構的控制也是造成緊張關係加劇的一個因素。雖然漢人 的政策帶來了經濟上的明顯改善,但維吾爾人堅稱,他們只得到了很少一部分的好 處。政府對分離活動加以嚴格的控制。宣揚分離主義的出版物遭到禁止,據報道, 有人為此而被判處長期刑期。中央政府毫不含糊地表明,它不會容忍對共產黨在少 數民族地區的統治的反對,並以武力和強化的治安措施來對付動亂。 第五部分 勞工權利 第一節 結社權 八二年的憲法規定有「結社的自由」,但對此的限制性語言表明,這項權利 從屬於國家的利益和共產黨的領導。共產黨控制著中國唯一被官方承認的勞工組織 --全國總工會。獨立的勞工組織均屬非法。雖然全國總工會的官員承認,工人利 益可能並不總是同共產黨的利益一致,總工會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只是改善勞動紀律 ,動員工人達成黨和政府的目標,及分發社會福利金。九三年的工會法規定,任何 一級工會的成立需經上一級工會組織的批准。作為最高的工會組織,全國總工會沒 有批准任何獨立工會的成立。試圖成立或註冊獨立工會的做法遭到嚴厲的鎮壓。 全國總工會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國營企業的工人身上。工會法規定,工人可 決定是否加入其企業中的工會。據官方估計,在集體和國營企業中,約有百分之八 的工人出於自身的理由沒有加入工會。沒有報道說這些人因而遭到打擊。過去十年 的改革帶來了企業形式的多樣化,因而大幅增加了不屬於全國總工會傳統組織的工 人人數。 中國非農業勞力的一半以上人數現在大都沒有組織起來。他們不屬於國營企 業,而分別受雇於集體鄉鎮企業,私人和個人企業及外國投資的企業。在成長快速 的鄉鎮企業中,只有極少部分工人加入了全國總工會下屬的工會組織。在外資公司 中工作的工人也有權組成工會,既使在經濟特區的外資公司也不得例外,但這種工 會必須從屬於全國總工會。據全國總工會的估計,到九五年底,百分之九十一的外 資企業中成立了工會。但工會在外資企業中的影響據傳頗為微弱。 據可靠的報道,政府試圖撲滅非法的工會活動。老資格的勞工人士劉念春在 七月被判處三年勞教。劉在九四年五月因試圖成立「保護工人權利同盟」而被拘捕 ,九五年五月又因在一份勞工權利請願書上簽名而再次被捕。勞工權益活動分子L i Wenming和GuoBaosheng也在十一月受審,但到年底時尚未 被判刑。 九四年三月,有一份請願書在北京流傳,它要求工人有「免於被剝削」,罷 工和成立獨立工會的權利。在周國強、袁宏兵和王家琪三人遞交了這份請願書後, 他們被警方逮捕。周是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領袖韓東方的朋友。他在九四年九月被 判處三年勞改,而其罪名卻同請願書無關。據報道,他在九五年因被控企圖越獄而 被加判一年。因為參加八九年的天安門示威,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的一些成員仍然 在押,他們的實際人數不得而知。 國際勞工組織在九六年指中國政府未能保護在外國船隻上工作的中國船員的 人權和勞工權利。這一事件的原由是,國際自由工會聯盟在九五年一月指責中國政 府逮捕了向國際運輸工人聯盟求助的中國海員。這些海員要求國際運輸工人聯盟幫 助他們改善其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中國政府將其中三名海員關押了二年半,並沒 收了他們的海員證件和資格證明。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委員會在其隨後的建議中 要求中國政府「不再採取歧視勞工的行動,尤其是不再逮捕和關押向他們自己選擇 的組織提出合法訴求的中國海員」。 寫進七五年和七八年憲法的罷工權利在八二年的憲法中被剔除,理由是社會 主義政治制度消除了無產階級和企業主之間的矛盾。在發生停工和怠工時,工會法 賦予工會同管理部門協商的中間人角色。從九三年開始,勞動部不再否認罷工現象 的存在,但罷工仍然得不到官方的批准,有關罷工事件的精確數字不得而知。據一 項非官方的可靠估計,九五年共發生了一千八百七十次停工事件。三月份,深圳一 家合資企業的六百名工人罷工,抗議扣發工資和過多的加班。據報道武漢的失業工 人多次在武漢市和湖北省政府大樓前靜坐示威,最大的一次靜坐有六百人參加。 一部調解糾紛的程序法已自八七年生效。其中包括調解,二級制的仲裁委員 會,以及最後向法院的上訴。據官方的全國調解中心和勞動部的統計,勞工糾紛在 九五年增加了大約百分之七十三。九四年的增加比例則為百分這六十五。勞動部官 員表示,大多數的仲裁案件是由合同工或其僱主所提出的。在九五年期間,有二萬 三千起勞工糾紛案件提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 中國沒有特別的法律條文允許工人和非官方的工人組織同國際性的工會組織 結成聯繫。 第二節 集體談判的權利 九五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全國勞動法允許所有類別的企業工人參與集體談判。 該法律規定,所有類別的企業工人和僱主可訂立個人或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可在工 會或工人代表同企業管理部門之間訂立,並需就工作條件,工資和工時等事項作出 具體規定。個人合同則必須符合集體合同中的條件。集體合同需在十五天內交由當 地政府批准。到八月為止,大約百分之四十四的中國企業工人已正式成為集體合同 工人。 到目前為止,工會和勞工官方只提及了少量的幾次集體談判的試驗。官方的 消息來源解釋說,在中國的國營企業中,要想在勞工和資方之間劃出明確的界限還 面臨意識形態和實際上的困難。全國總工會表示,由於外資企業的資方利益有明確 的界定,集體談判在那裡實得最早。 (節略) 第三節 強迫或強制勞動 有些監獄和普通企業訂立合同,讓囚犯從事輕型的製造和裝配工作。政府在 九一年重新發佈了禁止囚犯製造產品出口的條例。 九二年八月七日,美國和中國政府簽署了禁止囚犯勞工產品貿易的備忘錄。 九四年三月十四日,雙方還簽署了一份合作聲明,為實施該備忘錄製定了詳細的工 作程序。儘管合作聲明簽署最初曾有助於同中國政府建立更有成效的關係,但最近 的合作關係卻頗為有限。在九六年,中國政府只允許美國海關到一處監獄檢查勞動 設施。由於多次拖延對監獄勞工設施的查訪,人們對中國政府實施備忘錄和合作聲 明的誠意產生了疑問。 除了關押經司法程序判刑的囚犯的監獄和勞改營之外,政府還設有關押非經 司法程序判刑的囚犯的勞教營。勞改營的囚犯通常必須工作,但中國政府稱勞改營 並非監獄,因而不同意美國根據九二年的囚犯勞工備忘錄對它們予以查訪。國際人 權組織和報紙的報道表明,至少有一些審前在押者被要求勞動。 大多數的消息認為,在監獄系統的輕型製造工廠中,其工作條件與普通工廠 的條件相類似,但在監獄系統的農場和礦場裡,其條件可能十分惡劣。像中國的許 多工作場所一樣,安全不在優先考慮之列。監獄系統工廠的工傷數字不得而知。 第四節 兒童就業的最低年齡 全國勞動法規定,「任何僱傭單位不得招收低於十六歲的青少年」。勞工法 第九十四條還規定了對僱傭未成年人的單位的處理方法,包括行政審查,罰金和吊 銷營業執照。法律還規定兒童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並有權得到其父母或監護人 的贍養。十六到十八歲之間的勞工為「青少年工人」,他們不得從事某些體力勞動 ,包括在礦井工作。 勞動部負責執行有關勞工的法律條例。勞動法規定,縣級以上的所有行政單 位必須設有勞動檢查部門。但是,非國營企業的快速成長超出了政府管理機構本身 的演進,造成了勞動檢查和法律執行的不足。在較為貧窮的邊遠地區,農業中的兒 童勞工現象十分普遍。對那些在大約十三歲時小學畢業的孩子來說,他們很少有別 的出路。 但是,供過於求的巨大的成人勞動力資源把僱傭童工的好處減少到最低程度 。大多數獨立的觀察家同意中國官員的說法,即在正規的企業中,城市童工相對來 說是一個很小問題。有些省份中學生退學率的升高,加上各種小道消息顯示,青少 年可能正越來越多地受雇於不經政府管理的經濟部門。有報道說,據政府估計,年 齡在六到十四歲、並在九五年沒有上學的兒童人數在一千三百萬到二千四百萬之間 。根據這一報道,有人估計約有一千二百萬兒童在全時工作。 第五節 工作條件 (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