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攝影大官司 ——「秋菊打官司」之續篇 易水寒 一、題外的話 美國人愛打官司,中國人怕打官司,世人皆知。 就拿筆者來說,在中國生活了幾十年,沒有打過一場官司,來美國不到十年 ,先後進出法院八次之多。在中國的那幾十年受的委屈已經難以盡述,但從沒起過 打官司的念頭。那時候,從掛著法院牌子的大樓前經過,心理也有幾分發秫,誰會 進那裡去自找麻煩? 同是一個華人,在兩個不同的國度,其心態回然不同,什麼緣故呢?兩千多年 前的晏子說:桔生淮南則為桔,生於淮北則為枳,什麼緣故呢?水土異也。國制不同 也。 自從張藝謀的「秋菊打官司」開風氣之先以來,聽說最近大陸打官司的事多 起來了,甚至還有民告官並且勝訴的事,真令人感奮不已,從人治到法治,是社會 的一大進步。所以我常常懷著一份鄉情,關注那裡的訴訟公案。 不過,凡遇到轟動海內外的大案要案,我卻反而提不起精神。例如前些日子 魏京生一案,海外的人急得險些要去跳海,我就衝動不起來。這類案子你急有什麼 用?不用開庭就早有了結果。法庭裡雖然生、旦、淨、丑一應俱全,程序也不會太錯 ,但那都近乎做戲。你在這裡急,喊,跳,他那裡依然庭照開,刑照判「戲照演」 。要知道,那是好官審刁民啊。 民跟民.官同官或民跟官打官司就有趣多了。庭上有戲,庭下更有戲,圍繞在 原告被告周圍的各種社會力量都出來了,大家一起叫勁,台上台下,你來我往,各 出狠招,通天的通天,使錢的使錢,搬將請神,煞是熱鬧。遠不像魏京生的案子那 樣,剛一開場就閉了幕,索然寡味。 「中國攝影大官司」就屬這一類,是一場好戲。從一九九三年拉開帷幕,直 到今天還沒有了結。 二、中國攝影大官司 「中國攝影大官司」,攝影家狀告名作家,一看這題目,就教人來了精神。 被告之一是大名頂頂的作家馮驥才,兼有中國文聯副主席,民進中央副主席 和天津文聯主席三大頭銜。被告的另一位是江蘇文藝出版社,這也是一個龐然大物 ,省委宣傳部管轄下的出版社。 原告是中央警官大學新聞系攝影教研室主任李振盛教授,中國攝影函授學院 常務副院長、中國新聞攝影學會學術委員、中國民俗攝影協會常務副會長。 都是「國家級」的人物,不過也有「原則上」的不同。馮驥才的三頂「烏沙 」除了「民進副主席」不怎麼「硬實」之外,另兩頂貨真價實。李振盛的頭銜儘是 民間職務。簡言之,前者是官方作家,後者是民間攝影家。這種區分,大致確定了 這場官司未來的走向。 告的是什麼呢? 一九九一年六月,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了作家馮驥才的《100個人的十年》一 書。這是一部記實性的文學作品。作者在該書「前記」中說:「二十世紀歷史將以 最沉重的筆墨,記載這人類兩大悲劇:法西斯暴行和「文革浩劫」。「如果說法西 斯暴行留下的是難以數計的血淋淋的屍體,「文革」浩劫留下的則是難以數計的看 不見的創傷纍纍的靈魂。一代人付出如此慘重的代價,理應換取不再重蹈覆轍的真 正保證」。 這真正保證是什麼?馮先生的意思很明白:是「法」。 毫無疑義,這是一部極有意義的好書。 為了增強這部著作的歷史感和提高它的收藏價值,江蘇文藝出版社徵得作家 馮驥才的認可,翻版盜用了十幾幅反映「文革」事件的紀實照片。其中有四幅出自 「讓歷史告訴未來——瘋狂年代實錄」。這是四幅既有史料價值又有藝術價值獲得 了全國「十年系列新聞照片大獎的作品。 這四幅攝影作品的作者是正李振盛。 三、善意討公道,無端受侮辱 李振盛教授在一九九二年看到了《100個人的10年》這本書,他感到有些意外 ,也太不公平,既不打招乎,實在欺人太甚。於是就托天津新聞界的一位熟人,表 示願意提供原片的底片作該書再版時使用,以使作品印刷更為精美。 這願望充滿了一個攝影家對作家的善意和敬意。 假如江蘇文藝出版社和馮驥才有一個善意的回應,也許事情會是另一個樣子 ,可惜,沒有出現這個「假如」。他們不願為自己的錯失說一聲對不起,更不用說 賠賞經濟損失了。我們不能不對「理應不再出現重蹈覆轍的真正保證」的良好願望 打一個問號。作者向全社會發出的乎吁,不過是面向渺冥太空作出的一個空泛的姿 態。 事情過了一年,泥牛入海,李振盛沒有聽到任何回音。在這段時間,他發現 了另外好幾起同樣的事,他的作品依然「重蹈覆轍」,沒有「真正保證」地被翻版 使用在各種刊物書籍中。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李振盛正式委託律師向第一被告江蘇文藝出版社所 在地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恢復原告 作品署名,賠賞經濟損失等7條訴訟請求。 兩位被告得知消息後,出版社「頗為震驚,也非常重視」,作家則採取「三 不」政策,「不答辯,不理睬,不說話」。 但他沒有貫徹始終自己的「三不」政策,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回答 《攝影報》電話採訪時,他說:「我祗是一個作者,出版的是文學作品。至於出版 社在書中愛用誰的照片,設計什麼封面,照片署誰的名,給不給稿酬,與我無關。 」 「假如」話到此打住也就罷了,可惜,他又說:「中國人過去不習慣告狀,現在, 尤其是現在這個法治社會,有什麼事都希望找法律途徑解決。告狀的人多了,告我 的人也很多,這些人不外乎是想借此出出名,或訛點錢財等等。對此,我一律沒功 夫說話,這樣太抬舉了他們。」 這話說得很狂,盛氣凌人,居高臨下,傲視群倫。至於那種侮漫,驕橫,無 理而又輕浮之態,畢露無遺。 馮先生對「什麼事都希望找法律途徑解決」頗有些不適應,不太習慣。 江蘇文藝出版社一位副總編在接受《天津工人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社雖 在客觀上構成對李振盛攝影作品的侵權,但不是故意的。而且書稿是在《著作權法 》實施前發排的,再說當初翻拍照片時找不到作者姓名,此外,其它許多報刊選用 照片時也多未署名。他並且指出,《著作權法》不保護新聞照片的著作權。就是說 ,他們沒有也不必負任何責任。 本來,這位老兄話說到這裡也就可以了。但他也不,他還要為第二被告打抱 不平。因為這第二被告不是別人,是馮驥才。所以他又說: 「我看事情最好別鬧大了,否則,馮先生可以反訴李破壞他的名譽權……」 他的高論使人想起京劇舞台上教師爺一類的角色。神氣語氣都畢肖,幫閒幫 忙,雖然自己沒有勒起衣袖,作出一副動手的樣子,但借用後台以唬人的神氣是一 樣的。 四、庭審小結 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也就是半年以後,中國攝影官司這場好戲,終於在南 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場了。 原告一方除了李教授本人之外,有王麗、李貴方兩位律師。被告之一的江蘇 文藝出版社則委託代理人張昌華(此人是《100個人的10年》一書的責任編輯)和律師 陳忻出庭。第二被告馮驥才因為「沒有功夫說話」,請了律師吳波上陣。 早已等候在法院的南京電視台的現場轉播車緊張地忙祿起來,四台攝像機從 不同方位對準了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燈光照眼,旁聽席上人頭擠擠,氣氛緊張。 法庭調查後,審判長沈亞峰提出就江蘇文藝出版社是不是故意刪去作者姓名 有意造成侵權和馮驥才對造成侵權是否負有連帶責任進行辯論。 江蘇文藝出版社委託代理人張昌華和律師承認《100個人的10年》一書造成了 侵權事實,但表示絕非故意所為。 原告律師對此立即指出:在使用這些照片時,被告明知未徵得作者同意,明 知未署名,更沒有付給作者相應稿酬,所以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另外,祗要對行為 本身有足夠認識,也構成故意。 馮驥才的律師吳波說,馮在收到出版社的樣書和插圖及照片時向出版社表示 「悉聽尊便」,原告硬要把侵權責任強加給馮驥才,無法接受。 原告律師反駁說:「馮是《100個人的10年》的唯一著作人。而事實上馮所 領稿酬包括字數稿酬和印數稿酬也包括插頁報酬在內。所以在享受上述權利的同時 ,馮應相應承擔因該書侵權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悉聽尊便」,這實際是在法律上 予以授權。 經過緊張激烈的法庭辯論,審判長沈亞峰當庭作出「庭審小結」: 「一九九一年一月,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了馮驥才的《100個人的10年》一書 ,出書前,出版社將翻拍的李振盛的四幅攝影作品寄給馮,徵詢馮的意見,馮無異 議。本庭認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照片,未得原告同意,也未署名,構成了侵犯原 告著作權。馮未表示反對在他的作品中使用未署名的他人照片,也應承擔相應的民 事責任。」(要點摘錄) 應該說,這是一場公正的審理,公正的結論。李振盛討到了一個「說法」。 一時之間,全國各大大小小的電台,報刊雜誌,蜂擁而上,報導了這一場人 們矚目已久的攝影家與作家對薄公堂的「大案」。李振盛和攝影界的朋友,以及法 學界新聞界主持公道的人們,奔走相告,額首稱慶,李振盛的勝利是法律的勝利。 可是且慢。 五、法鬥不過權 筆者在前面早有交代,在大陸打官司,庭上是法的較量,庭下則是權的抗衡 。庭上有時搞得熱熱鬧鬧,歡歡喜喜,庭下則別有一番風光。 過了半月,也就是這一年的四月二十日,一紙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 事判決書》送到了原告的面前。要點如下: 1: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江蘇文藝出版社的行為構成侵權,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2:被告之一馮驥才對出版社如河使用插圖.是否合法使用,沒有法定的審核 義務,故不構成對原告的侵權。 3:原告提出的10萬元的經濟賠賞請求,一審判決不予支持,祗支付12999元 。 這份民事叛決書同庭審小結出自同一家法院,但結果「大異其趣」。上文提 到的庭上與庭下庭裡與庭外兩股力量較勁,也就是權與法較勁,我們可以在比較中 看出痕跡。也就是說,原告的勝利是秋菊式的勝利。 秋菊是高高興興捧著判決書回去的,她滿足的是「討」到了一個說法。她沒 有奢求,在那個時候討到說法就已經不容易了。李先生不同,一開始就有穩操勝算 的把握,要回來本該屬於自己的那份權利如囊中取物,沒想到產生了變數。所以我 是常常佩服秋菊那樣的鄉下嫂子的,她們的直覺比我們這類知識分子天真靠地住。 「法」的無奈,(我不知道審判長沈亞峰先生有沒有這種感覺)「法」之不獨 立,正如一個學步的孩子,不管願意還是不願意,後面有一個「看護」他的大人扶 持著,管教著。 早兩天,我在同李先生閒聊時,他還是滿懷信心,他說他相信「法」,顯出 樂觀的喜色。我不能掃了他的興,但總有些擔憂。我覺得,這位在文革中冒著風險 拍了十萬多張具有珍貴史料價值照片的攝影家,這位不畏艱難勇闖黃河之源拍了大 量史詩性照片的山東大漢,果然頗有燕趙之士慷慨豪爽之氣,也樸實得有些可愛。 六、再起風波——上訴 同年五月三日,他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六月十三日,馮驥才在收到法院轉遞的「上訴書」之後,向高級法院也呈上 了一份「補充答辯狀」。 「上訴書」和「補充答辯狀」都沒有什麼新內容,這都是庭內的遊戲。果然 ,好戲正在庭外。 一九九五年七月九日,北京人民廣播電台的一個專題節目「夜半鐘聲」被取 消了。 原來,這個節目的主持人晨暉先生寫了篇題為「李振盛狀告馮驥才」的專稿 ,引起了國內巨大的反向,於是他安排了在「夜半鐘聲」週日專欄節目,把李振盛 先生請到直播間,直接面對千千萬萬聽眾。 離開播還有幾個小時,電台聽到了「不說話」的馮先生的聲音:你們要是播 出的話,……我將同電台打另一場官司。 又過了一會兒,「幾個有關部門」(這顯然是相當一級官兒的聲音)先後通知 電台,「為了不干擾審判……」(據瞭解內情的人士透露,其中就有統戰部某領導的 指示,就是說,本文前面提到的最不「硬實」的那頂烏沙在這類問題上還是蠻硬實 的) 「節目被取消了」。 一年多過去了,這件是非曲直簡單明瞭的盜版侵權案,在高級人民法院「高 高」地擱起來了。一直到本文發表的今天,恐怕也不會有結果。 據說李教授對我用「續篇」作標題非常的不高興,這也是情理中的事。古今 中外,那一個「續篇」又超過了原作的呢?《紅樓夢》後四十回是續得最好的,也還 是不討好,其餘就更是等而下之了。然而我們對中國攝影大官司的不滿意,則別有 深意,那意思很明白:中國的「法」,到現在還是沒有多少長進。 七、多餘的話 寫作本文的前幾天,筆者正在杜撰一篇賭徒的小說,寫著寫著,覺得少了點 身歷其境的情趣與韻味。忽然心血來潮,便也大咧咧地帶了點本錢,挑了個黃道吉 日,瞞了家裡人,興忡忡地去大西洋賭城找找感覺。沒想到手氣不壞,居然贏了不 少。慢慢地膽子大了,下具越來越大,最後竟稀里糊塗地輸了個精光。回來時,無 精打采地坐在巴士上懊惱不已。心裡想,一句現成的「見好就收」怎麼就忘了呢? 「秋菊」是個聰明人,討到了「說法」就打住。她的打住不是出自理性的判 斷,而是找到了贏的感覺,心理上獲得了滿足。李教授呢,是有理性的判斷力的, 這種理性的判斷帶有濃厚的藝術家的浪漫情懷,使他的期望值過高。雖然他也討到 了說法,甚至比「秋菊」多弄回來一萬多元,但還是沒有贏的感覺,所以總難以釋 懷。 其實,在大陸打官司,如果底氣(或曰後台)不怎麼足,最好是「見好就收」 。 這是我非常佩服的胡平先生的「專賣品」,在大西洋吃了沒聽這句話的虧, 在這裡借花獻佛,不知李教授以為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