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中國政治犯 張偉國 最近,中國司法部常務副部長張秀夫和官方的宣傳機器一再聲明:中國不存 在政治犯。而國際社會則批評,中國正在利用專政機器大肆關押政治犯。這兩種說 法顯然是針鋒相對的。 中國到底存在不存在政治犯 在清朝末年,因為組織、參與戊戌變法的改革運動,譚嗣同、林旭、楊銳、 楊深秀、劉光第、康廣仁等六君子慘遭殺害,康有為、梁啟超逃亡日本;後來在亞 洲建立第一個「共和政體」的中華民國的大總統孫中山先生,在領導推翻滿清王朝 的革命運動中,也多次遭到清政府的通緝追捕,而流亡日本等國,而當時的日本政 府就是因為康有為、梁啟超和孫中山等人,是遭到政府迫害的政治犯而予以庇護的 。 在國民黨統治中國大陸時期,曾經有大批共產黨人因為領導暴力恐怖活動、 或組織遊行機會等政治活動,而被關進監獄或犧牲生命,那個時候,不管是社會輿 論和共產黨本身、甚至國民黨政府,都把這些關在監獄中或槍殺的共產黨人視為「 政治犯」。無論是在抗日戰爭期間的國共合作,還是一九四九年中共奪取大陸政權 前夕的國共和談,共產黨的領袖毛澤東都曾經反覆呼籲「開放愛國運動,釋放政治 犯,取消《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和《新聞檢查條例》,承認現有愛國團體的合法 地位」。(《毛澤東東選集》第318頁) 共產黨統治中國大陸以後,由於實行一黨專政的封建獨裁政治,政治運動從 不間斷,從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反右派運動,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不但傳統意 義上反對現政權的異議人士,作為「政治犯」飽受鐵窗之苦,更多的是共產黨內部 、或者用中共的術語來講:在「人民內部」僅僅表示不同意見的人,被打成「現行 反革命」,像張志新、遇羅克、王申酉等,甚至慘遭肉體消滅,胡風、高崗、劉少 奇、彭德懷等,中共黨內的高級領導人和親中共的知識分子,也長期地遭受牢獄磨 難。這些人,在他們落難的時候,實際上都是「政治犯」,共產黨自己後來平反的 大量的所謂「冤假錯案」的對象,絕大多數都是當年中共監獄中的「政治犯」。 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中共開始宣傳要加強民主與法制,在葉劍英等人發動 的宮廷政變中下台的毛澤東的妻子江青,以及他的親信張春橋、姚文元,接班人王 洪文等所謂的「四人幫」,以及林彪元帥的親信,被鄧小平藉機會進行了一場公開 審判,按照公共官方公佈的所謂「案情」材料來看,這些「罪犯」的犯罪罪行,以 中共自己的標準,都夠得上槍斃好幾次了,但是最後這些人都被保留了性命,頂多 象江青、張春橋只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在兩年以後又都改判了無期徒 刑。 當然,這絕不是鄧小平心慈手軟,而是國際社會把這些中共黨內權力鬥爭中 的失敗者,無一例外的都視為政治犯,包括鄧小平的黨內同志也大多持這種看法, 而當時的鄧小平並不願意戴一頂「槍殺政治犯」的帽子,並期望通過司法審判來顯 示他比前任獨裁者——毛澤東,來得更加公正和講法制。但是,因為用司法專政的 手段,來解決權力鬥爭衝突,突顯了中共黨內缺乏民主政治機制的危機,遭到人們 的垢病。後來審判趙紫陽的秘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秘書、中共中央委員鮑彤, 乃是鄧小平這一邏輯的延續。 而中國大陸的政治犯之被國際社會重視,是在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的一個階 段中,中共在胡耀邦的主持下,開始了大規模的平反「冤假錯案」,而在中共號召 的「思想解放」運動和中國大陸實行的對外開放政策下,原來被共產黨專制鐵幕所 掩蓋的迫害「政治犯」的黑暗,被大量的史無前例的揭露出來,使得整個世界大為 震驚。加上鄧小平利用共產黨的獨裁專制慣性,在實行開放政策的同時,繼續鎮壓 魏京生等北京民主牆運動,中國的「政治犯」在國際輿論的關懷和宣傳之下,成為 一個個悲劇英雄。這在八九年的「六四」血腥鎮壓以後,國際社會對中國政治犯的 關注、包括中國的老百姓對於「政治犯」這個概念的理解,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 高度。 中國大陸出版的《辭海》的「政治犯」條目是這樣定義的:「指因意圖奪取 政權或反抗政治統治而被捕的人。歐洲資產階級在反封建鬥爭中提出的概念。後來 對於反對資產階級統治而被捕入獄的革命者和共產黨人,也通常稱政治犯。一般享 受不同於其他罪犯的待遇,並在國際上不得引渡。資本主義走向壟斷時期以後,有 些國家對反抗其統治的革命者以及愛國進步人士,任意捏造『危害國家安全』的罪 名,不僅不給予『政治犯』的待遇,而且還橫加迫害。」 對照中共的這一「權威」定義,歷史和現實都充分的證明,中國大陸不但存 在著「政治犯」,而且在中共的一黨專政統治下,中國監獄和社會上的政治犯,達 到了中國歷史上的最多的時候。中共對待政治犯的行為,包括最近將反革命罪修改 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等,竟然都是中國大陸《辭海》中所批評的「資本主義走向壟 斷時期以後」的行徑;而張秀夫與中共官方宣傳喉舌刻意掩蓋這一事實,恰恰證明 了北京當局缺乏與國際社會所謂「平等討論人權問題」的誠意。 且聽自稱「政治犯唐元雋」的呼籲 北京當局在與國際社會進來在進行人權對抗的時候,除了強調中國有特殊的 國情,不適用西方的人權標準外,還有一個蒙上自己的眼睛、堵塞自己的耳朵的自 欺欺人做法,就是乾脆不承認中國有政治犯的存在。然而,這種做法無法掩蓋鐵一 般的事實。這裡,我們就來討論一個具體的案例:唐元雋是中國成千上萬個政治犯 中的一個。這位男士今年三十九歲,原籍吉林省長春市,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二日被 捕,一九九零年以反革命組織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定 為同案並被同時判刑的還有冷萬寶、李維、梁立維。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與吉 林、遼寧籍的十幾名政治犯一同被送到中國的勞改城遼寧省凌源第二勞改隊。 唐元雋被捕前是第一汔車廠助理工程師。一九八八年曾與冷萬寶、李維等人 以沙龍、自由論壇的方式在工人、青年學生中傳播民主進步思想,並在一九八九年 「六四」期間組織汔車廠等單位的上萬名工人遊行示威,聲援北京的學生愛國運動 ,並因此而遭受中共當局的迫害,他的刑期之長,是八九「六四」後的政治犯中所 罕見的。唐元雋的父母均在第一汔車廠工作,家有一個殘疾的弟弟,妻子於前年與 唐元雋離婚,留有一個孩子在家。 曾與唐元雋關押在一起、目前流亡美國的劉剛透露,在凌源勞改隊期間,二 十多名來自吉林、遼寧、山東、北京的政治犯備受迫害,凌辱。他們也進行了多次 反迫害,反改造鬥爭,曾先後進行罷考、罷工、絕食鬥爭,因而也遭受了更嚴酷的 迫害,包括用高達一萬二千伏的電警棍電擊,長達半年的嚴管或關小號,在外界朋 友和國際輿論的聲援下,政治犯們經過鬥爭也不斷地改善了監獄的環境條件。諸如 改變了用刑事犯來管理政治犯;終止了純屬體罰的糊火柴盒勞動;減少了警察和其 他刑事犯對政治犯的隨意侮辱和打罵。在這一系列的反迫害鬥爭中,唐元雋始終是 最堅定的戰士。 據《北京之春》報導,唐元雋經過艱難曲折,從遼寧凌源監獄中發出了一份 寫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的呼籲信。他在信中敘述了自己從一九七四年至一九八 九年期間,先後做過下鄉知識青年、工人、助理工程師。他寫道:「我熱愛自己的 國家並瞭解它的歷史。進入八十年代末期,我深感自己的祖國除立行全面的變革之 外別無擺脫貧困落後的確立社會公正的辦法。」 他回顧了自己於一九八九年之前,曾在職工中搞了「民主沙龍」活動,探討 社會問題,關心國家的發展前途。八九年五月末、六月初,他先後組織長春第一汔 車製造廠及附近企業的部分職工,舉行了聲勢頗大的聲援學生活動,並對政府的武 力鎮壓措施表示抗議和反對。他認為:八九年「六四」期間,一汽職工的活動,是 近幾十年來產業職工首次衝破沉悶的政治空氣,走上街頭,通過遊行示威的方式參 與社會事務和民主運動。這在我國現代進程中有著特殊的意義。 唐元雋寫道:我主張對國家制度的和平改革,從未想使用武力顛覆政府。但 吉林省司法當局仍用「以顛覆政府為目的」的所謂「組織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 命宣傳煽動罪」罪名判處我有期徒刑二十年,判處我的同伴李維、冷萬寶、梁應維 、李忠民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不等。......司法機關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強行 把我過去關於改革共產黨和改造國家的想法認定為「改造共產黨」的綱領。...... 在審理我的案件時,法庭開庭不准證人到場,『有利』證據不向被告出示。辦案人 員立功心切,採用先入為主的方法,案件未審先造輿論,定罪在先,審案在後。足 見司法專橫。法律機關踐踏法制及公民權利的做法可見一斑。」 唐元雋強調:「我認為一個中國人,最大的愛國舉動就是順應時代的潮流, 推動社會的變革和進步。我們都在為改變舊的意識形態而努力。我們的目標是推動 中國的民主和法制進程。我個人位處平民,不足以左右形勢,但我以心中堅信的真 理去行動。當我個人及家庭處境艱難時亦無怨無悔。因為我追求的事業和理想是神 聖的。」 他在這封信中還寫道:入獄六年多了,我們嘗到了許多艱辛和困苦,但心中 的光明卻始終不滅。這光明就是「六四」的精神,就是人權的原則。它是千百年來 中國人為了進化的追求而奮鬥的最高原則。人權是沒有國界的,它的原則是永存的 。「六四」的精神也是永存的。 頗有意思的是,這封信的最後落款,他就是以「政治犯唐元雋」署名的,很 顯然,他把他自己和他的民運同志,都視為政治犯;在瞭解了他的案情以後,每一 個具有常識的心智正常的人,都自然而然的得出結論:唐元雋是一個遭受中共迫害 的政治犯,而且這個案例也再次證明:中國是當今世界以國家專政的機器,剝奪和 踐踏公民人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也是政治犯最多的國家之一,這個事實並不因為 中共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國際場合,扮演「反潮流」的角色而有所改變,所以中 國的人權記錄一直是國際輿論批評的焦點之一,中國政治犯的狀況,也一直是觀察 中國人權的一個重要指標。 鮑彤是一個大「政治犯」 「六四」血腥鎮壓前一個星期,鮑彤就被秘密逮捕了。鮑彤在這一事件中被 判刑的中共最高級官員。雖然他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但是在過了將近八年以後的 今天,他仍然被剝奪著起碼的人身自由。 鮑彤,一九三三年生於上海,八九年入獄時五十六歲,現在已經六十四歲。 他少年時就讀於上海南洋中學,四十年代末期即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學畢業後,因 組織需要調往當時的華東局組織部工作。一九五五年,鮑彤調往中央組織部工作。 一九五七年「反右鬥爭」後期,他響應中共的號召,向黨「交心」:說自己同情著 名社會學家費曉通的文章《早春天氣》,表達了知識分子受壓抑而渴望思想上得到 解放的心情。結果,雖然沒有像當時的許多知識分子那樣被打成右派,但中共在對 他進行了批評之後,於一九五八年作為「未改造好的知識分子」下放到安徽無為縣 。 出於一個人的良知,鮑彤在「下放」時,對當地農村盛行的「共產」風、浮 誇風深為憂慮和不滿,便向當時任中央組織部部長的安子文寫了信,並通過安子文 向黨中央轉遞了一封信,信中如實反映了當地農村的情況,要求徹底制止這樣的歪 風。一九六0年中央發出了關於糾正「五風」的指示。一九六四年,他被任命為中 央組織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並兼組織部長安子文的秘書。 文革中,鮑彤被打成執行劉少奇、鄧小平路線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 」,也受到了衝擊,起初被關進中組部的牛棚,後來又下放到東北黑河的「干校」 勞動改造,在「干校」他種過地、餵過豬、蓋過房子。一九七四年以後雖名義上獲 平反,但仍被列在康生擬定的要逐出北京的「走資派」名單上,一九七五年更被明 令離京,發配到南京棲霞山化肥廠「工作」,直到一九七六年才得到真正的平反。 一九七八年,胡耀邦組織班子起草科學大會報告,鮑彤被調回參加這項工作 。並為鄧小平起草了在科學大會上的那篇著名講話。鄧小平訪美的時候,他是主要 的陪同人員之一,隨侍左右,當時鄧小平的主要演講稿,大多是由他起草的。 一九八0年七月,鮑彤由中組部介紹,被調到趙紫陽處任秘書,其後又被任 命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大時被選為中央委員 ,不久被任命為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秘書。鮑彤積 極協助趙紫陽,從八0年到八九年他們的默契合作,開創了為人們廣泛稱頌的、中 國改革開放事業的嶄新篇章。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在鮑彤被秘密關押審查了三年多以後,北京中級 人民法院,判處鮑彤洩露國家機密罪有期徒刑四年、反革命宣傳扇動罪五年,剝奪 政治權利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九 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在九二在鄧小平所謂「南巡」帶動改革氣氛復甦的背景之下,政治局討論了 一個原則:排除以司法形式來處理黨內「犯錯誤」的同志,所以基本傾向於對鮑彤 只進行黨紀處分。但這個原則遭到了鄧小平的否決,因為鄧小平堅持「鮑彤就是壞 人嘛」!於是,鮑彤就從一個中共的政治家、曾經參與黨和國家重大決策的高級領導 幹部,變成了一個中共的作為政治犯。但世人心裡卻非常清楚,鮑彤是因為趙紫陽 對他言聽計從,而成為鄧小平整肅趙紫陽的「替罪羊」。 鮑彤的七年的刑期,到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就期滿了。但是,鮑彤「刑滿」後 ,並沒有得到真正的「釋放」。北京當局並沒有讓他回家與親人團聚,而是把他關 押在北京郊區不為外人所知的一個秘密地點,也有報導說是國務院的某個內部招待 所,連家屬每個月見面都受到限制,當然就無正常生活可言。 「剝奪政治權力」與監禁政治犯 令人可笑的是,中共司法部副部長張秀夫,最近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的 一個新聞發佈會上,回答海外新聞媒體記者提問的時候說,鮑彤於去年五月刑滿釋 放以後,還要按照判決,繼續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的附加刑,在這兩年內,有 關部門還要依法對他進行必要的管理。另外,關於鮑彤目前仍不能回家居住,是因 為根據有關規定,他不能繼續使用原行政級待遇別的公寓。有關部門為他重新安排 住房供其居住。但鮑彤家人仍有意見,還在協商中。而有關部門對他的生活和醫療 ,給予了較好的照顧,請一流的專家為他治病。 儘管中共刑法最近作了大規模的修改,但關於「剝奪政治權力」的規定除了 個別條款寫得更具體體外,並沒有原則性的變革。那我們現在就來看一看中共刑法 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 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 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 時執行。 第五十六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 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 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 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 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 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 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 權利。」 對照中共的刑法規定,鮑彤目前的遭遇,更加突顯出中國法制的虛偽性和欺 騙性,而這恰巧是中共用來批判西方資產階級法制的。 從鮑彤的作用、影響來講,他實在是當今中國的一個大「政治犯」,不但外 國政要在與中南海領導人討論人權問題時,會經常提到鮑彤的名字,而且國際人權 組織,也一直在各種國際場合,呼籲改善對鮑彤的待遇。 如果張秀夫代表中共官方的這種言論,是可信的話,為照顧鮑彤的生活和醫 療,「請一流的專家為他治病」。恰好從一個角度證明,在中共的監獄中,的確存 在著區別與普通刑事犯的政治犯,即便中共在監獄中實施象其宣稱的人道主義,一 個普通犯人是絕對不可能享受「請一流的專家為他治病」的待遇的,鮑彤能享受這 種待遇,也證明了他是一個政治犯,而且還是一個特殊的大「政治犯」。 這其實是一個簡單的事實,不信你可以做一個試驗:把鮑彤的案情和他名字 ,對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或者中共的監獄管理人員一說,他都會好不遲疑的告訴你 ,鮑彤是一個政治犯。作出這樣的判斷是不困難的,並不需要特殊的知識和能力, 因為這只是一個最基本的事實而已。 從胡風、王軍濤、潘國平等許許多多有過中共監獄生活經歷的人,這些年所 披露的大量材料來看,都充分的證實:儘管中共在理論上、在意識形態上矢口否認 或不接受有政治犯的客觀事實,但在中共監獄系統內部,的確存在著一整套區別於 對付普通犯人的管理政治犯的做法。 比如,在正常情況下,政治犯的生活待遇會比普通犯人要好一些,中共監獄 中政治犯的構成,通常是黨內權力鬥爭的失敗者、在政治運動受到批判清洗的對象 ,他們即便不是原先的中共官員,也可能是比較有休養的知識分子、或者持不同政 見者。在有強制勞動的地方,也可能會比普通犯人從事的勞動輕便一些,甚至於被 委派做一些低級的「管理」事務,以調動其「積極性」;但是如果與監獄當局不合 作、甚至堅持頑固抵抗的態度,被獄方列入危險對象的名單上面,獄方可能用普通 刑事犯中的所謂「牢頭獄霸」來管理政治犯,甚至慫恿一些凶狠的普通刑事犯,對 政治犯進行殘暴的體罰。 不管是用刑事犯管理政治犯,還是利用政治犯來管理政治犯,在中共監獄系 統內部,從監獄管理當局,到一般的犯人,不但在內心中,就是在平時的交談中, 都會十分自然的將政治犯與普通刑事罪犯加以區別。講到這種犯人的區別,在中共 監獄中不但有刑事犯與政治犯的區別,在改革開放以後,還有一種稱作「經濟犯」 的人,也在多起來了,而這種人通常原先也是共產黨的幹部,因為貪污腐化受賄等 原因入獄,一般都比較能夠與獄方配合,其待遇也比普通的刑事犯要好一些。 中共對政治犯,做得是一套,說得卻是另外一套,不但是它的「能做不宜說 」的機制的一種反映;而且也受到了傳統意識形態的局限,即便它們想要跳出這種 局限,以適應開放發展的現實,把反革命罪已經改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了,但從政 府發言人否認政治犯存在的事實來看,依然顯示出:中共還沒有把自己從將「政治 神聖化」的傳統怪圈中拔出來,就像它一黨專政對權力的壟斷一樣,以為只要否認 政治犯的存在,就可以實行對「政治」的有效控制。 刑滿釋放的政治犯之人權繼續遭到侵犯 雖然,作為大政治犯,張秀夫稱當局稱給鮑彤提供了第一流醫生的治療,但 從家人多次透露的信息看,鮑彤的健康受到了嚴重的摧殘。不但是有胃病、咽喉病 (一度說話也有困難)、腸子長息肉、還有白血球紅血球比例嚴重失調,家屬甚至懷 疑他患有癌症。顯然,即便中共為鮑彤提供了第一流醫生的治療,但並沒有解除家 人的擔憂,關鍵是家人沒有辦法確准:當局提供的醫生,到底是醫術上第一流的, 還是政治上第一流的。 因此,問題的要害是還鮑彤最基本的人生自由!而且,就是從中共刑法規定來 看,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的方法,根本就沒有繼續對他施行剝奪人生自由 來進行作為必要管理的依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 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在這裡, 服從監督管理,並不是以剝奪人身自由為前提條件的,從法律條文的規定上理解,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了五十四條規定的四項權利以外,並不涉及限制其作為一 個普通人的正常生活(與家人團聚、接待親友、上街購物、尋醫治病等等)權利,所 以,中共繼續監禁鮑彤的做法。中共最近在修改刑法時,號稱自己已經採用罪行法 定主義的原則,對照將鮑彤處以法律規定之外的處罰,對以法治國無疑是一個巨大 的諷刺,也是對鮑彤人權的赤裸裸地侵犯,這在客觀上也成為國際社會批評中共侵 犯人權的一個典型案例。 按理來說,因為鄧小平把鮑彤視為壞人,讓他變成中共的大政治犯、吃了八 年冤枉官司,現在鄧小平死了,將鮑彤落井下石的主要原因消解了,不但鮑彤應該 享有正常公民的權利,而且其平反和恢復名譽也是遲早的事情。但中南海領導人並 沒有抓住這個歷史性的機會,作出順應時代潮流的抉擇,而是抱守成規,繼續沿著 舊體制慣性隨波逐流。就是以中共的價值觀念來評價,這種錯失進步轉型良機的代 價,也遠比犧牲鮑彤個人人權的代價要大。 當然,把鮑彤當做一個特殊的大政治犯處理,在中南海也有不得以的苦衷。 且不論鮑彤個人的才華如何出類拔萃,與趙紫陽的配合如何相得益彰、如虎添翼, 就以他為中國目前仍然還在繼續的改革開放所作的傑出貢獻而言,只要他一息尚存 ,不管他日後是否東山再起,他就是在今日中國就具備充沛政治資源的象徵。這是 想要標榜其繼承地位正統性的中南海當權者,對鮑彤寢食難安的緣由所在。 鮑彤是在刑滿後繼續遭到監禁近一年的時候,張秀夫才出面作其前述解釋的 ,而鮑彤被剝奪政治權力的附加刑,只有兩年,等到兩年期滿時,且看北京當局再 作怎麼樣的狡辯?!此外,張秀夫說鮑彤目前仍不能回家居住,是因為根據有關規定 ,他不能繼續使用原行政級待遇別的公寓,這一說法也非常的荒唐滑稽,即便中共 內部有他稱的「有關規定」存在,但是自從鮑彤失去自由至今已有八年,也就是他 的家屬「繼續使用原行政級待遇別的公寓」有八年時間了,何以鮑彤刑滿以後,這 反而成為不能與家人團聚的理由了呢! 知情者透露,中共實際上是想全面封閉鮑彤可能與外界的接觸,尤其是要阻 斷趙紫陽與鮑彤之間可能產生的聯繫。這一對搭檔如果......,這是如今的中南海 當權者的「雅量」所絕對無法忍受的。於是,中南海就只剩下繼續編織種種理由、 羅織形形色色的內部有關規定,不管是否侵犯了人權,還是違背了法制原則,只要 達到能夠阻止鮑彤以及他所代表的力量對自己的權利構成挑戰的目的,就行。 但是,不管中共給鮑彤加上什麼樣的罪名,鮑彤經歷和遭遇表明,他不僅在 歷史上、而且就是在目前中國大陸,也都是一位「政治犯」,這幾乎是海內外非常 一致的看法。如果北京當局認為鮑彤不是政治犯的話,我們倒很想知道,在中南海 領導人的心目中,誰才有資格當「政治犯」;如果象北京當權者自稱的:中國沒有 政治犯,那中共當權者是否可以更加坦率的告訴世人,這個地球上哪裡才有政治犯 ? 將近八年了,與中共掩蓋「六四」真相、以及矢口否認有政治犯存在的做法 剛好相反,投身中國改革開放的海內外有識之士,從來就沒有忘記過鮑彤等遭到中 共迫害的政治犯們,對於現代中國大陸政治進步發展所做的貢獻,並推崇鮑彤象徵 著當今報效國家的忠良、恪守中國知識分子傳統的典範。相信總有一天,他們將重 返政壇,成為中國的政治家,為中國的民主政治改革作出新貢獻。 政治犯與政治資源 中國是一個最講政治的國度,現任的中南海當權者也正在大力提倡所謂的「 講政治」;中國是當今世界上關押政治犯最多、侵犯人權十分嚴重的一個國家,除 了前面提到的鮑彤、唐元雋等以外,還有魏京生、陳子明、王丹、劉念春、劉曉波 、李國濤......等一大批外界耳熟能詳或者鮮為人知的人,中共拒絕承認他們是政 治犯,除了傳統意識形態作祟,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政治犯實際上也是一 個極其重要的政治資源,君不見曼德拉、哈維爾等,都是由政治犯而成為國家領袖 的。 有一種說法,在和平改良成為時代文明潮流的今天,政治反對派聚集政治資 源最常見的方法,要麼是坐牢、要麼是(流亡海外)讀書做學問。 在實行一黨專政的中國,中共當然也要獨佔所有的政治資源,不允許別人來 指染,哪怕是當「政治犯」也不行。 當然,中國的政治犯也絕不會因為中共的否定而不存在,相反因為中共的欲 蓋彌彰,中國的政治犯遭遇,更激起了整個國際社會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