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民意 公正審判陳希同 (北京)金 輝 尊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喬石委員長: 我叫金輝,男,一九五八年出生,蒙古族,北京市人,居民身份證號碼:1 10101581224251。 做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通公民,今天給您寫信,提出有關法治方面的 點滴個人建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力和義務。 我提出的建議有兩方面的內容: 一、順應民意,盡快查清前北京市市委書記陳希同一夥的犯罪事實,使其得 到法律的公正判決。 長期以來,廣大民眾對北京市市委書記陳希同一夥利用權力,貪贓枉法的犯 罪案件一直極為關注。人們期待著,能在公正的法律面前,親眼看到這些披著「公 僕」外衣的掌權者得到應有的可恥下場。但,時隔兩年有餘,此案仍沒能查個水落 石出,理更沒有給民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眾所周知,憲法和法律不僅僅是約束和規範公民行為的準則,更應該是約束 和規範政府行為的準則。在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任何人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 像陳希同這樣的腐敗、墮落分子,為所欲為、目無國法,竟然以權謀私,幹著貪污 受賄,侵吞國家財產的罪惡勾當,真可謂慾壑難填。 縱觀全局,權力腐敗分子對於社會的危害性極大。俗話說:「上樑不正,下 梁歪。」最可能導致加劇社會秩序的紊亂,從而,造成真正的社會動亂。 對於像陳希同這樣的大牌犯罪分子,必須依據法律給予相應的公正的懲罰, 而不應受到其它力量的左右。唯有此,才能實現法治,才能求得法律意義上的公正 ,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實現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 陳希同一夥,是一群披著「公僕」外衣的罪犯。他們道德敗壞,不但在經濟 上貪污腐化,侵吞大量人民的財產。在政治上,更是一群不老實的人。例如:在八 九年「六四」期間,陳希同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事實,欺上瞞下,向中央領 導人提供假情報,致使政府領導人受偏執的思想定勢支配,在錯誤的信息情報下, 採取了不明智的對策。在此之前,中央領導人並無意使用極端措施,虛假的情報, 對於導致錯誤的判斷和決策,具有極其重要的誘導作用。所以,對於那場悲劇,陳 希同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必然要被世人嗤之以鼻,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那 場悲劇成為中國近代史上一件無法洗刷的遺憾,罪及大批無辜,損傷民族元氣。我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們絕逃不脫歷史的公正裁判。 二、嚴肅法治,加強執法監督,遏制權力腐敗的不斷蔓延。 英國著名的歷史學家阿克頓勳爵有句名言:「權力必腐,極權極腐。」我們 姑且不說這句話是否過頭,但他卻給我們這樣一個啟示,如果權力不能得到有效的 制約,那麼,它有可能趨向腐敗。 所以,嚴肅法治,建立和完善各種制約機制,才能逐步遏制權力腐敗的不斷 蔓延。在現階段,我國的權力制約機制還不夠健全,權力腐敗還沒有得到有效的控 制。其表現是,對腐敗犯罪發現不及時,打擊不徹底。 當然,權力腐敗自身帶有極強的假象和欺騙性。加上權力腐敗分子往往具有 顯赫的地位,看清其真實面目,定會有些難度。例如,陳希同一夥,曾在一時期在 北京市範圍內,掀起了學習孔繁森,學習焦裕錄的高潮。他本人也曾在各種場合大 講:「市領導一定要個帶個好頭!」「從我做起!」乍聽起來,好聽之極。但是, 現在他的醜行一經暴露,民眾不由掐指一算,才知上了一個天大的當。沒想到,他 們貪污腐化,大肆侵吞國家財產,恰好是在「學習孔繁森」、「從我做起」的同一 時期。 這些「公僕」們,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力,幹著損公肥私、貪污受賄、權錢交 易的罪惡勾當。而且,大有愈演愈烈,法不責眾的勢頭。他們這種通過權力腐敗而 實現對社會財富不合理分配,必然在群眾中產生強烈的不公平感。出於一種補償的 心理,腐敗現象就必然會向外波及、擴散,從而敗壞整個社會風氣。 所以,只有使監督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權力制約權力權 的監察制度,才能最有效地遏制權力腐敗,使國家長治久安。 以上建議,僅代表我個人。 謝謝! 金橙 (電話:86-10-66070130)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