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古今中國 茉莉 「人權」這個詞,在中共國務院一九九一年「中國人權白皮書」裡「被稱為 偉大的名詞」,在中國似乎令這些統治者談「詞」色變,除了將國內公開要求享有 人權的人統統關押之外,一個身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泱泱大國每年還得為這個「 偉大的名詞」去作許多公開的和私下的國際交易,以逃避一些民主國家在聯合國人 權委員會上提出的譴責案。 現在的現象聯繫過去,當今的時代聯繫以往。人類生存的現狀無一不和歷史 牽連。「人權」這個偉大的名詞是否真的歷來與中國人無緣? 本著「從過去看現在,也從現在看過去」的求是精神,我們可以稍稍回顧一 下本民族的歷史文化。 人權出自人之為人的本性 柏楊先生曾經片面地下過一些斷語,說:「猶如夜盲症患者缺乏維他命A一 樣,我們的文化中缺少的這個主要基因,是人權思想。人權思想跟自由、民主一樣 ,是舶來品。」 如此相似,許多中國人一提到「人權」,就會聯想到西方的文藝復興和法國 革命,聯想到主要由西方人締約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長期以來,中國共產黨無視馬克思的人權理想,將人權當作「資產階級的口 號」。歷史發展到今天,鑒於世界潮流所向,已成為國際社會一員、並在一九八二 年被選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成員的中國政府不得不在口頭上接過了「人權」的口號 ,但他們從來就拒絕這個名詞字面下的價值觀念。為了抵禦來自文明社會的批評, 中共當局推出「國情論」作為擋箭牌。鄧小平就在一九八五年說過:「西方世界的 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是兩回事,觀念不同。」他們強詞奪理地對「人權」的定 義進行割裂、提出「人權就是生存權和發展權」。強調東西方在人權價值觀上的差 異。屠夫李鵬也曾氣勢洶洶地說:「中國決不接受美國的人權觀念」、「歷史證明 對中國施壓必定勞而無功」。似乎只要中國人民不要只屬於外國人享有的「公民和 政治權利」,把魏京生等無辜的民主人士關在獄中,那麼中國人就能幸福地享受生 存和發展的權利。 如果我們稍稍考察一下人權是否真有東方西方特色之分,追溯到人類初期, 我們就會發現,無論東方人西方人,在原始時期,我們的祖先都曾享有過同樣的平 等的包括政治權利在內的一些權利。 摩爾根曾經在《古代社會》裡描繪母系公社階段美洲易洛魁人的政治權力, 那時候易洛魁人部落中,每逢一個首領死去時,本氏族的成員就舉行一次會議來提 名繼承人。所有的男女都被召集起來,表達各自的意見,得到最大多數人同意的候 選者就成為被提名者。不僅如此氏族成員還保留罷免其首領的權利,這種罷免權的 重要性不在選舉之下。在職者雖然名義上是終身制,實際上卻必須行為良好才能保 持其權利。 中國古代的「禪讓制」,對堯、舜、禹等原始部落酋長來說,僅僅意味著自 律、禮讓和奉獻,他們實行的是「天下為公,選賢任能」的原始民主政治,沒有人 有任何優越權。我們華夏的先民們的日常生活和摩爾根描繪的美洲原始氏族大致一 致。每一個參與狩獵的成員,在分配食物時,就享有獲得一份食物的權利。那時候 ,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權雖然沒有表述為現代法律語言,卻實實在在是氏族生活的 根本原則。 由此可見,人類很早就享有相當公平的權利。在經濟生產不發展的遠古,人 們就享受到了政治權利。儘管後來的統治者和權勢者為了追逐私利,肆意剝奪人民 享有的權利,以致人民必須用革命來討還自己的權利,但是原始權利的存在已經被 東西方的考古歷史學證實了的,它證明人權出自於人之所以為人的本性,為今天我 們所談的具有法律意義的「人權」奠定了基礎。 這種不分東方西方的自然天賦的原始權利,通過歐洲文明社會長達幾個世紀 的定義、擴展和完善,到今天已經成為人類共同的珍貴遺產。今天幾乎所有的人權 宣言、公約及其理論都源於這樣一個出發點:自然狀態下的人類是平等的,他們被 他們的創造者賦予了某些與生俱來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 求幸福之權。人們為了保障這些權利,創立了政府;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 了這些目的,人民就有權改變它或廢除它。 由於人權實際上是個人在面對政府及他人的一個道德的「保護盾」,以此來 保護個人的尊嚴和自主,人權和政府權力在強弱消長上總是成反比,所以凡是不希 望自己的極權受到限制的政府,就會仇視「人權」二字,並強行把人權觀念冠以「 中國的」或「美國的」而進行割裂。 中國古典文化的人權因素 雖然「天賦人權」的口號是由十七、十八世紀的西歐哲學家公開提出,但是 在我們中華民族古老豐富的古典文化裡,有著人權觀念賴以建立的濃厚的人文主義 精神。 「人權」一詞其本義,即人權是每個都享有或應該享有的權利。如果我們具 體地分析,就可以知道人權概念是由「人+權」組成,即由人道和權利兩個概念融 合起來的,它牽涉到人學和權利學兩門學問。 在「權利」這個方面,中國比較缺乏西方法律文化裡的「權利本位」觀念, 這不是由於我們的祖先就不講個人權利,而是他們往往用借重個人的義務來實現權 利要求,即「義務本位」。比如儒家講君主的義務,就是在要求人民的權利:講父 親對兒子的義務,就是在要求兒子的權利;講借債人要「借債還錢」,就是要保障 債主的權利。古代老百姓當街攔官轎、擊鼓喊冤,無一不是在要求伸張自己的權利 。 從這一點來看,中西方人民都有權利要求,只是在實現權利的手段方面有差 別。中國的這種只從義務而不是從權利的角度來談人權的傳統,其對中國人權利觀 念的影響、對當今中國社會人權問題的影響,是一個需要深入探討的題目。 與權利觀念較為欠缺相反,構成人權概念的另一個因素——「人道」精神, 在中國傳統文化裡卻是異常的豐富。我們幾乎人人都可以隨便舉出一大串與此有關 的成語格方。 例如講尊重人的價值的: 「仁者愛人」、「天地間人為貴」、「人命關天」、「民貴君輕」、「普渡 眾生」。 講人人平等的: 「天下一家」、「天下為公」、「四海之內皆兄弟」、「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均貧富等貴賤」、「有教無類」、「無處不均勻,無處不飽暖」。 講個人自由的: 「自由自在」、「各得其所」、「反璞歸真」。 這些對個人生存權利的肯定,對人的尊嚴的肯定,對自己的肯定之類的屬於 人本主義的思想,在中國傳統的儒家、道家、法家都有豐沛的源泉。例如,孔子用 「仁」字來界定「人」字,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墨子講「尚同」講「兼愛 」。莊子講個人主義的「在宥」(意即自由)。 在皇帝制度尚未形成的中國古典時期,春秋文獻中充滿類似現代的人本主義 精神。例如《左傳》的作者持論的基礎是人民乃國家之根本,君由民產,對於無道 之君的懲罰,出之以人民的名義便具有正當性。《禮運大同章》是孫中山先生極為 推崇的古典篇章,它所展示的政治鴻圖即是以人民為依歸。 由此可見,我們中國人的老祖宗早就將人定義為天地間唯一有價值有尊嚴的 動物了,比西方哲學家強調人必須把人當作目的還要早。 中國社會不講人權的原因 儘管中國傳統文化裡有著如此豐富的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幾千年的中國歷 史卻是如馬克思所說的「輕視人、蔑視人、使其不成其為人」的歷史。那麼,中國 文化裡具有構成人權觀念、建立人權制度的基礎,歷史和現實卻充滿人的屈辱和痛 苦,其原因何在呢? 就整個世界來說,幾乎所有的追逐私利的統治者和權勢者都不願讓人民講人 權,但是,西人從中世紀末期以來,通過不同權利義務主體之間的分裂、對抗,不 斷提出權利要求,進行權利積累,從而促使了近代人權的產生。到今天為止,地球 上已經有幾個保護人權的系統:歐洲人權系統、美洲人權系統、非洲人權系統等, 唯獨尚未有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人權系統。我們沒有權利說,中國人就不配享有人 權或需要人權,我們只能看看過去和現在,看我們的中國社會歷史中有什麼東西阻 止了人權方面的進步。 總的來說,中國歷經兩千年的皇帝專制的傳統社會是「人治」社會而不是「 法治」社會。按照儒家主張,「人治」是聖賢之治,這種治國主張突出強調掌權者 的義務,即聖人君主有施行仁政、保國愛民、以德平天下的義務。履行這些義務並 不是法律的要求,而是依賴於統治者的內心自願。不管極少數掌握了政權的統治者 是否願意施行仁政,在一個人治社會的人民無法訴諸於權利和法治。 人權的主體是人。中國古代的個人由於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 沒有發展為獨立自主權利主體。 在中國一家一戶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裡,個人從屬於家庭,具有自然血 緣關係家族內,依賴關係佔居主導。由於重家族輕個人,個人不是獨立的經濟利益 主體,因而不能產生如西方商品經濟衝擊下產生的那種新型獨立的要求權利的個體 。 在政治方面,每一個古代中國人的地位取決於倫理身份,即作為父子、兄弟 、男女、夫妻的血緣身份和作為君臣官民的社會身份,始終沒有具備西方人的那種 獨立的政治身份——「公民」身份。而只有獨立的公民才是反抗政府控制,爭取人 權自由的權利主體。 此外,中國悠久的文化具有農業社會的中庸保守性,缺乏求新立異、孤立對 抗社會的個體人概念。中國歷來的仁人志士們為了救世濟民,往往捨身就義,殺身 成仁,但是他們只是在承擔義務,而不是像西方人那樣以權利為本位,不是個人或 階級為索取自己的利益與他人對立,為了保障其權利而推衍出義務。所以,儘管追 求利他和諧之道德的中國聖賢們的道德價值觀比講個人主義的西方人更高妙,卻因 為他們不提倡個體人去反抗、去向社會索取權利,再怎麼講孔仁孟義、墨子兼愛、 治國平天下,也只是東方聖人經典中美好理想,也一定導不出安頓現實人間生靈的 完整的人權概念。 人權時代已經來臨 如果我們華夏子孫在不須講人權講法治的太平盛世裡一直生活得滿安逸和諧 ,那麼今天我們今天可以理直氣壯地享受西方文明的物質成果,而對洋鬼子的那些 求私利愛爭鬥的所謂「權利」觀念法治理論大聲說「不」。 但事實上,在長期專制主義肆虐統治下,至今為止的中國歷史,留下的是一 幅幅悲慘的圖畫:治亂循環、生產力低下、人民不得溫飽、腐敗、黨爭、戰禍、文 字獄、酷刑……。近代中國積貧、積弱、積亂之狀態,乃至我本人在共產黨時代出 生以來,四十年間所目睹的生靈塗炭:六十年代初死幾千萬人的人為的大饑荒、文 革期間幾千萬人被迫害致死的大動亂、一九八九年北京大屠殺。這一切,誰能說和 不講人權的社會傳統及制度沒有關係? 即使這一切悲劇不曾在中華歷史上發生過,即使幾千年來我們就一直生活在 中國古代理想的仁義和諧的「桃花源」中,那麼我們今天的中國社會是否能夠繼續 不講人權? 歷史已經翻開新的一頁,上述的曾經決定中國傳統社會不講人權的諸種因素 ,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中國已經不再是個以家族為中心的小農經濟社會,「君 君、臣臣、父父、子子」社會次序早已經不存在,古代傳統文化中的那些強調和諧 之道、大同精神的優秀精華,也早被掛馬列主義旗號,只強調一黨專政、殘酷鬥爭 的中國共產黨政權摒棄。現代化是一種總體性的生活方式,現代中國人在要求與世 界經濟接軌的同時,其個體意識、權利要求也日益增長。 人類已經進入了人權時代。在我居住的北歐,人幾乎是一切社會制度的基石 ,是立國之本。作為人類的一部分,我們不但應該接受西文明的科技物質成果,而 且應該接受產生這些成果的精神來源,這些來源中也包括西方的人權理論和人權制 度,它們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道、大同精神一脈相承目標一致。現在,應該是我 們中國人討回和享受自然賦予我們的一切權利的時候了。 一九九七年七月於北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