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勤恆致中國政府領導人的信 閣下: 我是個普通公民,在憤怒中向你們控訴九四年我在上海所遭受到的荒唐的被 害經過: 早在八一年,我被判刑二年,罪名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出獄後無業, 於八六年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個體戶的要求。但這合理合法的要求竟始終未得 到批准。到九二年,上海市公安局一姓張的人來找我時,才一語道破了這秘密:我 在這七年間未能辦成個體經營執照是因為「沒有靠攏他們」,「只要今後為他們( 軍警)作些工作,這執照問題,小事一樁。」(即他們能幫我辦)(以上為張的原 話)。在這七年中的生活,我均是依靠朋友、父母、兄弟等掙扎過來的,到處受到 歧視、冷嘲、熱諷。卻沒得到過政府的任何溫暖和關心。在無奈中,我寫信給當時 的上海市長黃菊,報告了這些情況。 九三年在黃菊市長親批「查辦」的指示下,一些有關部門似乎來辦了,到年 底前,由上海市普陀區翟富貴交警隊長指定了地點:宜川路、交通路口。由普陀區 公安分局政保人員王文兵等,普陀區工商局一朱女士,及我所在地區的街道領導和 派出所警員王勇等共同商量後同意我:先搭建六平方活動房一間營業起來,以解決 餬口問題,同時由普陀公安機關向工商機關解決執照問題。 在此前提下,我與均是工薪族的哥哥、弟弟東拼西湊地搭了一座合乎政府機 關要求的六平方活動房,並在他們的同意下,於九三年十二月在指定的地點開始營 業。 未久,到九四年的三月,警方突然來找我,要我搬遷地點,並說:「執照要 等地點遷移好之後再辦」。於是,我只得順從地照辦了。請了大板車,才把這座活 動房遷到了新指定地點:驪山路、華陰路口,再繼續營業。 自開始營業,我曾數次向普陀分局的政保人員追問執照之事,可始終沒有結 果地拖延著。 又營業未久,宜川派出所一警員又對我說:又要遷移地點了!而我只能回答 說:「再要我搬也可以,不過希望能給我一個較固定的地點,以免再像這樣開張還 不到五個月就要搬第二次的情況。這段時間的收入還不夠搬遷費用。」當我追問地 點時他卻說:「我們不管你搬遷地點的,我只曉得你必須搬走就是了。」他指著前 面馬路的上街沿說:「你先那兒去放放吧。」我說:「這活動房又不是一包香煙說 拿動就可以拿動的。你們這不是在惡整人嗎?」他對我笑笑走了。 當時,他既沒有指定新地點,也沒有告訴我搬遷期限,而警方對我向他們索 要、催促營業執照問題,一直用推脫手段,始終陽奉陰為地抗拒黃菊市長的批示, 以達到刁難之實,而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甚至警方還煽動我抗稅說:你沒執照「 這樣經營蠻好,稅都不要去加的。」其用心何其毒也!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的午後,宜川派出所的王勇和另一名警員突然來我家, 讓我去派出所。對我說:今天對你的經營部(活動房)採取措施,希望你配合我們 。當時,我以為是幫我搬遷,就說:好的,謝謝你們幫我搬。他沒作任何說明和解 釋。 來到驪山路、華陰路現場,我看到有許多執法人員,計達五十人以上。即有 市容辦的、街道和派出所的,工商、交警大隊的等等人員。那位翟富貴大隊長亦在 場。這時,王勇讓我打開門,我就拿鑰匙開了門。那些政府工作人員未對我出示搜 查證也沒有得到我的同意,就衝進活動房,進行了亂七八糟的搜查,一邊把東西往 外扔。(損壞了櫃檯等許多東西,還丟失了不少財物,比如較貴的外煙歸還時一包 也沒有了。) 我很奇怪:難道這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都是法盲?連進行搜查的起碼常識都 不懂嗎? 一陣忙亂後(這時我被阻在門外,倒成了客人了!)有一人竄到我面前,手 掌上攤著一張紙,紙上有一團拇指甲大小的,黃乎乎像麵粉似的東西,問我:「這 是什麼東西?」我因為沒見過,見問,就邊回答:不知道,邊抬手想接過來仔細看 看,沒料到這穿便衣的人,卻以相當迅速的動作把手閃開,沒讓我碰到那團東西。 (這個動作過程,在以後普陀區政保人員對我審訊時卻變成了:「有人拿著白粉向 你詢問時,你卻立即搶了過去把它扔了,後有人再撿回來的,我們還有當場拍的照 片。」不過,當我要求把這所謂的照片拿給我看看時,他當然地拒絕了)。 當時,我曾問過:這東西是在什麼地方拿到的,有人說是在我活動房的上面 閣樓上找到的,(可事後,在回答我哥哥的追問時卻說:是在寫字檯抽屜裡找到的 ,而在回答我弟弟的追問時卻又說成是:在寫字檯上的一個缸子裡找到的。同一件 東西,在不同警方人士的口裡卻出現在三個地方,不令人感到可笑嗎?也不知這些 人怎麼笨得連圓謊的本領都沒學到家!)接著我被帶到宜川派出所。 直到這時,沒有任何人對我說:我的活動房是違章建築物,要剷除等等話。 事後也沒有告訴我。真到第二年的二月,我弟弟來接見,在我一再追問下,弟弟才 流著淚告訴了我。就是說,被瞞了十個月後,我才知道:在我被帶離現場後,這伙 所謂的政府機關執法者,喪心病狂地把我這座經過七年申請得不到批准,由於黃菊 市長的批示,經各方一致同意後,我才按要求搭建了不到半年的活動房,以違章建 築物的名義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剷除了!而幹這違法亂紀事情的人,正是半年前點頭 同意搭建的那夥人,而他們很明白,這活動房是我賴以餬口的合法私人財產,我不 知道:我還有沒有生存的權利?! 我感到奇怪:我合法的私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可這夥人何以敢在光天化 日之下侵犯和破壞私人財產?他們的眼睛裡還有法律兩個字嗎? 我感到奇怪:既然是違章建築物,何以事先不通知,事後又瞞著?(剷除是 待我離開現場後進行的,而剷除後警方又警告我弟弟:不准把這些事外傳,否則找 你算帳!)我父親說:以前國民黨槍斃人,還把屍骨還給家人,而現在活動房被鏟 除後,我們連一塊碎木板都沒有拿到! 到派出所後,王勇拿著一張扣押物品單來讓我簽字。這時,我預感到,這團 東西絕不是好東西,就拒絕簽字並聲明:「一、這東西肯定不是我的;二、更不知 道是什麼東西。」可這警員卻惡狠狠地說:「不知道?不要緊,反正我們化驗得出 的。」(當時他的模樣與不久前有一次威脅我說:「我們會惡狠狠地整得你嘔血! 」時的姿態一模一樣)。然後他走了。 約過了一刻鐘左右(好快)進來二名便衣,還拿著二根玻璃管和一張拘捕證 ,對我說:他們是區公安局的,化驗下來那東西是毒品,所以依法拘捕你。(當時 中山路高架橋尚未完全造好,而從普陀公安分局到宜川派出所的路上時間,加上化 驗、開拘捕證等等的時間,竟在一刻鐘裡完成了,正是驚人的辦事效率!而他們平 時的辦事效率為什麼又那麼低呢?我的執照先是申辦了七年,經營的同時又申辦了 半年,迄今已十多年了,還沒有見到影子。) 於是,在共和國這塊號稱法治的土地上,一樁醜惡的以毒品裁髒誣害一個正 直而守法公民的冤案,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員的策劃下,漏洞百出地炮製出來了!這 發生在政府高喊著:法治、民主、廉政、反腐敗的時候! 我被關押在普陀區公安分局,我進行了絕食抗議。暈厥後,被架到市監獄醫 院,受到了大熱天被五花大梆在病床上五天的待遇。 剛開始審訊時,警方還裝模作樣地詢問著毒品問題。我對他們說:「假如你 們想用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來裁髒誣陷我,那是辦不到的,我有三點理由充分拆穿 這場假戲。」(他們聽後,心虛地問我哪些理由,我不說,被逼急了,我就說:在 公開場合我會說的!)審訊了七次之後,毒品就草草地結束了。我曾追問:說找到 毒品的人是誰?哪個政府部門的?毒品的最後結論是什麼?這團東西究竟是不是毒 品?究竟從哪裡來的?等等問題,可遺憾的是:我至今沒有得到明確的回答。 到九四年十月七日,我被以:在市公安局絕食抗議等其他事情(與拘捕證上 不一樣的罪名),決定勞動教養三年。 而在勞教期間我又經歷了許多令人費解的事情,簡述如下: 一、當我被帶回派出所後,那些政府工作人員開始砸我的活動房,我弟弟楊 勤民下班回家來到現場,看到一輛黃色推土機正在碾壓著,他保持冷靜,在人群中 看了一會兒就走了。事後,警方自己對他承認,當時暗暗地注意著他,如果他出來 干涉,就立即抓他。當他回到家後,那些軍警又趕到家裡把他抓走。如此則奇怪了 :警方既欲抓人,何不名正言順地抓?何須用這種下三濫的,誘其出來干涉時再陰 險地抓?為什麼? 二、抓了我弟弟後對他進行威逼、恐嚇,甚至連飯也不給他吃。在折磨了整 整二十四小時以後才釋放他,還要他:「不准外傳楊勤恆被抓的事,不准外傳毒品 事,還不准外傳他被抓的事。」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又乾脆否認曾抓過他這一事實 。(真是無恥之及,從這夥人身上,我看到了中國軍警的素質!)。如此則又奇怪 了:難道警方這次拘捕我弟弟之事是非法的、見不得人的?幹嗎事後要抵賴拘捕他 的事實?十幾天以後,警方又莫名其妙地帶了點禮物探望我父親,弄得倒像他們被 我抓起來了,來向我父親求情似的。這種狼外婆的行徑真令人作嘔!是他們有什麼 把柄落在別人手裡,欲以此堵口嗎? 三、還有,那些執法如山的執法機關,何以對那團毒品如此掉以輕心?我不 承認就不再追究這毒品的來龍去脈了呢?事後還在我弟弟面前做好人說:「對你哥 哥客氣,不追究毒品了,如依毒品,你哥哥起碼要判三到五年徒刑。」錯了!不是 客氣或不客氣的問題,而是要不要法治的問題!毒品是法律嚴禁的,對這麼離奇地 出現的毒品為何不追究下去呢?我認為這事必須繼續追究;那團毒品究竟從哪兒來 的?那人與我有什麼仇要用毒品栽髒我?又是什麼人指使他誣陷我的?在這法治的 年代、法治的國家,這人哪來那麼大的狗膽敢如此猖狂地執法枉法、違法亂紀? 四、我在大豐農場曾向派駐當地的監察人員申訴了這些問題,要求他們幫我 追查。他們當時也答應了,可是直到我三年勞教期滿的九七年,都未得到他們的回 音。這些自我標榜「代表政府監督執法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的監察部門,竟是如此 地褻瀆公職,不能不使人心寒。這麼嚴重的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事,他們竟如此懈 怠。也許是因為他們見得太多了,以致見怪不怪了!這使我聯想到我所見所聞的種 種軍警違法亂紀行徑。的確,有這樣官官相護、徒具虛名的檢查院,他們是可以有 恃無恐的!這使我對我國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產生懷疑,並想到了它的虛偽性和 針對老百姓的專一性。 奇怪的事情還有:活動房被砸後我的父親、兄弟多次追問警方:以什麼名義 砸掉的?起先得到的回答是:因為發現毒品而砸的。我哥哥說:「那麼是否楊勤恆 的居室也該砸掉呢?」以後警方又改口說:是違章建築砸掉的。我弟弟說:「建這 活動房時我也在場,我也知道實際情況,是翟富貴大隊長指定的地方,你們六方面 都點頭同意,楊勤恆先建活動房營業,警方負責替他辦理執照。怎麼能算違章建築 呢?」以後,警方又改了口竟恬不知恥地說:我們也不知道是哪個部門砸的。我哥 哥氣得只能說:你們推得一乾二淨,總不是一夥來無蹤去無影的流氓砸的吧? 我父親,一個離休的老人,也曾數次寫信給警方,要求解釋:砸楊勤恆私人 合法財產的原因,而警方對我父親的追問乾脆耍無賴,不回答。 從以上事實經過可以看出: 一、這伙政府機關的打砸搶分子違法亂紀蓄意侵犯公民受法律保護的私人財 產,造成了巨大損失,破壞政府極力要求的社會穩定,已是事實。 二、這伙政府機關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相互包庇地蓄謀以毒品栽髒陷害他人, 也已成為事實。 鑒於以上事實,我作為一個被嚴重迫害的公民,向政府要求: 一、追查這起栽髒陷害事件的真相,追究主謀和責任者,澄清事實,並作公 開道歉,恢復名譽。 二、追查故意侵犯我私人合法財產、砸掉我活動房的事實真相,追究藐視憲 法和法律,蓄意砸掉我活動房的肇事責任者,並賠償我的一切損失。 三、要求有關部門作出解釋:我以毒品名義被抓,何以又以其他事情為由決 定勞教三年。(對被勞教三年一事保留進一步提出申訴的權利) 四、要求政府幫助我解決生計問題。並追查一個失業者十幾年申請不到執照 一事的責任者。九三年普陀區警方答應替我辦的執照,至今卡著沒給我。解除勞教 後,我也曾去街道辦事處申請救濟金,亦被告之「沒有!」這些年來,我已被折磨 的身心憔悴,體質虛弱,連看病的錢也沒有。四十多歲的人,還要靠年邁的父母供 養,無任何生活來源地在飢餓的貧窮線上掙扎,已經連我國政府一再強調的基本人 權……生存權都沒有了! 大豐農場的一名警員丁建華說:政府部門是「不懂正義感的」,你有冤「能 向誰伸?」可是我不信:一個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政府會對這伙目無法紀、 執法犯法、迫害人民的違法者置若罔聞!我不相信,政府會放縱這些人用實際行動 在江澤民那寫滿「民主」、「人權」字樣的臉上狠狠揍一記耳光,破壞祖國的法制 建設和法治秩序!我更不相信,中國的法律之劍會放過這伙妄圖在國際上中國聲譽 的暴徒,而只對付老百姓! 為維護我國法制的尊嚴,為幫助政府消除各種腐敗現象,也為了維護一個普 通公民應有的權利和尊嚴。我把自己遭受迫害的經歷寫信上達於政府,我也將不怕 威脅地做所能做的一切抗爭,哪怕有一天「被汽車碾死」在祖國的街頭。(警方審 訊我時說的話)我和我的朋友們及一切知情的人士正在關注、等待著政府調查、處 理和解決此事。而我作好了進一步上訪的準備。 中國、上海、普陀區 滬太路750弄3號207室 電話:56095707 公民:楊勤恆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日 此信已一式數份寄北京:江澤民、喬石。 上海:黃菊、徐匡迪、張惠新、王力平、葉公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