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擬兩岸和平協定的基本條款 (台灣)蘇嘉宏 壹、兩岸關係格局的質變與提議簽署和平協定的設想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五十年中,台灣海峽兩岸已從實質的武力對峙,逐漸 地轉變為政治上的低蕩互動;尤其,台灣首先進行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甚亂 時期臨時條款之「正式而且率先片面放棄以武力方式追求國家統一」的階段,兩岸 關係已由「國共內戰」轉變為「脫內戰化」的格局。對此,中共雖然始終不宣佈放 棄以武力侵犯台灣,而且對「涉台外交」,採取各種孤立台灣的「台灣問題國際化 應變措施」,甚至因李登輝總統訪美,中共在台海實施軍演使得兩岸一度持續開展 的對話因之而中止,兩岸前景因此頓生危疑至今! 鄧小平的去世不僅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更意味兩岸領導人,決策者之間 的關係,已因世代交替,政治權力移轉繼承,而由當年面對面的合作或對抗轉變為 從未謀面的新人間的關係;當然,這使得兩岸有了如同一張白紙似地忘卻歷史仇恨 的全新開始之可能,但也可能因彼此欠缺認識與信賴互動而更生危疑。有論者主張 兩岸關係應回到過去國共兩黨間的「雙十協定」,重新開始,但是這種說法不免忽 視了兩岸關係已經經過五十年的轉變,台海周邊的國際政經情勢丕變,兩岸內部人 物與對所有事務的認知早已「脫內戰化」的這項質變,相當程度地背離了兩岸當前 的政治現實。 兩岸和平協定是植基於兩岸當前「一個『分裂的』中國」的政治現實,尤其 是台灣人民對海峽和平、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之民族和解的強烈渴望,一旦能夠將此 渴望形諸文字,將是未來兩岸在主權共享,國家整合進程上,最重要的前沿工作。 因此,台灣的李登輝總統在其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六週年時主動發出新聞 稿,呼籲大陸當局:「站到全中華民族發展的歷史高度上,停止在國際上孤立中華 民國的行徑,互示真誠,藉此促成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共同為亞太地區和平,繁 榮做出貢獻。」在台灣當局設想中,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仍有一項前提,亦即先要「 停止在國際上孤立中華民國的行徑,互示真誠」,方有可能!雖然,這項前提,大 陸當局目前似乎恐怕仍難以接受?但是集思廣益地預擬兩岸和平協議的重要條款, 仍為知識分子關心中國前途不能缺席的應有努力之一。故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降 低台海危機,推動兩岸和平協定之簽署,在此草擬兩岸和平協定的基本條款,敬向 兩岸領導人及海內外政學界先進提供建言。 本文最早是在台灣中山大學俞劍鴻教授之指導下,由其授業之博士、碩士學 生共同講座所研擬,原名為「台海兩岸降低危機之協議」。後並承蒙高雄市的國民 大會代表劉孟昌先生因其對本文主旨之關心,載於國民大會之議事錄中,並獲行政 院大陸委員會回應。其後並曾多次在學術研討會中與各地學者公開或私下討論,此 次是本文大幅修正後第一次正式發表。 由於本文僅繫個人單純基於關心兩岸事務之興趣所做的長期研究,故與本人 任何一位目前服務於政府部門的老師、長官沒有任何關係,所有文責均由本人自負 ! 貳、台灣方面提議「簽署和平協定」的過程 據報載,九六年台灣總統大選後中國國民黨於五月六日恢復已一年未運作, 而於選後首次召開的大陸工作指導小組會議,其主要目的就是討論「兩岸未來簽署 和平協定的步驟」,該報導引述「黨內高層人士說」指出: 1、兩岸簽署和平協定是中止敵對關係的重要步驟。 2、中止敵對關係則屬國統綱領規劃的近程目標,因此不會有躁進的疑慮。 台灣最早提出此項看法的應為民國八十一年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兼發言人的 邱進益先生,雖然邱先生他強調這是「個人的」看法,但這項「兩岸簽署和平協定 」的看法一直是其後至今台灣執政當局再三所提及的;茲將邱先生他「個人的」看 法中要點摘錄如下: 1、以解決使用武力問題為優先:倣傚一九七二年東西德簽定基礎條約,在 兩岸和平統一的共識下,雙方約束不互相使用武力,先行解決武力問題,才能為兩 岸統一跨出第一步。它強調:「中共想在本世紀加速中國統一的腳步,就必須放棄 武力犯台;中共如果無法承諾放棄對台動武,顯見中共對中國統一併無誠意。」 2、以台灣人民福祉為前提:現階段政府統一政策以台灣兩千萬人民福祉為 前提,而非著眼於十二億中國人的利益,主要是考量統一事務起步的台灣,必須維 持台灣安定繁榮的成就,俟兩岸差距逐步拉近,統一才能水到渠成。 3、以台灣人民凝聚的共識為後盾:雙方約定放棄使用武力,必須以台灣兩 千萬人民凝聚的共識為後盾;另外,在時機上也必須斟酌。 4、以國家統一綱領為依據:一旦雙方保證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便可逐步走 向「承認對方為對等政治實體」、「兩岸協助於國際組織及活動中分工」,具體完 成國統綱領的進程目標。 5、以促進共同利益展現和平統一的誠意:例如:一、仿美國模式,成立「 和平工作團」,來具體協助大陸開發及交流;二、中共不應排斥和平演變及台灣經 驗,而台灣也協助三峽工程、圖門江開發計劃及浦東開發計劃等重大工作,回應中 共和平共濟的呼聲,展現和平統一的誠意。 邱進益先生的看法見諸報之後不久,中共方面即由當時的國家主席楊尚昆出 面拒絕,楊尚昆稱:「簽定互不侵犯條約,將等於承認兩個政府;中共不接受兩個 政府的談判,只能由兩黨談判,因為『中央政府在北京』。」大陸學者陳孔立指出 這個提議被拒絕的關鍵是:「提出了要中共視對方為對待政治實體的要求!」但是 ,台灣朝野立委的反應相當熱烈,一個在立法院舉辦的「兩岸簽署和平協定評估公 聽會」中,包括時任立法委員的陳水扁、康寧祥等人也提出了許多版本的「中華民 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基礎條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邱進益先生只提到「『倣傚』一九七二年東西德簽定基 本條約,在兩岸和平統一的共識下,雙方約束不互相使用武力,先行解決武力問題 ,才能為兩統一跨出第一步。」,並未直接指出就是要「簽定互不侵犯『條約』」 ,所以楊尚昆所反對的和台獨傾向明顯的立委和人士所所贊成的,根本是根據自己 的統獨偏好所進行的各說各話。證諸後來台灣在這項議題的說法,都一直是用與歷 次辜汪會談、海協會與海基會所訂定的各項協定一致的「協定」一辭,而不是「條 約」,可以想見台灣方面是揣摩過中共不可能接受的「締結國與國之間的條約」, 這個不可能妥協的底限的。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與美國建立正式官方外 交關係;十八日,阿沛·阿旺晉美在人民日報以「維護祖國統一的人都有光明前途 」為題,發表專論,回顧西藏在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與中共所簽定的「十七條 協議」的過程,並認為:「台灣如同西藏一樣」,可以採取類似「西藏方式」,「 回到祖國的懷抱」。當時,鄧小平也認為,「西藏方式」可以適用於台灣問題的處 理。如果上述說法至今仍被接納,則用非「條約」的「協議」等名辭應可為中共所 接受,本文亦因而以「兩岸和平協定」為名。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台灣朝野舉行了影響深遠的「國家發展會議」,在其「 兩岸關係」議題的專題研究報告中,依然認為:「就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而言,其與 簽署和平協定系屬同一範疇。」可見「簽署和平協定」亦為「國發會共識」之一。 三、兩岸和平協定應以「軍備管制」為核心 總結第二次世界大戰至今五十年的兩岸關係,台灣和平的基礎首重於「台海 兩岸的軍備管制」,而「軍備管制」的實行主要的目的是在減少彼此的敵對衝突發 生的可能性,以避免戰爭危機的發生。故以「軍備管制」為基本內容的兩岸和平協 定,應較諸「兩岸共同防衛南海協定」有更高的優先性;另外,采香港回歸模式的 訂立「台灣基本法」的設想,在台灣是完全沒有任何被主動接受可能性的,恐無考 慮價值?台海戰爭危機包含以下四項可能因素,分述如下: 一、意外可能性:因兩岸領導人互信上、技術上、情報及判斷上等錯誤而致 戰爭的突然爆發,尤其是中共政權移轉欠缺制度化運作機制,在鄧小平去世之後和 中共十五大人事變動之後,將使得因意外而導致錯誤的可能性升高;反之,在台灣 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是否能夠跨世紀地繼續執政,也令人憂慮!目前中共當局可 能根本就不想和李登輝總統對話、談判,想跟李的繼任者重新開始?但是中國國民 黨很可能喪失執政地位,屆時中共想「黨對黨」地和台灣方面談,卻不知和誰談? 因此,如何正確評估對方內部政情,並使台海雙方溝通管道明確暢通,應為和平協 定之首要課題。 二、戰爭可能性:由於參加軍備管制措施的兩岸,皆具有發動戰爭之能力與 傾向,台灣在台海防衛實力不斷提升,國際輿論高度肯定台灣民主化成就等因素, 都再三促成台灣更有實力走向國際,但也因此可能「懷璧致罪」,引致中共武力犯 台與進行持續性的軍演恫嚇。國際政局已逐漸走向和平,區域整合之勢,台海兩岸 應逐步地和對方討論軍備管制問題,以使有用的資源用於國家目標之實現,讓中國 問題歸於和平之解決。 三、戰爭願望性:指故意而非意外性的戰爭,在雙方擁有良好的積極防衛能 力(例如:反彈道飛彈能力),或消極的能力防衛(例如:堅固地下掩體、國際軍 事支援),以及其先發制人的能力時,類此因素便更加大戰爭的願望。目前,中共 積極擴充整備南海艦隊,強化民族主義教育,似意欲藉由對外的南海問題的解決, 同時將對內的台海問題一併涵攝地處理,可以預見未來情勢若不能和緩,中共對台 文攻、武嚇將會愈益頻繁。今年九月,李登輝總統參加巴拿馬運河會議,秋天江澤 民主席訪問美國,這一連串的國際活動或許都將會使得中共發動戰爭願望性提高。 四、戰爭接受力:當一方發動戰爭時,另一方具有接受戰爭的傾向與能力, 以作為其達成國家目標的必要代價。台灣目前承受戰爭的社會人心令人憂慮?除減 少戰爭危機外,軍備管制政策亦能協助一國的外交政策達到國際政治上的目標(提 升國際形象、威望或迎合國際政治現勢以換得利益條件),或達到加強經濟發展、 民主政治等國內目標。當然,潛在性的效用,諸如鼓勵進一步的協定(政治或軍事 )、減輕戰爭爆發下的破壞程度等等,亦為軍備管制的考量條件之列。 肆、試擬兩岸和平協定之基本條款 前言: 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雙方當局,為以下目的訂定和平協定(以下簡稱本協定): 一、海峽兩岸為國家整合,改善彼此關係和增加互信與瞭解,尋求避免危險 的軍事活動及引發武力衝突事件,藉此雙方正式宣佈放棄以武力解決一切爭端。 二、海峽兩岸為民族和解,以和平方法解決偶發、不可抗力所可能引起危險 衝突的軍事事件,全力阻止台海兩岸發生全面衝突的任何戰爭,停止一切破壞顛覆 的不友善行為。 第一條;本協定中所使用之下列名詞,其意義如左: 一、軍事武力:指包含兩岸一切的陸軍、海軍、海軍陸戰隊及空軍等軍事人 員及其所使用之軍事設備,亦含台灣地區的海岸巡防司令部及警察,大陸地區的非 正規軍隊之民兵、武警及公安等相關單位。 二、軍事人員:包括現役軍人及兩岸當局所僱用從事軍事有關工作之個人或 人民團體。 三、軍事設備:包含船艦(包括水面上、下之作戰艦艇船隻)、飛機(包括 作戰飛機及任何指定軍事用途之航空、飛彈和地面上作戰武力所使用之所有各式硬 體設備及人造衛星等)。 四、緩衝中間地帶:由兩岸政府於兩當面地區,決定某區域為一軍事緩衝區 ,在此區域內,兩岸的軍事佈置和活動,均應經由事先的調度與管制。 五、視察暨仲裁委員會:由兩岸當局指派的官方人員、中立的民間團體或雙 方學者專家、海外華僑等組成,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來往或常駐兩岸所協定的軍 事緩衝區中對其中之設施、人員及其佈置進行視察,並對兩岸任何一方的違反協定 ,實施仲裁。 第二條:兩岸當局互不干預對方內部事務,並應避免一切可能引致破壞和平 的軍事活動,包括於靠近台灣海峽兩岸的任何軍事演習,對另一方指揮及管制系統 及網路的干擾、派遣軍事人員的滲透及其他軍事武力入侵另一方領域之一切行為。 第三條:為避免兩岸持續進行軍事對峙,由大陸地區之沿海和台灣地區之金 門、馬祖之當面起,至浙江省南部、福建省、廣東省北部等內陸五百公里,劃定緩 沖中間地帶;在此緩衝中間地帶內,兩岸當局得對彼此的軍事武力之數量及所有軍 事活動等,進行協調管制。 第四條:為避免情報判斷錯誤或偶發性事件所導致的軍事衝突,兩岸當局領 導人得於之間裝置「熱線」,以利即時溝通,避免戰爭的發生。 第五條:為避免對兩岸人民生命、身體、財產造成毀滅性永久傷害,兩岸當 局應互相保證永久不率先使用核武器、生物化學武器及中子彈攻擊對方。 第六條:兩岸當局應逐步按一定比例或數量裁減南京軍區、廣州軍區、濟軍 軍區和金馬地區之軍事武力,以達台海區域和平均勢。(第一項) 兩岸當局在第一項基礎上,應逐年逐步按一定比例,在一定時間裁減國防預 算至一定標準為止。(第二項) 第七條: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南京軍區、濟南軍區之軍事武力,包含軍事人 員結構、軍事設備數量與佈置,應維持公開既定的標準,任何因急劇的兵力改變或 擴增,可能引起對方的疑慮者,應予絕對避免。 第八條:為增加彼此的瞭解與互信,兩岸當局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裁軍座談 會,對任何彼此軍事上的疑慮,偶發的軍事事件,或其他重要之應討論的軍事性問 題,進行溝通。(第一項) 為處理平常非軍事性之的漁事糾紛、偷渡、走私、遣返等的偶發事件,另由 兩岸當局共同成立衝突防範機構處理之。(第二項) 第九條:兩岸當局共同設置視察暨仲裁委員會,對本協定所規範兩岸當局應 遵守的事項,進行考察與驗證,以處置兩岸當局違反本協定之事宜。(第一項) 兩岸當局得以人造衛星偵察對方之結果,對彼此所共同規範的緩衝中間地帶 之軍事武力及其爭議,進行視察與仲裁。(第二項) 第十條:本協定之訂定,應在尊重兩岸當局立場及准用國際法的原則下進行 ,並不得影響兩岸當局各自與其他政治實體之關係及其統治權所及範圍內行使治權 行為。 伍、台灣對兩岸和平協定的其它考量 降低兩岸緊張情勢是軍備管制的一個重要環結,其施行需由兩方面不斷的溝 通、談判,以至訂定協定,始能付諸實行。兩岸若進行軍備管制的談判,將有以下 特點殊值注意: 1、軍備管制談判常涉及到與國家安全有重大關係的工具及活動,因此一般 國家不只擔心在談判中會洩露自己的重要情報訊息,且對正式談判表現多因審慎及 可預期的互不信任態度,即雙方惟恐談判失敗進或對方有欺騙行為時,談判所付出 的代價可能非常大,台灣以小事大,不得不慎! 2、軍備管制談判的對象是敵對者之間的關係,但大部分的國際談判如果屬 軍事或政治方面,都是透過友邦進行談判;如屬經濟方面,由友邦或非盟邦進行談 判。而跟敵對國進行談判,往往令該國民及其盟邦在政治立場上不容易接受,台灣 允宜先行積極整合內部國是人士,再徐圖西進。其實,目前雙方都對對方領導人是 否能維持有效的統治地位,都有一定程度的懷疑! 3、談判的技術問題上,例如:談判人員身份地位,談判觀點差異、查證、 仲裁等諸問題,台灣在這軍備管制談判的對象是富於國際政治談判經驗的中共,其 以馬克思主義中之唯物辨證法、列寧的策略思想為主,加以其長期國共鬥爭之經驗 ,能充分得勝矛盾,爭取談判主動,堅定談判原則,和採取靈活應變,與一般民主 國家之談判作風迥異,加以台灣當局過去大陸時期與其談判之弱勢挫敗經驗,台灣 與之談判能否獲益?將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4、兩岸軍力懸殊,軍備架構不同,中共若視台海戰場為一區域戰場,則談 判範圍是否只局限於傳統武力?談判對象是中共整體兵力,或是局限於南京軍區、 廣州軍區和濟南軍區?兩岸軍事武力素不平衡,中共為一強勢政治實體,握有戰爭 的主動權,若其一旦毀約,台灣是否具有足夠的制裁、報復或抵抗力量?海峽兩岸 當局二戰後迄今仍未正式接觸,則軍備管制談判是否意味國共雙方談判的開始?國 際間如何看待?台灣目前發展、購置之軍備,例如;戰機、船艦、飛彈、戰車等, 皆為必要而屬傳統性的防衛武力,若軍備管制包含傳統武力發展的限制,則對台灣 之制限難謂不大,其或反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5、茲再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國大代表劉孟昌 先生國是建言辦理情形匯復表中所列之「辦理情形」,以供研析台灣方面對此事的 著重點:「一、兩岸和平協定的簽署,必需在雙方捐棄敵意,並體現對等與共存共 榮關係下進行才有意義。而兩岸關係要持續發展,必須是互動的,徒有我方單方面 的善意與誠意,並無法促進雙方關係的改善。兩岸兩頭及未來協商或談判,必須在 相互尊重,對等情況下才有辦法順利進行。政府對於兩岸和平協定的規劃以和平「 為基調」,並朝「開放式」的設計,俾容納國內不同的意見,以隨時因應兩岸情勢 變化,研擬較具體可行的方案。二、維護台海局勢的和諧與安定,對我們的安全與 福祉可提供最有利的保障。因此,面對中共所製造出來的惡劣氣氛,我們一方面除 應展現最大的耐心與誠意,俾使兩岸關係趨向和緩,並朝良性發展外,另一方面則 繼續凝聚國內共識、鞏固國防力量,這才是當前處理兩岸關係的正確作法。」 六、應評估美國對台海兩岸的進行軍備管制的意願: 現階段談判雖或能滿足民意,符合國際政治現勢,但亦能夠鬆懈台灣民間社 會的戰鬥意志。中共與台灣當局有著歷史上分離不清的情感糾葛,二者之間的利害 關係直接、間接或影響了世界政經情勢,鄧小平先生認為台灣問題是民族精神的問 題,而非一般人眼中領土或經濟的問題。在心態上,中共意圖完全封殺台灣的國際 政治空間是有目共睹的,但中共似乎是根本不能體會「讓青天白日紅的中華民國國 旗在國際場合中升不上去,是很容易的;但是,要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紅旗在 台灣升上去,卻很不容易的!」中共要談統一,就不能只專挑容易的去做,必須真 心誠意地去面對台灣人民的民意,取得台灣人民的支持!有相當多人取笑台灣的邦 交國都是些「窮、小、黑」的國家,乃至於專事「凱子外交」,但是與中共意識形 態上的民族主義相對的是自一九四九年起,美國在台海安全上就一直扮演關鍵性的 角色,故若企圖於台海兩岸實施軍備控制時,中國的民族主義與美國對華政策的互 動走向,絕對不容忽視! 一九九五年下半年起自一九九六年上半年的這段時間裡,台灣海峽再度陷入 軍事對峙緊張狀態。中共針對李總統訪美進行報複式的、干擾台灣的總統民選,進 行一連串「遏制台獨」的軍事學習,美國的對策卻是難得的明確,並且派遣航母到 台海海域以預防危機突起,嚇阻中共再做進一步的軍事挑戰。大選前的第一個任期 中的柯林頓政府認為台海兩岸緊張,不僅是美國的問題,更是亞太地區國家的問題 。依台灣關係法,美國對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前途需表嚴重關切,因其構成對西太 平洋和平與安全的一項威脅。但是對於兩岸問題,仍無積極的介入或調停的動作, 只是希望遵行和平的過程而已。 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國防部長遲浩田於美國總統大選後一個月到美國訪問 ,美國副總統高爾則於一九九七年初訪問中共,美國希望在這一連串的互訪中,降 低中共對美國的疑慮並穩定彼此的關係,凡此皆象徵著中共和美國軍方關係趨於正 常化。在遲氏的此次訪問中,美國官員希望與中共方面建立兩軍增加互相訪問的架 構,其中包括:「美中兩國軍事官員互相磋商」、「加強兩國軍高層教育交流」、 「從事船艦互訪」等等。中美間最重要的問仍是台灣問題,中共要求美國停止對台 軍售,不要過問台海事務。但對於放棄核武及不把洲際飛彈瞄準對方目標等,雖然 仍無法達成協議,但是遲浩田此行仍提供了機會,讓美國有進一步和中共討論和安 全及防衛有關的重要問題,遲浩田引用了江澤民「加強信任、減少麻煩、發展合作 、不搞對抗」十六個字,做為今後與華府關係的準則。 如上所述,美國和中共是彼此都非常小心地維持關係,美國希望台灣海峽繼 續保有和平的氣氛,認為中美關係的層次高於兩岸關係,把台灣視為與中共互動的 一顆活棋,自然不願把這棋局給下僵了。前美國國務卿克裡斯多福在一九九六年五 月的一項演講中表示,柯林頓政府的中共政策,除依據美國一向遵循的「一個中國 』政策外,並建立在如下的三項指導方針上:一、美國認為中國發展成為一個安全 、開放而成功的國家,極為符合美國的利益;二、美國支持中共完全地融入並積極 參與國際社會;三、美國雖然尋求與中國對話及交往來處理彼此的歧見,但是在有 必要採取行動來保護美國的利益時,美國也會毫不遲疑的這麼做。 事實上由持續的觀察可以證實以上三項指導方針,在大選之後仍被遵行,故 美國決策當局的對華政策應可總結為:「不要與中共為敵,繼續地依和平原則維持 台海現狀,並相當程度地與兩岸維持平行的關係。」 在可預見的未來,美國仍會認為台灣問題不得以武力解決,台海不穩定可被 視為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威脅。因此,美國將繼續依台灣關係法協助台灣維持充 分自衛的能力,繼續出售防衛性武器給台灣。但是,台灣在尋求在國際上扮演一定 的角色時,也應符合「一個中國」政策的方式,並追求此一目標。美國不會支持「 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台灣當局應該審慎地權衡倘若突然改 變現狀可能將導致的一切不穩定後果。 美國將繼續維持和台灣的非官員關係,並促進這項關係。美國將繼續向台海 雙方強調,不要採取任何挑釁行動或片面措施來改變現狀,以致威脅到用和平方式 解決懸而未決問題的機會。台灣應審慎權衡,倘若突然改變現狀將導致的不穩定後 果。美國將繼續維持和台灣的非官方關係。 在這種氛圍下,很難期待美國願意在台海軍備管制的談判做出實際貢獻,美 國仍將拒絕介入決定中共與台灣未來的實質談判,美國的唯一堅持只是其過程必須 是和平的而已。儘管美國會支持台灣更加開放市場、調整金融政策,為進入「世界 貿易組織」(WTO)鋪路,支持台灣計劃發展成為「亞太地區營運中心」的理念 ,認為這對台灣未來的發展是相當正確的作法,將使台灣對美國、亞太區域性及全 球性經濟利益更居重要的地位。 但是,美國依然不會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除非兩岸能自行依前述「拒絕介 入決定中共與台灣未來的實質談判」的原則,對此一問題獲得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 的協議。一九九四年九月,美國在「對台政策檢討報告」中指出,將於適當時機支 持我加入不限以「國家」為會員之國際組織,並設法使台灣在無法以國家身份參加 之國際組織中得以表達意見。可是,在未來一、二年中,美國與中共擬舉行一連串 最高層領袖的互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柯林頓就與江澤民在馬尼拉藉出 席「亞太經合會」(APEC)非正式領袖會議之便,再度舉行高峰會議,此為雙 方第四度會晤。另外,一九九七年秋天江澤民將在中共十五大以後訪美和一九九八 年年初柯林頓將訪中共,彼此皆由最高領導人進行國事訪問。在此期間,柯林頓政 府恐將無心落實此一承諾,協助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外的國際組織。□ (本文為「鄧後中國:問題與對策國際研討會」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