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要新的轉變 ——民主派的綱領意見 方覺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編者按〕這份民主派的綱領意見,是中共一批中層和高層的官員的政治思想和主 張。這批官員屬中共新生代,年齡為四十多歲至五十多歲,也有三十多歲的,在目 前中國政治中佔據實際運作的實力地位。從這份綱領意見可以看出,相當一批中共 新生代的官員們,對所謂第三代核心主導的政治局面是不滿意的,他們要求實行真 正的民主改革。 本文作者方覺,一九五五年出生於北京,一九七八年考入北京大學經濟系, 一九八零年北大自由競選運動中表現活躍,八二年大學畢業,先後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水力電力部系統、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福州市政府系統、福州市計劃委員 會等公共部門工作,曾擔任過福州市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等領導職務。一九九五年為 便於以相對獨立的身份開展社會活動,也是為便於完成此一政綱,方覺辭去官職, 轉而經商,現為北京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 據瞭解,這份文件已經送交各中央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委員 ,還送交若干知名人士、政府官員以及在公司主管。 法國《費加羅報》、台北《聯合報》、美國《華盛頓郵報》等多家海外媒體 均以相當篇幅刊登或摘登了這份文件。 中國已經走近了不實行重大轉變就不可能深入推進現代化、就不可能求得不 同年齡代和不同階層人民的共識與支持、就不可能真正被文明世界接納的世紀門檻 。 一、啟動民主進程 國內人民與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最大關注焦點,始終是在政治改革方面。邁開 最初的民主步伐,是中國成長為現代國家的關鍵。 1、各級人大代表普選 中國實行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直接選舉已近二十年。目前的經濟發展程 度、教育普及水平和公民政治意識的成熟,具備了縣以上實行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 必要條件。 在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各級議會的普選也已經是政治生活的正常風景線。 即將於一九九八年春季產生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把制定一部能 夠反映中國公民的普選要求、符合世界文明標準的《選舉法》,作為緊迫的基本議 題。 以自由、公正的直接選舉為前導,將延續了近半個世紀的傳統的人民代表大 會改革為真正獨立行使立法權利、決定政府組成權和行政監督權的現代議會,創造 機會均等的競爭性的參與國家事務的合法途徑。 2、新聞出版結社自由 為了真實、全面、及時地反映公眾呼聲、國內狀況、外部世界,需要按文明 社會的通告規範,允許私人獨立創辦或參與創辦報紙、刊物、出版社、通訊社、廣 播電台、電視台及其它傳媒形式;遵循國際慣例,允許外國的報紙、刊物、圖書、 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等在中國自由發行,為外國媒體在中國的正常職業活動提 供的工作條件,並允許外國經營者在中國創辦公共傳媒或參與中國傳媒的投資、管 理。公眾多媒體通訊(國際互聯網)和其它現代信息交流形成的高度自由應當得到 保障。為此,現行的報紙、出版、印刷、音像、廣播電視等方面的管理無意對私人 經營和外資介入的限制與禁止應予放鬆;《新聞出版法》的制定亟需提上日程。 為了以文明的方式下面回應中國業已產生並將更快發展的政治組合與社會結 構多元化的進步趨向,需要允許公民自由地組織維護群體權益和公共利益的非政治 性的與政治性的社會團體。獨立的、自主開展活動的工會、農會、商會、學生會、 專業工作者協會、公益組織、宗教團體等應該成為當代中國的活躍因素。以促進民 主革新為宗旨的政治社團也應該是開放性的政治體系的合法組成部分。為此,現行 的社團管理規章關於任何社團都必須有「主管機關」的限制性規定應予放寬,對「 有主管」和「無主管」一律平等;《結社法》的制定亟待進行。 3、政黨政權體制分離 現代化進程中的政黨與政權的關係也應現代化,只能通過競爭性的公職選舉 和議會的黨團活動,依據公平的法定程序和公認的政治規則,正當地影響立法過程 、行政決策和人事安排。 二十年來國家公職人員素質改善,國家管理的專門化日趨嚴密,公眾已形成 要求政權具備更大更鮮明的獨立性與合法性的社會認同。可以從鄉、縣兩級實行黨 政體制分離入手,使鄉人大和鄉政府、縣人大和縣政府成為轄區內的政治中心與行 政中心,逐步而不遲緩地將黨政體制分離推向更高的政權層次乃至整個政權體系。 在黨政體制分離的架構中,需要增大地方政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區域管 理的自主權,通過法律手段建立更合理的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利 益分配格局。 以人大代表普選、傳播結社自由、黨政體制分離為起點,適時地將中國的民 主進程拓展到構築憲政基礎、開展多黨政治、民選行政首長、軍隊國家所有、司法 充分獨立的現代國家的根本制度。 二、加大經濟自由 中國經濟實現優先考慮廣泛人民利益的根本進步有賴於確立一個國有經濟、 私人經濟、外資經濟三種基本成份平等構成、充分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系。 1、差別對待轉向平等競爭 國家是全體人民的共同體,對一切所有制和一切企業應該一視同仁。 ——在國內市場競爭和國際市場競爭兩個方面都要加快取消對國有企業公開 的和隱蔽的各種補貼、扶持、優惠、保護。 採取包括堅決運用停產、破產等手段在內的強有力的重組措施,消除國有經 濟中已經失去生命力的多餘部分,明顯降低過高的國有經濟比重。 不僅小型國有企業的股份化可以吸收個人資金和私人企業資本,大型國有企 業的股份化同樣可以吸收個人資金和私人企業資本,並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大規模 地吸收外商資本。 弱化和改變不少行業存在著妨礙通過競爭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的國有企 業的壟斷或獨佔。 ——在合理界定產權和公正分配股權的基礎上,將「集體經濟」轉化為混合 經濟和私人經濟。 ——允許私人經濟大步走向規模化、集約化、聯合化、現代化。 除極個別高度稀缺的戰略資源領域,包括銀行、基礎設施、對外貿易等在內 的國民經濟的一切行業對私人投資開放,並充分認可私人資本的自由流動。 在貸款政策、能源與原材料供應、外匯運用、市場管理等基本方面向私人企 業提供平等條件。 ——對外國投資盡快兌現國民待遇,並按國際商務慣例向外資企業提供經營 環境。 允許外資自由地進入銀行、證券、保險、運輸、通訊、貿易、建築、娛樂、 公用事業等廣泛的服務領域並享受平等的經營權限。 在充分競爭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開放國內市場。參照國際通常水準加速降低 為數眾多的重要商品的進口關稅,並最大限度地繼續消除非關稅壁壘。 改變某些情況下強迫外商投資轉讓技術的非自願條件,改變硬性規定一部分 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外銷比例的保護主義要求,改變在一些重大項目上依據政治標 准或其它非經濟因素選擇外國合作方的不公平做法。 從整體上接受絕大多數國家普遍認可的、有助於提高中國經濟素質和增進中 國消費者利益的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國際原則。 2、國有經濟成為公共經濟 傳統國有經濟缺少公眾制約,從而有可能偏離公共利益方向並產生難以遏止 的腐敗。 現代國有經濟應該是普遍意義上的公共所有經濟,必須在民主機制中運作。 ——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機構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代表公眾以國家名義 行使國有資產的投資方向、收益分配、領導人員的監管權。 ——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和監事會設置一定比例的公眾董事和公眾監事,以表 達和實現公眾對國有企業的實際關切與具體監督。 ——加緊取消國有企業由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領導的舊體制。行政權力不再主 宰國有經濟。 3、政府調控服從市場規律 為了避免出現軟弱的市場經濟與強硬的統制經濟相互摩擦的不良局面,需要 大幅度地、實質性地減少政府對主要經濟活動的控制和干預; 改變運用政治影響與行政手段策劃並推行經濟發展的陳舊習慣和偏重按行政 區劃組織經濟運行的分割市場聯繫的落後方式; 財政性資金不能熱衷於競爭性行業的開發,而應更多地面向公益事業和社會 保障; 國有銀行的信貸實行獨立的商業原則,而不是奉命支撐低效企業或填補虧損 漏洞; 重點項目的建設採用市場化的融資方式和運作形式,而不能重新成為行政指 令和「大鍋飯」的傳統領地; 降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便為擴大企業的資本積累和確定政府預算的適 度規模創造合理的條件; 取消增強了政府對經濟運轉的隨意性介入並且是現代財政制度不允許存在的 「預算外資金」陳規; 削減片面限制企業和市場的審批制度與專營規定; 減消對貨幣供給、證券期貨、物價指數的行政性管制。 三、承認多元文化 多元文化是傳統中國走向現代社會的精神合力,也是文明人群的思維世界的 根本基礎。 1、尊重思想觀念的多樣性 推動人類各種進步思想的輸入、討論、傳授、流行,是不應受到鉗制的知識 分子的文化使命與道義責任。 提出新的思想、新的理論、新的觀點,並尋求社會化的表達途徑,是不該受 到排斥的公民的正當權利與自主活動。 任何有生命力的理論都必須接受平等的思想競爭。灌輸和壓抑只會導致民間 思想與官方思想、文化精英與政治當局難以溝通,使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失去對公眾 有感召力的精神支撐。 2、消除文化限制的負效應 由政黨、政府調度人力、物力、財力,按指定的思路和框定的格式開展文化 活動,模糊了文化生活的自由性與人民的基本特徵。 對廣泛受歡迎的現代文化做出排他反應,損傷了公眾的文化認同,並妨礙了 社會的精神平衡。 重溫和仿照左的時期的左的作品,萎縮了精神活力並遲滯了文化前進。 需要以開明而開放的文化指針取代限制和封閉的文化氣氛。 四、調整對外政策 對外政策必須適應中國的現代化對國際社會的高度需要和國際社會對中國的 規則要求。 1、促進地區穩定 以平等、公正、寬容的姿態參與維持東亞地區的繁榮穩定,是中國應盡的於 已於人都有利的首要地區責任。 ——通過不謀求施加軍事影響,主動緩解斯普拉特利群島(南沙群島)和帕 拉塞爾群島(西沙群島)的多國領土爭端,避免產生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的不和睦和 潛在衝突。 ——為了消除朝鮮半島緊張因素的根源,中國應該採取進一步的實際措施, 協助國際社會抵制朝鮮韓國的軍事壓力,限制朝鮮的軍工持術開發,扼制朝鮮的核 計劃。 ——日本早已成長為民主的法治的和平國家。不僅從經濟角度而且從政治角 度爭取良好而穩固的中日關係應當是中國的亞洲外交的重心。需要與日本開展政府 間的安全對話,並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安全協調,支持日本在亞洲事務和世界事務 中起更大的作用。 2、放棄運用敏感武器和敏感技術擴散的方式謀取地緣政治好處和增大外交籌碼 ,有助於淨化中國的國際形象和拓寬中國正常的活動空間,並且符合世界人民的切 身利益。 中國需要就防擴散作出明確的政治規定並建立更有效的管制與檢查制度,切 實尊重並信守有關的國際協議和國際諒解。 應該更嚴格更全面更有針對性地控制具有軍民雙重用途的材料、設備、技術 的出口,不以任何「灰色」手段同敏感國家進行合作。 3、增加人權標準 在政府與非政府層次和雙邊與多邊框架內進行建設性的國際人權對話和實踐 性的國際人權合作,是中國按文明國家的原則在對外方針中增加人權標準必要步驟 。 允許國際人權組織在中國建立正常的工作聯繫,允許外國宗教組織同中國的 宗教團體和教徒形成恰當的教務關係,允許國際紅十字組織考察中國的監獄狀況, 是響應國際社會人道主義呼籲的適宜舉措。 人權的核心是公民自由與政治自由。中國在簽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之後,更重要的是盡快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批准作為 補充性文件的該《公約》的《任意議定書》,實際履行它們所包含的法律義務,接 受相應的國際監督。 人權是人類的普遍價值和基本尊嚴。任何國家的當政者都無權對本國人民實 行殘暴統治或種族壓迫,更無權對他國人民進行侵略或擴張。中國應當認同這一當 代社會的新準則,擁護或參加相應的國際聲援行動。 4、加強軍備控制 鑒於全部周邊國家和整個世界都不存在對中國的重大安全威脅,並考慮到堅 持和平方針對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和國際局勢的長期穩定都極為重要,應該將國防現 代化的基點限定在「必要防禦能力」方面。 實際軍費的快速增長需要放慢;大規模從國外採購先進的進攻性的重型武器 需要減緩;國防工業的重新擴張需要節制;對外顯示軍事力量的態勢需要改變。 核威懾戰略在當代世界已經失去實際效用和道義可能。中國應當以更積極的 態度參加國際核裁軍。 5、發展中美合作 在努力縮小實質性分歧的基礎上建立並發展中美合作,是中國的現代化取得 成功和充分進入國際社會的最重要的外部條件,也將十分有益於國際關係總體的和 諧與安全。 有必要在國內緩和個別人對美國的輕率批評,不鼓勵將美國視為敵手的消極 假想,擴大並加深大多數人讚成的中美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信息和人 員交往; 有必要在亞洲事務中尊重美國作為亞太地區主要國家由於歷史原因和現實背 景而形成的重大影響,並且不支持第三方進行無益的對抗; 有必要在保護人權、公平貿易、武器擴散等基本問題領域同美國開展積極的 協商與協調並尋求相互接近的立場; 有必要在全球舞台贊同以美國為代表的民主的發達國家發揮解決局部衝突、 維護世界穩定、建立冷戰後的國際新秩序的主導作用,共同參與互惠性的國際經濟 交流和開放性的國際安全保障。 調整對外政策是要做出根本抉擇:中國是站在標誌著時代方向和主流力量的 世界自由民主行列的一邊還是站在它的對面? 五、修正統一方針 對香港、西藏、台灣的方針應當合乎三個根本目標:有助於增進那裡人民的 幸福安寧;有助於協進中國的健康發展;有助於促進中國與國際社會的正常交往。 1、香港 ——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一個項不可缺少的基礎內容,是加快建立與其發達 的現代經濟和發達的公共意識相協調的發達的民主制度。 ——一切有關香港人民言論、新聞、出版、集會、遊行、結社等基本權利和 事關叛國、叛亂、顛覆等國家安全罪的法律與行政規章的制定、修改、解釋、執行 ,應該朝自由、民主、寬容、信任的路向前前進。 ——保證香港的一切政黨和政治組織能夠自由開展政治活動,並按文明社會 的政治規則允許進行政治領域的國際交流。 ——將於一九九八年五月舉行的香港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必須實行公開公平 公正的競爭原則,選舉安排民主程度不應後退。 對應第一屆立法會的產生,需要落實《中英聯合聲明》附件關於執行機關必 須對立法機關負責的政治規定。 ——作為一個高度國際性的特殊地區,國際社會對香港人權和民主狀況的關 心應當得到尊重。 2、西藏 ——歷史上的西藏對中國保持了高度自主的政治地位。 一九五零年以前中國僅對西藏行使過有限的宗主權。 前西藏政府已經公開申明不謀求西藏獨立。 因此,建立一種「充分自治」的制度,可能是一條在西藏實現長期穩定、兼 顧各方利益並得到國際社會認同的現實途徑。 ——鑒於達賴喇嘛曾經是西藏社會的最高領袖,而且至今在藏民族中享有廣 泛威望,中央政府與以達賴喇嘛為首的前西藏政府在「充分自治」的基本範疇內進 行政治對話,進而展開政治談判,有利於西藏問題的實際解決。 西藏制度安排的任何方案都應通過民主程序全面聽取西藏人民的意見。在特 別的情勢下,現代國際社會公認的民族自決原則並非完全不適用。 ——「充分自治」可以考慮這樣一些條件: 西藏的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政府管理; 西藏在立法、行政、司法、宗教、文化等方面享有廣泛的真實的自治權; 西藏的合法的主要領導人由普遍、直接的民主選舉產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具備對等的國際法地位,有各自的地域和屬 民,任何一方都不曾在法律管轄和行政治理上實際涵蓋過另一方。 這是兩岸人民和國際社會的認知基準。 ——如果大陸與台灣開展政治談判,只可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 國政府之間平等進行。預設同兩岸關係的歷史真實與國際法依據不盡吻合的前提概 念或先決條件,無異於事先關閉了談判之門。 ——兩岸關係的實質性改善就大陸方面而言需要兩個變換: 對台灣的不違反國際法或國際慣例的對外活動保持正常姿態; 對台灣社會的各種政治主張和政治活動採取由台灣自己依法處置的立場。 ——未來恰當的兩岸政治關係形式的確定應該尊重大多數台灣人民以民主方 式對台灣的政治發展與政治前途做出的自願選擇和主權國家對這些自願選擇做出的 自主反應。 ——妥善處理兩岸關係的最低界限,是永遠排除損害雙方人民基本利益、惡 化國際關係氣氛,而且實際上不會真正奏效的一切武力解決方案和以武力解決方案 和以武力相威脅的手段。 結論 前蘇聯勃列日涅夫時期的對內追求龐大國力、對外追求勢力範圍的停滯性的 穩定不應該是今天的樣板。 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某些東亞國家非民主的腐敗的單純強調經濟 增長的過時模式也不應該成為今天的典範。 我們建議,執政黨和政府及時同各其它政黨和各方面有代表性的政治人物, 包括海內外持不同政治見解和黨政系統中有不同政策要求的人們,就中國的民主進 程與改革方向進行平等的討論、對話、協商,克服尚未充分反映全部的國民意願和 多種的進步可能的形勢局限。 我們認為,徹底地為一九八九年「六四」平反,是實現政治公正與法律公正 的重要一環,也是回復長時間的國際期待的必要答案。 我們希望,撤銷一切針對信仰或政見而做出的刑事處分、治安處罰與行政處 罰,不再出現類似的同尊重人權的世界潮流相去頗遠的不文明事端。 我們確信,堅定地主張並持續地推動中國產生歷史性的深刻轉變,真正代表 了跨世紀的一代、跨世紀的力量和跨世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