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迫害的一個官方機密文件 〔編者按〕香港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於較早前獲知浙江省一份鎮壓宗教人士的機 密文件並通過消息人士的幫助致電浙江省桐鄉市統戰部負責人證實到了文件的真實 性,文件顯示當局對教徒的迫害有增無減,此對今年十月中國發佈宗教白皮書聲稱 政府尊重宗教信仰與自由是一種極強的諷刺。 值得指出的是,此文件談到這是根據中共十四屆六中全會及省委九屆八次全 會精神,為配合全省整治部署而進行的行動,故迫害宗教人士的行動不止於此市, 更在浙江省及全國範圍內進行。 中共桐鄉市委辦公室文件 市委辦〔1997〕10號 市公安局、市委統戰部《關於開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動專 項鬥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市級機關各部門、市直各廠礦: 市公安局、市委統戰部《關於開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動專 項鬥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 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為了加強對「制非」專項鬥爭的領導,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依法制止天 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動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對全市制非「專項鬥爭進行統一協 調指導,領導小組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袁坤 副組長:藍新亞 組員:蘇人傑、傅林林、汪呂浩、孫曉東、 吳學明、沈泉松、許金榮、陳小鶯、金錫江、陸振炳、周紅霞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由蘇人傑、汪品浩分別兼任辦公室正副主任 。 中共桐鄉市委,桐鄉市人民政府 1997年3月4日 (機密) 桐鄉市公安局 中共桐鄉市委統戰部 桐公業〔1997〕41號 關於開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動專項鬥爭的實施意見 市委、市政府: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黨的宗教政策進一步得到落實。 我市宗教事務管理開始走上法制化軌道,宗教方面總的形勢是穩定的。但也存在一 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從總的形勢看,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西化」「分 化」的滲透活動有增無減,並積極培植反政府勢力,圖謀實現中國「福音化」,妄 圖促使我國發生東歐及前蘇聯式的演變。境內天主教、基督教方面地下勢力遙相呼 應,互相串聯,與政府及其愛國宗教組織相對抗,我市基督教方面非法違法活動較 為突出,一些非法自封傳道人員煽動教徒群眾攻擊「三自」愛國組織,反對政府領 導,阻礙政令實施,操縱和影響著全市近千名基督教信徒,他們到處講「三自不要 去」,在屬靈與屬世上大做文章,散佈「信三自是屬世,不屬靈」,「信了三自不 得救,以後要下地獄」,主要是「三爭三堂十六點」問題。「三爭」:與唯物論爭 陣地,採用非法途徑,走家串戶到醫院等地拉攏發展信徒;與「三自」愛國組織爭 勢力,在開放的教堂附近非法設立聚立點;教派之爭、基督教與佛教,中爭基督教 與真耶穌教等相爭奪勢力。「三堂」:攻擊「三自」愛國組織,反對政府領導的桐 鄉、石門夾道教堂,要求烏鎮、錢林、騎塘、史橋、民興、濮院等地十六處非法設 立基督教聚會點。這些非法活動已影響我市正常宗教活動秩序及部分地區社會主義 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穩定。我市天主教分佈在桐鄉城南、烏鎮、濮院、石門、屠向 、虎哨、水秀、灶頭等八個漁業村,有教徒四百四十八名,由於僅有濮院一處天主 教活動點,大部分分散在家或到原入教的嘉興、長安、硤石、雙林、南潯等地天主 教堂;未成年人和黨員入教及個別天主教堂狂熱、反對宗教愛國組織等問題,應加 強日常宗教管理,不作本次「制非」專項鬥爭的重點。根據省辦公廳、省政府辦公 廳《轉發省公安廳、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開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 面非法活動專項鬥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今年上半年, 開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動專項鬥爭。現將其實施意見報告如下: 一、基本任務 堅決依法取締有境外滲透背景、有違法活動和被地下神教牧人員控制的非法 聚會活動,分化瓦解基督教地下勢力,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制 止桐鄉、石門,梧桐三堂的非法活動,分化孤立「三堂」的自稱傳道人員;把「三 堂」納入「三自」愛國組織,加強對宗教事務管理,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工作 ,深入開展黨的宗教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扭轉被少數反「三自」勢力誤導 的部分信教群眾中與輿論導向,把教徒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用健康、文明、 進步的思想和道德風尚教育廣大群眾,促進社會穩定。 實施步驟: 為了加強對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動專項鬥爭的領導,建議成立市 委領導任組長,公安、統戰、宣傳、檢察院、法院、司法、民政、教委、城建、主 管、婦聯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督促、檢查各項措施的 落實情況。並下設以取締非法聚會點工作為主的取締辦和整治「三堂」工作為主的 整治辦。梧桐、石門、烏鎮、灶頭、史橋、民興、騎塘、濮院等有關鄉鎮成立「制 非」工作組,具體落實「制非」工作的各項措施。 這次「制非」專項鬥爭,根據全省的整治部署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從現在起至二月底,充分做好各項鬥爭的各項準備工 作。對本地區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非法活動,各地公安機關、宗教部門要集中力 量,集中精力,深入開展調查,查明天主教、基督教情況,境外滲透情況,非法違 法活動和被地下主教、神甫及基督教自封傳道人控制的非法活動場所,以及在一九 九六年年內不予登記或拒不登記的場所,搜集和整理好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材料。 在此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召開「制非」領導小組 會議明確各部職責、任務、工作措施和要求。 第二階段:整治階段。三至五月,統一安排、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分三 步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通過愛國宗教組織開展發動和爭取工作。由統戰宗教、 宣傳等部門,召集動員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基督教協會,通過開放堂點的講台, 宣傳黨的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廣大信教群眾遵守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軌道 ,並引導在非法聚會點過禮拜的信教群眾到開放的堂點裡來,讓其認清正常合法宗 教與非法活動的界限,分化瓦解非法聚會點。二是依法取締非法聚會點,堅決制止 非法宗教活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四月),對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的非法大型聚 會,基督教中的非法組織,非法舉辦的培訓班,非法出版印製、散發的宣傳品,以 及有境外滲透背景,有違法活動和被地下神教人員操縱控制的非法聚會點,依照我 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以及印刷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 ,堅決予以制止和取締;對非法聚會點的召集人和自稱傳道人員,由市人民政府舉 辦「教育班」集中進行教育轉化工作,責令其停止進行非法活動,對未經批准,擅 自設立的非法聚會點進行依法處理,並由當地派出所,基層治保實行長期控制措施 ;對打著宗教旗號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要獲取證據,依法懲處。三是深入開展 綜合治理,整治經過多次教育,仍拒不登記,不服從管理的桐鄉、石門、梧桐基督 教堂點(五月),宜先由宗教部門為主組織「三自」愛國組織人員臨時接管並批准 恢復設立梧桐(商議橋塊)石門教堂,宣佈梧桐八字橋的堂點不予登記,不受法律 保護,責令其停止活動,對擅自違章建造的教堂,按照城建主管法規暫時予以查封 處理;對桐鄉、石門、梧桐教堂點中不服從管理,阻礙政令實施的少數反對「三自 」操縱教堂點的自封傳道人員和召集人,責令有關部門督促其所在單位進行教育、 控制,嚴防其煽動鬧事;在依法制止非法活動時,要把教育團結爭取在桐鄉、石門 、梧桐堂點過禮拜的廣大信教群眾作為教育的重點,宗教、宣傳等有關方面,要采 取多種形勢,大力開展對這部分信教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使他們分清正常宗教活 動與非法活動的界限,增強信教群眾抵制非法宗教活動的自覺性,做愛國、愛教、 守法的好公民、好信徒,派出工作組,充分依靠基層黨政組織,加大工作力度,從 幫助引導群眾發展經濟奔小康入手,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廣泛深入地宣傳黨的 宗教和有關法規,擺脫、削弱非法宗教活動的影響。第三階段:(六月),總結自 查階段,並接受市地驗收。標準(一)天主教、基督教地下勢力已被分化,絕大部 分信教群眾被教育團結爭取,走愛國愛教的道路。(二)非法活動基本得到制止, 違法犯罪分子被依法懲處。(三)宗教中非法組織已摧毀,有境外滲透背景、非法 違法活動被地下神教牧人員控制的非法聚會點已被制止取締。(四)對不夠依法處 理的天主教屬下勢力的主教、神甫和基督教中的自封傳道人已列入重點管理、落實 偵控措施。(五)基層黨政組織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分管 宗教的負責人瞭解本地宗教的基本情況,懂得一般宗教常識,基本掌握黨的宗教政 策和有關法律知識,對宗教活動真正敢管,會管。三、工作要求:各地要把依法制 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動專項鬥爭,作為貫徹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和省委九 屆八次全會精神的一項實際措施。當前我省開展的農村的基本路線教育相結合,認 真抓緊抓好。要充分認識專項鬥爭的重要性複雜性,嚴格掌握黨的宗教政策和有關 法律法規,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保證專項鬥爭順利開展。各地在 開展鬥爭中必須注意掌握以下幾點。 (一)下功夫搞好調查取證,充分動用法律法規,打擊和制止工作都要依法 進行,做到準確有力。(二)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不要涉及正常的宗教活動場 所及聚會點。對屬於加強依法管理範圍暫緩登記的,暫不列入取締範圍。對被地下 自封傳道人員操縱的控制的桐鄉、石門、梧桐三堂點,在依法整治的同時,要積極 創造條件,選派愛國神職教牧人員組成堂務委員去主持宗教生活,佔領宗教陣地。 (三)加強情報信息工作。事實上,操縱桐鄉、石門堂進行非法宗教活動的與為同 「三自」爭勢力非法設立十三處聚會點的是同一批自封傳道人員。要切實掌握這批 從事非法活動骨幹分子的動向,嚴防其煽動鬧事,一旦發現鬧事跡象,要在黨委、 政府的領導下,迅速果斷地予以處置,務要制止在萌芽狀態。(四)發揮愛國宗教 組織的作用,教育鼓勵愛國神職教牧人員積極配合專門鬥爭,主動協助政府從宗教 感情、宗教意識上做對教徒群眾的教育團結工作。(五)在開展專項鬥爭中的各鎮 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加強聯繫,互通情報,協同作戰。(六)對專項鬥爭工作情 況,新聞媒介不作公開報導。以上意思,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各部門組織實施 。□ 桐鄉市公安局 中共桐鄉市委統戰部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