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江澤民新政「特色」 (比利時)黃永森 引子 十五大中共權力佈局的調整與奠立,突顯了江澤民權力地位的進一步鞏固和 加強。而十五大後,一直為政治——理論界談論的江「新政」,既已奠立新權力基 礎,其實施也是順理成勢,所在必行了。而究其特徵,從其執政的歷史與現實情態 趨向看,似在籍改革開放之勢,假傳統集權體制與新興現代國家社會發展體制轉型 之機,行專制威權統治之實。若以所謂江新政構成的主要內容剖析之(上溯江新政 宣言:「論十二大關係」,近至「在中共黨校講話」及「十五大報告」),江李體 制的黨治專制化政治特徵,以及自朱熔基執掌國務院實際經濟權力以來所行強化中 央威權的作為和政策勢向推研之。江政專制集權式的中央威權化的「新政」特徵, 已早顯端倪,並日趨強化。勢有籍所謂「經濟軟著落」成功地中央收權調整之施政 「成效」,而進一步推行貫徹其中央集權式「新政」的擴大效應、於更廣泛地國家 權力領域範圍。對此可能的結果及其所面臨的挑戰:問題與困境,似應有一清晰透 徹的研判;對此威權化權力行為現象,似應有基於制度化理論的辯識與評估。從而 真實把握「威權新政」之現實實施的利弊。由此對大陸國家社會發展:限定與演變 趨向作出比較合理地評估。在此基礎上,同時提出海外民運政治理論界亟須凝聚共 識,達到以整體意念、共同作為與之抗爭的主張。 一、制度化作為與權力意志行為之比較 從現代政治學的角度分析:一代政治領導人成精英領導層(集團)的政治作 為的是非功過之評定,一般地可歸納為制度化作為與權力意志行為三特徵界定與歷 史評估。所謂制度化作為,即指政治原則精神的行為規範和程序規則,即現代民主 政治制度規範(民主與制衡體製法律規範)。並在這個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規範程 序下行為,從而表現出依賴制度作用功能來發揮政治作為之功效的領導行為特徵。 它的優點是:政治領導者(個人與群體)在奠立現代政治權力制度體系基礎上,循 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現代政治權力行為的軌跡,發揮個人(群體)能動性和制度化 規範的國家社會功能作用。此為現代民主政治之執政特色,也是一代出色的政治精 英及群體之政治領導的突出貢獻所在。 相對而言,權力意志行為趨從下的政治領導者及精英群,則無論其執政時期 權力行為成效「高低優勢」,從國家政治社會演化的長期過程看,其功能作用實是 有限的。因為,所謂權力意志行為,是人治型專制政治的特色,其政治領導非但不 是依憑現代制度化規範與程序,在有效合理地規則限度範圍內的政治行為。而是籍 權力意志趨從(個人或群體的、一黨之私的),對國家社會政治事務進行不規則、 無規範制衡的政治領導行為,從而對國家社會政治發展所面臨的諸多深層問題,既 缺乏制度化構想與統籌解決規劃,並難以超越傳統的專制權力系統特徵的權力任意 行為(缺乏有效制約和調節功能)的巢臼與局限。所以往往造成在其政治領導之權 力鼎盛期,表面上諸多國家社會問題的趨緩、相對解決與政局穩定的確立。然待權 力期由盛而衰則諸類矛盾危機再度爆發、趨驟和表面化,呈現使其難脫制度化規範 缺失,所造成的諸類問題並發及政治權力交替危機,這一現代社會主義國家專制集 權式政治統治的權力陷阱和危機綜合症。 比較而言,較之傳統專制集權統治的權力意志行為,現代制度化作為更富有 創造發展性和歷史功效性。雖表面視之,現代民主體制下的政治領導者,常常因陷 於諸多制約的政治制度規範和體制架構之中而發揮有限作為。但其政治作為的規範 性和制度化,則能將其作用功效廣泛自然延伸,並籍制度化而得以續延與推移,發 揮較之常識可預期之更大的國家社會歷史進效。籍此,我們也可靜待揣視,江新政 將以其麼樣的姿態和政治行為特徵步入其權力極盛時期,以及經歷實則短暫的峰期 爾後權力演變趨向。並可斷言,在中共現實專制集權的權力體制架構下,江新政將 走不出權力意志作為的限定而很難創造一種制度化作為的新的施政特色與歷史作為 。反之亦然,倘若江新政果真能使其「新」,而有現代制度化創新作為,則也應視 為一種歷史進步! 二、對江新政所面臨的權力體制及諸多國家民族社會危機的制度化 思李——非制度化解決的現實及其弊端;制度化解決的可能與趨向。 (一)江執政前八年的歷史概覽與情境簡評: 江執政實受命大陸中共政權危難之期(即八九民運與蘇東波之社會主義內外 困境之嚴峻期)。籍鄧強人政治統治之支撐,在中共左和右,改革與保守之間周旋 ,苦心經營。既要逐漸鞏固奠立自己權力基礎,又要迎合左右責難與挾持,更要在 秉承旨意與獨創施政風格及尋新政之路向途徑之間努力拚搏,可謂頗費一番苦心, 已漸顯成效。從中共十五大權力佈局的結果看,其地位與權勢之維持之鞏固,似已 見分曉。據此反顧,則可見其自執政以來,實施政治意識形態強控。經濟國家宏觀 調控完成「軟著落」之一定程度成功和社會經濟比較得以平衡迅速成長之效,對其 權力地位鞏固之關鍵支撐作用。而就中共最高統治層權力者構成言,實也無時地利 無有可與之抗衡之權爭者出其右之情態使然(即原胡趙派受「六四」重挫已呈勢弱 ;老人政治漸終;新強權派待出;軍系強權暫受按撫等使然)。就社會民眾心理言 :人心思富、社會求穩、國家需要之現實及社會籍經濟發展而出現一定程度的文化 生活多樣化,以及普遍化經濟社會功利主義追求之強勢發展(市場化必然引致社會 景觀)等等對民眾政治參予訴求一定程度發生疏解效應等國家社會景觀所使然。當 然,從社會政治對立層面言,中共現政權自「六四」鎮壓以來,對政治反對派的全 力對殺、加強輿論控制和誤導等等,是其主要原因。 但是,十五大的新人事結構和權力佈局是否已表明江「新政」威權體制之權 力基礎鞏固與奠立之完成呢?出路又何在呢?概言之,還是必須仰賴真實的權力分 配均衡與新權力制衡體系的創立,尤其是:中共專制極權制度下的、國家社會轉型 期與市場化等所強化的、權力無制約所必然加深的、大陸社會腐化與權力腐敗的暗 流,則波濤洶湧正在社會漫延,則已構成對任一中共權力集團皆同樣深刻、潛在地 甚至是致命的威脅!加之世界民主大潮和現代國家政治法律化的強勢衝擊。某種意 義說,也正是這內外夾擊的情勢下,使中共權力系統內部獲至某種程度的暫時凝聚 與自危共識。從而使江新政權力佈局得以在十五大獲至完成。但從國家政治意識層 面看,江政籍所謂講「政治」的策略及鼓噪起新民族主義之國家社會氛圍,實行中 共一黨專制集權統治之承續,而拒國家社會政治改革之勢,實也面臨嚴峻地挑戰: 如黨內改革與社會改革精英們的挑戰,台灣實現政治民主化的挑戰,以及大陸民眾 普遍對社會腐化與權力腐敗所期待和要求訴之國家政治改革以求根治的民主訴求的 挑戰。同時還面臨世界民主潮流及蘇東國家社會轉型、經徹底變革已逐漸走出低谷 的情勢的挑戰等等。江政將不可迴避的面臨大陸國家政治變革之執政選擇! (二)江執政的「權力更替期情態」與「權力中心意念趨從」的現況 從江執政所處的中共權力世代交替期的特點與情態出發看,江為其權力中心 地位的鞏固所採取的一系列權力行為動作分析:自執政到十五大完成權力佈局則可 稱權力中心意念趨從下的權力爭奪作為之暫告一段落。從其對立的權力挑戰陣營的 現實事態與發展趨向看(僅此以中共內部政治變革的對立派別狀況論之),有兩點 是富有深意和啟發我們思索的:一是最有勢力和可能挑戰江核心地位和施政綱領( 即講政治與講法治之爭等)的喬派所代表的人大政法系統在十五大前表現出;以法 治國與尋求一種黨治下的權力制約平衡的政治制度化作為意向,在多大程度上被國 家社會民眾乃至中共黨內所認同?以及這種並非表現為單純權力之爭的政治抗衡與 挑戰的意義何在?功能作用如何?並將在喬去職後會發生怎樣的演化或還可能多大 程度得以繼承?等等。二是原胡、趙改革派在失勢八年之久後的今天,其影響所在 及其分化演變後的權力基礎,發生了哪些變化?有無再次凝聚之可能和機會?以及 仍將對江李體系構成佬樣的抗衡與挑戰?其意義與功能作用有多大?等等。若從海 外一些著名民運人士之呼趙復出之意願與趙本人現實境況分析之。雖自不待言具有 相當廣泛地的民意基礎,但確也似有乏力回天之態!故面啟發人們思索: 大陸中國的民主變革運動似已超越了寄希望於某個或單一群體的情態與階段 。而已步入:需要以整體意念與執政綱領(全面訴求)與中共現政權抗爭——即黨 爭階段。因為,只有憑籍對國家社會情態與演變趨勢有著深刻、精湛之理據與廣宏 之預期和構想的新的綜合國家社會綱領(政治訴求),才能真正呼喚出中國民眾對 大陸國家社會政治變革的良知和自覺意念,才能激發與鼓舞最廣大民眾、精英人士 對國家社會政治變革的參與熱情、自發投入和有成效地逐步成熟地組織化行動作為 。應該說,當前大陸國家社會政治發展情勢已經趨臨這樣的階段;已經具備政治變 革之社會呼喚的條件。勢在必為! 從另一層面言,也只有憑借科學合理地執政綱領的擬義與確立,才能達至凝 聚各方致力於中國民主政治變革力量之共識,形成新的民主政治變革的堅強聯盟。 才有可能加大中共黨內政治改革與保守派勢力抗衡與權爭的力度;才有可能籍此使 政治變革成為一種具有堅定目標和信念,以及廣泛參與和認同的國家社會變革運動 。由此方能形成一種社會全面的整體或與中共抗衡與政爭的壓力,從而使現執政者 (團體與人具)感受到挑戰壓力的強度,以及不得不為的執政選擇之轉變。對此似 應引起海外民運同仁的廣泛高度重視,籍此有效開展協調整合工作,並達至集合足 夠力量,就大陸當前和今後發展提出科學的國家社會變革綱要和民運發展規則,以 顯現整體的智慧和意念,從而為呼籲大陸國家社會政治變革運動貢獻心力。 (三)江執政的峰期與短暫時限情勢下的可能選擇與趨向預期。 從目前情勢言,對處於新政初期的中共新權力群體,所面臨經改、政改社會 國家體制全面配套改革的執政選擇的情態下,一條可供選擇的途徑就是集合各種社 會力量,從多方面加速促動現當權者超越權力意志作為的特徵,而步入國家社會制 度化作為和政治規範、程度化行為的軌道,或曰法制化的軌道。 對此,僅以一實例闡釋之。在現當權者所面臨的諸多國家社會問題中,突出 的問題似須解決國家與地方(區域)權益矛盾,即如何籍制度規範(如經憲法創意 奠立區域政治類型共存和實施地方自治的具體制度條款等)。解決民族區域、政治 區域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之權益及與國家新型制度關係之確立。若從中共十四大前 後至十五大期間,江政所採取的加強宏觀調控和行中央集權化復歸之趨向看(權力 作為事態剖析之),中共現執政集團仍然是在傳統專制體系與權力意志行為的權力 遊戲模式內的放權——收權循環之權益之爭。而外致力於制度化建設,來規範中央 與地方權益地位、範圍以及國家與地方(含民族、政治區域)新型制度關係體制之 重構。因而,其所面臨的國家與地方區域的制度性危機依然尖銳突出和險象叢生( 如民族性和社會性衝突,並突顯了制度化解決的可能與趨向之重要和迫切。有待理 論探索之加強和制度實踐之推展。 三、如何預期和應對江新政期國家社會政治體制之演變 十五大中共權力佈局和高層權力結構的調整,初步完成了江新政實施的權力 基礎,並籍國有企業股份化改革,重新部署了國家社會發展規劃。從江李體系延續 與新權力結構特徵辨識:一個基於傳統專制權力體系基礎上的新的技術官僚群體的 威權政治領導權力體系已經完成重組和開啟運作。從中共內部原先人大政法系統的 以法治國與尋求黨治下的國家權力制衡體制變革趨向看,勢必隨喬之退出而發生可 預期之轉變,使其原本有限的制度變革的作用功能降低。而中紀委層級和作用地位 的提高,也只意味著社會反腐與加強黨紀黨治的政治權力演變特色。另外,雖然普 遍言及喬的退出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共高層對黨的領導人最高年齡屆定所使然,發 出了終止黨領導人終身制的內部共識的重要信號。雖其絕非具有制度化規範的意義 ,但這一結果和信號的意涵卻啟發我們思考:如何期待和準備下一屆中共權力更替 的國家權力演變。即同時預設和應對新的江政五年權力期以及之間突發事變發生的 可能和之後的國家政治權力體制之演變與趨向。至少要求致力於大陸民主變革的海 外政治理論界,伸出五年期大陸中國國家社會發展政治變革之預期、構想和策略運 作的路徑方針等。並對如何引導大陸國家社會走出黨治專制的情境與心結,步入現 代民主社會制度。期待能有一個科學的、立足於現實演化情境的不遠將來的整體構 想之產生(對策與規劃)。以及面對廿一世紀國際發展背景下的,大陸和整個中國 發展之預期和展視;研製與制度構劃等等。這以突顯其意義和必要性。以此方能凝 聚海外學者和民主政治變革之士的力量,達至共識,共同而為之,並以此顯示整體 的意念、信心與力量,為大陸中國早日實現民主政治變革,開創新的前景!勢在必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