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星還是災星(三):住 甄 士 住,在三十年代和毛澤東統治時,一般百姓住的條件主要看居住面積大小, 還談不上屋內的裝修和擺設,屋內大約就是桌椅板凳床鋪加上衣櫃,壁上弄些年畫 、各類圖畫等。在農村不少是土牆加上草屋頂。在三十年代沒有全國的統計或抽樣 資料給出每人住的面積平均數。有一些社會學家典型調查資料,都是以間為面積單 位,且各地區差別很大。表1.15是陳正謨在《我國人口研究》(第41頁)引用 本世紀20—30年代的調查材料給出的,表中房屋數是間數。當時住房一層居多 ,特別是北方。南方有二—三層樓。每間面積大約從十多平方米到二十多平方米, 以12—20平方米一間為多數。北方由於氣候關係,每間房屋的面積相對小些。 表中的每人居住面積,城鎮多是以每間平均十二平方米,農村平均十八平方米(城 鎮房子每間平均可能可達到13—14平方米,而農村房子每間可能在19—20 平方米,我這裡是保守估計)計算得出,原文表中無此項。這裡是估計的平均數。 當然有的居住房間面積才6—8平方米,總是少數,與大的房間平均起來大概就是 此值左右或稍多些。原文中沒有說明是居住面積還是使用面積,這裡我是按「住房 」理解為居住面積。當時廁所多在房子外(除了城鎮部分公寓或比較高級房,這大 概非一般勞工所住),廚房較小,有的大概與住處混在一起。表中的北平有技能的 工人是指瓦木油漆匠等,估計這類人居住面積可能做為北京當時的人均居住擁有面 積的平均水平。 表1.15 中國勞工家庭住房情形 就住的情況看,當時農村的人均居住面積一般都比城市寬敞,但質量未必好 。城鎮多為磚瓦房,農村不少為土牆草屋頂。上表不是全國城鎮農村人民居住的平 均值,只是典型抽樣的平均值。如果當時上海紗廠工人的生活條件只是上海人民的 中下的生活水平。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的居住水平也只能當時上海人民居住 水平的中下水平。因此,從上海紗廠工人(230家)的居住面積,我們有理由推 斷,當時上海各層次的市民平均的居住面積應比之多1—2平方米,即當時上海人 民人均面積當在4.65—5.65左右。從人民生活水平判斷,20—30年代的 全國城鄉生活水平應比1949年好得多。首先是衣食二方面,1949年人口比 30年代中期多,衣食用品生產卻少了。49年人均糧食只及30年代的2/3, 人均棉花產量只1.6斤,只1936年的人均值1/3強。從一般生活消費結構判 斷,當衣食有虞時,住自然就較少預以考慮。抗戰和內戰的烽火,有多少建築在戰 火中化為灰燼?例如抗戰時長沙大火,南京、武漢會戰,日本在許多農村的三光政 策等等。又因兵荒馬亂,只求有個棲身地方,有幾個人會去搞住房建設和對不動產 進行投資?而1949年人口比三十六年時又有所有增加,可以相信,三十年代中 期的全國人均居住面積如其他經濟狀況一樣,應比1949年好,至少也不會少於 一九四九年的居住面積。做了如上說明後,在沒有三十年代和我手邊沒有毛澤東統 治時全國住房的統計數據條件下,我們就只能取1949年及50年代一些地區住 房數據作參考值,看毛澤東統治時中國大陸人民住的條件變化及推斷三十年代中期 全國住房情況。 先討論城市情況。在毛澤東統治時中國城鎮居民自己興建住宅少之又少,原 因一是城鎮土地是國有,私人非特殊又特殊情況,才能獲得批准土地建房;二是自 50年代初,一般城鎮居民無此經濟能力。房子每平方米造價一般40—50元, 一個建築面積20平方米左右的一層樓就需要近千元的款。當時城鎮工人、一般干 部月薪40—50元算是中等、中上水平,並且多是上有老人,下有妻小負擔,一 家子不吃不喝,二年才能建個20平方米房子。在當時政治氣氛下,有能力者如一 些工商業者既不敢也無需冒這個頭(因為他們住房條件應是城鎮中較好的等級,也 沒有遭到沒收)。只是在原基礎上改建、整修。可以說,當時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的 改變只能靠各單位(包括全民、集體所有制)投資建設。表1.16是1953年至 1978年全國基本建設住宅峻工面積(材料取自《中國統計年鑒—1983》第 357頁)。表1.17是取自1990年出版的《中國統計大全—社會經濟發展1 949—1989》(香港 養德堂艷趣堂出版第487頁)的材料。從表1.17 我們可以看到,從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八年,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積情況無任何變 化,都是3.6平方米(《中國統計年鑒—1994》 第255頁,1978年城 市人均居住面積亦為3.6平方米),可以斷定一九七六年達不到這一水平。且有統 計的各年份比五七年和七八年差,城市人均居住面積少13.9%(60年)和11 .1%(63年)。而57年城鎮居民居住面積又肯定比一九五二年少。這是因為自 一九五三年到五七年共建住宅面積9454萬平方米,一般來說,居住面積只能佔 建築面積的59%—69%(見表1.18、1.19中建築面積和居住面積的比例 ),以樂觀的估計,居住面積占建築面積70%計,這時期城鎮居民增加的居住面 積為6617.8萬平方米。這中間至少有20—30%以上地皮是靠拆遷舊居而得 ,加上這期間老屋報廢和住宅改做其他用途,53—57年間實際增加的居住面積 比6617.8萬平方米至少少1—2千萬平方米。即使當時沒有城鎮舊屋拆遷和損 毀或改為非居住用房,53—57年間城鎮人口增加2786萬人(見《中國統計 年鑒—1983》第103頁 下同),新建住宅全分給他們,人均才有新住宅2 .38平方米,比3.6平方米還少一平方米多,而一九五七年城市人均住宅面積為 3.6平方米。因此可以肯定一九五二年城市居民居住面積比一九五七年多。另方面 ,一九五二年城鎮人口比一九四九年多1398萬人,每人居住以3.6平方米計算 則需住宅5032.8萬平方米,折合建築面積7189.7萬平方米。一九五七年 每平方米建築住宅造價是47元(當時地價很低,可略而不計,有的就是無償徵用 ),1950—57年中國大陸物價變動不是太大,如以每平方米造價40元計, 則需資金28.76億元。1950—52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才78.36 億,當時正是朝鮮戰爭時期,又是內戰剛結束,在這不到80億元中,連10億元 做為人民住宅投資都不可能,這從一九五三年後投資住宅建設資金遠小於固定資產 總投資的10%就可判斷。因此,就新增加的城鎮人口中不要說人均達不到3.6平 方米居住面積,可能連1.5平方米都達不到。因此,1949年中國大陸城鎮居民 人均居住面積應大於1952年,從而也比1957年和表1.17有統計的年份多 。另外,我們從表1.16可以計算出自1953—76年國家共建了建築面積為4 5130萬平方米住宅,最多可折合居住面積31591萬平方米,1976年比 1952年增加城鎮人口城鎮人口9178萬人,每人可分得居住面積3.44平方 表1.16 1953—78年中國大陸國家基本建設住宅面積(單位: 萬平方 米) 表1.17 若干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積 米,少於3.6平方米。用這種簡單的計算方法,可以證明在毛澤東統治時的絕大 多數年份城鎮居民居住面積少於人均3.6平方米,並且絕對比一九四九年人均居住 面積低,從而比本世紀30年代的中國大陸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小。如果考慮毛 澤東統治時的拆遷城鎮舊房和老房破損報廢和改變住宅用途,例如《上海統計年鑒 —1986》上有上海一九四九年時有花園住宅、公寓居住面積各223.7、10 1.4萬平方米,至1976年只剩127.7、86.4萬平方米,其他差而等下的 房子如舊式裡弄的房屋、簡屋、棚戶、非居住房屋改建等等折舊率更高。由此可知 城鎮居民實際總住房面積增加並不多,特別是60年代至毛澤東死去時,幾乎無大 變化。雖然我手邊沒有全國統計數字說明,但表1.18,1.19天津、上海的數 據可以做為旁證說明。天津1965年有住宅居住面積1000萬平方米,197 6年才1053萬平方米,僅增加53萬平方米;上海1960—76年市區住宅 竣工面積920萬平方米左右,1960年有住宅居住面積2404.4萬平方米, 中間1972年達最高2570.7萬平方米,但至1976年只2385萬平方米 ,反而少了19.4萬平方米。正因此,中國大陸城鎮居民年年鬧房荒,許多城鎮適 齡青年或是因無房無法結婚而把婚期一再推遲,或是結婚後還與家中幾代擠在一小 間屋中用布簾隔開,有的婚後還是分居在不同的男、女集體宿舍,偶然找個機會當 個露水夫妻,等等。在毛澤東死去的最後幾年,若不是有1600多萬城鎮青年學 生被趕到農村,城鎮居民連人均居住3平方米都成問題。 表1.18是若干年份天津居民居住水平(見《天津經濟年鑒—1986》天 津人民出版社 第677頁),天津人民居住水平至1978年止,人均居住面積 比1949年還少0.5平方米。表1.19上海市區居民居住情況(《上海統計年 鑒—1986》 第412頁)。1949、50年上海市區人均居住面積為3.9 平方米,中間一路減少,至1965年—67年恢復到1949年住房水平。此後 有所增加主要是依賴於知識青年下鄉、去兵團、利用「我也有二隻手,不在城裡吃 閒飯」等口號,把當時所謂黑幾類及其家屬趕下鄉和部分工人支援三線建設等原因 ,使市區人口減小,從而人均居住面積增加(但實際上卻未必,因這時期外遷的上 海人有不少回流,只是戶口不在上海,平均值顯不出。上海市區居住緊張是全國聞 名的)。這從1968—72年市區居住面積增加極少,73年後居住面積減小甚 多,而這時期人均居住面積卻比3.9平方米多就可判斷。 表1.18 天津市居民居住水平 表1.19上海市市區住宅建築面積及人均建築面積 在做了上述討論之後,我們來對抗戰前,1936年左右中國大陸城鎮居民 人均居住面積大小做一判斷。前已說明,由於1937—49年間中國到處處於戰 爭狀態,人民生活步步下滑,如國家建設各項經濟指標一樣,住宅總面積1949 年應少於30年代中期,這在城鎮中更是必然。由上述推出,一九四九年城鎮居民 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3.6平方米,以一九四九年中國大陸城鎮總人口5765萬計 ,城鎮至少有住宅居住面積20754萬平方米,一九三六年左右城鎮住宅面積只 能比這個數字多。1949、50、51年城鎮人口分別占中國大陸的總人口10 .6%、11.2%、11.8%。以一九三六年中國經濟情況,中國城鎮人口不會超 過總人口12%(以農村人口佔全國人口88%計),扣除台灣人口500萬,大 陸人口約4.31億,則大陸城鎮人口為5172萬人,那麼1936年中國大陸城 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為4.01平方米。如果考慮1936—49年因戰亂破壞和舊 房破損等損失卻沒有怎麼建設這一事實(亂離人,不可能投資建設不動產。填肚子 為主,安定後才能談建房),以一九四九年工業生產比抗戰前最高產量減少25— 30%這一百分比來衡量城鎮住宅總面積,推斷本世紀三十年代中中共大陸城鎮居 民住宅總面積超過27672萬平方米。那麼,當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居住面積超 過5.30平方米應當是個保守的估計。無論三十年代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是4平 方米或5.3平方米,都大大高於毛澤東統治時中國大陸時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 除了特琿人物如漢奸、官僚資本、大地主、惡霸等等住宅被沒收、徵用轉到中共黨 政要人住宅及辦公用房外,對城鎮資本家沒有進行住宅沒收再分配,只是有的有出 租,所以1949—76年城鎮各階層的住房條件除了因國家有限投資建設住宅面 積增加外,其他變化不大。 其次討論一下中國大陸農村住房狀況。中國廣大農村居住情況,本世紀20 —30年代,我還未見到全國性統計資料或抽樣統計資料。表1.15所列的河北、 北京的資料都只是典型調查材料。我們只能用推導城鎮居民水平相類似的方法來估 計本世紀三十年代中期中國農村住的情況。 一九四九年後中國大陸農村,住房問題不存在如城鎮居民那樣靠國家建設, 只能靠自己積資建房解決。由於沒有獲得毛澤東統治時中國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民居 住情況較詳細的抽樣調查資料(有的年份可能也沒有),只能就有限的數據進行做 較保守的分析說明。表1.2是從《中國統計年鑒—1983》第499頁,《中國 統計年鑒—1994》第88頁及《中國消費結構學》第154、187頁綜合而 得。 表1.20 1954—82年中國大陸農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費支出和居住情況 表1.20數據表明,中國農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從1957年的11.3平 方米減到1978年的10.17平方米,而絕對可以斷定,1976年中國農民住 房使用面積比1978年小。原因在於1978年大陸農村經濟政策比1976年 有所鬆動,農民生活水平已有所提高。雖然我們沒有1957年以前的農民住房抽 樣調查數據,但從1954、56、57年農民人均住房年支出僅1.23、1.3 5、1.49元可以判斷1950—53年、55年農民家庭人均年住房費用支出平 均至多只能在1.30元左右。我們把1950—56年農民人均年住房費用支出以 1.30元作為改建、修理、租房子等費用,1元作為建房子費用。前文已說明這時 期城鎮住宅建設造價每平方米在40—50元左右,這種造價是指磚木結構和鋼筋 水泥結構,在50年代初、中期的中國大陸農村不多見,多數應是土牆瓦頂或草屋 頂。如果我們不考慮那些只能住1—2年2—3年的簡陋得連避較大的風雨都難的 草屋,只討論那些能住10—20年以上的住房,那麼,以農村房子每平方米(建 築面積)造價為城鎮房子造價的1/5,即農村房子每平方米均造價為8元左右應 是比較保守的估計。根據《中國統計算年鑒—1983》(第103頁)1950 年—1956年鄉村人口數乘以每年人均1元錢建房子費用,可以算得這期間農民 共投入358827萬元建住宅,所建住宅面積為44853萬平方米。姑且不論 舊房倒坍、損毀、重建等減少的面積,就以1950—56年間鄉村共增加人口5 241萬人來分這些新建的住宅,人均建築面積8.51平方米,其使用面積大概不 到6—7平方米,遠小於1957年人均住宅使用面積11.30平方米。這就意味 著,1949年中國大陸農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大於11.30平方米。在1957 年以後,因大煉鋼鐵、建農村新村等花樣翻新毀屋及農村越來越絕對貧困化,三餐 都顧不及,建新房大大減少,人均住宅面積越來越少。也就是說在毛澤東統治的整 個時期中,中國大陸農村居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積小於1949年。如同前面對城鎮 房子的討論,以1949年農村住宅面積比抗戰前少25—30%估算,則本世紀 30年代中,中國大陸農村人均住宅使用面積至少應在15平方米以上。即使占農 村人口8%左右的地、富平均比其他人多住1—2倍面積(注意,除了個別例外, 住宅面積總是有限,一些豪宅雖然大,但用的傭人也不少,平均起來面積特別是居 住面積就不很大),其他各階層人均也能達13平方米以上。高於毛澤東統治時農 民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下面二個個案可以進一步說明問題。 一、陳雲一九六一年在他家鄉小蒸公社調查一段對話和見聞(見顧復生《回 憶陳雲同志的青浦調查》《新華文搞》1982年第七期 第180頁)「當年秋 收暴動時的農民軍曹祥林老同志,正座在自家的門檻上吃晚飯。我們向他打了招呼 ,他邀請我們到他家中坐坐。我們看到他老夫妻倆住在一間小屋裡,床頭一個小龜 頭,什麼活動的餘地都沒有了。大家自然而然地談起了住房問題。曹說:三、四十 年前,我們弟兄倆住的房子比較寬舒。現在我們兩人的孩子都大了,五、六個,都 結婚了,窩在一起,就擠得不得了啦!」陳雲同志問他:「家裡還養豬嗎?」他說 「沒有地方養。想搭個豬舍,不僅沒有地方,就是毛竹木頭也買不到。種了雙季稻 後,連稻草也沒有了。我自己屋後的竹園,也讓集體用光了,自留地和十邊地又是 都收去歸了集體,養雞養鴨又受到限制,把我們農民搞得死死的,沒有一點活動的 餘地」。我們一邊談,一邊算計著,把三、四十年前鎮上的住屋和現在比較一下, 究竟新建了多少呢?從東到西,推排一下,拆掉的有,新建的卻沒有(大號字是我 加的,30—40年前,正是本世紀的20—30年代—引用者),加上人口的增 加,房子就住的更緊了。陳雲同志問起:「鎮上的地主房子不是沒收了很多嗎?」 曹說:「沒收的地主房子全部給公社用還不夠。他們要辦公室,會議室,家屬宿舍 ,連鎮上供銷社門市部的房子還是借用老百姓的呢!」他又接著講:「公家用出的 錢很多,一個窯廠就虧本二十萬,一個養魚塘也虧本十萬,一個機械化釀酒廠還不 知要花費多少錢。請你們再到東邊看看,那邊原有個軋米廠,蠻好的軋米機器把它 拆散了,丟在外面場地上不管,又去另搞一個碾米廠,國家真不知又要投資多少錢 !這真是瞎指揮!如果用這些錢來解決我們住房的困難,不是很好嗎?…」而這個 調查地區的「農村經濟和生產情況,對太湖流域地區的代表性就比較大些。」 二、費孝通先生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在英國倫敦經濟學院作的學術演講 《三訪江村》(《新華文搞》1982 第一期 第16頁)這裡的江村指「開弦 弓村」,它「處於蘇杭之間,太湖之濱。古語有言:『上有天堂,下有蘇杭』,指 出了在經濟上這是中國的一個富饒地區」。「該村幹部提供我們關於住房的數字從 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八零年每人平均只增加0.04間,每間約二十平方米,所以每人 平均增加不到一平方米,全村增建一共不到一百間。我參觀了一個生產隊,十多家 ,擠在三個大門內,在三十年代這裡只住三家…。這個村子的老鄉手邊有錢能想到 建築房屋,還是近幾年來的事。造一間房要一千元,一家至少要三間。在一九七八 年前有多少農民的積蓄能達到三千多元呢?而這幾年來,情況變了,農民現金收入 多了,一年上千元的儲蓄已經不稀奇。這些錢怎樣花呢?絕大多數的農民回答是居 住更新」。請注意,費孝通先生在這裡說的是一九八零年比一九四八年多不到1平 方米,實際是0.8平方米。從表1.20我們知道,全國農村人均居住面積198 0年比1978年多1.30平方米。因此1978年時開弦弓村至少比1948年 少0.5平方米。如費先生所說,該村有錢建房子只是近幾年的事。可以肯定地說, 1976年比78年建房子更少得多,這只是就全國平均水平說。實際上按費先生 所說開弦弓村1980年人均收入為300元(1966—76年該村人均收入「 一直徘徊在114元上下」)超過它所處的蘇州地區人均250元。而全國農民1 980年人均收入為191.32元,不到該村人均收入的64%。我們知道,農民 在當時情況下,吃、穿問題一解決,農民就把住的問題擺上日程。在這一點上,開 弦弓村顯然是走在全國產頭,也就是說,1977—80年間,這個村住宅面積增 加應遠遠超過大陸全國農村人均增加1.3平方米水平。 上面所舉的二個例子是地處江浙一帶,太湖流域,毛澤東統治時除了大城市 近郊區以外的全國農村首富地區。首富地區尚因吃、穿問題沒有解決,幾十年幾乎 沒有錢建房子或少建房子,在毛澤東統治時中國大陸其他地區就可想而知(實際上 由上文所提到毛澤東統治時農村人均儲蓄額,就可以判斷農民無錢建房子,實際生 活中大家也清楚在毛澤東統治時幾乎沒有什麼人建房子)。前文我估計的全國農村 人均年修理、改建。租房子等平均費用僅0.30元是遠不夠的。想想看,平均一家 5—6口人,一年不到二元的房子修理、改建、租賃費用,能做什麼?可以說,全 國農村情況比上述二例所說的情況還差,這就意味著,自本世紀三十年代起,中經 戰亂和毛澤東統治時期,中國大陸農民幾乎沒有建或很少建房子。如果陳雲調查和 費孝通先生所說的情況可以推到全國,那麼估計在這一時期中,大陸農民所建的住 宅房子還不能或僅能抵上1936—76年間中國大陸因戰亂破壞、拆遷、老舊毀 壞等房屋。這期間農村人口增加一倍以上,房子面積卻沒有增加,所以可推斷中國 大陸農民人均住房面積在毛澤東死時,就只能是本世紀三十年代時的全國農民人均 住房面積的一半不到。這就是說,本世紀三十年代全國農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二 十平方米左右,如果以一九七八年使用面積10.17平方米可有8.1平方米的居 住面積折算,則當時農民人均居住面積可為5.9平方米。(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