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領袖控告新華社 凌 鋒 香港的東區裁判署已向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姜恩柱發出傳票,要他在六月二日 就該社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到裁判署應訊。新華社和姜恩柱本人都 極力迴避回答這個問題,看來還沒有找到對策來應付。 在港英統治時期,香港不乏「民告官」的案例,香港回歸後,也有告特區政府 的案例,但告到代表中央政府的香港新華社,而且是中共香港工作委員會的化身, 這才是第一次,因此受各方注目。 此舉令姜恩柱非常尷尬。不去應訊,是對香港法律的藐視,後果非常嚴重;若 去應訊,不管結果如何,姜恩柱的「尊嚴」已受損害;當然,如果法院判處新華社 違法,那就更加丟臉了。而一旦姜恩柱通過各種手段使聆訊胎死腹中,就是手段再 隱秘,也逃不了破壞香港法治的干係,從而引發對「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信心 危機。 這個官司是怎樣打起來的呢? 為了加強保障香港的人權,兩年前立法局通過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生效。當時的立法局議員、香港民主派領袖之一的劉慧卿就寫 信給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索取有關自己的個人資料。按條例的規定,有關機 構必須在四十天以內答覆,否則最高刑罰是罰款一萬元港幣。但是周南對這封信置 之不理。 而因為過了四十天收不到答覆,劉慧卿就在九七年二月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進 行投訴。九七回歸後周南下台,由姜恩柱接任香港新華社的社長。九七年十二月, 新華社才回信給劉慧卿,表示新華社並沒有有關她的個人資料。其實新華社怎麼會 沒有劉慧卿這個大名鼎鼎的反對派人物的資料呢?因為新華社就有收集政治人物的 資料的任務,並將他們「排隊」,以確定依靠對像、團結對像和打擊對象。但是就 算新華社說了真話,它在過了四十天才答覆,已經違反了香港的法例,劉慧卿才得 以控告新華社。私隱專員對此案曾進行調解,但沒有成功,便交給律政司決定是否 作出檢控。但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於三月初決定對新華社不予檢控。因此劉慧卿一方 面責問新華社是否有權不遵守香港法律,另一方面就考慮對新華社提出私人訴訟。 香港特區政府也曾企圖為香港新華社解困。今年四月初,由北京一手炮製的臨 時立法會,在結束前的最後一次會議上,匆匆通過「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 例草案」,使包括香港新華社在內的若干中國駐港機構可以不受香港法律的約束。 問題是劉慧卿的控告是在這以前,所以董建華的特區政府仍無法為新華社解困。但 這個條例的通過已引發外界的強烈反應,不但「商業週刊」、「經濟學人」等權威 雜誌為文抨擊,連被中共和董建華視為樣板的新加坡都說香港在培育特權階層,影 響國際投資者的信心。 姜恩柱面對的這個困境,完全應該由周南負責。但是周南當時為什麼會採取這 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呢?可能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他是完全不懂香港法律的「法盲」。但是如此一來他有什麼資格擔任香 港的新華社社長,是誰決定他出任這個職務的?而他手底下那些師爺又是吃飯不干 活的嗎? 第二,他的「太上皇」心態。他根本認為在香港誰也管不了他,就是香 港的法律也管不了他。這是毛澤東無法無天的心態。劉慧卿要打破的就是這種心態 ,所以「宜將剩勇追窮寇」,讓中共認識什麼才叫真正的「法治」。 現在姜恩柱被迫要為周南收拾這個爛攤子了。看來,他只有兩個辦法: 第一,讓周南自己來香港的法庭應訊,「自力更生」解決自己留下的問題。這 樣還可為其他不負責任和自以為是的官僚敲敲警鐘,別以為拍拍屁股走了就沒事了 ,因為法律還是要追究你的。 第二,由姜恩柱出面應訊,完全服從法庭的裁決,不搞任何的小動作,為所有 的中國駐港人員樹立遵守香港法律的模範,也為這種「民告官」的真正「法治」在 全國樹立榜樣。 且看姜恩柱的責任心和政治智慧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