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還是蔑視人權


胡平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法國巴黎夏洛特宮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當時58個聯合國成員國,有48個國家投了贊成票;有兩個國家——洪都拉斯和也
門——的代表團缺席;8個成員國棄權,它們是蘇聯、烏克蘭、白俄羅斯、波蘭、捷
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沙特阿拉伯和南非。
      在起初,《世界人權宣言》只是一份意向性的聲明,後來得到了充實,並且
以國際法的形式得到確定。經過長期的不懈鬥爭,如今,人權觀念已經在全世界范
圍內取得了偉大的勝利。雖然還有某些國家的政府在實踐中並不尊重人權,並不認
真履行相關的規定,但是,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敢於公開地反對人權;來自國際社
會對那些侵犯人權行為的批評,儘管未必都能起倒制止或糾正的作用,但是,很少
有幾家政府敢於對這種批評無動於衷。
      人權觀念取得了偉大勝利。現在,連人權的反對者也不得不在表面上承認人
權。我們知道,直到八十年代中期,中共當局對人權觀念仍然採取全盤拒絕的立場
。它把人權觀念斥為「資產階級觀念」。此後,中共對人權的態度逐漸轉變。近些
年來,中共已經表示接受人權觀念,並同意簽署聯合國的兩個人權公約(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圍繞著人權
觀念的爭論就已經結束。現在,反人權者的基本策略是接過人權的詞句,但歪曲其
內容,用以抵制人權的真正要求。
      應該承認,反人權者之所以能夠曲解人權的含義,那也和流行的人權理論本
身的混亂有關。正像米蘭.昆德拉在《不朽》裡寫道的那樣:「因為在西方,人們並
不生活在集中營的威脅之下,可以隨便說、隨便寫,所以隨著人權鬥爭的逐步開展
,它的具體內容全部失去了,直到最後變成了所有人對所有事情的共同態度,一種
把所有的願望變成權利的力量。世界變成了一種人權,一切都變成了權利:愛情的願
望變成了愛情的權利,休息的願望變成了休息的權利,友誼的願望變成了友誼的權
利,開快車的願望變成了開快車的權利,幸福的願望變成了幸福的權利,出版書的
願望變成了出版書的權利,深夜在街上大喊大叫的願望變成了深夜在街上大喊大叫
的權利。」按照這種被稀釋、被泛化的人權觀念,世上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充分實現
人權,未來也不可能充分實現。人權概念變得如此漫無邊際,那不是增加了它的力
量,而是削弱了它的力量。
      儘管現有的人權理論本身就不能令人滿意,不過我們可以暫且把這個問題放
在一邊。因為要反駁目前流行的那些反人權理論,我們還用不著涉及到那麼精細的
地步。
      現在,反人權者最常用的辦法無非是以下幾條:1、以文化相對主義的名義否
認人權觀念的普遍性,2、以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名義排斥和推遲言論自由一類權利,
3、以穩定的名義壓制個人權利。另外,作為以上三條的共同基礎,則是強調所謂國
情。最後,還有一種抵賴戰術,「我們的人權狀況有問題,你們的人權狀況也不完
美,誰也不比誰高明,所以誰也別說誰」。前面幾條,我早先寫文章已有所批判。
這裡,我不妨對最後以條略加辯駁。
      江澤民說:「沒有任何國家的人權情況是完美的。」言外之意是,我們的人權
情況有問題,別人也有問題,大家都有問題,充其量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這話不對。世上沒有完人,凡人皆有過錯,但那是否意味著世人就無好人善
人與壞人惡人之分了呢?可見,在好壞善惡之間有一條分明的界限。同樣的,在尊重
人權與蔑視人權之間也有一條分明的界限。人們的財物被盜賊偷走搶走,無辜百姓
被暴徒殺死,政府保護不周,破案不力,這是一回事;政府自己就去抄家去共產,
去殺死無辜百姓,這顯然是另一回事。沒有一個政府能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上做
到萬無一失。在這層意義上,你可以說沒有任何國家的人權情況是完美的,無論那
裡的政府多麼有誠意,多麼能幹。但是,一個政府只要有最起碼的誠意,它就可以
不去做出任何侵犯、踐踏人權的罪行。在這層意義上,尊重人權的政府與蔑視人權
的政府善惡立見,涇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