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同案的庭外交易 金鴿 陳希同終於被公開宣判十六年徒刑。但整個審理過程是不公開的,按中共的 說法因為涉及「隱私」,但據北京政界知情人士透露:此案並不是因為僅僅涉及陳 希同的一介情婦,最重的是涉及共產黨的「隱私」,所以「黑箱作業」。 保活命交換不透露「最高機密」 從中共的宣判來看,陳希同的罪行與早先公佈的相差萬里,早在陳希同專案 調查組公佈調查結果時,北京市副市長金人慶就對中外宣佈,北京市的財政中有八 十三個億「不知去向」。八十三個億不是一個小數字,而作為北京市的副市長,財 經專家金人慶也不是隨口說出來的,但自從引起中共輿論的巨大反響後,中共內部 也引發爭吵。第一保陳希同的人自然是李鵬。他首先提出陳希同在六四時是「有功 的」,要「功過分開」,但令江澤民頭痛的是:陳希同的這八十三個億的「黑洞」 ,實在太大,而且,據調查,其中不少資金嚴重涉及鄧小平和李鵬,如果把這個黑 洞捅開,那麼,鄧小平罪責難逃,作為鄧小平的繼承人,江「不看僧面看佛面」, 陳希同也自持手中有「最高機密」,公開對辦案人員揚言:「如要判我死刑,你們 得準備三百口棺材」。 江澤民對陳希同的態度是又恨,又愛,又要判,又要保,恨是恨陳反江「上 海幫」,曾與李鵬謀奪高層權力。愛是愛陳希同六四頂倒趙紫陽才有江的今天,而 判和保卻是為了權力的需要。對於鄧小平的「黑洞」,江和陳知道得最清楚。也正 因為如此,陳希同曾請專案組轉告江澤民:「如真需要,我可以在法庭上公佈八十 三億的所有開支去向,不過,誰愛擔起這個責任,請簽字!」這一嚇非同小可,江 澤民已經從專案組那裡知道八十三個億的基本走向,深恐陳對外洩露,不得不托人 與陳希同「談判」,最後雙方談妥:一方不判死刑,一方不露「高級機密」。 江澤民大筆一揮「抹掉」八十三個億 按照中共的刑法,貪污萬元以上就算得上「金額巨大」,而全國各地的貪污 犯被判死刑的有的僅僅三、五萬元,有的十多萬元。如果陳希同要保活命,別說八 十三個億,貪污一百萬不槍斃卻無法向全黨全國交待,更何況,陳希同是堂堂的政 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執法犯法,自從江澤民與陳希同相互私下承諾以後,雙 方都知道是必須履行的。因為任何一方要想自己活下去,都得想辦法讓對方活下去 。也就是說,陳希同不披露中共高層的滔天大罪,也算給江澤民「留條活路」。不 然,陳希同「死豬不怕開水燙」,把鄧小平、李鵬及六四的』「最高機密」統統抖 落出來,共產黨不垮台才怪。江澤民「投鼠忌器」,為保陳希同活命費盡心機,終 於大筆一揮,「抹掉」八十三個億的「黑洞」,聲稱「那筆錢不必算在陳希同的帳 上,自然,那筆錢是不該算在陳希同一個人的帳上。因為誰也不會相信,陳希同一 個人揮霍掉八十三個億,這筆帳應記在共產黨的貪污帳本上。(可惜中共的法律沒 有規定:一個政黨,如果貪污國庫達多少多少億可以判罪。在中國看來,錢不是老 百姓的,也不是國家的,是共產黨的,既然是共產黨的錢,也就不存在共產黨貪污 國庫,所以,「抹掉」八十三個億實在是小事一樁。連大躍進、文革那樣慘重的損 失,共產黨不都「抹掉」了嗎? 「抹掉」了八十三個億,陳希同只剩下收受禮物和修築別墅兩項,知情者說, 這又實在是難以服眾。先說收受禮物,如果查一查毛澤東,鄧小平、李鵬及很多高 干的家中,收受外國人送的禮物實在「平常得很,小事一樁」,如果要判罪,恐怕 得多修幾座高幹監獄,再說陳希同修築別墅,陳為黨的中共政治局委員,修築一、 二座別墅卻不可以嗎?君不見,全國各地的違章高幹別墅多得難以計數,如果例為 腐敗的話,共產黨早該下台了! 陳希同到底犯的是什麼罪? 陳希同的貪污腐敗、瀆職、玩忽職守等是明擺著的,黨內外都公認的,問題 是陳希同一案的幕後內情,北京政界有人說,陳希同是共產黨的功臣,共產黨不應 該給他判罪,而應該為他掛獎章,一次是因為他開口:將六四民主愛國運動誣「反 革命動亂」,保住了腐敗政權;一次是因為他閉口,審判時閉口不談共產黨的驚人 內幕,又一次保住了腐敗政權。政界爭議的是:陳希同最主要的罪到底是什麼,審 訊初期,陳希同態度強硬,堅稱自己是犯的「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陳 希同自己認為,他的所謂八十三個億並不是用來為自己服務的,說到底,是為共產 黨服務的,如果算貪污那成了集體貪污,所以,中共不敢深究。所謂政治問題,無 非是向鄧小平寫報告反對江澤民搞上海幫,而持此種看法的人在黨內不在少數,輕 易獲取別人的同情。 其實,陳希同最大的罪過確實不是經濟問題。知情者說,陳希同最大的罪過 是六四殺人罪。他主導起草的「關於北京市發生反革命動亂、暴亂的報告」,導致 了鄧小平為六四定性。連鄧的女兒鄧楠都說:「我父親是在看了陳希同的報告後才 說:『如果真是那樣的話,那就是一場反革命暴亂!』」陳希同的報告導致了成百 上千的學生和市民喪生。這是犯的故意殺人罪,應該按刑法起訴他的六四罪行,同 時一併審理他的貪污等經濟罪。 政界呼籲挖出陳希同的黑後台 「難道陳希同吃了豹子膽?竟然敢把百萬人參加的民主愛國運動誣為反革命 暴亂!竟然把國庫中的八十三個億搞得不知去向?誰在暗中支持陳希同?誰是陳希 同的黑後台?」北京政界近日有不少大膽言論,從思想界到理論界、知識界、新聞 界,都異口同聲,認為陳希同膽大妄為,背後一定有人,這個人是誰,應該挖出來 ,已經有一些知識分子和異議人士致信最高法院和中共政法委,認為陳希同案並不 單純,應該把陳希同的同案人挖出來公審,有人認為,這是中共順應民心化解六四 難題的最佳時機!政界人士列舉如下事實:(一)六四前李鵬帶陳希同在鄧小平住 宅後報「北京市的反革命動亂」,搶先逼使鄧小平表態。(二)陳希同的貪污不自 今日始,早在六四前就存在。他的同黨亦在六四前涉及腐敗;(三)李鵬、陳希同 (包括死去的鄧小平)合謀殺害反腐敗的市民和學生;(四)屠城後全黨走向腐敗 ,李鵬、陳希同責任最大。(五)李鵬、陳希同曾謀求:一個當國家主席,一個當 國務院總理。(六)陳希同「丟失」的八十三個億,涉及鄧小平、李鵬、李錫銘等 ,應一併審理。(七)審理陳希同的過程中,李鵬多次干涉辦案,力保陳希同。( 八)陳希同自持有後台,多次威脅辦案人員。(九)陳希同涉案人不捉拿歸案,此 案未了,現在不審理徹底,今後仍需再審。(十)不挖出陳希同的黑後台,腐敗之 源將導致亡黨亡國。據瞭解,全國民眾普遍認為陳希同一案重罪輕判,黨心不服, 軍心不服,民心不服。一些中共黨員甚至指出:包庇犯罪也是犯罪! 國際法庭公審李鵬和陳希同 北京眾多知識界人士認為:國際法庭如同不承認紅色高棉私審殺人魔王一樣 ,也不應承認中共私審陳希同。國際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國家領導人犯了屠殺人 類罪都應受審。尤其不應等到象赤柬那樣土崩瓦解再審理,應該依據國際刑庭的法 律,及時審理李鵬、陳希同的屠殺人類罪行。六四是舉世公認的屠殺人類的罪行, 國際法庭應組成特別委員會審理六四案,給李鵬、陳希同發傳票,為中國人民伸張 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