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活動家李海 劉 青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李海的母親龔力文發表一封公開信,呼籲國際社會 關注和援救李海,以使李海能夠保外就醫治療疾病。龔力文在信中說:「精神上的 折磨和生活上的虐待,嚴重損害了李海的身體健康。他原患膽結石,因得不到治療 而加重了,夜裡經常疼得睡不了覺;還出現了經常性的肝區疼痛,很可能染上了肝 炎;還出現了心臟病和高血壓症狀,經常心前區疼,頭暈耳鳴。」 這些病情的出現,與李海獄中的惡劣處境很有關係。監獄當局逼迫李海寫認 罪書,上級規定不寫就從生活上嚴加限制。一般刑事犯每月可以買食品五十元到二 百元,監獄已經一年多不許李海買食品,也不允許家屬送食品。監獄還嚴格限制李 海到戶外活動,甚至不允許李海去打開水,也限制李海在戶內活動。還不允許李海 向親屬講述他的獄中情況,無端扣壓家中給李海的信件,更不允許李海給家裡寫信 ,等等。 正是這種嚴重迫害,而且看不到改變的可能和前途,才促使龔力文下決心向 國際社會呼籲了。龔力文原來不願意公開呼救,不少知道李海案情的人,都為李海 憤憤不平,鼓勵龔力文通過國際輿論爭取公正,但她委婉拒絕了這些建議。因為龔 力文害怕向國際尋求援助,反而招致政府進一步迫害李海,她期望中國式的克制、 講述道理和法律,這樣的情理和忍讓能夠感動政府,使李海在獄中少受迫害和盡早 保外就醫。不過龔力文的善良願望,中國政府非但不領情,反而進一步加強改造迫 害李海,逼迫李海在危及生命的健康,與誣陷辱罵自己之間,兩者選一。 李海生於五四年,原是北京大學哲學系研究生,八九民運的學生領袖,北京 大學籌委會常委。李海曾於九零年被逮捕,在秦城監獄關押七個月。釋放後,被開 除學籍又沒有工作。李海是「和平憲章」運動發起人之一,參與了「汲取血的教訓 ,推進民主與法制進程」、「關於廢除勞動教養的建議」等等公開信的簽名。他因 此多次遭到公安機構傳訊關押。李海除參與這些人權民主活動外,還進行了一個很 重要的工作,他經年累月奔走於北京城鄉,收集整理「六四」後被判刑關押者的情 況。「六四」屠殺及隨後的鎮壓廣為世界所知,沒有象中國過去的巨大災難那樣被 黑暗吞噬,就是因為有李海這樣的人做了大量艱辛工作。 李海九五年五月被關押,最早說他的罪名是流氓,因為毫無事實和根據,又 改為洩露國家秘密罪。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處李海有期徒刑 九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法院判決書所羅列李海的犯罪事實是,「自一九九 三年始被告人李海即刺探和收集本市一九八九年『六四』期間進行犯罪活動被判處 刑罰的人員的姓名、年齡、家庭情況、家庭住址、罪名、刑期及服刑場所、服刑期 間的待遇等情況」。 對李海審判勞改,嚴重違反人權和法律。李海調查的是開庭審理的案件,沒 有違反中國法律,將判刑人的姓名、年齡、家庭情況、家庭住址、罪名、刑期及服 刑場所、服刑期間的待遇等,說成秘密或機密,沒有法律根據而且十分荒唐。而且 判決書也承認起訴書指控不當,李海只調查了「六四」判刑情況,並沒有傳送到海 外產生影響。判決書說「公開開庭審理」李海一案也不對,龔力文和其他親屬不僅 沒有允許擔任辯護人,就是旁聽的要求也被拒絕。法院開庭前還要求律師誘勸李海 ,以認罪揭發求得從輕處理,但為李海所拒絕。 任何有良知和正義感的人,對重判李海,都會憤慨並強烈譴責。這種判決對 人權和法律,是公然違背玷污。秘密和機密必須是事前規定的、並且明確標誌的。 將進行社會調查,說成收集刺探機密秘密,既是嚴重惡劣的人權迫害,也是法律和 現實的混亂。其實,在中國當局眼裡,是否秘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李海爭人權民 主,被中國政府視為對權力的挑戰;李海收集的「六四」政治犯情況,可以成為國 際批評譴責中國的巨大壓力,也大傷中國領導人的臉面。對於李海這樣的人權活動 ,必須嚴厲懲罰才可以殺雞儆猴,維護專制極權統治。中國政府重判並在勞改中虐 待李海,為中國的人權狀況劃下黑暗沉重的句號。所以,對中國專制政權必須有清 醒認識,必須以更有力有效的方式推動人權,才能使李海這樣的人權活動家多些保 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