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與改良均為民運總戰略的組成部分 ──與郭羅基先生商榷 高寒 內容提要 本文從邏輯、史實、現實三個方面入手,對郭羅基先生所闡發的民運改良派理 論,作了細緻的剖析和批駁,並由此指出改良派在思維上的誤區和政治上的不智。 同時,筆者藉以闡述了本文的主題──革命與改良均為民運總戰略的組成部分;並 進而提出,民運內部應當展開革命派與改良派之間的真誠對話和良性互動。文中也 提醒民運革命派不可忽視民運改良派理論中的若干真理顆粒。此外,筆者還有意通 過此文,身體力行地實踐和倡導一種嚴謹、健康的論戰文風。 引言 郭羅基先生一直是我十分敬重的學者。我至今還清楚地記得當年在四川省第三 監獄裡讀到他那著名的「政治問題是可以討論的」和「誰之罪?」兩文時的激動心 情。但萬沒想到有朝一日我竟要就革命與改良問題與他發生爭論了。 郭先生的「中國海外民主運動的分野」(載紐約《世界週刊》一九九八年六月 十四日)一文,算得上近年來對革命作總清算的一篇代表作了。他這篇文章的最大 特色,就是從邏輯和史實兩方面入手論證革命與民主無緣。郭先生不像許多聲討革 命的作者那樣,僅止於羅列革命的恐怖與血腥,他甚至在文中還讚美了幾句「帶血 的文明」;他更公開承認論敵的一個基本論點:革命是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郭先 生原文用的是「利權」,本文除引用郭先生原文外,均仍沿用約定俗成的「權利」 ),並在此基礎上來展開他對革命的批判。如此一來,便使他的文章似乎產生了一 種特有的征服讀者的論證魅力。然而,在反覆咀嚼郭先生的文章後,我發現,他無 論在論證的邏輯、還是在史實的解讀上,均含諸多偏頗。而這些偏頗則既可能來自 於又可能反饋於他對中國民運現實的評判。基於此,我本著「我愛我師,但更愛真 理」的原則,在此擇要地從邏輯、史實、現實三個方面提出我的不同見解,特就教 於郭先生和其它關心此問題的朋友們。 在今年的《北京之春》九月號上,有一篇對郭先生的專訪,其中他說道:「那 篇『中國海外民主運動的分野』,並不是專門批評王炳章的,只是從他的『闖關』 事件引出問題而已。批評、反駁我的文章也看了,一般來說我是不作回應的。海外 民運還沒有討論問題的氣氛,我不想把形勢弄得很緊張。」儘管我與郭先生在若干 問題上確有分歧,但我對他的關於「海外民運還沒有討論問題的氣氛」的批評則深 表贊同。這個「沒有討論問題的氣氛」表現之一即:一方面是民運隊伍內部利用各 種場合對革命與改良關係作熱烈的討論,而另一方面則是我們的「民運雜誌」上對 此卻表現出奇特的冷清,以及像這類辯論雙方均一致認為屬「根本問題」、「原則 分歧」的理論論戰,竟然要輾轉借助於台灣報系的刊物才有緣得以面世。其實,在 我看來,這「形勢弄得很緊張」的根本原因,正是「還沒有討論問題的氣氛」所致 。勿容諱言,民運隊伍內部對於一種健康的討論風氣、健康的論戰文風算是久違了 。而要倡導這種風氣和文風──這是健康的民運運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則有 賴於論戰雙方以及民運刊物的編者們這三個方面的共同努力。正是基於此,我有意 通過此文,與郭羅基先生,與《北京之春》編輯部的諸君,也與所有贊同或反對我 觀點的民運界朋友們,一道來為創造民運隊伍中的健康、嚴謹的討論氣氛而努力。 也正是基於此,我衷心期待著郭羅基先生的回應,同時也深深感謝《北京之春》為 這場爭鳴提供了論壇。 儘管郭先生在其文章中對革命與改良有多層面和多角度的闡述,但為了在討論 中嚴格、自覺地遵循邏輯同一律,尤其不希望在曲解郭先生原義的前提下作邏輯上 的無謂之爭,故本文只篩取了郭先生文中關於革命與改良的下述意義來界定這兩個 概念,即: 革命是指以包括暴力在內且不以統治者法律為限的各種手段,通過奪取政權或 改變政權之突變方式而革除社會發展的阻力,以推動社會制度作根本性變革的政治 行為。 改良則指在統治者法律限度內,以和平、有序、漸進、溫和的方式,通過促使 統治者改變其對社會的傳統控制模式,從而達致以量變求質變之變革社會制度的政 治行為。 本文僅在以上定義的前提下,與郭先生展開革命與改良問題的探討。 一、邏輯篇 (一)革命是必然導致專制,還是或然導致專制? 郭先生這篇文章的核心命題是「革命與民主無緣」。為此,它作了大量的論證 。但是,讓人詫異的是,從他的一系列論證中,竟無論如何也推導不出革命必然導 致專制這一邏輯結論。郭先生是一位哲學教授。哲學上,必然性與或然性這對範疇 的關係,本無須我贅言。故而不管郭先生從中外古今的歷史中列舉出多少其革命後 來都導致了專制的史實;也不管郭先生在革命與專制的關係上作了多少哲理性的概 括,但只要您最終得不出革命必然導致專制這一排他性結論,那麼,您建構起來的 整座關於「革命與民主無緣」之論證大廈便轟然而毀了。 實際上,郭先生看來是無論怎樣也無法在邏輯上為革命與專制建立起一種必然 性因果關係來的,這從他的如下的兩段話中即可得到證明。郭先生寫道:「民主的 實現不一定取決於革命;革命的結果不一定就是民主。」;「在改變制度的目標模 式中,革命未必有效,改良未必無效。」(註:兩個「未必」加重號,重號為引者 所加,下同)於是問題就出來了。請看:儘管郭先生這裡本來意在否定革命,論證 革命與民主無緣,革命與民主對立,可他舉出的論點,卻是直接反駁他自己的。因 為:用「不一定」、「未必」這一類或然性判斷詞所導出的邏輯結論,只能是選擇 性的,即:有可能是這樣,也有可能是那樣。當某人說:「今天不一定下雨」時, 也就意味著他考慮到今天或許有下雨的可能。因此,當您在說「民主的實現不一定 取決於革命」時,也就等於是在說:民主的實現有可能取決於革命;而當您在說「 革命的結果不一定就是民主」時,您實際也並未否定革命的結果有可能就是民主。 因為,這前後兩個判斷不僅不處於一真一假之相互排斥的狀態,而且兩者還同處於 一種各自的意思為對方所蘊含的相互證明之中。同理,正如「結婚未必生小孩」這 一判斷的題中應有之意,即意味著結婚會有生小孩之可能性一樣,那麼,「在改變 制度的目標模式中,革命未必有效,改良未必無效」之命題,其邏輯結論也就只能 是:在改變制度的目標模式中,革命既有可能有效也有可能無效;而同理,改良也 是兩種可能性皆然。 如此一來,郭先生論證的邏輯窘境就凸顯了出來:他推導來推導去,竟然最後 推出一個為自己的論敵提供證明的結論來。因為「民主的實現有可能取決於革命」 、「在改變制度的目標模式中,革命有可能有效」,之類,不就正是「王炳章及其 追隨者」的論點嗎?不就正是您欲痛加批駁與嘲笑的「劉阿斗」的謬論嗎?怎麼它 竟然潛藏在您自己的論證之中了呢? 於是,在鐵的邏輯力量面前,郭先生就不得不: 要麼,收回自己的「民主的實現不一定取決於革命;革命的結果不一定就是民 主」、「革命未必有效,改良未必無效」之類或然性判斷,而乾乾脆脆地拿出一個 排他性結論來:「革命必然導致專制;革命只能導致專制,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如此,儘管我不會同意您這結論的內容,但至少我得承認您在邏輯上的徹底性。 要麼,您就得收回您的「革命與民主無緣」這個不甚恰當的命題了。 二者必居其一。 (二)民主的精髓不正是人民組織成「權力」的權利嗎? 郭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將追求權利(rights)與追求權力(power)作了二元式 的分割,用以為他的「革命與民主無緣」提供論據。他批駁道,「既是民主運動, 又要接管政權,他們還沒有弄清楚革命運動和民主運動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運動。」 、「革命運動是奪取權力,民主運動是爭取利權。」等等。 可是,在郭先生剛剛才把「權利」和「權力」分割完畢,緊接下去的一個自然 段裡,他又不知不覺地將二者結合在一起了,即將「人民利權有保障」列為了「民 主的特徵」之一。那麼試問:人民權利之保障來自哪裡?誰來保障?憑什麼去保障 ?其答案不是均會導向民主的政府、亦即民主的「權力」嗎?試問,難道人民組織 成「權力」本身,不就是人民最大、最根本的「權利」?反過來,當人民被剝奪了 問鼎「權力」的權利時,他們的其它「權利」不也就會受到最根本的威脅嗎? 為了替自己的這種對「權利」、「權力」作二元割裂找出實例,郭先生竟然認 為美國的獨立建國所「追求的本來就是利權,不是權力。」這就有點讓人納悶了: 人家都獨立建國了,都用槍桿子把原來的統治者趕跑了,都自己起來成立政府了, 都自己制定憲法了,但這還不能叫作「追求權力」,這怎麼能講得通呢?郭先生在 前面,曾理直氣壯地批駁了那種「無條件地對革命賦予褒義,對改良賦於貶義」的 傾向,而這裡,您卻又走向另一個極端,無條件地對「追求權利」賦予褒義,而對 「追求權力」賦於貶義。對美國革命實在無法去貶,那也就只好顧不得分類學的原 理而將其歸入「非追求權力」類別。其邏輯如此牽強,怎能讓人信服? 美國革命,既是追求權利,也是追求權力;首先是追求人民有組織成政府以行 使權力的權利。郭先生在將「權利」與「權力」作機械的二元分割時,只看到了二 者的差異和對立,忽略了二者在一定條件下之內在的統一。而美國革命這個實例恰 恰就是二者這種有機統一的證明。 不知是否應拜前一向不少革命派朋友鼎力論證「革命是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 之賜,郭先生在對「追求權力的革命」和「追求權利的改良」賦予了反其道而行之 的另一極的倫理色彩之後,竟也不得不承認:「革命也是人民不可剝奪的利權。人 民有推翻或建立政府的利權,推翻政府也有使用暴力的利權。」郭先生本意是想如 此一來,既可與口碑似乎不太好的「告別革命」論劃清界限,又可收論證中的退一 進二之效。但是,恰恰在這裡,郭先生卻不經意地暴露出其論證中的自相矛盾的一 面。因為,既然如您前面的劃分,奪取權力為革命運動;爭取權利為民主運動,並 據說這還是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運動,那麼,倘若人們據此向您發問:這種爭取人 民之不可剝奪的革命權利的運動、爭取人民用暴力推翻政府的權利的運動,是什麼 性質的運動?請問先生作何回答?要說其屬革命運動吧,其運動的形式又是在追求 一種權利;要說它是民主運動吧,這權利的內容又是革命、是暴力推翻政府。按照 郭先生給出的標準,這權利的形式和內容恰成悖論。 不過郭先生似乎也朦朧地意識到自己前後論證的悖論,緊接著,他又作了如下 彌補:「但有此利權不是非用不可。……在當代中國,究竟是要革命還是要改良, 這是基於同樣的利權而作出的選擇,不是利權的有無。」可是,這個欲對前一個悖 論作彌補的論述本身,不僅未達致預期的彌補效果,反而又生出兩個新的悖論來: 其一,憑什麼說,對一種權利──譬如說,用暴力推翻政府──的爭取,是民主運 動;而對這同一種權利的實際運用,卻成了「不同性質」的非民主運動?其二,誠 如郭先生所說,「究竟是要革命還是要改良,這是基於同樣的利權而作出的選擇」 ,因而邏輯的推論便只能是,其選此選彼,孰優孰劣,均只能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 分析;既然如此,那麼,憑什麼除此之外還得另有一套超越時空的先驗標準,即: 「選此為民主運動;選彼則為非民主運動」呢? (三) 為何在朝的專制可通向民主而在野的 「專制」卻一定與民主無緣? 郭先生在他的文章中,用了大量的篇幅來論證革命與民主的對立。譬如,他說 :王炳章對民主理念的「說明是不錯的,但提出的綱領卻是進行革命。民主的理念 和革命的綱領是脫節的。」「中國人嚮往民主,所進行的卻是革命運動,不是民主 運動。」「革命只能產生為民作主的『民主',已為幾千年的歷史所證實。」「革命 和民主事實上不是一回事,……革命的手段可以奪取權力,不能建設民主」。進一 步地,他還相應作出一般性的理論概括:「革命運動是奪取權力的運動,直接的結 果是權力的轉移,沒有改變權力的性質。專制之所以為專制,因為權力不可制約。 不可制約的權力從一些人手中轉移到另一些人手中,還是不可制約。」「革命和民 主的矛盾就在於企圖以傳統的方式走出傳統」等等。 但同時,郭先生又用了大量的篇幅來敘述專制與民主的統一。他說:革命派「 在思維中將專制和民主絕對地對立,非此即彼。事實上,沒有絕對的專制,也沒有 絕對的民主。專制中有民主的因素,民主中有專制的因素。……英國和日本的改良 之所以奏效,不是證明專制中有民主的因素嗎?」革命派的第一個抽像的假定便是 「在專制統治下不可能走向民主,所以必須革命。說它是一個假定,因為不符合歷 史事實。最早立憲成功的英國就是在專制統治下走向民主的。」等等。 關於此處所涉及的史實,留待後面專章再論。不過,按照郭先生的說法,既然 革命只能導致專制,那革命就算得上是一種潛在的專制、在野的專制,未來的專制 或准專制了。倘若這種邏輯成立,於是問題就出來了,即:憑什麼說,在朝的專制 、現實的專制可以通向民主,而革命,這所謂在野的「專制」、潛在的「專制」反 而就一定與民主無緣,就一定與民主對立呢?同理,既然按照郭先生的說法,可以 通過「投入一種社會機制」,使得專制轉變為民主,那麼,為何就不可以通過這同 樣的社會機制,以使得那僅僅有可能在將來成為專制、但現在卻尚未實際成為專制 的革命,從現在起就有意識地、受控制地朝向民主的、良性的方向發展呢? 由此可見,一概否定革命有向民主發展、有轉化為民主的可能性,這在邏輯上 無論如何是無法自圓其說的。 二、史實篇 (一)內外密謀引進「外敵」催生英國君主立憲 郭先生在文中列舉了古今中外許多「正」、「反」兩方面的實例,來給他的「 革命與民主無緣」、「革命是奪取權力,民主是爭取權利」、「革命屬非法、改良 系合法」……等等一系列主張作註腳。可是,一查歷史,不對了,無論郭先生文中 的「正例」還是「反例」,都無法證實那些主張。 拿郭先生著墨甚多、也是近年來「改良派」們最為熱衷的英國君主立憲這段歷 史來說吧,要將其作為「非暴力」,或「政權之合法轉移」的例證,實際上是相當 牽強的。譬如,被郭先生作為「通過逐步立法,不斷改良」而使專制走向民主之肇 始的英國一二一五年《大憲章》,實際上竟然是英國國王約翰因懼怕已迫在眉睫的 內戰而在其臣民的逼宮下被迫頒布的。謂予不信?請看《大憲章》第九條:國王必 須遵守本憲章,若有嚴重違反,貴族會議有權對他宣佈戰爭。(見《簡明不列顛百 科全書》中文版。本文所用史料,除另有註明的外,均參見於此)至於被郭先生作 為「第一個憲法性文件」的英國一六二八年《權利請願書》,它的提出及獲准,均 無不是以一系列直接的逼宮、戰爭、乃至謀殺為背景的。如《權利請願書》被提出 之前,即有國會以叛國罪對英王查理一世的寵臣、首相白金漢的彈劾;有英國政權 因對法戰爭的徹底慘敗而動搖;而該請願書在臣民壓力下被批准之後,更緊接著又 有首相白金漢的遇刺身亡。不僅如此,此後議會黨人與保皇黨人的殊死鬥爭,竟然 發展到在一六四零年代,以將查理寵臣、首相斯特拉福德斬首(一六四一年)始, 斷斷續續經歷了近十年的內戰,並以最後議會黨人結盟蘇格蘭軍隊而將查理一世送 上斷頭台(一六四九年)終。而被郭先生譽為「確立君主立憲的標誌」的一六八九 年英國《權利法案》,則更是一場密謀從國外引進軍隊而兵臨城下之政變的結果。 一六八八年十一月,荷蘭執政者奧倫治親王威廉二世,亦即英王詹姆斯的女婿,在 英國七位著名人士的聯名邀請下,經過一系列密謀籌劃,於十一月五日派兵在托貝 港登陸,並進軍倫敦,英王詹姆斯被迫棄國而逃。旋即國會通過《權利法案》,廢 除中止法律效力的權力,譴責不受法律約束的權利,從而為將詹姆斯的逃亡視為自 動遜位及將王位「授予」威廉與瑪麗伉儷鋪平了道路。世界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從此 誕生。 這些年來,我們聽慣了多少對英國君主立憲制之和平、漸進、秩序、改良的贊 美詩,郭先生的文章不過是最近的一曲頌歌而已。在這些「改良派」朋友的筆下, 英國在走向君主立憲的整個歷程中的戰爭、逼宮、謀殺、政變統統不見了,甚至對 那可說是為後來法國人將路易十六送上斷頭台立下樣板的英國的首相、國王被斬首 的血腥,也隻字不提。英國的整個君主立憲史被描繪得簡直就如同跳小夜曲、華爾 茲一樣輕鬆、愜意。其實,即使按郭先生立下的標準,革命就是「奪取權力、改朝 換代」、「你下台、我上台」,那英國的這場一六八八年的君主立憲政變,也算得 上是標準的「革命」了。您看,調兵遣將,將原來的國王趕跑,自己上台稱王,不 就是「你下台、我上台」嗎?而詹姆斯王朝一下變成了威廉-瑪麗王朝,不就是「 改朝換代」嗎?這哪裡有一丁點郭先生所不厭其煩地讚美的「利用任何一點微小的 民主去爭取更多、更大的民主,終將影響大局,變專制為民主」的影子呢?按說, 強烈譴責任何「不是以民主手段取得政權」、強烈譴責任何「非法運作」的郭先生 ,理應譴責英國的這場憑借外國軍隊奪權的政變。可讓人不無驚訝的是,他居然肯 定了它。這與他對美國革命的讚賞一樣,其結論與前提完全不能自恰。如此論證, 焉能服眾! 實際上,正是英國人,將他們自己的君主立憲稱之為「一六八八年革命」。不 僅如此,英國的君主立憲是一場革命,而不是改良,這在世界史學界已成公論,世 界史書上稱之為「光榮革命」(順便一提的是,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郭先生在敘 及這段歷史時竟然完全避提「革命」二字)。之所以在「革命」前冠以「光榮」, 無非是這場革命兵不血刃。而之所以這場革命以不流血告終,那絕非是革命的發動 者們因不願混亂而下決心要「和平、理性、非暴力」,而不過是英皇詹姆斯寡不敵 眾,棄國行遁而已。倘若詹姆斯真要負隅頑抗,難道從大老遠荷蘭趕來的威廉親王 的大兵是吃素的?退一萬步講,即使硬要將此事說成是「改良」,那也是大兵壓境 的結果,是暴力逼宮的結果,是「非法」密謀的結果。而這一切,又有那一條符合 郭先生所給出的「民主運動」的標準呢? (二) 法國革命最初以君主立憲為訴求 如果說,英國的君主立憲史是作為郭先生論證「革命與民主無緣」之「正例」 的話,那麼法國大革命則是作為其「反例」了。其實,所謂法國大革命,是指從一 七八七年至一七九九年這幾乎四分之一世紀的法國歷史。無論是從過去那些個對這 場革命持幾乎無條件讚賞的肯定派那裡,還是從近十多年來對它持幾乎無條件譴責 的否定派那裡,人們大都只知道這場以共和為訴求的革命之激進、動盪、血腥和殘 忍。譬如,郭先生在文中就是這樣敘述的:「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巴黎人民起 義,攻破巴士底獄,政權轉到制憲會議,國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斷頭台。」「奪權開 了頭,又奪來奪去,經歷了長期的動盪。」等等。可是,有誰知道,這場後來被歷 代改良派們所大肆攻擊的革命,當初竟然是以被改良派奉為圭臬的君主立憲制為基 本訴求的呢?有誰知道,當七月四日民眾攻破巴士底獄後,路易十六竟然是帶著三 色帽徽巡視巴黎,以示對人民的討好呢?是的,一七八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國國 民議會發表了著名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可是有誰知道,這個宣言原本不過 是一部有待法國國王批准的議案呢?而更有甚者,法國制憲議會於同年十月宣佈實 施的新憲法,竟並非如郭先生所述,系「政權轉到制憲會議」,而是將立法權和行 政權確定為由議會和國王分享。在法國的歷史上,君主立憲制不是僅施行了幾個月 ,不是僅實施了一年、兩年,而是自一七八九年十月到一七九二年九月實施了整整 三年。而這個「改良」的進程的被迫中斷也絕非如郭先生所言,「奪權開了頭,又 奪來奪去」,似乎是出自「革命派」的奪權癮;而是由於法國在外敵的入侵下那已 危在旦夕的亡國危機。一七九二年四-八月,法軍在奧普聯軍的凌厲攻勢下節節敗 退,敵軍迅速向巴黎逼進。值此民族存亡關頭,巴黎的一批「小人物」因不滿當局 的昏庸腐敗導致戰爭失利,於是挺身而出,採取了一系列倍遭後世譴責的「激進」 措施,包括佔領王宮、逮捕王族、處死貴族和教士等等,同時號召人民踴躍參軍抗 敵。一七九二年九月二十日,革命後由大量志願人員組成的法軍,終於為法國在連 敗數月後打了第一個大勝仗,於瓦爾米阻住了奧普聯軍的進攻,挫敗了其欲迅速攻 克巴黎的戰略企圖。同日,巴黎召開新的國民議會,即國民公會。次日,宣佈廢除 君主制,建立共和國。而處決路易十六則是晚至一七九三年一月的事,其罪名之一 也與他鄰居的前輩英王查理一樣──「叛國」。而此刻法軍已轉入反攻,並相繼攻 占比利時、萊茵蘭等地。 我在此較詳細地敘述這段法國史,是想說明一個普遍的歷史現象:即使是象法 國這樣以其規模宏大、持續漫長而震驚世界、影響歷史的大革命,也其實是在「溫 和」、「改良」之路實在行不通,社會在內政外交上陷於絕境時才得以爆發的。這 種情形在法國是如此,在中國照樣是如此。倘若當年戊戌變法、君主立憲之路走得 通,倘若清政府當年不是如此腐敗無能,只知割地賠款,致使偌大的中國已面臨國 將不國的境地,那大約也不會有辛亥革命這類「激進」之事發生。同樣,在今天, 倘若中國的事可以通過改良來解決,誰還會去訴諸革命?倘若和平之路行得通,誰 還會去鋌而走險搞暴力? 革命,是社會危機的產兒,倘若沒有深重的社會危機的孕育,僅憑幾個革命黨 人的鼓噪,它是不會呱呱墜地的。同理,一旦社會危機達致臨界點,它也絕不會因 幾個改良派的「告別」、「拒絕」而不降臨於世。從這種意義上,革命派說「是否 要實行革命這不取決於我們,而主要取決於統治者的態度」是有道理的,因為,社 會危機的加深、乃至惡化的總根源往往正是統治者聽不懂除了革命、暴力以外的任 何其它語言。郭先生對此不以為然,他反駁道:「把責任推給對方,不過是論辯的 技巧,其實是不能成立的,任何決策都是主體的作為。」其實,郭先生在這裡恰恰 使用了一個將具體主體「偷換」成抽像主體的「論辯的技巧」。不錯,「任何決策 都是主體的作為。」,可是您在此不過是在孤立地、抽像地談論「主體」,就如同 在談論幾何學中那沒有面的線,沒有線的點一樣。如此議論,雖在思維的一定抽像 中有其意義,但畢竟您的論敵實際是在談論另一碼事,即:在現實中的主體行為要 受制於其所處的客觀環境。至於郭先生在此提到「甘地領導的非暴力抗爭運動,面 對『執政者'的兇惡和殘暴始終不改初衷,完全取決於自身的信念。」以證明其的論 斷,其實也很難成立。因為,甘地的非暴力抗爭是建立在他的戒殺、苦行與素食之 宗教信仰上的。任何人都可以選擇此類信仰,任何人的此類信仰都應當獲得充分的 尊重,但任何人卻不應據此譴責他人不信這種信仰。何況甘地本人就正是一個主張 不同信仰者之間應相互尊重和容忍的身體力行者。 (三)武裝佔領強迫日本走上民主 郭先生在文章中,還特別拿日本的歷史來與中國作比較。他寫道:「我們的鄰 國日本也是在專制統治下走向民主的。十九世紀中葉以後,日本和中國走了兩條不 同的道路。日本從明治維新開始,走的是不斷改良的道路」。 可是,郭先生為何卻不說說日本的明治維新是怎樣開始的?為什麼日本的明治 維新成功了而中國的戊戌變法卻失敗了?事實上,倘若沒有一八六七年明治天皇即 位前後的武裝討幕,倘若沒有明治天皇繼位後開始、且持續了一年半、並最終打贏 的戊辰內戰,能有後來的明治維新嗎?反過來,我們不是正可以比照日本的歷史, 扼腕歎惜戊戌變法中的光緒皇帝太過怯懦、太過迷信「和平、理性、非暴力」,從 而既害己又害國以致使得中國的改良前景功虧一簣嗎?更何況,明治維新後的日本 能算是「在專制統治下走向民主的"嗎? 關於日本明治維新的性質,儘管學術界也有爭論,但這種爭論大都圍繞著其是 否屬於資產階級革命的範疇而展開。如有的認為它是「絕對主義皇權確立的過程」 、「民族主義運動」;有的認為它是「後進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未完成的資 產階級革命」、「不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等等,但卻很少有人認為它「是在專制 統治下走向民主」。毋庸否認,日本在明治維新後曾大刀闊斧地推行了許多發展資 本主義的富國強兵的措施,但這大都僅局限在經濟領域。而在政治領域,它在弘揚 民族主義、反抗西方帝國主義的背景下,卻發展起一個具有隆厚東方傳統和亞洲特 色的專制主義君主立憲制。明治維新後,儘管日本也有憲法、也有議會、也有內閣 等等,但它的皇權絕不是虛位、它的天皇更絕非虛君。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 其第一章「天皇」是整部憲法的核心。它明文規定了,日本「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 治」、「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總攬統治權」、「統率陸海軍」,同時更規定, 天皇可以用天皇令方式隨意立法、廢法。明治憲法的最大特點便是,明確確立了天 皇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和集政治、軍事、法律、外交於一身的無限權力,並使之帶有 神權色彩。日本正是基於「皇指揮槍」這種機制,即其軍隊的統率權是由軍部輔佐 天皇行使而不受內閣和議會的干預與制約,故而一步一步地走上了法西斯軍國主義 的對外侵略道路。從十九世紀七十年代起,日本民間便不斷興起過爭取自由、民主 的資產階級民權主義運動。這種運動,即使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這段日本國內專制軍 國主義統治的最黑暗時期也不絕於縷。但是,它們均遭到日本專制政府的殘酷鎮壓 (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歷史」卷二)。 那麼,日本是怎樣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的呢?請看郭先生的敘述:「二次大戰 以後,(日本)在美國的壓力下加速改良。現在日本已躋身於政治民主、經濟發達 的世界七強之列。」 很好,郭先生在這裡提到了「壓力」,而且「壓力」可以「加速改良」!那麼請 問:當年美國對日本施加的是什麼樣的「壓力」?是如郭先生所倡言的「漸進的」 、「溫和的」一類「壓力」嗎?不是;是如我們的許多「改良派」朋友們所熱衷的 在沙龍裡攪點茶杯裡的風暴那種「壓力」嗎?也不是。而是民主國家用戰爭整個地 摧毀了日本專制戰爭機器的壓力;是以包括原子彈威懾力在內的整個美軍武裝佔領 的壓力;是以公審戰爭罪犯、並將其送上絞刑架的壓力;是在刺刀下廢止舊憲法、 改行新憲法、從而使天皇成為地道虛君的壓力。一言以蔽之,是以「改良派」們最 忌諱、最感觸目驚心的「暴力」為後盾的壓力。既然,郭先生承認了這種軍事壓力 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那麼,您也就在實質上和邏輯上實在無法否 認革命作為改良後盾、作為改良「加速器」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了 。 現實篇 (一) 真理向相同方向多挪半步就會通向謬誤 郭羅基先生是以干合法鬥爭著稱的。一本《共產黨違法案紀實》就是他與中共 專制政權作合法鬥爭的輝煌歷史記載。應該承認,郭先生的這一仗,打得非常精彩 ,非常漂亮!他充分利用了自己對共產黨的透徹瞭解,充分發揮了自己的思辨長才 ,高屋建瓴、縱橫恣肆、揮灑自如、游刃有餘,將與中共極權專制政權作合法鬥爭 之藝術,發揮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然而,郭先生這部當年的合法鬥爭文獻中的若干論斷,竟然與他今天的觀點頗 不一致,有的甚至還是直接衝突的。譬如,他說,「歷史總是要前進的,無論是和 平演變還是暴力突變,都會為社會矛盾的解決找到出路。……革命就是用暴力突變 的方式解放生產力,改革就是用和平演變的方式解放生產力。」(見《共產黨違法 案紀實》「申訴書附件二」,以下只注小標題)「暴力革命可以通向憲政的前景, 重要的問題是奪取政權以後如何滿足人民的權利要求。」(「結語」) 他還說,「毫無思想準備的中國人,開槍以後就作鳥獸散。如果抗議活動再堅 持三天,肯定局面大變。袁木在記者招待會上說,解放軍有二百多人失蹤。他的意 思似乎是被『暴徒』劫持了,實際是藏在居民大院裡抗命,不願屠殺人民。其實何 止二百,抗命的戰士有一千多,軍官有一百多。逼得再緊,他們就要和示威的群眾 一起衝進中南海了。羅馬尼亞就是在中國的歷史休止的地方又前進了一步。」(「 公民上書」)「羅馬尼亞人民有了見識,就不同了。對於一個鎮壓人民的政權,不 再要求對話了,而是把它推翻。流血的布加勒斯特,繼續奮起,英勇的羅馬尼亞人 發動了更大規模的抗議示威。人民比槍彈和坦克更有力量。軍隊在人民面前發生了 軟化和分化,士兵和人民一起衝進總統府,專制統治頃刻瓦解。」(「我對核心人 物鄧小平的批評」) 那時的郭羅基先生說得多麼好啊! 固然,郭先生在此書中也表述了這樣的意見:「現代文明不主張『以暴易暴』 的社會變革方式;以己之暴,易人之暴,終究還是暴。用什麼來代替?那就是『以 法易法』,以新法易舊法;但必須利用已有的法律、通過合法的程序,才能修改、 廢除、制定(去改造)法律,從而健全法制,達到保障公民權利,制約政府權力的 目標。」(「結語」)儘管或許正是這類意識通向了郭先生今天的論斷,但是,畢 竟,當時的郭先生還只是從闡述合法鬥爭的戰略意義著眼,畢竟,當時的他還未將 革命、暴力一般地視作一種可詛咒的禁忌;還未將改良一般地視作中國民主轉型中 唯一可行的選擇。 我完全同意,即使在今天,即使在中共頑固地拒絕改良的今天,即使在中共繼 續用暴力鎮壓人民和平抗爭的今天,合法鬥爭手段仍然在中國的民主轉型中具有不 可替代的戰略價值。 然而,真理哪怕只向相同的方向再挪動一小步,就有可能通向謬誤。故當我讀 到郭先生今天據此將合法鬥爭視為民主運動「唯一正確」的鬥爭方式,據此而得出 諸如「民主運動只能採取和平、理性、漸進的手段,通過運用法律和改變法律來達 到爭取利權的目的」、「合法上台才會合法運作」(註:此兩段引文中的「只能」 、「才會」分別加重號)、「一向是非法運作的人,怎麼能期望他們上台後就會合 法運作?」等等論斷時,就不免為郭先生的以偏概全、因噎廢食而扼腕歎惜了。這 裡,郭先生已經自覺或不自覺地將「合法鬥爭」不是視為我們在與專制政權作鬥爭 時的一種謀略,一種技巧,而是「升格」為一種類似於宗教崇拜的偶像了。在郭先 生眼裡,行為之「合法」與否,已經成了判別民主運動與非民主運動的試金石、分 水嶺了。 請注意:區分在策略意義上講還是在偶像意義上講「合法鬥爭」及「和平、理 性、非暴力」之類,對民運來講是極有現實意義的。當一個人說他不吃豬肉時,我 們一定要分清楚:他的「不吃豬肉」是由於或信教?或減肥?抑或鬧肚子?倘若他 是正在患腸胃疾病,那麼過幾天,也許他就要吃豬肉了;倘若他是正在減肥,那麼 ,過一段時間,他也就不會「忌咀」了;但是,倘若他是一個虔誠的回教徒,他則 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與豬肉絕緣的。對「合法鬥爭」、「非暴力運動」等等也是如 此。一個將「合法鬥爭」視為偶像的人亦即唯合法鬥爭論者,應是在任何時候、任 何情況下其政治行為都只以合法手段為限,並只承認用合法方式獲致的政治成果; 他若譴責「非法手段」,則應是不論其成功與否,一概譴責;而不應是採用一種機 會主義似的雙重標準:對已獲成功者,擁護;對尚未成功者,譴責。一個真正的「 和平主義者」或「非暴力論者」,應當是象甘地那樣,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其 政治行為都與暴力絕緣,不僅是在自己不具或只有招架之功時,不運用暴力;就是 在自己已有還手之力時,也拒絕使用暴力。因此,倘若一個人僅僅是基於非法鬥爭 成功率較低、或風險較大、或損失較重等等理由而反對搞非法鬥爭,那麼,他還只 能算是個策略派。因此,與這種人的討論,就只應從技術層面入手,具體地分析時 機成熟與否,可行性有多大,成功率有多高,等等。當胡平先生說,現在搞暴力革 命無異於以卵擊石時(《八九民運的反思》),也就意味著他仍是一個謀略型而非 偶像型的「和平主義者」。因為他那話中不言而喻地蘊含有這麼一個前提,即:當 他手中不是拿的一個蛋,而是一把錘子時,他是會毫不猶豫地向頑石砸下去的。但 是,倘若一個人交替地使用偶像型和謀略型這兩套本屬相互排斥的論據,那麼,在 邏輯上,他便是有意無意地以偷換概念方式行詭辯,而在政治上他則是自覺不自覺 地選擇了一種機會主義的立場。 由此可見,在我們的民運隊伍中,實際上是沒有幾個人真正夠得上偶像型的唯 合法鬥爭論者或非暴力主義者的。因為,幾乎從未見過有誰譴責過那些在歷史上和 現實中的成功了的「非法鬥爭」和暴力革命,如:美國獨立戰爭、羅馬尼亞革命、 乃至「一舉粉碎四人幫」等等。不過,這裡,又實際上牽涉到何謂「合法」、何謂 「非法」,以及何謂「法」一類更基本的問題了。 (二)合法鬥爭的意義和局限 我不是不知道,郭先生現在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的一位學者,我也不是不知道郭 先生為與中共作合法鬥爭而對法學作了相當深入的研究。因此,要在郭先生面前議 論法學,實在難免弄斧班門之嫌。可是,要理清楚「合法」與「非法」的關係,一 些法學概念又實在繞不過去。因此,我只好硬著頭皮上了。 儘管,郭先生和我,都自信仍系操馬克思主義槍法的;儘管,倘若我從馬克思 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入手,也許更易於我們之間的溝通,但是,考慮到並充分 尊重中國民運中的非馬克思主義流派目前仍處於絕大多數的現狀,因此我不妨用一 種大家都易於接受的理論模式來闡述自己的不同見解。 首先,任何人之於任何事,只要一涉及其合法與否,便首當其衝要面臨著兩個 既相關聯又各自獨立的問題:一、合(違)哪條法?二、合(違)誰的法?我們知 道,合法或違法,總是要具體地落腳到某一法律條文的。而法又分為子法和母法, 子法則均歸母法管。任何一條具體的法律,通過一層層法網階梯,最終統統受制於 憲法。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母法。那麼,在憲法之上還有沒有「法」、即母法的 「母法」呢?從法律條文看,是沒有了;但若就法源來看,則還有,這就是憲法的 立法精神。由此便又涉及到上述第二個問題。而搞合法鬥爭,從宏觀上講,您至多 只能囿於各類具體法律條文而去鬥,哪怕您鬥到憲法條文。而一涉及到立法精神領 域,也就超出了合法鬥爭的範圍,因為您已無法律條文可引了。而要解決這個更根 本的母法之「母法」問題,涉及的便是政治的而非法律的問題了。在這個領域,「 合法與否」不僅是一個蒼白無力的天真的提問,而且在邏輯上亦是一種二律背反。 因為,連最高母法的憲法都要源自立法精神,都得體現立法精神,都可根據立法精 神來修改,那它還需要合哪條「法」呢?若說它需要符合自身,那豈非同義反覆? 由此可見,在這個領域,一切政治的、軍事的、外交的、經濟的、行政的、媒體的 ……手段的調動和應用,都具有「合法」與「非法」兩種可能性:它端賴其最終由 誰、根據何種立法精神來制定憲法及其統轄下的一系列子法了。 一六四九年初,英王查理一世因在與國會派的內戰中敗北而被捕受審,但據當 時的法律,國王是其君主法院的最高長官,英國的一切司法活動均由他統轄,而他 本人則不能因公職身份受審。所以查理非常藐視審訊他的威斯敏斯特別高等法庭, 不承認其合法性。但這並沒有影響他被以暴君等罪名判處死刑。原因就在於他是戰 敗者。一八六七年,明治天皇即位,時值幕府尾大不掉。次年(戊辰年)一月三日 ,天皇發佈天皇令,廢除幕府。隨即,幕府末代將軍德川慶喜竟宣佈該令為非法, 並擁兵自重,接見各國使節,宣稱自己仍是日本之合法政府代表,從而拉開戊辰內 戰的序幕。此後明治維新得以推行,與其說是天皇地位之合法性使然,不如說是天 皇軍打贏了這場內戰所致。 由此可見,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最終決定何謂「合法」、何謂「非法」者, 是政治上、軍事上的強者和贏家。這從我國一八九八年戊戌變法失敗、皇帝被軟禁 ,聖旨變「非法」;從中共一九七六年的「一舉粉碎『四人幫'」;乃至一九八九年 的「槍指揮黨」、軟禁中共總書記等歷次宮廷政變中均可看出。或許有人會問:您 這不是在主張「成王敗寇」論嗎?我的回答是:又是又不是。說它是,是因為法學 上的相對主義確有其合理性,它有助於我們與法學上的絕對論、與「合法性拜物教 」劃清界限;說它不是,是因為這種法學相對性卻不僅不排斥、反而還蘊含著法學 絕對性。「成王敗寇」論與這個主張的本質區別在於:前者完全以成敗定是非(請 注意:「合法性拜物教」實質上亦暗含此前提),無任何正義與否可言;而後者則 植根於基於人類歷史發展之文明總進程所決定的立法精神的正義性和非正義性,並 最終由此去判定一種立法精神、一種法制體繫在特定歷史時期之「合法性」與「非 法性」的絕對意義。 象前蘇聯和中國這類現代版的專制極權制度,它與現代民主制度在法制方面的 差別,與其說是法律條文上的,不如說是立法精神上的。如果您僅囿於若干具體法 律條文的比較,有時您甚至會不得要領。然而,正是立法精神,才是任何法律、任 何法制體系的靈魂。中共政權的立法精神就是中國共產黨君臨一切。用中共黨八股 語言就叫做「黨領導我們制定法律、執行法律。」這種現代版專制主義的立法精神 ,像幽靈一樣貫穿於、瀰漫於中國的立法、執法、司法、釋法之全部過程和整個系 統,並使得包括憲法在內的任何法律條文之字面意義都為之遜色。而與中共作合法 鬥爭的全部意義,實際上就是不理會或假裝不知那隱藏於憲法及其子法背後的中共 一黨獨裁之立法精神;不理會或假裝不知中國的全部立法、司法、執法、釋法系統 都是中共的工具,從而在法律、政策條文的字面意義上去與中共「叫真」。這種「 叫真」,除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這種表層的意義之外,其更深層的意義還在 於「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它在表面上嚴格遵循中共法律、不觸動其法律條文一 絲一毫的「叫真」中,其實已對這些法律條文賦予了一種全新的解釋、賦予了一種 全新的立法精神。世上沒有無立法精神的法律,不是這種立法精神就一定是另一種 立法精神。同樣的法律條文,賦予不同的立法精神,會具有迥異的法律意義。因此 ,倘若我們的合法鬥爭,亦即這種與中共死摳法律條文的「叫真」,做得好,做得 漂亮,那麼,它也常常會弄得中共十分頭痛和十分狼狽,並能迫使其作出一些局部 性的妥協與讓步來,從而達到鼓舞士氣、凝聚民心的作用。如郭羅基的控告共產黨 違法案和劉連軍的起訴北京公安局非法拘禁案,以及目前正方興未艾的浙江中國民 主黨註冊案等等。因此,一切低估合法鬥爭之巨大戰略意義的傾向都是幼稚的和錯 誤的。然而,在另一方面,當我們全力以赴、認認真真地去與中共「叫真」法律條 文的時候,我們也應當時刻不忘這種合法鬥爭舞台的局限性;時刻不忘我們的此類 行為的「虛擬性」,即它是以我們「不理會或假裝不知」中共之立法精神為前提的 ;時刻不忘合法鬥爭至多也只是我們在爭取自由民主之總戰略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 分而已。唯其如此,我們所進行的合法鬥爭才稱得上是自覺的和清醒的;唯其如此 ,我們才會在歷史的機遇又一次降臨時而不致於再次迂腐地拒絕採用其它手段去促 進歷史的飛躍;唯其如此,我們才會在日常的鬥爭中有意識地運用包括非法鬥爭在 內的一切手段去促進這種機遇的及早來臨;也唯其如此,我們的自由民主運動才有 資格稱得上是一個自覺的、成熟的反對運動。 郭先生在文中痛陳「革命」為禍甚烈之後寫道:「由於痛感革命的悖論和人生 的悲劇,我認為當代中國不需要革命了,不妨試一試改良。」對此人們不禁要問: 沒有試過嗎?試得還少嗎?改良對當代中國人真就那麼陌生嗎?半個世紀以來,中 國人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包括上書請命、「向黨提意見」、大字報呼籲、街頭抗議 ……,凡是中國人腦袋裡能想得出來的合法、溫和的方式統統都試過了,結果又怎 樣?五十年代的胡風上書,包括章伯鈞、羅隆基「政治設計院」在內的諸多「右派 言論」,以及彭德懷的萬言書;六十年代的各種「馬克思主義研究小組」;七十年 代的李一哲大字報,四五運動,民主牆;八十年代的異化論戰,八六學生抗議和八 九民運,等等,等等,均只是赫赫有名者。而大量懷著「對黨的忠誠」,以中共所 允許的「人民來信」方式,向黨「內部」提建議而橫遭迫害、甚至慘遭殺戮的默默 無聞者,真不知還有多少。是的,正如郭先生所言,近代以來的歷次中國革命,均 無一次導向了民主;然而,回顧半個世紀的中共建政史,郭先生能找出一次改良最 後不是以悲劇告終的例子嗎?既然如此,那為何郭先生就僅對改良情有獨鍾呢?今 天,當我們認真地總結和思考我們民族的災難和前景的時候,當我們在嚴肅認真地 探討革命與改良關係的時候,唯願我們這些英勇而「忠誠的」改良派前輩們所受的 苦難沒有被忘懷、他們的熱血沒有白流! (三)取消革命不利於改良 其實,當革命派在說:革命與否,將取決於中共時,實際上他們不過是在說, 取決於中共是否接受改良:你要真搞改良(政治改革),我就不搞革命;你要不搞 或假搞改良,那對不起,我就要革你的命!由此可見,革命派還真正是改良的促進 派、行動派。君不見,近日浙江幾位主張干「合法組黨派」的人士被抓,那起勁地 搗鼓著吁支持、發抗議,要組織法律後援會與中共打官司作合法鬥爭的,竟然是「 王炳章和他的追隨者」、是民主正義黨一幫子革命派。僅此即可看出,革命派與改 良派的分歧,並不在於革命派要否定改良;而在於改良派要棄絕革命。這些年來, 老是不斷地有來自改良派的諸如「告別革命」、「憤怒譴責」一類聲音出現;而來 自革命派方面的呢,則不過是一些如「為革命正名」、「為革命辯護」、「革命是 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一類象被告語言似的辯護詞。 感謝魯迅當年寫了一部傳世名篇《阿Q正傳》,以致使得今天任何不准他人革命 者均生怕與其中的假洋鬼子沾上邊。儘管郭先生這篇大作實際是從揭「王阿Q」頭上 的「癩瘡」來開篇的,但他在其文中又一再表白在假洋鬼子與阿Q的關係上,「我站 在阿Q一邊」。不過他又說,「如果阿Q和小D討論問題,小D不贊成阿Q的革命,主張 改良,我站在小D一邊,支持他的正確選擇。」那麼,假如又加入一個小G,提出: 革命也要,改良也要,以革命促改良,以改良續革命,那麼請問郭先生:您站在哪 一邊?誰的選擇更正確? 是的,革命不是萬能的,正像改良也不是萬能的一樣。實際上,無論從歷史、 從實踐、從邏輯上看,革命與改良,均各有其長、各有其短,且彼此間的長短、優 劣恰成互補。民運改良派的最大困境在於,您除了隔山喊話,遊說改良外,本身根 本無法主導改良。您喊話、您遊說,其效果無非兩種可能:對方聽或不聽。倘若聽 了,那麼好,皆大歡喜;倘若他偏不聽呢?您除了繼續「喊話」外,就再也沒轍了 。可此刻難道不正該是革命去派上用場──施加壓力,迫使它聽!──的時候嗎? 從八九到現在,我們的改良派朋友們作過多少良性互動的美夢,向中共傳遞過多少 要做「合法的反對派」、「合作的反對派」、「建設性反對派」(這次郭先生更添 上一個「忠誠的反對派」)的秋波,可結果又如何?迄今為止仍是一場單相思!八 九年生下的孩子,今天都上小學三、四年級了,難道我們還真想如愚公移山那般將 我們每年六四去中共大使館抗議的標語牌傳給自己的兒子、孫子不成? 我們那些老是巴望著與中共高層對上話的改良派朋友們可曾想過,即使從您易 於敲開與中共對話的大門這點著想,有一大幫子要掀中共房頂的「革命派」出場, 也是大有助於那扇您苦等不開的厚重大門之啟動的。可以這麼說,在今天的中國, 民運改良派的金玉良言、苦口婆心,恐怕只有借助於革命的風暴才能夠送達中共的 耳朵;此刻、恐怕唯有此刻,改良方案之於中國,才會被派上用場。由此可見,改 良派譴責革命派,實際上是在譴責自己的奧援;改良派打擊革命派,實際上是在打 擊自己的後盾;改良派拋棄革命派,實際上是在拋棄自己手中的本錢!請看看今日 之中國吧,中共當局至今在全國各地大肆騷擾、搜捕、流放改良派;我們的改良派 朋友們並沒有因為其「溫和的」、「善意的」、「理性的」要求,而得到中共方面 一絲一毫之溫和善意理性的回應。中共之所以如此不識相,說穿了,不就是它還尚 未切身地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民眾革命壓力嗎?不就是我們民運這邊廂「成不了氣候 」,形不成一個有力的拳頭嗎?坦率地說,我們的民運改良派、尤其是那些佔有著 資源的改良派頭頭,對此還真得負點責任。不是不可以設想一下,倘若民運能形成 拳頭,倘若我們能來它個某省或某市的總罷工、總罷市,癱瘓它幾條幹線交通,我 看那些個中共官僚老爺們是一定會轉彎抹角地拉關係、找門子來求到你們這些「良 性互動的反對派」名下的。手中沒有相應的政治實力,誰會認你幾個名片主席、光 桿司令?可見,在當今中共專制當局一再頑固地拒絕改良的情形下,拋棄革命,也 就意味著實際地拋棄了改良。從這種意義上說,我們的這幫朋友連稱「改良派」都 不配! 郭先生在文中對革命痛加批駁後寫道:「民主政治的反對派是合法的反對派, 也是合作的反對派。……美國人都知道,什麼是反對派?民主黨執政,共和黨是反 對派;共和黨執政,民主黨是反對派。……民主政治不是你死我活,而是我活你也 活,但免不了你來我往、討價還價。不是翻天,而是合法地反對;不是拆台,而是 既合作又反對。」最後,他得出結論道:「海外民運要學會當民主政治的反對派, 還有一段相當長的路程。」那麼,試問,中國眼下是「民主政治」嗎?中國現在是 處於類似於「民主黨執政,共和黨是反對派;共和黨執政,民主黨是反對派」這樣 的政治環境中嗎?如果答案不幸是否定的,那麼,郭先生的這一大段話豈不成了無 的放矢?其實,這裡恰好暴露出我們的許多改良派朋友們一大視覺上的誤區,即: 完全不看中國現實,成天關在屋裡做那「小陽春」美夢!須知,所謂「合法的反對 派」、「合作的反對派」原本只是民主制度的產物,是我們所追求的民運成功後的 結果,而他們卻偏偏要因果倒置地將此作為自己在專制制度下干民運的前提。他們 完全不願正視這麼一點:那種「非合法性不干民運」、「非公開化不干民運」的主 張,在不給絲毫合法空間予反對派的專制體制下,便邏輯地只會導出在大陸取消民 運的結論。從這些朋友對王炳章闖關、對浙江中國民主黨組黨事件的不以為然中即 可得到證明。 有的民運朋友總是以早年的一些革命手段已經過時,來作為今天取消革命的理 由。這些朋友可曾想過,類似理由在當年照樣適用。因為當年也會遇到更早年代的 若干革命手段失效的問題。至於談到中共今天掌握著最現代化的武裝系統,試問, 哪一個朝代的統治者不是掌握著當時那個時代的「最現代化」的武裝?何況,革命 的內涵並不僅僅局限於搞武裝、拉山頭、打游擊這些層面上,它所涵蓋的內容廣泛 得很。現在,擺在中國民運面前需要正面作出回答的問題仍然首先是:革命在今天 該不該搞?倘若結論是肯定的,那麼好,我們再埋下頭來深入研究如何搞一類技術 問題。我相信,正像我們的先輩能夠找到適合於當時的革命方式和革命手段一樣, 我們也一定能找到適合於今日的革命方式和革命手段。 作為一個有戰鬥力的整體的中國自由民主運動,其內部的各個部分,當然可以、也 應當各有其工作側重。革命與改良,其實都可以是民運總戰略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對於二者之間的互補性,倘操作得好,完全可以相得益彰、各顯其能。作為一個進 退有序的整體的中國反對派陣線,完全可以、也應當交替地或同時使用革命與改良 這兩種策略,淋漓盡致地去發揮兩者優勢互補的操作藝術。我實在不明白:口口聲 聲要求著與中共對話的改良派朋友們,為何就不可以坐下來與革命派的朋友們對對 話?千遍萬遍呼喚著中國的多元化的民運朋友們為何竟容不得自身隊伍裡的多元化 ?即使按照郭先生文中的邏輯,專制即是在朝的、過去的革命;革命即是在野的、 未來的專制,那麼既然您成天巴望著要與那在朝的專制對上話,如此也就沒有任何 理由不與這在野的「專制」即革命派對話了。如果我們的改良派朋友們有著足夠的 自信力,說不定通過這種在民運內部的「良性互動」的對話,您還真能影響著、制 約著革命在未來不發展成為專制呢! (四)改良派理論中有真理的顆粒 儘管在總體上,我不能同意改良派以取消革命為核心的基本思想,但同時我卻 並不因此而認為,改良派對革命──哪怕是以建立民主體制為訴求的革命──的弊 端、革命的局限,革命有可能導致新的專制的耽憂等純屬多餘。 實際上,倘若不是得出取消革命、告別革命這種消極的結論,而是引向制約革 命、規範革命之類積極的思路,郭先生文章中的一些思想均不乏令人深省的閃光之 處。譬如:他的「換劇本」比「換演員」重要的思想、革命權威具有兩重性的思想 、權力決定權利的公式系革命和專制之共同點的思想,等等。 我為革命和革命派辯護,但同時,我又不能不提醒包括自己在內的民運革命派 應自覺地、清醒地意識到:革命,即使是一開始就有著鮮明民主訴求的革命,也並 非必然地、自然地就導向民主,它在我們整個民主革命長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階段, 都有著偏離民主方向而蛻變為專制之可能。儘管我們不能像改良派那樣因噎廢食, 但是我們卻不能不對俄共、中共、乃至國民黨「以革命的名義」走向專制這樣一種 歷史的教訓有所警惕。我們應當看到,實際上這裡涉及到民運的一個兩難問題。 我們常說,中共有「兩難」:不改革,等死;改革,找死。 其實民運也有「兩難」:按當代西方民主政黨模式組建隊伍吧,無法形成強有 力的戰鬥力;而按列寧「革命黨」模式組建隊伍,又確有重蹈專制覆轍之可能。 不過才幾年前,民運的「主流」思潮還是一定要按照西方民主政黨的模式來建 立「新型的民主政黨」、於是,大夥兒在模仿上下足了功夫。可這十多年下來,人 員是越戰越少、地盤(影響力)是越戰越小。那幾年一度的所謂「世界代表大會」 ,即使其不鬧分裂,也如一般的「氣功年會」、「某校校友會」、「某省同鄉會」 ……之類團體沒多大差別。就其對中共專制政權的作用而言,可說是越來越無戰鬥 力。這從幾年前萬潤南的「旗幟不倒、隊伍不散」和徐邦泰的「三十六計撐為本」 中,即可窺見其中的無奈。民運組織的這種無所作為的狀況當然無法令人滿意,這 也是大量的民運「個體戶」存在的根本原因。但最近,某黨成立後的組織模式可說 是對這種狀況的「逆動」。它痛感「玩民主遊戲」這幾年已幾乎將民運組織「玩完 」,故而反其道而行之,並還試圖從理論上予以解釋。叫做該黨「是一個組織嚴密 的反對專制勢力的戰鬥組織,不是實驗民主、爭論民主、整天忙於內部政治的清談 館、習武場。」的確,不能不承認,民運隊伍內倘事事掣肘、動輒得咎,沉溺於清 議,熱衷於海侃,無疑會讓戰鬥力受損;而民運倘無戰鬥力,形不成對專制勢力的 壓力,便會連改良都無法推動。當年孫中山先生面對強大的軍閥勢力,最終選擇了 「以俄為師」恐亦出於一種無奈。然而,事情還有另外一面。倘「革命黨」脫離了 內外監督,其領袖人物視任何程序為束縛,不自覺地將爭取民主的過程作為實習民 主的過程,則又很難不走向專權、腐敗。中共不就是這麼一步一步地走過來的嗎? 何況資料顯示,人家即使在生死關頭的長征途中,其遵義會議還是靠的票決行事。 況且,即使靠專權形成了戰鬥力,即使靠此打敗了中共,也的確如同郭先生所說, 未必就可算是民主的勝利。不過反過來,民運無戰鬥力或戰鬥力受損,無疑亦會導 致中共專制極權的延續。 這還真正是個弔詭的怪圈,是個兩難的選擇。咋一看來,民運難道就只能在這 老專制和新專權之間作出選擇?難道民運就沒法走出這個怪圈?我倒沒有如此悲觀 。但是,無論怎樣,清醒地意識到民運的這個兩難,特別是那些痛感「玩民主遊戲 」之弊端而試圖尋找某種新的有效運作模式的朋友們能做到心中有數,心中自覺, 而不致在批駁改良派時將嬰孩與污水一同倒掉,才談得上跨出了脫離這個怪圈的第 一步。為了走出這個怪圈,民運得有超常規的思路、超常規的實踐。在民運組織目 前的紀律多不具有強制性的情況下,唯一可借助的,似乎就只有信念的凝聚力和道 義的自律了。而一個群體要靠信念和道義來凝聚,並由此支撐其紀律的約束,這又 首先得靠其領袖人物的理念吸引力和道義感召力。有此吸引力和感召力的領袖們, 無須靠專權,無須玩手腕,也可獲得極大的權威,極大的認同感,從而實現高效的 管理和無堅不摧的戰鬥力。中國民運應當尋找自己的有著理念魅力和道義魅力的領 袖;一切欲成為民運領袖的朋友均得首先過這理念認同關和道義魅力關。從這種意 義上講,我倒不認同有的革命派朋友完全否定民運也是一場道義運動的主張。 結語 從一九八二年王炳章先生發起「中國之春」運動算起,海外民運已渡過十六年 了。這十六年來,儘管經歷許多風風雨雨、分分和和,可像這次這樣公開地亮出旗 幟,就民運的基本理論問題,就它的戰略、策略、道路、訴求展開系統的理論上的 論戰,恐還算是第一次。過去的爭論,大都糾纏於一些歷史上的糾葛,一些小團體 間的恩怨,儘管其中也不乏是非經緯,但就其對於中國民主運動之未來的意義而言 ,與這次理論爭論均不能相比。這次理論爭鳴,儘管以王炳章闖關而引發,但卻醞 釀良久。它的發生,首先是出自實踐的需要,是出自民運實踐對於民運理論的渴求 。十六年來的海外民運實踐、以及它所曲折反映出的大陸民運實踐均表明,我們的 民運理論,尤其是其戰略與策略理論,已大大滯後於實際鬥爭的需要。這種理論的 滯後狀態,無疑已嚴重地束縛著中國民運由自發向著自覺的轉變。因此目前這場爭 論的意義,實際是民運自身追求著成熟的一個標誌。 與那種認為這場爭論純屬「紙上談兵」的看法相反,我認為,通過這種旗幟鮮 明的理論交鋒,無論是對於革命派,還是對於改良派,乃至對於整個民運隊伍的理 論思維,都將會有一個極大促進。這是因為,任何思想只有在碰撞中才能產生出真 理的火花。而通過論戰,將會極大地加速信息的傳播速度,極大地增進不同思想的 交流和反饋。我深信,參與這次論戰的雙方,都將會從對方那裡吸取到一定的精神 養料,從而去深化和完善自己的理論,並最終從整體上提高中國民運隊伍的理論水 平。因此,如果說革命和改良均為民運總戰略的組成部分的話,那麼革命派和改良 派也就不言而喻地均為民運聯合體內的兩支隊伍了。我希望民運內的這兩支隊伍能 相互交流、相互配合、取長補短、協同作戰,為著結束中共一黨獨裁製度和創建民 主中華這一共同的理想,攜手去迎接中國的明天。 寫於一九九八年七月 華盛頓 **************************************** 以下供編者參考: 1)本文在兩處加了著重號。其分別是:邏輯篇的第一部分第二個自然段和現 實篇的第一部分第八個自然段。因考慮到 .txt版將失去任何編輯符號,故只好將此 用括號註明。請正式排版時,加上著重號並刪去旁邊的註明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