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國籍和血緣關注 (德國) 彭小明 針對今年的印尼暴亂華人婦女遭受強姦、屠殺、搶劫和焚燒等事件,《人民 日報》的社論說,「印尼華人婦女已經加入了當地國籍……」中國政府的意思是十 分的明顯的。既然已經加入外國國籍,中國政府不宜干預,否則恐有干涉內政之嫌 。這個問題不僅在海外的華僑中理所當然地引起了議論,據說在北京大學也有提出 非議的大字報。 這件事提醒我們,現在究竟怎樣定義華僑的問題再也不容迴避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海外華僑的合法權 利和利益。既然有了這樣的條款,聲援和關注海外華僑的舉動應該具有相當的法理 基礎,為什麼每當華僑在面臨重大威脅和生存危機,呼喚祖籍國伸出援手的時刻, 中國政府時常表現得優柔寡斷,左顧右盼,拈輕怕重,裹足不前? 問題是華僑的定義模糊不清。直到最近德國的華僑中還有過一次關於華僑定 義的爭議。有人振振有辭地劃分所謂華僑、海外華人之間的界限。據說還是七十年 代周恩來的口諭。查一九八九年版的辭海華僑條目:「華僑是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不包括出國旅行訪問的人員,國家派往他國協助建設的工人和技術人員,國家派 駐外國的公務人員和在國外學習的留學生。已經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血統的 人是外國公民,亦稱外籍華人,不是華僑」。七十年代初期在歐美地區,華僑加入 當地國籍的已經越來越多。只是在東南亞地區,例如越南還有不少華僑保留中國國 籍(和台灣的中華民國國籍)。可是將近三十年過去了,如果繼續沿用這種定義, 那麼現在海外的中國人九成九都是「華人」,中國政府又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海 外華僑的數量可以說微乎其微。令人費解的是,按此定義,中國憲法關於保護華僑 的條款還有多少實際意義? 既然華僑只是居住在海外的公民(保留中國國籍),他的公民權利不應當因 為出國而喪失。而且出國旅行人員、公務人員和留學生,照樣受國家保護,為了這 極少數僑居海外的公民,單辟一個憲法第五十條有什麼必要? 「外籍華人不是華僑」,不在憲法條款之內,則意味著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護。可是反觀多少年來的實際情況卻剛好相反。國家鼓勵華僑投資,歸還海外華 僑的房產,歡迎華僑匯回外匯款項,團結和接納華僑中的傑出人士幫助國家建設, 出錢出力出智慧,這些僑資、僑房、僑匯和僑務都是歷年來黨政宣傳部門稱道華僑 工作成績的基本項目,且是華僑得到保障的例證。這些「華僑」實際上百分之百都 是「華人」。著名的楊振寧教授和貝聿銘教授,以及每年回國觀光、國慶觀禮的華 僑代表團成員,幾乎沒有一個人是繼續擁有中國國籍的。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代表 團走訪、約談的華僑,有幾個還有中國國籍?國務院華僑事務辦公室所接待的華僑 也絕大多數沒有中國國籍。依照辭海的定義,則全國人大僑委會和國務院僑辦豈不 應該改為(海外)華人委員會和華人事務辦公室?如此明顯的政策界限漏洞難道各 級領導部門都沒有發現嗎? 是不是覺得,把話說穿了,「不保護海外華人」,到時候要鼓勵回國投資、 賑災捐款不方便,不如含糊其辭,籠統地混稱華僑,有利於統戰工作?這種做法是 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必也正名乎,名正而言順」。這是兩千多年來,儒家問政的 基本態度。更何況提倡法治的今天。含糊其辭混得過一時,也顧不了長遠。我認為 ,所有居住在海外的中國人都應該是華僑。有的人加入當地國籍後,不再認同祖籍 國,不尋求保護,那也悉聽尊便。恩澤周沿,取捨由之。這樣才符合當前國內外的 現實情況,也符合法治精神。 長期以來,僑務部門的工作實際上跟憲法的保護條款並無多大關係。鼓勵華 僑給國內親人匯款,增加國家外匯,依靠的是華僑的鄉戀親情和家族觀念,國家的 郵政和銀行有責任保證通匯的安全。華僑房產落實政策,也是因為文革動亂,在撥 亂反正的時候,優先照顧解決。即使沒有海外關係,國內公民的私人財產在理論上 也是必須完璧歸趙的。華僑回國投資實際上跟其他外國公民的投資的待遇是一樣的 。國家徵稅和提供保護應當一視同仁。如果不發生整人運動,國家又講究健全的法 治,這些問題本來都不是問題。 那麼,人們常說的「祖國是華僑的堅強後盾」是什麼意思呢?最關鍵的還在 於保護華僑在海外的利益。也就是華僑在僑居地遇到非法侵害,祖籍國政府依舊提 供相應的保護和關注。 提供保護和關注,有沒有干涉內政之嫌呢?沒有。 為了人權的伸張,譴責暴行,關注受害人,是任何個人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責 任。 世界上一些地方發生暴行或不公正言行,總會引起許多國家人民和政府的抗 議。中國過去的領導人毛澤東也曾因為美國黑人受到歧視,黑人牧師馬丁路德·金 被害而發表聲明,表示關注。當時的西方國家都不敢指斥毛澤東「干涉內政」,毛 澤東還因此在第三世界的民眾中贏得了某種聲譽。儘管他的初衷未必是人權關懷, 而是支持暴力革命。 中國政府僅僅出於人權的原因表態就夠了嗎?顯然不止於此。我們跟印尼的 華人婦女本是同祖同根的兄弟姊妹。大家都是炎黃子孫,基於血緣的理由,我們比 任何其它民族的抗議者更有理由關注她們。這樣的一種血緣國際關注在世界上幾乎 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美國的大批猶太人後裔通過美國國會的動議,捍衛以色列和世 界各地的猶太人權益。在長期冷戰中以色列能夠堅持不倒,很大程度上也是仰仗了 這種支持。直到最近美國猶太受害人賠償事務監察院還在參預德國對猶太人的Holo caust-opfer賠償案。 更有說服力的就是德國的實例。德國政府近年來不斷地關注蘇聯境內的德裔 少數民族的生活和合法權益。這些德裔人民實際上都擁有(前蘇聯)俄羅斯或其它 新獨立的中亞國家、以及東歐國家的國籍,早已沒有德國國籍。可是一旦他們受到 種族歧視,權益受到侵害,德國政府首腦和外交官員就向有關國家當局提出交涉, 保護他們的權益,甚至接納他們回歸,成為聯邦德國的公民。如果由於財產、婚姻 、職業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成為回歸移民的德裔人民繼續生活在俄國境內,也不斷得 到德國政府的關注。德國政府提供財政援助,幫助他們進行經濟建設,設立學校和 教堂等等,同時德國領導人還利用各種機會與俄羅斯領導人交換意見,討論在俄羅 斯境內建立由德裔人民組成的「德聶伯」自治共和國事宜。除了德國政府方面的關 注以外,德國的朝野各黨派和普通人民都積極參與有關德裔人民的生活和前景問題 的討論。報刊雜誌電視廣播經常推出有關的述評、消息或現場直播。這樣的關注和 支持並沒有在國際上引起重大的非議。反而成了國際上的慣例。國家好比是一戶大 家庭。家庭常常會垂注一些遠近親戚,這完全是一種人之常情。 另外,塞浦路斯土耳其族和希臘族衝突雙方都有民族血緣上的土、希兩國背 景。南斯拉夫種族衝突中,俄羅斯支持塞爾維亞一方,也是基於同屬大斯拉夫民族 的血緣關係。既然這樣,中國政府在關注和保護海外華僑的時候,有什麼理不直、 氣不壯的呢?我們保護只是基本的人權,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和保障。還有需要指出 的是,越是當地人民把華僑當做中國人來對待的時候,例如印尼暴徒就是認準了華 僑婦女,有意識施暴的,中國政府越是應該關注華僑。如果當地各族人民十分融洽 ,不分彼此,中國政府也就順其自然。 第二點,六四血案的包袱束縛了中國政府的手足。由於中國政府鎮壓六四, 受到國際譴責。政府害怕國內外揭露真相,害怕追究責任,害怕受到國際制裁。這 種心態從高層一直影響到基層。因此當德國華僑面臨「狗肉謠言事件」的時候,中 國大使館的領事部參贊包某就以「不要影響德中友誼」為理由,阻止華僑抗議示威 。說白了,在這名外交幹部的心目中,為華僑的冤情去向德國當局和新聞界請命是 根本排不上號的份外之事,萬一惹怒了德國當局招來新的人權制裁行動,那可是要 丟烏紗帽的大事。常言道,弱國無外交。國家領導的內心相當虛弱,手下的基層外 交幹部們哪有可能充當僑民的堅強後盾呢?當印尼華人婦女受到欺凌的時刻,中國 政府首先考慮的不是海外姊妹的身心創傷,而是印尼獨裁政權倒台會不會給中國帶 來連鎖反應。其實如果中國政府敢於與人民對話,實行民主,倒未必就會倒台。 第三點,在華僑當中搞政治劃線的做法是違背憲法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 和國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沒有附加任何有關政治態度的限定語。因此對於華僑應 該一視同仁。將持不同政見公民護照吊銷,不是中國和前蘇聯政府的專利發明,實 際上是納粹時期希特勒政權的首創(詳見一九三八年九月五日柏林《帝國公告和普 魯士公報》宣佈取消威利·勃蘭特等流亡海外人士的德國國籍),搞黑名單不准民 運人士回國則是台灣國民黨政權專制時代的老辦法。對香港、台灣都允許一國兩制 ,香港回歸以後,六四照樣舉行紀念遊行,不受鎮壓,在一國一制的海外倒反而容 不得批評六四的聲音,豈非咄咄怪事!就算「道不同不相為謀」,各自保持不同觀 點。但是黨不應當違背憲法規定,利用領事「資源」在華僑中黨同伐異,打擊言論 自由,迫害新聞記者。不是說黨也要在憲法的範圍內(包括海外)規範言行嗎?為 什麼有法不依? 偉大祖國是華僑的堅強後盾嗎?先說說華僑究竟何所指吧!如果當局對待外 籍華人跟對待其他外國人沒有特別的法律待遇的話,就再也不要誇耀什麼「堅強後 盾」和憲法第五十條了。祖國,代表的是那裡的人民、國土和文化。全國人民只要 能夠獲知華僑遭遇的信息,總有正義之士會仗義執言的。怕只怕一黨專制的共產黨 心有芥蒂,不敢挺身而出。祖國的政府能不能作海外僑民的後盾,端看執政黨是否 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黨派私利之上,為國家民族謀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