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釋放李海 李海母親 龔力文 李海於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以派出所找他談話為名,未出示任何手續而 被拘留,六月四日出示了搜查證,抄走了李海的物品,後以所謂「流氓行為」拘留 、收容審查,九月十九日又改以「洩露國家機密罪」被逮捕。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 一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秘密開庭」審理,本人和律師都作了無罪辯護,朝陽區法 院雖承認李海「洩露國家機密罪」證據不足,卻在沒有再開庭和辯論的情況下,以 「境外人員刺探國家秘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在一九九 七年三月十三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後,我向中級法院及政府有關部門反覆寫了申訴 書、反映情況、提出要求也有一年多了。但至今沒有任何回應答覆。 李海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到北京市良鄉監獄後,經過我們每月探視交談( 在獄警監視下),瞭解到他受到了非法的待遇。 一、不讓寫申訴書,逼迫寫「認罪書」。 李海到監獄後,曾要求寫申訴書,有關工作人員暗示:如果寫申訴,則要從 嚴對待,甚至加刑。在家屬探視李海時,獄警很緊張地追問我:「李海寫不寫申訴 」。並將我交給李海自己寫的申訴書底稿(律師轉給我們家屬的)和我寫的申訴書 ,當場沒收了。 李海表示不寫申訴了,他們又多次逼迫他寫「認罪書」。 二、長期的「預備級」待遇。 由於李海一案是無證據的冤案,無罪可認。李海堅決不寫認罪書,於是他們 以與其他刑事犯所不同的所謂「預備級」待遇折磨他。這種「待遇」包括: 1、戶外活動、室內鍛煉身體受到嚴厲限制。 李海住處整日照不到太陽,他不能像其他犯人那樣有一定的自由活動時間, 甚至活動鍛煉一下身體都要受到訓斥。 2、不准買副食品,也不准家屬送食品。 限量的三餐滿足不了李海的身體需要,因此飯後時有飢餓感。有時頭暈眼花 。(其他犯人可以買副食)。 3、借「勞動」之名行虐待之實。 李海是個知識份子,且有一千多度的近視,穿針引線縫製衣服,是勉為其難 。完不成定額要干到深夜十一、二點鐘,每天要干十四五個小時。最近勞動定額是 減少了,但屋內光線不好,深度近視眼,作針線勞動,真是苦不堪言。 4、縱容刑事犯「獄頭」找茬尋事,無端受懲罰。 刑事犯中的文盲「班長」,每天找他的「錯」,暗中匯報,使李海每天處在 緊張壓抑的狀態之中。一次因領扣沒有繫好,在緊張的勞動任務完成之後,不讓休 息,罰他反覆抄寫監規到深夜,持續了二十五天。還因為一些小事,執行隊長用電 棍電擊他二次。 5、封鎖消息,不讓如實反映情況。 由於我們向獄警指出他們違反《監獄法》行為後,他們向李海施加壓力,不 讓他向家屬和外面如實反映獄中的情況。曾威脅地說:如果透露了,他們要進一步 限制生活條件。他們還對家屬說:「家裡和外面情況不要對李海說,免得他在裡面 不安心;李海有什麼事也不要對父母說,免得老人為兒子擔心。」此外他們還無端 扣壓家信。八個月中,家裡給李海寫了五封家常信,李海只收到兩封。 由於長期營養不良,戶外活動和室內體育鍛煉幾乎不允許,勞動時間過長, 精神壓力很大。因此身體狀況惡化。原有膽結石增加了,肝區經常疼,現在心臟又 出現胸悶憋氣,心前區疼痛,血壓增高150/95毫米汞柱(原來是低血壓)。 李海判的是九年徒刑。如此的「預備級」待遇還要過六年多。作為父母,怎 能無動於衷呢?每個月探視後,我的心情總是那麼沉重,經常失眠。每逢佳節更使 我為他而憂傷。 三、母親的呼籲,我們的要求 李海一案是個冤案。在現行司法制度下,我們的辯護權、申訴權、要求重新 審理權,在事實上已被剝奪;加上監獄內某些非法規定,使李海受到了加倍迫害。 當我們提出改善李海的生活條件最低要求時。獄警表示無能為力。說:「案情我們 不管,但不寫認罪書『預備級』待遇無法改變,這是上面的規定」。由此可以看出 李海的基本人權,包括他的身體遭到了嚴重侵犯,我強烈地呼籲國內外社會給予關 注和援助,要求釋放李海。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致克林頓總統的信 尊敬的克林頓總統閣下: 作為一位母親,我懇切請求您關注我的兒子李海,原北京大學研究生,在中 國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李海出生於一九五四年五月二日,一九七八年進入南京大學讀書,一九八二 年任北京中醫學院講師,一九八八年成為北京大學哲學系碩士研究生。一九九零年 ,他因參予同「六四」事件有關的活動被關押七個月,並被開除學籍,獲釋後一直 受到監視。 一九九四年,李海參予起草了「和平憲章」,呼籲中國政府順應潮流,公正 評價「六四事件」,與人民和解,因此受到司法機關傳訊。 此外,他還在國際人權組織的支持下對因「六四事件」而遭到不幸的人員及 其家屬進行人道救濟。 上述所有活動雖然不為中國政府所喜歡,但並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 一九九五年「六四」之前,王丹、劉念春等異議人士相繼入獄。五月三十一 日,司法機關以所謂「流氓罪」收審李海。隨後兩次搜索他的住所,抄走電腦,大 量信件,以及標明用於人道救濟的匯票。由於李海從事人道救濟並不違法,公安機 關遂於一九九五年九月根據他與國際人權組織有關人員的正常通信,以「洩露國家 機密罪」正式將他逮捕。由於沒有任何「洩露機密」的證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法院判決:李海「洩露國家機密罪」不成立。但又以李海持有一些被拘押的「六四 」人員救濟名單為由,在沒有再次開庭的情況下,認定他犯有「刺探國家機密罪」 ,並因為他不認罪,從重判處他九年徒刑。 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裡,中國司法機關對李海以「流氓罪」關押,以「洩露 國家機密罪」逮捕和開庭,最後以「刺探國家機密罪」判重刑。這種離奇的,違反 司法常規的審判反映了中國司法機關對不同政見人士是何等的不公正。 如今李海被關押在北京良鄉監獄,在失去自由的三年中,特別是在到了良鄉 監獄後,他受到了非人道的待遇。刑事犯對他進行監視,尋釁滋事,使他無端受罰 (用電警棍電擊他);不准購買食品和不准家屬送食物;不准在戶外活動,室內活 動也要受到嚴格的限制;獄方無視他的高度近視(眼鏡為1100度),強迫他縫 製衣服的勞動等。 無辜被關押,精神上的折磨和生活上的虐待,嚴重地損害了李海的身體健康 。他患有膽結石,因得不到治療而加重;他出現了經常性的肝區疼痛(但沒有得到 化驗);還出現了心臟病和高血壓的症狀,經常頭暈耳鳴(這已由獄方證實)。他 目前的身體狀況急需通過保外就醫進行全面檢查。 不公正的重判,在獄中受到虐待,使李海的正當權利受到嚴重侵害。他的朋 友和國際輿論對有關他的審判過程都很關注。作為他的母親,我從一九九七年以來 ,多次向中國法院,檢察院,司法部和人大常委會等有關部門寫信,要求重新公正 審理李海案情,但是沒有得到任何回應。一九九八年我又向監獄,監管局,司法部 (局)提出改善李海的生活待遇,但情況仍舊沒有根本改變。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 ,我於今年五月兩次向江澤民主席寫信,要求對李海無罪釋放或保外就醫,但至今 仍無反應。 欣聞總統閣下將於近期來中國訪問,希望您在訪華期間能夠當面敦促江澤民 主席,以人道的精神同意李海保外就醫的要求。 謝謝您的幫助。祝願您訪華圓滿成功。 中國公民:龔力文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地址:GONG LI-WEN XIN YUAN NAN-LU BUILDING 15, APT.202 CHAO YANG DISTRKT BEIJING,100027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EL:011-86-10-6465-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