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退黨會上的發言 馬曉明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日,我按通知參加了我曾在其中的中共陝西電 視台編委辦支部會議,討論我的退黨問題。我的退黨聲明是六月二十日寫的,從那一 天起,我就認為我已不是中共的成員了。但組織委員說還要參加,還要履行手續。 也好,可以借這個機會把自己的思想向同事們表明。 會議開始後,組織委員先說了一下我的退黨要求,並且念了中共黨章的有關 章節,但他沒有念我的退黨書,可能是認為太「反動」,太「惡毒」了吧。接著他 要求大家發表意見,但沒有讓我申明我的退黨理由。 趁著大家沉默的時候,我要過來我的退黨聲明,首先向大家介紹了寫退黨 聲明的經過:六月二十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政保處四名警察將我帶到他們的辦公 室,要我講出我與幾位朋友簽發要求政治改革的公開信,呼籲書的情況,並說我是 一名中共黨員,為黨工作多年了,應該配合他們的工作。我當即表示這是侵犯我的 政治權利的行為,我不可能與他們配合,一個字也不對他們講,我說中共的民主、 法制竟然是這樣!這使我因我是一名中共黨員而羞愧!他們問我:「那你為什麼要 入黨呢?」我說我年輕,我沒看清,我還認為中共能改正錯誤,我對中共還抱有希 望,我真是瞎眼了,我向警方要了一張紙,當場寫了退黨聲明:(原文) 中共陝西電視台黨總支: 我於九八年六月二十日上午遭到西安市公安局傳訊,警方要我說出幾次在政 治改革呼籲書籤字的情況,並不允許打電話給我的家人或朋友,他們說我是這個執 政黨的一員,應該好好跟他們合作。一個人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發表自己的政治見 解,竟然遭受這樣的政治迫害,這使我更加體驗到中共的黑暗和專制。鑒於這個黨 的殘暴腐敗,我已不符合這個黨的實際狀況和條件。因此我宣佈從今日起,我退出 中國共產黨。 馬曉明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 於西安市公安局一處辦公室內 因警方說在他們那裡寫的東西不能由個人隨意帶走,因此,我要求他們將此 聲明轉交陝西電視台黨總支。這次傳訊警方一個字也沒得到,下午三點多將我釋放 。幾天後,在克林頓總統訪問西安前後,就發生了在西安的民運人士被拘捕、被軟 禁、被騷擾、被強行帶出去旅遊的事件。我也 被軟禁,電話被竊聽之列。警方的 許多做法與特務、黑社會沒有兩樣。 我在會上宣讀了退黨聲明之後,談了我對共產黨認識的變化過程。 我是一九七五年加入中共的。那時候,我們的民族、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人 民已飽受了中共暴政的種種災難。反右、大躍進我已經有了印象。五九年到六二年 的大饑饉,我是親身經歷,父親浮腫了,母親得了肝炎,全國餓死數千萬人,情況 剛剛好一點,接著就是「四清」、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鄧小平重新出來工作,我 受共產黨的影響,認為錯誤是難免的,有開明的人物掌權,黨和國家還是有希望的 ,沒想到粉碎「四人幫」後又是華國鋒的「兩個凡是」和經濟冒進,三中全會以後 在經濟方面雖然進行了改革,但政治上仍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鎮壓民主牆運 動,「反對精神污染」、「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以致發展到八九年血腥鎮壓人民 的民主運動。在坦克機關鎗的保護下,中共當局拒不實行政治改革,殘酷鎮壓民運 人士,官僚機構日益膨脹,貪污腐敗向全方位發展,人民的財富轉入私囊,數以千 萬計工人失業,苛捐雜稅,層層盤剝,民不聊生。事實使我徹底失望了。 改革開放初期,我曾與反對改革的意見進行過激烈的爭論。我是擁擠改革的 ,我認為當時中國的問題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共產黨的一黨專制,另一個是以 公有制為基礎的計劃經濟。因為中共當局為了維護執政集團的既得利益,拒不進行 徹底的政治改革,二十年來仍在原有的政治體制圈子裡打轉,使僅有的一些經濟改 革成果幾乎喪失殆盡。中共在大陸執政時期,使四千到六千萬人非正常死亡,超過 了抗日戰爭時期中國軍民死亡人數的總和。中共早已墮落成封建法西斯的共產主義 黨,一個魚肉人民的黨,一個對黨內和黨外都奉行專制的黨,改革原來是一場騙局 。 我不但因為作為一個中共黨員而羞愧、痛苦,還因替共產黨作了十多年的宣 傳悔恨。這種所謂的宣傳工作,是赤裸裸的愚民和欺騙。它不但欺騙了人民,也欺 騙了我自己。現在,我感到我太不適應中共的實際狀況,太不符合中共黨員的條件 了。我是個叛逆者,退出中共完全是我自願的。 共產主義制度的失敗是不爭的事實。我希望中共不要抱殘守缺,不要在一黨 專制的道路上繼續走下去。應該珍視現在又一個難得的歷史機遇,徹底進行實質性 的政治改革。要認清歷史的大趨勢,要尊重人類起碼的政治權利,要遵守人類起碼 的道德準則,目前首先要開放言禁,開放報禁,開放黨禁,在中國大陸形成一個多 黨競爭,民選獲勝者執政的政治體制。 說到持不同政見者、民運人士,我們不是紅毛怪獸,不是憑空而起,無端生 事的。而是對中共幾十年的專制統治,作為有思想功能的人,他一定會觀察、會思 考、會得出我們這樣的結論的。我不過是敢於站出來說真話罷了。至於我因此受到 的中共的迫害和處置,我並不在乎。這些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都是必然的,不可免 的。我根本就沒有打算在中共那裡去討公道,我將按我自己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 範圍內生活、行動。一切衡量我行為的標準只有憲法和法律,儘管現行的法律在一 些方面還不公正、不合理。 我講完話後,經過片刻的沉默,組織委員要求大家表態,到會的各位黨員依 次表示:尊重他本人的意願。接著書記說:政治改革是要搞的,但在我們這樣大的 一個國家,要進行政治改革,必須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時期。在我進行三十多分鐘的 講話和發言以後,除了書記這句話以外,再沒有任何黨員出來替中共辯解或反駁我 的發言。這出乎我的意料,使我驚奇。 會議就這樣結束了。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於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