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生存權 (西安)林 牧 中國政府領導人多次強調:「生存權是首要的人權。」這個命題,可以成立 ,無可非議。《世界人權宣言》和人權國際公約,也把生命權或生存權擺在首要地 位。因為人類總是先要生存,然後才能享受到其他權利和自由。不過,一九六八年 的聯合國《德黑蘭宣言》和一九七七年聯合國《關於人權新概念的決議》又指出: 「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互相依造、不可分割的。」生存權同其他人權的關係, 自然也是如此。 同生存權直接依存的人權包括: 1、「人的生命不能無理剝奪」的種種法律保障; 2、為了維持人的生命,人們必須得到衣、食、住、行、娛樂、休息和醫療 保健等生活資料和條件的權利; 3、為了取得生活資料和其他生活條件,人們又必須得到勞動權、工作權以 及公平的勞動報酬。 同生存權間接依存的人權包括: 1、公民的生存權是否得到保障,不能僅僅靠政府來認定,而是由公民自己 來認定或公民實際享受到的生存權和其他權利,不是借政府或救世主來恩賜,而是 由公民自己去爭取。而公民認定生存權和爭取生存權都需要擁有言論、出版、通訊 、集會、結社、申訴、控告、遊行、示威等自由權利。 2、凡是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都有生存權。人類和飛禽、走獸、植物不同之 處在於:人類是有思想、有理性、有尊嚴的動物。人類不僅要生存,要活著,而且 要活得像一個真正的人,而不是活得像豬像狗。就是說:人類要自由地生存、平等 地生存、有尊嚴地生存。生存和發展,是人權的軀體,自由、平等、尊嚴是人權的 靈魂。二者互相依存,不可分割。中國傳統文化把道義和人格尊嚴看得高於生命。 孔子提倡:「殺身成仁」。孟子提倡「捨生取義。」中國歷代知識分子都標榜「士 可殺而不可辱。」法國羅蘭夫人和美國帕特裡克·亨利提出:「不自由,毋寧死。 」匈牙利自由主義詩人貝多斐詠唱:「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 者皆可拋。」中外志士仁人的崇高追求如出一轍。 按照上述的標準,我們來衡量一下當代中國人的生命是否得到了保障? 在過激的「土地改革」、「肅反鬥爭」、「反右派鬥爭」數百萬人死於自殺 和被殺。 在「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中,有二千餘萬人由於缺少起碼的生活資 料飢餓而死。 在「文化大革命」中,又有二千餘萬人死於「全面專政」和「全面內戰」。 「以黨代法」、「以權壓法」和「執法犯法」造成了一批又一批「冤、假、 錯」案,又使數以百萬計的人死於非命。 特別嚴重的是: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中國大陸政府的某些領導人以窮凶極 惡的大屠殺血腥鎮壓了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爭民主、反腐敗的人民運動,死難者 數以千計,受傷者和受到拘捕、判刑、勞教、開除等各種打擊者數以萬計。 以上這些,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侵犯國民的生存權,剝奪人的生 命的歷史記錄。 中國大陸政府領導人一再誇耀他們為人民解決了溫飽問題,並且認為這是舉 世無雙的。這個話很不準確。政府不是生產單位和生產者,真正解決溫飽問題的是 人民自己,是從事生產的勞動者和組織生產的管理者,當然,中共第三代領導集體 贊同和支持了農民自發建立的家庭承包生產責任制,並在城市實行了經濟改革,放 開了人民革新和發展經濟的手腳,這個功勞人民是會銘記在心的。可是,當代全世 界多數國家地區早就解決了大多數人民的溫飽問題,中國大陸解決這個問題晚於多 數國家和地區,恐怕不值得過份如此誇耀吧?! 同時,必須指出:直到今天,中國大陸政府實行的是片面的、畸形的經濟領 域的改革開放,拒不實行以民主化為內容的政治體制改革。這種畸形的經濟改革獲 得了暫時的成功,使中國經濟保持了一定的增長勢頭。但是,畸形改革的負面影響 卻是政府縱容了特權集團,權力的市場化,使特權持有者和依附者借每一次改革措 施出台之機,通過企業承包熱、股票熱、開發熱、房地產熱、企業改制熱,對國有 資產和集體財產,發起一輪又一輪的蠶食和鯨吞,成為灰色和黑色財寶的暴發戶。 在農村,許多村鎮權力的反持者,勾結地方宗族頭面人物甚至黑社會分子,攤派苛 捐雜稅,把持鄉鎮企業,巧取豪奪,橫行鄉里,使實行生產責任制以後開始脫貧致 富的農村,由盛而衰,民生凋蔽,百業蕭條。 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職工,由於企業長期虧損和破產、倒閉 而成為下崗的失業者,或未下崗卻常常領不到工資的半失業者。人數更多的農民由 於鄉鎮企業衰落和不堪苛捐雜稅的負擔而陷於貧困,或者遠走他鄉,流入城市,時 有時無地出賣苦力。 固然,失業是全世界許多國家廣泛存在的問題。但是,中國大陸目前存在的 失業問題卻有特殊的嚴重性。一是,失業人數太多。據中國資深的就業問題專家馮 蘭瑞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向廣東省《南方週末》記者宣佈:全國城鄉失業率已經達 到27.78%,成為世界上失業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二是,全世界多數國家都有包括 失業救濟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基金,中國大陸卻還沒有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和基 金。 在目前的中國大陸,不僅數千萬工人和數千萬農民的生存權缺乏保障,反映 生存狀況和提出生存訴求的自由權利也缺乏保障。中國大陸既沒有農會,又沒有不 受官方操縱和限制的獨立工會,分散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更缺乏言論、出版、 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誰來代表工人、農民、知識份子的利益,不受壓 制地提出和爭取生存權和其他權利呢? 今後,中國公民要像中國政府一樣但卻遠為真誠地大聲疾呼地宣傳生存權, 呼喚生存權,爭取生存權。 對於歷史上數千萬中國人的生命遭到剝奪和殘殺的無數沉痛事件,要深刻記 取歷史教訓,化悲憤為力量,著重解決當代人的生存權問題。 首先,要集中力量,為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及其以後,為爭取民主、反對專 制和腐敗而死難的烈士和受難的志士們強烈呼籲,要求中國大陸政府,正確評價那 一場中國歷史上規模空前的愛國民主運動,推倒強加給那一場運動及其參加者身上 的「動亂」和「反革命暴亂」的污蔑不實之辭,給死者以褒揚和撫恤,給生者以善 待和補償,並且依法懲辦主要的責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