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劣的回應 胡 平 每年二月,美國國務院都要公佈一份人權報告,對世界各國的人權狀況加以 評論。今年也不例外。不久前,美國國務院發表了《一九九八年人權報告》,其中 又一次對中國的人權狀況提出了嚴厲的批評。近幾年來,中共當局擺出可以說「不 」的姿態,由新華社發表文章予以反駁。今年的回應文章格外下了工夫,作者廣泛 收集材料,列舉出「美國踐踏人權」的種種劣跡反唇相譏。文章列舉的事例包括: 暴力犯罪嚴重,囚犯比例高,警察施暴現象嚴重,貧富分化愈演愈烈,種族歧視禁 而不止,等等。為了證明作者所言不虛,文章在列舉事例時都註明出處,依據的全 是美國主流媒體自己的報導。作者大概以為這樣一來就增加了說服力,殊不知此舉 正是弄巧成拙。 經驗告訴我們,判斷一個國家人權狀況的好懷,最簡單的一個辦法就是,看 這個國家有沒有公開的、受到保護的自由批評。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 它們既是人權的一個標準,同時也是衡量人權的一個標準。 反人權者對這層道理比誰都更清楚。暴君毛澤東就講過:能不能讓報紙公開 地揭露我們的缺點錯誤呢?不能,當然不能。如果聽任報紙公開地揭露我們的缺點錯 誤,今天你登一條,明天他登一條,不出三個月,人民就會起來打倒我們了。江澤 民們也深明此理。應該承認,和毛澤東時代相比,如今中共的缺點錯誤已經少得多 了,所以第三代核心們多少有了點自信。去年上半年,國內的政治氣候一度轉暖, 據說當局確實在鄭重其事地考慮逐步地開放言禁報禁──當然,只能逐步地開放, 而且開放也是有限度的。不過到了冬天,這個計劃就泡了湯。說到底還是心虛,雖 說黨的缺點錯誤比先前少多了,但少多了還是嫌太多,承受不起輿論開放這付藥。 中共發表長文對美國的批評反唇相譏,但若說誰的人權記錄好誰的人權記錄壞,當 局自己其實還是很明白的。 略需說明的是,我們對一國人權狀況進行批評,主要是針對該國的政府,不 是針對一般個人。平常我們都說,在美國,私人財產是有保障的。但我們也都知道 ,美國並不是君子國聖人國,在美國也有小偷強盜,私人財物被盜竊之事時有發生 。那麼,這是否與「私人財產有保障」一說相矛盾呢?不矛盾。因為所謂私人財產有 保障,不是說你的財產不可能被偷被搶,而是說一旦被偷被搶,政府會依法追究。 正如你買了汽車保險,並不是保險你開車不會出事,那只是說,如果你開車出了事 ,你能得到保險公司許諾的補償。 由此可見,保障人權的問題主要是政府的問題,也只有政府才可能做出侵犯 人權的行為。強盜可以搶走你的財產,但他不可能搶走你對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只 要在這裡,社會、政府都承認該財產屬你所有。共產黨政府搞共產和強盜搶東西不 一樣,共產黨政府搞共產,不但是搶走你的財產,而且還否認你對自己財產的所有 權。嚴格講來,正是這後一點,才構成了對財產權對人權的侵犯,才叫做侵犯財產 權侵犯人權。注意,這裡有一個重要的區別:侵犯財產是一回事,侵犯財產權是另 一回事。誰都可能侵犯一個人的財產,但只有政府才可能侵犯你的財產權。並非天 下一切好事都叫人權,也並非天下一切壞事都叫侵犯人權或踐踏人權。自由民主國 家也有很多壞事,但它們基本上不屬於侵犯人權。例如警察施暴,當然是壞事,但 只有當警察施暴不是純個人行為,而是執行政府指示的行為或是被政府認可的行為 、縱容的行為時,它才算侵犯人權。好比球賽,運動員不守規則叫犯規,但違反規 則還不等於破壞規則踐踏規則,只要裁判依據規則對犯規者予以制裁。規則的意義 正在於誰犯規誰就要受罰,違者受罰正好證明了規則的完整存在,證明了規則未受 破壞。只有當裁判不照規則辦事才意味著規則被破壞被踐踏。中國的情況恰恰是政 府施暴,而且把施暴說成「平暴」,還反誣受害的民眾是「暴徒」。這就是侵犯人 權,最典型的侵犯人權。 有些人對中國的人權狀況不滿意,看到美國政府出面指責又覺得有些不舒服 。這種心情可以理解,因為改進中國的人權狀況首先是我們中國人自己的事情。因 此,合乎邏輯的結論是,身為中國人,我們自己應該為改進中國的人權狀況而不懈 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