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破報禁,後破黨禁 齊 安 一九九八年中國民主黨的籌建是中國民運歷史上一件偉大的事業,這次的組 黨運動,以王有才、秦永敏、徐文立、王策等被中共判重刑而劃上了悲壯的句號。 九八年六月份,王有才等人在浙江率先發起成立民主黨浙江籌備委員會,揭開了中 國民運九八組黨運動的序幕,組黨是民運的手段,而非目標,組黨的真正意義在於 ,他們希望在今後的憲政社會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參與政治運作,在五十年代和 六十年代,即使是中共極權制度的極盛時期,中國大陸各地也不斷有人有組建地下 反對黨,很多人為此而獻出了生命。六四後,國內的組黨活動一直在秘密進行,一 九九二年,中國自由民主黨的籌建被鎮壓,其主要負責人劉京生、胡石根、康玉春 等人至今仍被關押在監牢。 相對於中國歷史上的組黨運動,九八組黨運動最大的特徵是進行公開的和合 法的抗爭,組黨民運人士從一開始就採取了公開的方式,試圖按照中共的法律完成 登記註冊,然後在十多個省市先後出現了相應的籌備活動,範圍不斷擴大,在海外 也出現了各種國內組黨人士的發言人,代理人,後援組織,因此,九八組黨引起了 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顯然,中共鎮壓組黨運動,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但是筆者仍然認為衝擊 極權制度的反對運動,必須先破報禁,再破黨禁。如上所述,組黨是民運的手段而 非目的。組建反對黨的最終目的是爭取將來有機會到國會去問政,參與政治的運作 。筆者認為,反對黨的成立,必須有開放的言論作為前提,必須有民間力量作為後 盾,然而,這兩個條件在目前的中國大陸都不具備。 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最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出版 物中被認為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 制席的內容,並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將依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 ,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懲處,最高人民法院宣佈上述「若干問 題的解釋」後不久,廣州社會科學院主辦的,言論大膽而以批判、反省為主調的「 文化時報」在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發出最後一期報紙,並且刊出「上級指示,本報 必須在一九九九年暫停出版」的啟事,同樣,在去年十二月,中共廣東省委發出通 報,就省內的「粵港信息日報」違反新聞報導的有關規定,勒令報紙作出深刻檢討 ,並且宣佈撤換報社的主要領導人,總編輯李粵潮被撤職,另有五人被停職。中共 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的週末版「南方週末」因為一向比較開放,敢於揭露 黑暗面而在全國有較大的影響,常常被中宣部警告,最近也被批判,被迫擴大休閒 版面,縮小第三的內容。「文化時報」、「粵港信息日報」、「南方日報」都是廣 東省地方性的報刊,但因為廣東改革開放較早,又毗鄰香港而受香港媒體的影響, 因此辦報比較「自由化」,北京一些名作家也常在上述報刊投稿,在全國有一定的 影響力,北京每次政治上收緊,廣東的報刊就會率先遭殃。比如一九八七年「反自 由化」時,「深圳青年報」因為討論鄧小平退休問題而被整肅,該報表示,要退休 是鄧小平親口說的。 自從最高人民法院宣佈上述「若干問題的解釋」後,各省市遇到的情況與廣 東省大致一樣,即大膽的報刊都遭到整肅,目前,在中國大陸還沒有新聞自由,民 眾無法獲得關於反對黨的一般信息和知識,反對黨要成立,難度較大。 中共只有憲法,而沒有憲政。前不久,中共總書記江澤民與黨外人士舉行的 修憲座談會時強調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政府機關也必須按照憲法的規定 來行使權力,聽了江澤民的話,好像他要大力推動憲政,其實不然,江澤民只講權 力,而沒講權利,對於人民的權利,江澤民隻字未提,而人民的權利是目前大陸最 大的難題。 根據西方憲法學的意義,憲法具有象徵性功能和結構性功能。就象徵性功能 而言,在民主國家中,由於憲法的制定是民意的象徵,因而體現了「統治者的統治 行為是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這個原則,因此,只要執政者的權力是根據憲法的規 定而取得的,而且執政者的權力行使也是遵循憲法的實質與程序的規定,那麼政府 就有合法性。中國最大的問題是:中共是一黨專制,由上而下的領導體制,包括憲 法的制定和修改均由共產黨一黨包辦,因此,中國憲法的制定和修憲,只是「黨意 」的體現,而非民意的體現。 就憲法的結構性功能而言,憲法屬於構成法,是整個國家政治結構的建立和 運作的基本原則,包括政府主要部門的角色和職權,權力取得的正當程序和限制、 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係,以及政黨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原則等都涵蓋在內。然而,在 中共一黨專制的領導下,政府官員權力的取得,政府各個部門的角色關係,以及權 力的運作,不是根據憲法的規定,而是根據黨的路線和方針來規範。於是,中共的 憲法喪失了憲法的結構性功能。特別是政府的權力和責任與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 繫上,按照西方憲政學的理解,憲法規範政治人物和政府的行為,使其權力的取得 和行使上有所節制,從而使得人民不受國家統治權的非法干涉,進而達到人民權利 得到保障的最終目的,憲法的結構性功能是憲法最主要的精神。 哪怕是中共一黨專制,體現「黨意」的憲法對我們也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 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 術創造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 他文化副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 中國進行反對運動的人士,應該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先申請登記辦報,有 了自己的輿論工具,爭取到百姓民心等待時機成熟後,再申請登記組黨,對於中國 共產黨,你必須給他們緩衝期和適應期。很簡單地說,只有共產黨允許你在離北京 千里之外用筆罵它,批評政治、罵了很長時間後,他們適應了,才允許你們到國會 裡罵它,批評政治或問政。 台灣反對黨運動的歷史經驗也可值得借鑒。一九四九年,《自由中國》雜誌 創刊。從一九五七年開始,該刊對組建反對黨展開過熱烈討論。一九六零年,雷震 組建「中國民主黨」。不久雷震被判刑十年,組黨運動夭折。直到二十五年後,民 進黨才得以正式成立。在這期間,台灣的黨外民運逐漸強大,異議人士通過創辦各 種雜誌打破了報禁,當民進黨成立時,蔣經國也曾經考慮予以鎮壓,但民間的力量 已經難以壓抑,而陶百川、李鴻禧等社會名流也從中周旋溝通,民進黨終於衝破黨 禁。 如何打開中國的報禁?我始終認為,中國報禁的打開要從商業性廣告報開始 ,這是一個缺口,中國現在是市場經濟,根據中國憲法,要求登記和出版廣告報是 允許的,可行的。這種報紙全靠廣告收入而維持(做得好,可以發財),而免費送 到各家各戶,讀者面非常廣,影響力極強,餘下的是,如何運作這種廣告報,目前 在中國大陸申請登記出版類似雷震的《自由中國》,肯定是不可能的,也是行不通 的。如果民運人士有自己的廣告報,等候時機加入自己的政治內容,讓人民新聞記 者,瞭解民運的意圖,爭取民心,獲得民眾的支持,然後才進行政治活動,甚至組 黨、問政、執政。當然,政治內容多了,膽子大了,廣告報又會被中共整肅,因此 ,從商業廣告報到政治輿論的轉變,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韌性,進三步 退兩步,最終我們還是前進的。 破報禁,破黨禁,民運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