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百元捐款人道援助」的一封信 海外各民運組織的同志們、朋友們: 你們好! 「百元捐款人道援助」工作委員會從二月中旬開始進行募捐工作,至今募集 的捐款額為7400美元,工作委員會和理事會經過慎重的討論研究,決定從現在起, 在繼續募捐的同時,立即著手展開送捐工作。 送捐工作擬為兩個項次進行。 第一項次,對所有因投身中國民主運動而被中共政權判刑入獄的民運戰士的 家屬予以送捐。送捐額以刑期界定。五年以下(含五年)$100,五年至十年(含十 年)$200,十年以上$300。 第二項次,在完成了第一項次的前提下(條件允許的話,第一項次可重複進 行),再幕集到的捐款,將對有特殊生活困難的家屬予以特殊援助。 對以上兩項決定,工作委員會謹作如下說明: 一、第一項次的送捐行動,其意義在於表明海外民運人士及關心、同情、支 持中國民主運動的人士對國內入獄民運戰士的普遍關切。 二、由於目前能用於送捐的捐款十分有限,故送捐額亦很有限,實際上並不 能解決多少困難,主要在於表達一種心意,故其精神作用大於物質作用。 三、之所以在第一項次中以刑期界定送捐額是基於這樣一個簡明的事實:入 獄民運戰士大多原是家庭中主要勞動力。他們入獄時間愈長,家庭主要生活來源失 去也愈長,因而困難也較大。 四、以刑期的長短來認定其困難程度,確有粗糙之處,因為造成困難的大小 還涉及其它因素,如:家庭中就業人數,職業穩定性、基本工資數額、附加工資、 獎金數額,家庭原有積蓄、親友間接濟能力,是否曾接受過某些捐款等等。對於這 許許多多經濟因素,我們一時難以獲得精確的資料以核實每個入獄者家庭生活的困 難程度,故以刑期來界定初步送捐額,希能得到體諒。 五、第二項次的送捐工作以特殊困難者為對象,故需有精確的資料為據,其 具體操作難度較大,應慎重從事,只有在國內外朋友們的協同配合下,才能辦得妥 善。 為了使第一項次的送捐工作能做得較好,我們謹向貴組織提出如下請求,請 將貴組織成員中因參加中國民主運動而遭中共政權逮捕判刑者的姓名、事變簡介、 刑期以及其家庭住址提供給我們,以便我們向他們寄送捐款支票。如果「家庭住址 」不方便提供給我們,也可只向我們提供被判形者的姓名、刑期和事變簡介,我們 將把相應的捐款支票交給你們,由你們自行向「家屬」寄送。 如你們對送捐工作有什麼建議,請隨時向我們提出,我們將十分樂意聽取。 我們誠摯地等待著貴組織的回復。 「百元捐款人道援助」工作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工作委員會補充說明: 一、此信函已電傳給我們所知道確切名稱的民運組織 二、任何團體及個人均可向工作委員會提出受捐人名單(姓名、刑期、事跡簡介 、家屬通訊地等) 三、劉山青先生熱忱加入「工作委員會」工作,擔負香港地區的募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