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黨人查建國、高洪明在法庭上的辯護演說 中國民主黨海外籌委會發佈 查建國自我辯護 對檢察院對我的起訴,我自己進行無罪辯護。 起訴書的指控列舉了14條罪狀,其中10條是組黨活動,3條重複黨的首要目標 ,1條說我污蔑政府。我從兩個方面作自我辯護。 一、組織中國民主黨是合法的。 在中國大陸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法律禁止中國公民組織政黨,反而在憲法中 明確規定有結社自由,去年我國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簽約國公民有組黨自由 ,目前,中國大陸有9個政黨,香港等地還有其他政黨,請問哪一個法律規定不能成 立第10、11個黨。目前,6千多萬黨員行使了他們的結黨權利,為什麼其他公民不行 ? 從組黨形式上說,大陸沒有組黨法律法規,只有一個社團條例,規定成立社 會團體必須有上級,但是,共產黨有上級嗎?所以,這個社團條例不能涵蓋政黨, 所以我們用國際通例,公告成立,我們主動在第一時間通過警方交給政府,在浙江 、山東組委會成立時,在民政廳咨詢過,民政廳的答覆是:我們不管。 成立一年以來,政府的任何部門沒有告訴我們組黨程序,也沒有人宣佈我們 非法,不能活動。 二、民主黨的全部言行都是合法的。 民主黨的總綱有兩個部分,一是首要目標,二是十大綱領,為了進一步闡明 首要目標,我們定出了十大基本綱領。但是政府顯然只抓住「首要目標」,因為在 七、八個月中,我與警方談過二十幾次話,他們從未提及十大綱領。 在臨時黨章中,首要目標表述的形式雖有不同,但原則上基本一致,我所贊 同的是"開放思想,開放黨禁",難道這就是顛覆政權嗎?"多黨制衡"就是要推翻現 政權嗎?我們的目標指向大陸現行制度。我認為現行制度的本質是一黨專制。因為 沒有以新聞自由為標誌的言論自由,沒有以結黨自由為標誌的政治自由,就是沒有 基本的民主權利。我們的目標的指向,是制度不是政權,要改革的是政治遊戲規則 ,不是執政的人,我們反對的是一黨專政,而不是一黨執政。 在中國的最近一百多年的歷史中,那麼多人曾為推翻當時的現政權而奮鬥, 但最後得到了什麼呢?政權更替了,但一黨專政的體制沒有變。所以我認為現政權 不是顛覆對象,而是共同完成改變現行政治體制目標的主體之一。所以我們對共產 黨及現政府的態度和方針是:承認、批評。承認現政府的合法性,批評他們違反人 權的政治和維護專制的錯誤。 我們達到目標的方式有三:批評、請願、建議。實現黨的總綱領的方針是: 公開、理性、和平、非暴力。我們不會煽動暴力,搞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以暴易暴 ,我們也不搞宮廷政變,搞什麼炮打司令部,把一個合法的國家主席拉下台。 我們是在合法的範圍內活動,比如,修憲是我們的重要活動。我們提出建議 ,要求政治體制改革,希望人大討論,這是公民的五個基本人權之一,何罪之有? 近二十年來,我國所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對現行經濟制度中的缺陷進行 改進,從計劃經濟到商品經濟,這是不是推翻社了會主義制度?對我國政治體制中 存在的缺陷,為什麼不能改革?憲法中並沒有規定憲法的哪一部分不能修改。 我們的目標是全民大選,如果選民繼續選擇共產黨,我們擁護。如果全國人民不選 擇共產黨,共產黨也只能退出執政黨的位置。 我們希望和共產黨共同完成這個目標。所以我認為,我以及民主黨的行為沒 有任何違法之處,我是無罪的。 高洪明自我辯護 查建國副主席為我們民主黨全部行為作了辯護,我完全同意。 第一,公訴人指控我顛覆國家政權,是錯誤的。歷史將證明我們無罪。 第二,我及民主黨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我們沒有做任何危害國家、人民利 益的事情,我們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的祖國發展、人民的利益。 我只是對不起母親、妻子、女兒,公訴人所有對我的指控,都是對我的污蔑 ,我決不接受,我相信歷史會糾正這一錯誤。 中國民主黨人查建國、高洪明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中國民主黨海外籌委會發佈 查建國最後陳述 在這個國家,二千多年歷史,十幾億人,沒有對政府批評的言論自由,沒有 合法組黨的政治自由,我對此非常遺憾;但我堅信,在跨入二十一世紀的時刻,我 們中國民主黨人將會承擔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用我們的實際行動去結束兩千多年 來自由、民主、人權與大陸人民無緣的歷史!讓自由、民主、人權的鮮花盛開在中 國大地上!我們中國民主黨人連死都不怕,何懼坐牢?我相信歷史,人民會宣判我 們無罪。 高洪明最後陳述 我知道中國要變革,就需要有人犧牲,這條路是我自己選擇的,我無怨無悔 ,我感謝所有參與這個案件的人,因為你們是歷史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