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為何遭此大劫? (北京)李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 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自一九八二年制定憲法以來,中共政府一直拿它們當遮羞布,無論放屁、撒尿、拉 屎都不肯脫下來,把它們弄得污穢不堪。積習既久,許多人便習慣成自然,有一個 法律系畢業的學生竟然對我說:「法輪功早就該鎮壓了。」 我不是法輪功的信徒,雖然我非常羨慕那些虔誠的教徒們,但從小受到的無 神論教育使我無法成為任何一種宗教的虔誠信徒。我也有一點宗教信仰,就是相信 世界各大宗教中共通的那麼一點東西,並把他們當作不可證偽(雖然也不可證實) 的假設,來求得一點精神的慰藉。不過科學是科學,宗教是宗教,對宗教作出科學 與否的評價是極為荒唐的。。佛教是科學嗎?伊斯蘭教是科學嗎?基督教是科學嗎 ?科學再發達也解決不了靈魂皈依的問題、生活的終極目的問題;這正是歐美科學 發達之後宗教不滅的原因。用科學的標準衡量法輪功,斥之為「歪理邪說」,並不 能說明法輪功不是宗教,但它卻透露出這樣的一種信息:政府與它御用的科學家們 是如此的無恥,他們今天可以根據「科學的標準」斷定法輪功不是宗教,明天同樣 可以根據這相同的「科學標準」斷定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不是宗教,是「歪理 邪說」。尊敬的佛教徒們、伊斯蘭教徒們、基督教徒們,請你們一定要注意養成見 了共產黨就膝蓋不由自主的往下彎的習慣,否則今日法輪功的命運明日就難免落到 你們的頭上! 法輪功為何遭此大劫?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不過是對今年四月二十五日中 南海周圍萬人大示威的報復,今年是「六四」大屠殺十週年,何等的敏感!法輪功 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這也難怪共產黨雷霆震怒了!但是共產黨調查了三個月,至 今也沒有查出法輪功跟民主運動或任何「海外敵對勢力」有什麼聯繫,事實上法輪 功的人一直與政府有關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繫,尋求政府的支持與保護。也許這是出 於策略的考慮,將來適當的時候法輪功也許會從政府的羽翼下獨立出去,但從法輪 功的教義來看,它並無政治目的,是政教分離的,不會對任何合法政府構成威脅。 然而自一九九六年以來,新聞出版署就一再查辦法輪功的著作。今年又出一個無聊 的何祚庥,以中科院研究員的身份,以普通中學生應當具備的知識,在公開刊物上 批判法輪功是偽科學。法輪功沒有自己的報紙(想辦也辦不成,這是眾所周知的) ,出書又屢遭查禁,就像啞巴挨了罵,沒有辦法用同樣的方法回擊,其反應自然要 激烈一點。然而法輪功並未忘記他們的「真、善、忍」的教義,他們不過是去找作 者與報刊辯辯理,無非多去了幾次,人數多了一些。當然報刊本無義務刊登法輪功 的觀點,問題是人家法輪功有理無處講,因此報刊對法輪功信徒的無理糾纏本應諒 解、寬容,可是,他們竟然叫警察來把法輪功信徒驅散和抓捕(政府自然不承認這 一點,但一貫出爾反爾的政府的話可信嗎?)四月二十五日中南海附近法輪萬人大 示威,即因此而發生。應當說,這並不違反法輪功的教義,法輪功在講「忍」的同 時也承認人有生存的權利,承認為生存而鬥爭是符合法輪功教義的。 所以,法輪功「鬧事」完全是因為沒有言論自由和不適當的抓人逼出來的。 再看看法輪功是如何「鬧事」的,他們不論是坐還是站,都是秩序井然的,佔用的 是人行道,連大聲喧嘩都沒有,這一點在中央電視台播放的錄像是都可以看出來, 對交通秩序和周圍人的生活、工作秩序影響這樣小的大規模示威活動,可以說是古 今中外都罕見。可共產黨的宣傳機器,包括電視、電台和報紙,卻在播放這些實況 的同時硬說法輪功極大地破壞了社會秩序,這不是把全國人民當秦二世的朝臣,硬 學趙高指鹿為馬嗎?對人民的蔑視和愚弄,還有比這更明目張膽的嗎? 法輪功信徒有數百萬(也有說數千萬)之眾,能頂幾個專區或一個小省的人 口,而且法輪功信徒中本來就是有病的多,年齡大的多,在這麼多人中有幾個病死 的,有幾個自殺的,有幾個發瘋殺人的,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嗎?那些以科學標 准評價法輪功的人,為什麼不調查一下,在同樣的數量、同樣的年齡、同樣健康狀 況的共產黨員中,有多少人病逝、有多少人自殺、有多少人殺人,還有多少人貪污 受賄?前面幾組數字是法輪功信徒高還是共產黨員高,我沒有絕對的把握,還得請 何祚庥之流去調查研究。他們如果不去調查,那就只能證明他們的所謂科學,實在 不過是御用的偽科學!最後面這一組數字,我相信肯定是共產黨員高,但是我能從 中得出結論,說信仰共產主義使人貪污受賄因此共產主義應予取締嗎?顯然不能, 結社自由當然也包括建立共產黨的自由,信仰自由當然也包括信仰共產主義的自由 。共產黨員受賄的比例比民眾高,並非因為信奉共產主義,而是因為共產黨執政, 如果別的政黨執政時黨員腐敗的比例比共產黨低,那麼共產黨就應該下台,但結社 自由與信仰自由卻不因此喪失,因為只需要下台就把共產黨腐敗分子多的問題解決 了。對於法輪功信徒來說,即使他們發瘋、病死、自殺的比例比同年齡和同樣有病 的共產黨員高,也不能說明是法輪功害人。共產黨當官的比例那麼高,他們的醫療 條件自然比法輪功信徒好得多。許多法輪功信徒是因為沒錢治癒已由醫院宣佈為不 治之症才去修煉法輪功的。如果法輪功信徒的死亡率和發瘋率與同年齡的共產黨差 不多,那將證明法輪功大大有利於身心健康。按理說,法輪功給信徒們提供了一套 類似廣播體操或太極拳的不急不躁的健身方法。一種對於無可皈依的靈魂的安慰, 一種疾病必能被治癒的信心,一個由信徒們組成的溫暖的人際關係,對於信徒的身 心健康應該是大有裨益的。否則也難以解釋,為什麼成百上千萬的人——也就是共 產黨所說的眼睛雪亮的人民,會相信法輪功?!如果法輪功對於身體健康和內心的 安寧沒有益處,那麼多的人怎麼可能拜倒在李洪志這麼一個據說是初中畢業的人的 腳下? 我想個別法輪功的信徒因為不信醫藥而耽誤治療的事大概也是有的。但是這 能怪法輪功嗎?法輪功並不反對更不強迫信徒不去看病,連李洪志自己還給病人看 病啦(當然方法不一樣!)法輪功只是說生病乃業力所致,是前生或過去所作所為 的報應,醫院只是把疾病往後推延了,並沒有除去病根,除去病根必然靠修行,修 行成功自然就不藥而癒了。所以我相信絕大多數法輪功信徒是會選擇在治病的同時 修行的,那些拒絕治療的人按常理應該是另有苦衷的,或者所患的是疑難雜症不知 道如何醫治,或者所患的是絕症治療無非是多掙扎幾天,因此即使是在拒絕治療的 人當中,真正因信奉法輪功而不肯治療的人又是微乎其微。這種極個別的人自己的 選擇,是不能歸罪於法輪功的。我的大伯父就一生拒絕買藥,而迷信散步,常說「 飯後百步走活到九十九」,他今年八十二歲,身體仍然很健康;假如他老人家不幸 沒有活到九十九歲,我們能否歸罪於迷信散步而拒絕治療,因此禁止普天下之的人 散步乎? 法輪功對於整個社會也是有益無害的。法輪功強調修心高於修身,鼓勵信徒 們在鍛煉身體的同時積德行善,追求真理和忍受苦難。不論是四月二十五日的示威 還是被取締後的示威,都是那樣的平和那樣的有秩序,在幾乎人人都成了火藥桶一 般隨時可以爆炸的今日中國,這難道不是一個「忍」的奇觀嗎?這難道不是和平地 非暴力地發送中國人杈狀況的又一次機會嗎?這種面對強權的無聲而韌性的抗議, 不正表明法輪功的信徒們對他們的「真、善、忍」的教義的虔誠和篤信嗎?中共政 府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收集法輪功的罪狀,說來說去就是那麼幾條:第一,法輪功的 練習者中揀出了幾個病死的、自殺的和殺人的,按照這種簡單的邏輯,豈非任何組 織包括共產黨組織在內,都得取締,而且首先應該被取締的就是醫院和監獄,而不 是法輪功;第二,李洪志的言行有一些是誇張的和不真實的。對於這一點,我傾向 於認為所有的教主和虔誠到迷信程度的信徒都有一種把幻想當作真實的天才能力, 用一句不太恭敬的話說,就是他們屬於一種特殊的於他們無害甚至有益的精神病人 。據說耶酥是患有癲癇症的,陀斯妥耶夫斯基亦是如此。自己不相信的東西欺騙個 別人尚有可能,同時欺騙成千上萬的人是不可能的。從這個角度看法輪功也是一件 很大的功德,而取締法輪功是一件很大的罪惡,因為它剝奪了許多特殊精神病患者 的精神生活,使他們痛苦不堪,最終只能自尋短見或者關進精神醫院。退一步講, 就算李洪志是個常人,而不是天才或病人,他為引導眾多的人追求「真、善、忍』 而撒了一些謊,也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值得謳歌的。假若你估計一個人借菜刀是為 了自殺或殺人,而你告訴他你沒有菜刀,那麼,即使你有菜刀,你這麼做也是有道 德的。 那些批判李洪志和法輪功的人,是品行上靠不住的。其中隨大流信了法輪功 現在又隨大流退出的人雖然缺乏那麼一點主見和勇氣,但也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但是幾個與李洪志一道創立法輪功的人現在也反水了,另外一些法輪功的骨幹分 子也反水了。這些人應該比那些現在還在政府門口示威的法輪功信徒更加堅定,為 什麼現在竟是這樣的一副嘴臉?我不能不懷疑,他們是不是因為貪污法輪功的公款 被李洪志開除或降了職,從而心懷不滿,正等待機會倒打一耙?或者更加乾脆,他 們被共產黨買了?那些自稱父母或配偶信法輪功拒絕治療而死亡的人,是不是因為 不孝或無能而未給病人治病因而被鄰里鄉親背後議論,現在正好借口法輪功害人而 達到自我昭雪的目的?我的麼嬸雖然不信法輪功,但他老人家卻在五十一歲時就服 毒自殺了,本來她是應該由鄉衛生院送縣醫院治療的,但因為她家沒有錢了,家人 只好一面借錢一面將她拉回家,為了不拖累兒子們,所以她就自殺了。背地裡村裡 人一直在議論她兒子們的不孝與無能,但他們卻無法聲辯,現在如果中央電視台肯 採訪他們,叫他們指責一下法輪功,說他們的娘是因為相信法輪功拒絕治療而死的 ,他們當然求之不得。 法輪功的另一個罪名就是未登記,所以說他們是非法組織。未登記就是非法 或無效,是迄今為止中國大陸的御用法學家們所鼓吹的一種無恥濫調,旨在剝奪結 社自由。登記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形式,法律行為是一個或一組意思表示,對法律行 為只能作效力評價,而不能作合法性評價,對法律行為作合法性評價將導致部分地 剝奪表達自由。對法律行為作合法性評價,那麼效力不確定的法律行為如何解釋? 例如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如果說它是合法的,為什麼可以撤銷呢?如果說它是不合 法的,為什麼在一定期限內不撤銷就成為確定有效的法律行為呢?只有那些損害了 他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從而應該依法承擔某種法律責任的行為,才是不合法的 ,單純的表意行為,包括已登記的與未登記的在內,是不能作合法性評價的。適齡 未婚男女未經登記的婚姻並不違法,僅僅是不能完全產生有效婚姻的法律後果而已 。例如,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不能主張法定的繼承權。但重婚卻是違法的,因為刑法 明確規定了重婚罪的法律責任。法輪功未經登記,僅僅意味著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也就是說李洪志或別的什麼人以法輪功組織的名義欠了債或犯了罪,不能由法輪功 組織承擔責任,只能由他們個人承擔責任。是否是非法組織不能以是否登記為標準 ,甚至也不能以組織的個別行為為標準,一個公司犯了一次或幾次偷稅罪,當然應 受到刑法處罰,但不能說這個組織是非法組織,它仍然是以贏利為目的合法組織。 判斷是否為非法組織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設立這一組織的目的,這一目的要通過 組織的慣常行為來體現。法輪功組織目的與慣常行為無非是練功信教,這個教不是 誘導信徒殺人放火販毒走私的邪教,而是勸人求真行善忍受苦難的良教。如果僅僅 因為它未經登記就作為非法組織,那麼一切合法組織在它未登記之前的活動都成了 非法活動,而一切合法組織都是由非法組織(籌備組織)轉化而來的,這不是很荒 唐嗎?如果未經登記就是非法組織,那麼一切干涉未婚男女婚姻自由的行為就都是 正當的,因為一對未婚男女是一個非法組織。如果未經登記就是非法組織,那麼一 切公司就不成產生,因為在登記之前它是非法組織,應予以取締。這樣一來,法律 規定的結婚條件或成立公司的條件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應當給予登記而拒絕登記 的政府官員就也沒有任何責任了。再說,結社自由本來就意味著結社可以登記也可 以不登記,不登記僅僅意味著不能享受登記帶來的好處而已。現今生活中未經登記 的組織多的是,毫無疑問比登記註冊過的要多,例如家族、家庭、各種興趣組織、 法人的下屬機關等等,難道都應該取締嗎? 長江發洪水,法輪功又被冠上另一項更為嚴重的罪名:破壞抗洪救災。法輪 功的信徒們到長江大堤上去示威了嗎?沒有,他們不過是在省(市)政府門前示威 ,而且罕見地和平而有秩序。那些肩負抗洪職責的人本應專心抗洪,現在卻總惦記 著如何在攝影機關表演批判法輪功,這是法輪功的罪過還是他們的失職?難道因為 長江大堤上在抗洪,法輪功就應該忍受對他們的迫害和污蔑嗎?按照這樣的邏輯, 全國人民在抗洪期間都應該忍受各種各樣的污蔑、毆打、拘禁、攤派、偷盜、搶劫 而不能向政府申訴,因為這樣作會牽扯政府的精力,影響抗洪救災。不,決不僅僅 是抗洪期間,任何時候都是這樣;因為任何時候政府都有某種緊迫或首要的工作要 忙,如抗洪過後有救災,救災過後有收稅,收稅過後有計劃生育。依據同樣的道理 ,下崗工人肚子餓翻了到政府門前討一碗飯吃,完全可以指責他們破壞計劃生育或 破壞反腐敗——政府在幹什麼他們就是在破壞什麼。用這種荒唐而無恥的攀附來污 蔑法輪功,看來這個政府確實是黔驢技窮了。 對法輪功極盡辱罵、污蔑、抓捕之能事,動用了各種宣傳工具和組織手段, 想必還對某些法輪功信徒進行了恐嚇與收買,這一切似乎還不夠,還要收繳各種傳 播法輪功的書籍,人民又不是蠢材,如果法輪功真像共產黨說的那麼壞,讓人民看 看法輪功的書,認清法輪功的「醜惡面目」,不是更好嗎?連「一個初中畢業生炮 製出來的歪理邪說」都不敢正面交鋒,比個高下,中共政府對於自己的那一套「理 論」的心虛程度,由此也可見一斑了。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八九年六四大屠殺以後中共政府對人權的最大的一次踐 踏,無論是以抓捕的規模、宣傳攻勢的強度、傷害人的心靈的程度,還是所使用的 手段的卑鄙、惡劣來說都是如此。中共政府借此再一次公開表明:在中國大陸信仰 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都是癡心妄想,「美帝國主義」的和平演變是作夢娶媳 婦。因此對法輪功的迫害並不僅僅是對法輪功信徒的迫害,也是對佛教徒、基督教 徒和伊斯蘭教徒的宣戰,還是對自由、 民主和人權事業的宣戰。由於法輪功這種 宗教同時是一種健身的方法,這還意味著以後在公開場所健身而只能使用政府許可 的動作,以免被懷疑是練法輪功,這就使得我們的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難道我 們真的會有一天連一舉一動、一顰一笑都得聽命於政府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