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宣言 (中國民主運動關於修改憲法問題致中共中央的意見書) 鑒於中國大陸人民被剝奪基本人權的不公正狀況迄今未能得到基本改善; 鑒於在半個世紀之前用武力奪得政權的中共當局頑固堅持一黨專政;拒絕歸 還人民的政治選擇權; 鑒於中共當局在簽署了聯合國關於人權及公民政治權利等兩個國際公約後出 爾反爾繼續用暴力與不人道的方式殘酷鎮壓大陸人民的民主要求,虐待和迫害用和 平方式表達不同政見的善良公民; 在人類即將邁進公元二000年的莊嚴歷史時刻,中國民主運動認為有必要 向全體中國人民其中包括中國共產黨人明確宣示本運動的基本政治原則和社會改革 目標。 中國民主運動是旨在為全體中國人民解除專制奴役,爭取自由人權,回歸人 類文明的政治運動。 一、我們反對任何對思想的統治。人類文明已經發展到了這樣一個嶄新的階 段,從此,任何一個特定的意識形態都不再能夠佔據主宰社會精神統治的特權地位 ,而無論這地位過去是以暴力還是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這就是人的思想自由將不允 許任何人為的禁錮。這就是說,任何在歷史上出現過的思想都只能是也僅僅是人類 思想發展長河中的滄海一粟,任何人的思想和主張都不能成為壓制他人或後來者必 須信奉或膜拜的教義。因為歷史早已證明,任何人的思想都不能窮盡一切真理或杜 絕一切錯誤,因此,把任何個人的主張或思想寫進要求全社會都遵循的國家法律之 中,要求全體社會成員加以服從都是荒謬和愚昧的。中共當局把馬克思、毛澤東等 共產黨人的個人主張寫進要求所有非共產黨人都遵循的憲法中,違背了思想自由的 制憲原則,必須予以刪除。 二、我們認為每個社會成員的政治權利和義務一律平等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 項基本準則,由此原則出發,任何政黨都不得佔據強制其他公民服從其領導的特權 地位,政黨只是部分社會成員的特定政治組合,因此,把某一具體政黨規定為國家 政權的領導成份從根本上侵犯了非黨公民的基本權利。它使黨的成員在「決定由誰 來統治」這一根本國家事務上享受了超過其他公民的政治權利,從而已在本質上顛 覆了「人人平等」這一制憲原則,由此導致的權利與義務完全不相對應的失衡狀態 ,是造成大陸社會特權橫行和政治腐敗的終極根源。 現行憲法規定由一個特定政黨來領導國家,這就造成了這樣一個荒唐的政治 現狀,即非黨人民永遠無權選擇和監督黨的領導人,而黨的領導人卻永遠有權統治 他們。在憲法規定特定政黨領導國家之後,它關於「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條文就 成了永遠無法兌現的謊言。所以,為了最基本的社會公正,我們堅決主張立即廢止 由某個特定政黨永遠享受統治國家的不公正狀態,而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首先在憲 法裡剔除由特定政黨領導國家的條文。 三、我們主張政治權力必須來源於合法的人民授權,這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 本規範,這就是說,執政者必須經由人民定期在無恐怖狀態下的自由選擇。而今天 的中國大陸,中共的統治地位是靠五十年前的一場國內戰爭的勝利而取得的,這當 然不能成為永久地掌握政治權力的法律根據。而況現在的中共當權者已不具當年戰 爭參與者的資格。僅僅憑借於前輩武功的蔭庇而永久地把持政權是違背現代社會基 本政治倫理的。各國憲政史表示,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來源於合法公平的選舉。而公 平的選舉只有在所有不同政見都有公開競爭機會的前提下才能實現。現在當局把一 切不同政見者都施以懲罰與迫害,這就造成了政府權力非法化的局面。社會的基本 正義是顛倒的,因此,民主運動要爭取的主要社會改革就是實行公正的全民選舉,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必須停止對一切不同政見者的迫害,歸還人民的言論自由與結 社自由。 四、我們認為,人民建立政府的目的不是為了別的,而僅僅是為了保障公民 的權利和自由。政府只要擔負起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職責,人民自己就會使社會 沿著符合自己利益和願望的方向迅速進步和發展。 但是如果政府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而反過來剝奪他們的權利和自由 ,那麼人民就有權選擇自己認為適當的方式重新建立真正忠誠於自己的政府。 在一黨專制下,社會不可能獲得正常的發展和進步,因為推動社會發展和進 步的原動力——人民的自由被扼殺了,而在人民失去自由的社會裡還有什麼「發展 」的話,那這種「發展」一定是危險和邪惡的。因為,以剝奪人的自由而取得的發 展最後一定會反過來戕害人民最基本的利益,甚至危及他們的生命與良知。所以, 民主運動的目標只有一個,那就是為人民爭回權利和自由,熱愛和平是人民的天性 ,然而,如果專制繼續用暴力逼迫人民,人民除了起來自衛和反抗之外就別無選擇 。 歷史的啟示是:自由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對此,民主運動的選擇是:無論要 付出多麼沉重的代價,我們也必將一往無前而義無反顧,因為我們堅信,一個自由 的中國有如太陽必將在東方升起一樣,是任何腐朽勢力都阻擋不住的。因為,歸根 結底民主是人民的意志。 中國自由民主黨 中國民主團結聯盟 民主中國陣線 民聯陣自民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倪育賢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