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和平共處、和平競爭」的局限和完善 ——對未來國際秩序的展望:獎罰分明的「和平競賽」 吳逸夫 一.「和平共處、和平競爭」之局限 本世紀前半葉的兩次世界大戰後,人們空前痛感到戰爭的巨大破壞,「和 平共處、和平競爭」成為人們的共識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但是,儘管如此,本 世紀的後半葉,人類社會仍然充滿了衝突和災難。這可以解釋為這兩個原則的不足 ,也可以把這些不幸中許多歸結為兩個原則的沒有充份落實。其實,之所以難以充 份落實,也正是因為它們本身的不完善或者說不夠切合實際。在面臨新世紀的前夕 ,我們有必要對這兩個國際關係準則作一反省。 「和平共處」和「和平競爭」中,在國際秩序中起主導作用的主要「和平 共處」,所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體現了它的具體落實內容。不過,就其本質而 已,它不過是一種維持國際秩序現狀的消極處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互 不干涉內政」,使國際進步力量對那些暴政下的人民無法給予足夠有力的人道援助 。在最壞的情況下,往往成為某些暴政關起國門迫害本國人民的遮羞布和保護傘。 此外,「互不干涉內政」,也就意味著不能干涉別國的內戰,例如中國一旦進攻台 灣,發生大規模殘酷內戰,國際社會也無權干涉。因此在「和平共處」原則下,內 戰無法得以有效遏制。這顯然同「和平共處」的初旨相違,可以說是一個「和平共 處」悖論。 相對於「和平共處」,「和平競爭」是比較積極的。可惜,至今為止,它 主要是一個空洞的口號,因為它缺乏作為競賽規則最起碼的獎罰明確的機制。冷戰 之所以維持了將近半個世紀之久,概根源於這一局限性。其實從經濟、文化和民生 的角度來看,勝負早就明確。但是「和平共處」「互不干涉內政」,使敗者遲遲不 受懲罰,使那裡的人民多吃了許多年的苦頭。明明失敗的一方,可以實行新聞控制 ,造成一種「敵人一天天爛下去,我們一天天好起來」,「對方人民生活在水深火 熱之中」,「我們這裡到處鶯歌燕舞」的太平盛世勝利假象。筆者有朋友最近從北 朝鮮來,告訴我在那個人民普遍處於飢餓狀態的國家裡,竟然到處聽到「全世界都 羨慕我們」的歌聲。 那麼,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和平競爭規則呢?競爭勝負的標準是什麼呢? 由誰來評判呢?最後,如何對和平競爭的結果進行獎罰呢?這是改進未來國際秩序 必須解決的問題。 二.人民如何成為和平競爭的直接裁決者 如果說,政治體制優劣的根本標準是人民的幸福,那麼,人民,只有人民 ,才應是和平競爭輸贏、獎罰的直接裁決者。 人民要有效行使評判權,必需讓他們有機會充分接觸不同的制度、體制。 那就必須讓各國人民之間自由交往。這就意味著不僅要「和平共處」,而且必須是 「開放的和平共處」。事實上,要使「和平競爭」成為真正有效的競爭,就必然向 一切裁判者公開競爭各方的發展信息。幾乎所有專制暴政都奉行自我封閉的鎖國政 策,也足以說明開放交流對於專制暴政是致命的威脅。 人民在掌握充份信息的情況下,又如何表達他們的裁決呢?在沒有國際組 織舉行統一的選舉表達之前,也許可以由跨國家的組織進行問卷調查。但是實際上 ,世界移民的流向,就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表明了政府的優劣。 但是,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對此競爭進行明確的獎罰!如果移民選擇新居 留地、新國籍的同時,能夠帶去他們原本有份、有權分享的那份原居住國的國家財 產,那就直接構成了對原居住國的懲罰和對所選國家的獎勵。 當一個國家被暴政統治的時候,在封閉的情況下,人民可以選擇的出路大 致有三種。一是非暴力的反抗。這個方法對於的前提是保證有起碼的理性,甘地的 非暴力抵抗運動,用來對付納粹德國就不行。二是起義造反。這種作法副作用很大 :首先是有很大的破壞力,殃及無辜,其次是往往被野心家利用作為改朝換代的工 具。三是暗殺暴君貪官,就是俠客的作法。但個人報復暗殺一開頭,難免被濫用, 這樣就接近恐怖主義了。「俠以武犯禁」的批判還是有點道理的。從前俄國的民粹 派也是如此主張,要刺殺沙皇和一些大臣。革命派對他們的批判是這樣作不能改變 制度。但是如上所說,革命總有殃及無辜等副作用。這似乎又是個「個人報復和集 體革命」的兩難悖論。 儒家是反對「犯上作亂」的,那麼,遇到暴君昏君怎麼辦?早期儒家倒有 一個解決辦法,就是出走: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就是這個意思,但是這樣 作的前提是移民的開放。可惜自從秦帝國統一中國之後,出走就不那麼容易了。而 且後來的儒家太講究「夷夏之防」,離開父母之邦、叛國是萬萬不能的,就只好困 在暴君之下作死於直諫的忠臣;或者就是作「窮則獨善其身」的隱士,只能進行消 極的反抗。 在現代社會,要作隱士已經十分困難。但另一方面,要移民出走有方便得 多。當然移民也是不改變制度的獨善其身,可以說還不夠積極。但從另一方面來說 ,既然他人能忍受甚至甘於作奴隸,那也是他們的自由,你何必去打抱不平,替天 行道呢?因為實際上可能是一廂情願,結果倒是干擾了別人自由。因此,自己出走 體現了每個人只對自己的選擇負責的原則。 如上所述,如果出走的同時能帶走個人財產和國家中屬於自己的一部分財 產,那麼,這種出走就有了更加積極的意義,因為這同時是對暴政或劣政的懲罰。 如同從合股公司抽出自己的股份,對於整個公司的經營不善就是警告和懲罰。為使 這種獎罰具有足夠的刺激份量,人民遷居所攜帶的財產必須不限於個人所有,而且 應該包括屬於全民所有的國有財產中他所應該分享的那一份,包括國庫黃金和領土 (當然為了操作的方便,他可以將他所應該擁有的那份土地現出賣而折算成金錢) 。採取這種評判、獎罰機制的結果,就是政府的商品化,或者說政治的商品化,因 為居民籍成為類似於股票的東西,而政府成為某種形式的合股公司。 這也 就是政府的商品化和公司化,其經營的產品是社區管理模式和生活方式,也可以說 是社會軟件吧。 這樣,行情看好的政府就可以通過其包括出賣國籍所得財富去購買那些經 營不善或需求量較小的政府的土地。從前通過戰爭才達到的目的領土變動,現在通 過商品競爭也可以實現。 這也意味著不僅是「開放的和平共處」,而且應該是「流動的和平共處」 ,即政府的管轄範圍和領土應該如同商品一樣是流動性的。 三.領土和主權問題 當人民能夠將其個人所有的那份國家股份包括領土自由出賣時,很明顯, 國家和政府的主權大大削弱了。換言之,國家的主權很大程度上轉移到了人民個人 身上。領土主權向來被看做是國家主權最主要的部份,而現在這部份主權由於個人 化而不再那麼神聖了。其實,領土無非也是一種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毫無神聖可 言。在領土並不神聖的認知下,通過討價還價的談判去解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戰 爭的動機就會大大削弱。應該說這是一個進步。 領土爭端向來是國際戰爭的最主要起因。而領土爭端的起源,除了明目張 膽的侵略之外,很多是因「歸屬不明」所引起的。很明顯,領土的歸屬是個歷史發 展的過程。筆者從前在中國西南插隊時,當地少數民族兩個生產隊(兩個寨子)爭 奪一個偏僻的邊遠山頭,一方說,「我們祖祖輩輩去那裡砍柴,你們從來沒有提出 過抗議,所以是我們的。」另一方說,「我們祖祖輩輩到那裡採藥,你們從來沒有 提出過反對過,可見是我們的。」。其實從前人口稀少,誰也不在乎那些邊緣地方 。國和國之間的某些領土爭端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除了從不明確到明確的過程外,某塊土地歷史上在不同歷史時期屬於不同 民族,也是很常見的,甚至可以說是普遍的。如果那些民族的後代都對這塊土地提 出主權要求,勢必引起爭端和戰爭。例如,科索沃地區歷史上曾長期為塞族所有, 後來阿族不斷遷移進去,成了該地主體民族。阿族無論要自治還是獨立,在塞族看 來是喧賓奪主、鵲巢鳩佔,豈能容忍。在阿族看來,我們已經世世代代為開發建設 這塊土地投資無數,豈能血本無歸。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爭端也有類似之處。 對於領土爭端,比較合理的解決有三種。一.如果當地居民夠多,可以由 當地居民自決,結果可以是歸屬某一方,也可以是獨立,或者取中間狀態,即基本 歸屬一方條件下的高度自治(這可以減少國防和外交開支)。如果當地本來就基本 沒有居民,如荒僻小海島等,那麼就由爭端各方分享。具體方法多種多樣。最簡單 原始的是各方平分這塊土地。比較現代化的做法是爭論的各方以「拍賣、投標」形 式分享資源。要佔有的一方出錢給他方作補償,誰出的錢多就屬於誰。因為出錢多 的一方顯然對於該土地的經濟開發有更大的把握。或者也可以國際投標,由與爭端 無關的另外一國買去,所得報酬由爭端各方分享等等。或者是各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如組成各佔一定股份的合股開發公司。 當然,現實的國際領土爭端要複雜得多,解決起來也麻煩得多。例如台灣 的獨立,困難之一是,當初國民政府從大陸撤退時幾乎帶走了大陸國庫中的所有黃 金,台灣若要獨立,這部份黃金加上利息如何償還大陸人民?但不管如何,一旦破 除「自古以來的神聖領土」等政治意識形態相當濃厚的觀念,將領土問題經濟化, 理性處理領土問題的道路就比較暢通了。 本來,領土無非是一種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能將自己的土地出賣,這不 是喪失領土主權的表現,恰恰相反,那是行使主權的一種形式,因為人們只能出賣 自己擁有主權的東西。只要價錢合理,出賣領土的收入歸全民所有,而不是少數人 中飽私囊,有何不可?努力將自己國家的產品和服務賣到外國,爭取外匯,一般認 為是愛國的表現。那麼,出賣一些本國無力開發的荒僻地區給外國,爭取外匯,為 什麼一定就是不愛國呢?只要有利於經濟發展,人民福利,就要解放思想去作。 一國之內,土地的買賣轉移有利於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價值,那麼,國際 之間也是如此。領土固定不變並非合理,而變動的方法,當然是買賣比戰爭掠奪好 得多。 所謂「主權」,在領土主權之外,還有一國政府對本國百姓實行管轄的內政主權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同國際交流有關的超國家的法律將越來越重要。例如兩國人 民在商務往來方面發生衝突,裁決就應該按照國際商務法律條文,而不能服從兩國 的法律;因為兩國的法律很可能在這方面會有矛盾之處。如此,必然導致內政主權 的相對削弱。 四.兩岸統一應該首先是人民的統一 如果說將領土商品化的辦法在國際爭端中還一時難以實現,那麼在一國之 內應該比較容易做到。因為「一國」之內,更無所謂「賣國」問題。 在香港回歸兩週年的前夕,香港六百多名律師遊行抗議人大對香港終審法 院關於香港居民在大陸出生子女的居港權表決的釋法否決。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親 屬團圓這個基本人權和人口分佈不均的矛盾:如從人權出發容許所有香港居民在大 陸出生子女自由移居香港,很可能對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秩序造形成巨大負擔。而這 個矛盾其實可以通過香港政府向廣州政府購買土地來解決。鄧小平說過要創造十個 香港,那麼,擴大原有香港的規模也是一種替代的形式。 兩岸問題也可如此解決。在承認「主權在民」「民為國本」的基礎上,那 麼國家的統一首先就應該體現在人民的統一上,而非一定要政府的統一。其實,「 兩制」和「兩府」都已經是事實,無論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府」,爭取的 目標都是「一國」。而這「一國」的理念,首先應該落實為人民的統一,而不是僅 僅國旗、國號的統一。如果沒有人民的統一,名義上統一的國旗、國號下兩制下兩 府的人民來往如同兩個國家,甚至比一般鄰國間的來往還困難,那麼,這種「統一 」又有多少意義呢?人民並沒有得到直接的好處。 而人民的統一,應該表現在權利的基本平等,以及自由交流來往等等,這 就意味著兩岸人民都能自由到對方去尋職、作官、辦企業、辦刊物報紙。當然也應 包括自由遷居,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第十二條第一項就規 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移自由和選擇住所的 自由」。 不過,由於兩岸生活水平相差太大,自由遷居必然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亂 ( 雖然未必如一些人想像得那麼嚴重,並且漸漸會自動到達某種平衡,如大陸內地人 口向沿海城市流動,現在也達到了某種動態平衡)。在兩岸人民政治權利平等的前提 下,比較可取的辦法就是用經濟手段控制盲目流動。 例如,由於大陸要遷居台灣的人口遠遠超過台灣遷居大陸的人口,根據供 求原則,假設台灣的居民籍大大超過大陸的居民籍,於是台灣的地價就遠遠超過大 陸,結果,台灣用出賣居民籍的收入可以購買大陸土地的數量就必然遠遠超過大陸 用出賣居民籍所能購買的台灣的土地。通過人口和土地的這種互動,就能解決人口 自由遷居所可能帶來的混亂和不平衡。 五.「選購」──人民擁有政府更直接的形式 民主社會的基本理想可以說就是林肯的三民主義:「民有、民治、民 享」(of people, by people, for people) 的。其中關鍵的是「民有」,即所有 制問題。「民有」是「民治、民享」的保證;沒有「民有」,「民治、民享」都是 空話。但是徹底的「民有」,應該是可以選擇、轉讓(賣出),即可以為所有者自 由處置的佔有。正如你說某個公司屬於你,最具體的證明就是你持有它的股票,而 且你有自由轉讓、出賣這些股票的權利。要使政府真正為人民所有,就應該體現在 政府的商品化上。一種你不能自由放棄、轉讓、交換的所有物,並非真正為你所佔 有,而是某種程度的被佔有。 因此,徹底的「民有」就是 traded by the people,即「政府是人民的交 易品,為人民所選購」。這樣的「民有」形式,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人民將成為 更加負責的政府主人。 現行民主的主要方式是自由選舉。但是選舉權由於是免費供應的,就難免 為一些人所不重視和濫用。有一個笑話反映現行選舉制度的弊病:某人出賣選票給 賄選者,被告到法庭,他為自己辯解說自己把選票投給自己所喜歡的人有何不對。 而之所以自己喜歡那個賄選者,是因為他「送」給自己十元錢。於是法官無話可說 。其實「送錢」還是比較明顯的賄選。如果「送禮」或其他形式的「自願幫助」和 許願等等呢? 當然,擴大選區可以減少避免賄選,因為要在大選區中普遍地賄選,需要 巨大的資金,使之成為不現實。這也是總統全國直選的好處之一。但是另一方面, 選區越大,個人投票對選舉結果的影響越微小;而這必然導致對選舉的漠視和冷淡 。個人對選舉結果直接影響力的降低,意味著個人選擇權的降低。無權選擇者對選 擇的結果是沒有責任的,所以這也必然導致巨大選區中選民對選舉的不負責任的態 度。 選購政府也就是用政府股票代替選票。由於這種選購要付出代價,而且其 後果直接同個人利益相結合,人們選擇時就會認真負責得多。 當然,股票代選票,只是一個近似的比喻。股票市場自然也有其弊病,政 府股票應該對股票市場的某些弊病有所預防,例如禁止短期買賣等。也許可以規定 股東必須居住在該股份社區。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甲社區的居民擁有乙社區的股 份,他們就必然同時也關心乙社區的發達繁榮,這兩個社區互利合作的動機就越是 強烈,發生衝突乃至戰爭的機會因此就大大降低。因此,雙重和多重居民籍(用現 在的話來說就是多重國籍),有利於增加國際和平的安全係數。所以,折衷的處理 也許是在權益和義務方面區分居民股和非居民股。 說到底,政府的功能是向人民提供服務,而這種服務又是有償的,因為無 償的服務無法長期維持運作。人民必須為享受政府的服務付出代價,稅收就是代價 的一種形式。而有償服務就是商品。從這個角度去看,政府商品化是一個已經存在 的現實,現在需要的是推動它的進一步商品化,使之成為公開明碼標價、公開上市 供顧客選購的商品。 政府公司化使產品和消費者直接掛鉤,避免了不必要的中間環節。選舉只 是選擇方案和方案設計者,而選購政府卻是對服務和消費品的直接選擇。 政府公司化意味著將出現「政府穩定,人民流動」的局面。這比起現在某 些民選政府頻繁更換可能是代價較小的應變方式。 六.面對更廣闊的歷史背景 最後,讓我們超越對即將過去的本世紀的回顧而從更廣闊人類文明發展的 整體來作一反思。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中華文明的歷史。中華文明的奠基時期,發展最為迅速 的時期,是春秋戰國時代。但是,中國人對春秋戰國的評價和感情是頗為矛盾的。 一方面,我們為那個生氣勃勃的「百家爭鳴、百花齊放」時代感到無比驕傲;可另 一方面,那又是一個人民飽受戰亂之苦的所謂「亂世」。這一矛盾現象,我們不妨 稱之為「戰國悖論」。 春秋戰國文化學術的宏偉發展,主要是因為廣泛的人才交流。當時的文人 、武士和工匠、藝人穿梭於各國之間,自由尋找能夠發揮自己的地方。而各家學派 的領袖人物,幾乎都有過周遊列國的留學、講學、做官、流亡、移民經歷。不僅學 者、工匠如此,當時各國王室子弟還常常作為人質或友誼象徵而留居、留學外國; 各國王室間互相通婚也很普遍。 從人民的交流來往相當頻繁、自由開放這一點來看,當時的中國,存在著 一個開放統一的人才市場,可以說統一程度已經相當高。其實,所謂「統一」和「 分裂」,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衡量。通常的標準是政府、政令的統一。但是,如果 以「民為社稷之本」的民本位來衡量的話,春秋戰國時代的中原大陸又是相當統一 的。可以說當時的中國處於「大人民,小政府」的狀態,或者說「大社會、小國家 」的狀態。至於周天子中央政府還存在的春秋時期,更可以說是一種鬆散的聯邦制 。 春秋戰國時代文明發展的歷史證明,開放交流的多元並存是文明的巨 大原動力。不僅中國如此,人類幾大其他主要文明,如希臘、印度、阿拉伯等等, 也都毫無例外地都孕育於小國間交流頻繁的政治環境。近代以來,多個英語國家之 間,人民互相交流來往的頻繁和方便堪稱世界第一;這很可能是當代英語文化強勁 發展的動力之一。 春秋戰國生氣勃勃的時代由於秦國的征服各國而告結束。這一變化既可以 說是統一過程,也可以說是侵略過程。只有以「大人民,小政府」為起點,也就是 承認春秋戰國時代的人民基本是統一的基礎上,才可以說這種變化是進一步的統一 過程。具體地說,就是在大人民基礎上的對政府機構的統一。 但是,並非所有的統一都是進步的。按照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是統 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暴力組織」(《現代漢語詞典》)的馬克思主義經 典定義,則國家統一不過是暴力組織的統一和強化。何況,秦帝國的統一過程主要 是通過戰爭手段達到的,本質上是以用軍事競爭來代替經濟、文化的競爭。可是軍 事強大的國家並不一定是經濟、文化發達的國家。因此,軍事決勝並不一定有進步 意義。 事實上,當時齊國和楚國的經濟文化比秦國發達得多。楚國富有浪漫主義 的文化背景產生了屈原這樣的大詩人。齊國更是百家爭鳴的大本營,具有當時中華 地區最大的最高學府和研究院「稷下學宮」。齊國政府為吸引各國人才,廣納賢士 ,撥出專款修建「高門大屋」給各國學者居住,並「貲養千金」給予各國學者優厚 奉祿,還賜封「博士、大夫、先生、學士」等職稱。當時各派著名學者幾乎都到過 稷下學宮講學。趙國人孟子兩次遊學稷下學宮。荀子十五歲就在那裡學習,後來三 次擔任學宮主講官。稷下學宮最鼎盛時,被列為「上大夫」的就有七十六人,總人 數達到「數百千人」。 而秦國,主要是一個軍事強國,奉行封建法西斯主義。秦國的統一中國, 是法西斯的統一。秦國統一中國之後,雖然從政治角度來說,國家更為統一了,但 這種統一是壟斷的統一。秦始皇在思想上實行高度的專制,殘酷迫害一切不利於其 專制統治的思想流派。即使是一般的老百姓,其享受的自由也遠比春秋戰國時代少 。自商鞅變法始,秦國就實行嚴格的戶口制度,人民不准隨便走動。基層地方政府 對於外來客都要登記,類似於大陸改革開放前的戶籍制度。(商鞅自己就「作法自 斃」死於這種他所推行的戶籍管理制度:他在政治逃亡途中投宿一旅店。老闆要報 告官府,並說這是商君的規定,不敢不從。商鞅隨即被送將官裡,被處以車裂酷刑 。) 秦帝國的統一,將「大人民,小政府」局面變成了「小人民,大政府」局 面。人民被分割、束縛在自己的故鄉,人民在專制統一的政府面前,顯得空前渺小 ,毫無自由、地位可言。 秦國統一中國的過程,是軍事競爭最終壓倒經濟文化競爭的過程。這一現 像是發人深省的:既然經濟、文化的競爭從本質上看優於軍事競爭,為何春秋戰國 的多元競爭最終採取了以戰爭為主的形式? 原因之一是,從形式上看,戰爭競爭具有勝負明確、獎罰分明、立竿見影 的吸引力:勝者佔領土地人民、勒索錢財,敗者割地賠款、屈膝道歉乃至稱臣作奴 。作為一種競爭遊戲,獎罰的分明是頗為重要的。 因此,如果要既吸取春秋戰國時期經濟文化的多元競爭之長而避免戰爭之 危害,重要的問題是建立立竿見影、獎罰分明的和平競賽規則。這是我們「以史為 鑒」所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由此我們得出「和平競爭」之所以必須補充以明確直 接獎罰機制的教訓。 如果說未來的一個世紀中,政府將越來越成為一種徹底的商品,人民可以 有代價地自由買賣各政府的居民籍。那麼,我們可以說,那將是一個人民顧客成為 上帝的時代,一個買國和賣國的時代。在維護多元化競爭的基礎上,將戰國時代轉 變成買國、賣國時代,完全用經濟競爭來代替軍事競爭,這就是解決「戰國悖論」 的方法之一。 七.新世紀中一體化和多元化的動態平衡 從人類文明發展史中我們體驗到多元競爭的重要性。但是,當代的現實中 我們看到不可避免的地球村一體化趨勢。在一體化和多元化的中間尋找適當的互動 平衡方式,是人類面臨新世紀時的一個重大挑戰。 將作為一種有償服務的政府最大程度地商品化,而將接受此項服務的人民 提升為可以自由選擇商品的顧客,這種統一市場中的多元商品競爭模式,可能成為 解決未來世界一體化和多元化之間和諧的途徑之一。 總之,未來的開放社會應該是能不斷自我調整的動態開放。與此同時,這 種國籍領土的商品化,也部份地解決了未來人類世界一體化和多元化之間的平衡問 題。任何懷有新的生活理想的人,如果他能號召到一定數量的信徒,就可以集資購 買土地組成新社區、新政府。如果這個社區政府的生活方式好,就會吸引越來越多 的人投入其中;按照供求關係,不斷擴大其規模。這樣,一方面是某些受多數人歡 迎的社會模式不斷擴大的一體化,另一方面是更新的生活方式、更新的社區政府的 不斷產生,就得以避免過度的一體化,即單調化。如此,就達到某種地球村一體化 和保存多元化的動態平衡。 經歷風雲激盪的二十世紀留給我們的重要一課是對革命的反思。在政府商 品化的範式下,不受歡迎的社會形態、生活方式所能保留、吸引的居民越來越少, 最後就保持在某個很小的規模上,乃至小到無法維持而自然而然消亡,而不必通過 動盪的革命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說,規模的大小僅僅反映市場的需求,並沒有 絕對的優劣之分。某些小政府可能僅僅是品味太高或奇特而不能大眾化。 二十世紀,特別是其晚近的後期,也是人權空前意識空前高漲的時代。作 為動物而非植物的人,遷移的自由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之一。聯合國《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第十二條第二項就規定:「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 括其本國在內」。這一自由選擇居住地的人權條款,將借助於購買的形式而變得比 較實際。因為無條件的無限制的自由遷移必然引起巨大的混亂而在技術上無法落實 。當然,購買受到購買力,即經濟能力的限制。但是在開放市場下,購買的方式將 是十分靈活的,例如包括分期付款、貸款購買等等,那麼,決定購買力最終是個人 的能力和信用,而不是經濟能力的現狀。 對於自由移民,最大的擔心是貧窮國家的人口將無限制地向富裕國家移民 ,從而引起一系列的混亂。其實,如同任何一個容許居民在國內自由遷移的國家中 並沒有發生落後地區的人口無限制地向先進地區遷移一樣,國際移民也不會有太大 的問題。加上語言和文化的隔閡,這種遷移恐怕比想像中的要少得多。 移民潮在某些時候之所以洶湧澎湃,部份原因也是受「物以稀為貴」的價 值規律影響。因為這種流動短期內是單向的,如中國居民要到美國非常困難而在美 華人隨時可以回故國,這就必然使人珍惜難得的出走機會而放棄廉價的回國機會。 正如許多人儘管痛苦但仍然珍惜生命,是因為活著隨時可以去死而死了不能復活。 如果移民徹底雙向開放,則許多人就要考慮其他許多條件而不會輕易遷移了。 當前的世界政治也正在日益經濟化,國際政治矛盾日益非意識形態化,經 濟矛盾成為主要矛盾。政府在更大程度上的商品化,當是這一大趨勢的結果之一。 國際政治經濟化的最高形式,就是國家政府國籍的商品化。政府的商品化,包括領 土的商品化。 在商品獲得越來越大程度的自由流通的同時,我們不應忽視,比商品、資 金的自由流通更重要的,是人的自由流動。 千百年來人類想往的「大同世界」,決不應該是一個單調的一元化世界, 因為人性和人的需求是各各不同、豐富多采的。如果政府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生活方 式的話,那麼,未來世界中應該有可供多數不同的人選擇的政府足夠多的政府。而 大同的體現,是開放統一的市場,以及人們對這個市場的共享。政府的共享,某種 角度反映在多重國籍方面。可以設想未來世界中多重國籍將越來越普遍,這才是是 世界大同的主要標誌。 當然,專制國家是不會容許自由移民,更不會容忍移民可以享有一份國有 財產。但是,專制國家目前在世界大局中畢竟已經處於沒落劣勢,這種阻力是會越 來越小的。相反,目前西方民主國家在人權方面持更積極的態度,但是可以預料, 未來國際自由移民的主要阻力,將是西方民主國家,因為他們是目前地區貧富差別 這一事實的既得利益者。但是西方富裕國家應該認識到,只有在對多數貧者開放分 享機會的環境中,少數富者才是安全的。對分享機會開放的程度越高,富者的安全 程度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