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這個東西 ──我的一點人生體會 侯 傑 一、 組織是個什麼東西? 從我進入小學起,就有個奇特的東西約束著我,這個東西不是法律,因為新 中國沒有嚴格意義的法律。也不是道德,因為傳統的道德觀念被毛澤東的「文化大 革命」搞得支離破碎了。 這個奇特的東西叫組織。 「依靠組織,接近組織,相信組織」從我小學起就成了約束我行為的咒語。 在學校,這個組織是班主任老師,是年級組長,是學校領導。工作了,這個 組織是頂頭上司,是黨支部書記。 組織無處不在,威力無窮,端的了得。 可我年少無知,無視它的存在,結果是組織在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最終叫 我認識了它是個什麼東西。 二、 組織派我去坐牢 1989年的6月4日後,我陷入組織的窮追猛打之中,核心的問題是我在「暴亂 」中的表現。 我無視組織的權威,也不瞭解組織的一片苦心,很高傲地拒絕回答。結果惹 得組織沒了耐心,在6月的最後一天即將結束時,幾個頭戴鋼盔的警察將我捉進具有 強制執行功能的組織管轄的小房間。 令我耿耿於懷的是,這個組織很不講理,居然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拘 留了我,並強行搜查了我的私人物品,扣押了大量的個人資料。使得我在「動暴亂 」中收集的文字資料盡數被抄,損失慘重。 在具有強制權力的組織中,我無奈地交代了自己的違法言行,並於轉年的1月 底,以「表現較好,具結悔過」而釋放,不過我暗自慶幸「悔過」的其實不是我, 至少那「悔過」的字樣不是我寫的。我不過是在那張統一印製的「悔過書」上,按 照警官的指點,填空般地寫上自己的「違法行為」,然後,寫上自己的名字。 自由了,但是更不自由。離開小監獄。我在大監獄裡「停職反省」,每天連 走出單位的門都要匯報。反省半年後,當年10月,我在一張事先印好的「行政記大 過處份通知」上,又一次簽下自己的名字。 三、打起背包去下放 不知是哪位馬屁精寫過這樣一首歌,叫「祖國叫我去邊疆,打起背包就出發 。」我也這樣積極地表現了一次。 1990年10月,黨委書記與人事處長與我談話,說按市委組織部的指示將我調 往街道辦事處工作。並聲稱有書面調令。 本來對待組織的安排是不能講條件的,但是,我覺得這種安排似乎並不是「 組織需要」,因為,鑒於我在「動暴亂」中非良好的表現,組織已沒有理由再「需 要」我了。 所以我斗膽向組織提出把自己發配得更遠一點,離組織越遠越好,我提出這樣 的發配方案: 1、 我辭職,將人事關係移往人才交流中心; 2、 自行聯繫單位,調往他處。 找我談話的組織說自己的官階還太小,需要向上一級反映。 幾天後,組織答覆我:為體現組織關懷,不需要我再勞神費力,還是接受組 織的安排。並通知我,我的人事檔案已移交區委組織部,工資停發,只有去報到才 可以領到。 這事實上意味著不去報到,我將面臨斷絕生活來源的窘境。 10月11月兩月的工資被停發了。我面臨這樣的窘境:不去正常調動的工作單 位,我的生存將發生問題——1989年6月至1990年1月,我因「履行公民義務」,接 受公安機關審查,被停發工資,此後九個月又停職反省,只發基本工資,生活已是 窘迫,此番再停發,我的生活將難以為繼。1990年的北京,政治高壓,經濟封閉, 沒有那個人事關係,不可能有單位接受我。 生活的壓力與生命的尊嚴哪一個重要? 對組織的厲害,我歎服了。後來我想通了,組織還是需要我,它曾經需要我 去坐牢,現在需要我去下放。 而我只有「打起背包去下放」。 四、組織給我生存考驗 在我接受了「正常調動」的事實後,首先想到的是生存問題:住與食。在原 單位有食堂,有宿舍,還算寢食無憂。街道上能否提供食堂與宿舍,我很擔憂。黨 組織從政治上處罰我尚能忍受,寢食無著,決難容忍。 我向組織提出來,其答覆:組織會妥善考慮。 11月我去區組織部報到,負責人同我略做談話後,將我打發去了街道辦事處 。我向辦事處主任提出寢食問題,其答:不必擔心。既然各級領導都信誓旦旦,我 也就不必擔心了。11月中旬,我正式報到。人和行李到後,我才發現所謂不必擔心 此後一直教我憂心忡忡。 先說住:我的居室就是辦事處院門傳達室的裡間── 一個門窗油漆斑駁、牆 磚風蝕嚴重的三面透風的小屋。裡外屋之間只有半堵牆相隔,中間無門。也就是說 ,我的寢室是個誰都可以進來坐坐的公共場所。這真叫我哭笑不得。一個人政治上 犯了錯誤,難道連正常的生存權利也給剝奪了? 為了給自己一個相對的私人空間,我只好自己動手,找了一個髒兮兮的貯煤 屋的門,又請了兩個好心人幫忙,找幾塊木頭,做了一個門框,把個公共場所分隔 出一個相對的私人空間。那個誰都可以一腳踹開的門,給了我一點可以住下去的勇 氣。我不敢想像,在那間每當有車駛過就顫上幾顫的小屋裡,等待我的將是一種怎 樣的境遇。 再說吃飯:辦事處沒有食堂,午飯還可以到附近的一家工廠去吃,早晚兩餐 只有自力更生,否則就餓肚皮。這樣一來,那個六平米的「房間」既作臥室又作廚 房。我每天困難一大堆,白天頭疼吃飯,晚上頭疼睡覺。我恍然大悟:接受組織的 處份,服從組織的調動,我將面臨一場脫胎換骨的考驗。1986年11月我因做夜班編 輯及跑農村報導,積勞成疾,患上乙型肝炎,並轉為慢性。我自知我經不起組織對 我皮肉上的考驗與折磨。我還想活下去。 緊隨而來的是取暖問題,北方的冬季,冷風刺骨。而我竟一個冬季沒有取暖 ! 那個三面透風的小屋是沒有暖氣的。冬季取暖只有生爐火。我沒生過爐火, 怕弄不好會煤氣中毒。「組織」不在意我的生存權,我必須愛惜自己,辦公樓裡有 暖氣,而且,地下一層又沒有人住,但「組織」不同意我去住。我只有同傳達室的 收發師傅商量,請他在外間點了火,晚上不要熄掉。他答應了。儘管那爐火常常未 過午夜就熄掉了,但它成了我唯一的取暖源。 夜晚是我的煉獄:下墊兩床褥子,上蓋兩床被子,一件大衣,還要把所有的毛 衣外套一股腦鋪在上面,儘管這樣早上起來被窩還是冰涼的。北方冬夜,滴水成冰 ,我就是這樣度過了1990-1991的那個冬季。 那年的12月份,《中國青年報》的一位記者來看我,見我生存在這樣的環境 中,用三個字來概括:欺負人! 坦率地講,至今想起那段生活我腦子裡湧現的還是這三個字。 更難忍受的是辦事處一些小頭頭的歧視態度。週日我外出,會有人問:去了 哪裡?並要我以後提前打招呼。有朋友來找,也要打聽:什麼關係?某些頭頭還無 聊地打賭:看誰能支使我干雜活,如叫我單獨打掃會議室之類。其中某位頭頭還說 :若不是我們收留你,你還真沒地方呆。──他們完全把我作為當年的右派一樣地 歧視。 我知道人有層次高低之分,所以並不計較某些「組織」官員的愚蠻,但漸漸 地我明白:我生活上的惡劣條件決非偶然,它體現的是某級組織的迫害與歧視,更 是中共歷史上整人惡習的繼承與發揚。 在一種極為惡劣的心緒中,我迎來了1991年農曆除夕。 春節休假,母親問起我的「下放」生活,一再囑咐我好好幹,爭取組織上能讓 我再干回我的專業。 我沒有向她透露我的生存現狀,更沒告訴她這一個冬季我是怎樣過來的。作 為一個教師她給我也給她的學生們講了太多的童話般的理想與故事,從某種意義上 講,我的童年是在她的「讓我們蕩起雙槳」歌聲中長大的。我真不願意告訴她:學 校裡講的理想教育都是騙人的。更不願意告訴她,這個冬季我是怎樣度過的。「組 織」在我心中已沒有任何可以值得信賴的了。它在我心裡已經死了。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的國家主席江澤民說:人權就是人的生存權,從這個 意義上 說我是自認沒有生存權的。因為我連起碼的生存條件也沒有。 基於這種沒有人權的生存條件,這種精神上的歧視,為了活下去,為了自尊 ,為了 多年之後還能為國出力,我決定離去。 春節過後,我回到辦事處,忽然接到通知,要調我去「精神文明辦公室」搞 居民小區「精神文明建設」。所謂精神文明建設其實就是清理樓道亂堆亂放,亂設 攤點,調解婆媳不和鄰里糾紛之類雜事。這本也無可厚非的一次正常調動,但辦公 室負責人的附加解釋讓人費解──其強調調動的理由是我在辦公室的工作不主動; 按時上班按時下班;不能為領導分憂。 我很奇怪:國家規定八小時工作制,我不遲到不早退本是優點,怎麼忽然成 了一大罪狀?為領導分憂?我自己的憂已教我難以承受,我有何力與人分憂? 1991年4月,我去傳染病醫院看醫生,對醫生談了我自1989年以來的際遇及我 當時的生存條件。醫生說乙肝病人不宜於在這樣惡劣的環境中生存,出於人道主義 動機,她為我開具了病休證明。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半月後,辦事處的領導拿著我的病休證明去醫院查對真 偽。天曉得富於人道主義精神的醫生怎樣回答了習慣於無產階級專政的中共基層干 部、政府基層官員的問題。而這些極富鬥爭精神的鬥士們能否理解人道主義為何物 ?令人生疑。 五、組織不准我辭職 1990年, 我到街道時,組織曾要我簽份「試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期滿 後,雙方本著雙向選擇的精神決定是否續約。所以,1991年11月,合同期滿時,我 回到辦事處,聲明不再續約,將人事檔案移往人才交流中心。這本是按合同辦事, 但卻被拒絕。一位副主任稱辦事處同我的關係不受該合同的約束。副主任還說,我 的去向不由辦事處決定,要向上級請示。這等於說,組織對我的「試用」純屬鬧劇 ,它不過是「組織」一方的手淫自慰而已。 我問既然我與組織的「聘用」關係依然存在,那我的生活費怎麼辦?他說按 吃勞保算(勞保即「勞動保護條例」,病休半年以上的人員可以拿工資的60%作為生 活費)。但是,我領取了11、12兩月的「勞保」工資後從1992年1月至今,我再沒拿 到一分錢。雖然我於1996年又到辦事處,但負責人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資。 1992年6月我再次以書面形式向辦事處提出辭職。7月份,我收到辦事處人事 部門的信。並不提我辭職之事,只開列了幾個問題,讓我回答:欲調往何處?交流 中心還是有接受單位?接受單位是誰?若是交流中心是存檔還是再聯繫?歸根結底 ,關心的只是我的去向,而不是我有無辭職的權利。我拒絕回答這些問題,因為這 些與他們無關。我再次發信,只談辭職,但這次又無下文了。 六、組織逼迫我辭職 1993年5月,街道上突然來信通知我可以辭職了,並來人到我家興高采烈地要 我去辦手續。 我當然慶幸可以有個自由之身了。但是,幾年來的經歷已令我對組織心存疑 懼,經驗告訴我,它對我的每次安排都是別有用心的。為此我冷靜考慮之後,決定 辭職前先弄清幾個問題:1、當年下放街道是何性質?正常調動還是處份?我要書面 答覆而且合情合理;2、廣外街道對我生活上的安排是街道意見還是上級意見?3、 三次辭職為何均不批准,既不做合理解釋又不對我做出重新安排?是否太不負責任 ? 然而,我要求的答案並沒有,我的信也如石沉大海。 1996年初,由於一次變故,我寫信分寄給街道和區委組織部。繼續詢問以上 問題。 2月我又到了辦事處,面見其組織部負責人。對於我的問題他們在請示了區委 及市委組織部之後,做出如下答覆: 一、 當年下放屬正常調動,是組織權力範圍的事,由組織負責; 二、 三次辭職被拒屬組織的權力範圍; 三、 當年的生存條件是只能提供如此條件。 這樣一個沒有一絲誠意及毫不負責任的答覆令我瞠目結舌。我疑惑: 一、 我原先的組織能否向基層政府部門安排人,而且可以用斷絕生活來源的 手段,權力是否過大?當年他稱有市委調令,而今市委稱不負責,其中有何奧妙? 真是悲哀,組織已墮落到了撒謊的地步。更關鍵的不是誰決定的,而是這個決定是 否合乎人道? 二、 三次辭職被拒,既不做解釋又不做安排,是誰給這個「組織」的權力, 「組織」的做法已違反了《勞動法》,它的權力是否太大了? 三、 冬季不提供供暖,這也是他們的合理安排?天曉得這些官員們還有沒有 一點起碼的人道主義良知?甚至作出一副「我就這個你能怎麼著?」的態度,完全 就是北京市井無賴「愛誰誰」的神態。 幾十年的「革命」「鬥爭」「專政」的教化,真的能泯滅人的良知與人性? 鑒於89以來「組織」對我的欺騙與傷害,我有理由對其抱以不信任態度。更 不能任由其擺佈。中共建國以來的教化──「相信群眾,相信黨」已被他們扔進了 垃圾堆。誰再信,誰就是十足的傻逼。事實證明:服從組織,我不僅事業上、政治 上死路一條,生活上也是死路一條。故而,此次我拒絕了他們要我辭職的要求,因 為我要揣摸他們葫蘆裡賣的什麼藥。我對這個「組織」不敢再有一絲一毫的信賴! 自1996年我得到據稱來自市委的三條答覆後,至今情形沒有任何改變,我仍 然得不到一分生活費,而且,他們又使出當年的招數:你不辭職,我不給你生活費 。轉瞬九年,「組織」依舊。中共基層幹部或說政府官員的「頑強」已使我徹底無 奈!在非法制的前提下,以經濟卡一個人的脖子,對自己的工作不當不做反思,而 擺出「愛誰誰」的嘴臉,這樣的政府在當今文明社會已很少見了。而它能存在的原 因就在於缺少民主與監督。 七、組織「與人斗其樂無窮」 1996年5月31日,我因為廣告宣傳的事到原先工作的組織聯繫。當我前腳走進 辦公室,保衛科的電話就打到外屋,指示外屋的一個人注意我與主任的談話內容。 當我走後,主任即被叫去保衛科談話,詢問我們談話內容,並做了詳細記錄。該記 錄及情況第二天即被送到北京市安全局X處備案。6月3日晚間11點,報社保衛科又打 電話把該主任從家裡召喚到報社,要其將事情再講清楚。該主任不得不騎單車40分 鍾去再次「講清楚」。並於深夜1點才回家。 此事在那個組織內部相當範圍內流傳,主任先生事後在電話中對我說:「你 難道是個敏感人物嗎?天,我可真怕。」 天,有誰能不怕呢?我也怕! 自然,我的廣告業務告吹,而且,以後其他部門也自覺與我劃清界限。不敢 與我有業務往來。 這無異於在斷我生計。當事後我得知這一切麻煩,我不禁齒寒──這簡直就 是特務統治嘛! 我疑惑,在這塊土地上我還有沒有生存的空間?處處受監控,處處受阻撓, 這就是我的人權嗎? 八、組織真不是個東西 無時不在的組織,教我知道了他的厲害。 自中共建黨以來,整人即成為為政的一種手段,並成為一種習慣。 從蘇區肅反到延安整風,從反右運動到滅絕人性的「文化大革命」,它積累 了一系列整人的辦法並確立了一種無人性的整人觀念。──「把你打翻在地,再踏 上一隻腳,叫你永世不得翻身。」 這就是組織整人的最高境界。 這個沒有同情心的組織,從批判人性論,到指稱「人權不是無產階級的口號 」(見1979年3月26日《北京日報》社論),到自稱「中國是世界上最重視人權的國 家之一」。雖然,前後矛盾,有點寡廉鮮恥,但總算有了變化。而在基層,仍然是 對異己分子「決不施仁政」(「文革」中官方輿論對階級敵人的用語)。在我個人 經歷中,他們甚至不想實行「人政」。 1996年初,中國官方還自稱中國的人權僅限於「生存權」,後又改稱「生存 權加發展權」,但還是不承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直至1997年5月,政協主席李瑞環 同德國記者首次談到中國承認「人權的普遍性原則」。 這是官方上層的進步! 遺憾的是,這種進步還只是停留在外交辭令上。愚昧無知的基層官員們還在 恪守著他們的「鬥爭」法則,拒絕承認一個「異己」的國家政府機關普通工作人員 的生存權,而以「只能提供如此條件」來搪塞。須知這個「如此條件」必須符合法 律以及相關政策的。 尤其遺憾的是,中國政府的高官還在容忍與默許基層官員的野蠻與不人道。 我們並不奢望文化不高的基層官員都能理解人權的內涵,但是,在人類文明 發展到二十世紀末的今天,基層官員們應當明白「鬥爭」哲學的醜陋與不人道了, 更不應以所謂的「階級感情」來作為評判事物的標準了。以上錄下我的人權經歷, 作為中國人權現狀的一個寫照。 讓我相信組織,相信黨,癡心妄想。除非是:冬雷陣陣夏雨雪,海枯石爛, 光陰倒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