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毅事件:中國政府玩忽法律又一案 鄧 郎 宋永毅回來了。抓得莫名其妙,放得不明不白,更是不清不楚。整個的感覺 是中國政府成心和自己過意不去,無事生非地拿自己開涮,似乎有人唯恐中國政府 形象太好,就怕不能授人以柄似的。本來,這件事可以處理得非常簡單。如果宋永 毅的確收集了什麼敏感資料,扣下資料就算完事。至於何謂機密文件,中國政府也 不是無話可說。一個政府完全可以規定什麼是國家機密。至於那規定有沒有道理是 另一回事。如果有人抱怨為何三十多年前的文革資料還要保密?那我就要問為何美 國四十年前的肯尼迪案捲至今仍不解密?所以總是不在乎幾十年前的或者不管什麼 東西是不是機密,而是政府要明文規定,廣而告之什麼是機密。這就是中美兩國政 府的區別所在。由於根本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在中國收集資料如同探險。完全憑關 系碰運氣。經常有人大獲而歸。 如果運氣不好,就和中國政府一起倒霉。因為幾乎在所有這類事件中,中國 政府受損往往更大。由於根本無章可循,所以中國政府自己都搞不清楚哪些是機密 ,到底該抓誰。操作上往往帶有極大的隨機性,經常舉止失措,顛三倒四,前後矛 盾,亂七八糟。宋永毅被抓後,中國政府好長時間沒有公佈宋先生到底犯了什麼罪 ,至今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動輒以密、間諜之類的罪名搪塞,可以拿不出任何法 律依據。抓得痛痛快快,放得痛苦萬分,丟人現眼,自打嘴巴。當初就根本沒想到 這一系列後果嗎?這廂才由政府發言人宣佈要依法審理,那邊廂卻突然拍拍屁股放 人了。請問中國國家尊嚴何在? 法律尊嚴何在?放也應當放得有尊嚴一些。比如,可以由執法部門宣佈扣押 時間過長(早該釋放),或者是證據不足,免於起訴,向宋先生鄭重道歉,賠償一切 損失,退還所有扣押物品,包括所謂的「機密」資料(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禮送回美。並正式向宋先生說明,歡迎他再次回國收集有關資料。若這樣處理,好 歹也算是亡羊補牢,至少也算是對受害人的一點補償,為中國法律和中國人民留一 點尊嚴。(尤其是我們這些海外中國人。美國報紙的造謠中傷,中國政府的胡抓亂 放,讓我們如何自處?中國政府在法律上鬧笑話,栽得大跟頭,已遠不是第一次了 。許多人也許還記得83年嚴打時「法律從重從快」這種中國特色的,視法律如兒戲 的絕妙宣傳。由於有法不依,無法可依,程序總沒人遵守,弄得廣大民眾,不知何 去何從;貪官污吏心存僥倖;清官善吏也稀理糊塗,不知界限所在,直到身陷囹圄 貪官污吏成群與法律無人遵守成了一個互動的怪圈。似乎全民都行為乖張,所有人 都多多少少在踐踏法律尤其是一群群「人民公僕」,將法律或玩弄於股掌之上(金 錢),或戲耍於床第之間(美女)。 中國像一個沒遵守交通規則,交通燈時亮時明不亮的大街。三山五嶽的好漢 ,乃至天南地北的地痞流氓,都能穿上警服抓你一把;戴上紅箍罰你一回。法律至 少該是一個國家的女管家,卻不幸淪落到了女僕的地位。任人驅使,誰也不拿它當 回事,甚至被調戲侮辱之事時有發生。根本原因,當然還在主人。在國內隨便一點 還能對付,在國際上可就吃大虧了。試想以自己家的女僕如何能應付他人的大管家 ?由於中國政府對法律的漫不經心,所以非常缺乏利用法律手段在國際上捍衛自己 尊嚴和利益的能力。 經常吃啞巴虧。這就好比一個在自己家裡無法無天的孩子,忽然上了學堂; 那真是動輒得咎。灰頭土臉,時受譴責和懲罰。比如,美國憑什麼制訂「與台灣關 系法」?承認一個國家的主權,卻與她的一個地區建立軍事同盟關係,並且變成一 個法律。這實在是美國式的創造,是對一個主權國家極大侮辱和蔑視,向其出售武 器工藝品已是赤裸裸的戰爭行為。鄧小平如果真懂得法律的重要性,當初一定不會 向美國在這一點上輕易妥協,以至為兩岸關係與中國統一大業埋下重大隱患。直至 今日,中國對此似乎無可奈何。美國好就好在什麼都有法律依據;可惡之處也在此 。因為她什麼法都敢立。尤其是她國內法高於國際法的高傲,打死人不償命。而中 國處處受制,處處被動。讓美國搞得團團轉。好像根本不知道如何以法律為手段還 擊。人必先自輕然後他人輕之,必先自賤然後他人賤之。中國自輕自賤自己的法律 。難怪別人也不把你當回事。只要中國抓了人,西方一簽名,一給壓力,中國政府 就很快放人。屢試不爽,並美其名曰顧全大局。嗚呼這世上還有比維護回家的法律 尊嚴更重的大局嗎?內政修明則不戰而屈人之兵。你能讓美國百名們學者簽名要求 釋放宋永毅而不是李文和嗎?逮捕,起訴後者畢竟是按照法律程序,而對宋永毅的 逮捕卻根本不管。並非法扣押數月之久。又比如當年釋放王軍濤。先不說逮捕和審 判王軍濤是多麼的荒謬(王是由中共統戰部長閻明復先生請來做政府與學生之間在 的調解人的。六四後閻隨趙紫陽下台,政府竟然把王軍濤這調解人投入監獄!真乃 千古奇冤)。可無論如何,對王軍濤的判決是走了法律程序的,13年的刑期到2002 年十一月二十日結束。後來,中國政府「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在世界與論的強 大壓力與美國政府的要挾下,以「保外就醫」名義,「流放」美國。按照中國法律 ,王軍濤是在押犯人。一個在押犯怎麼能離開中國領土?只聽說往回引渡的,沒聽 說過往外引渡的。把王軍濤流放美國的同時,中國政府也流放了自己的法律,出賣 了國家尊嚴。而美國政府再次以自由捍衛者的面目,將一位中國的自由戰士拯救出 牢獄之災,像母親一樣接納了他,從而捍衛了自由的尊嚴,也增加了美國的尊嚴, 或許還有人類的尊嚴。只有中國在丟臉。我不明白中國政府為什麼總要扮演反面角 色?軍濤無罪,但中國政府完全可以以一和種更顧全自己法律尊嚴的方式來處理王 軍濤的赴美一事。 為什麼不能宣佈減刑,提前釋放?發給護照,「強迫」來美呢?就這麼從秦 城到機場,不僅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 。中國政府要把自己置於何地呢?我先不自尊而後人侮之。這又怪誰呢?95年至今 ,又按同一模式,放了幾個來美國。一個政府怎能以自己國家的尊嚴,法律的權威 和自己公民的命運,作為與他人討價還價的籌碼?我們能有多少信心期望這樣一個 政府保護我們和制裁我們呢?窩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