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有限主權 V.哈維爾(Vaclav Havel捷克總統) 郭成冬(譯自瑞典報紙Dagens Nyheter (一) 民族國家曾有過其輝煌的時代,其特徵是,在它的名義下殺人有理和為了它 死得其所。現在,這樣一種時代已經完結了。幾代人之民主傳承和兩次世界大戰之 可怕使得人類意識到,一個個人之意義實高於國家之意義。 在這一新的世紀裡,許多國家將由崇拜之客體轉變成單純行政管理之單位。 該種單純行政管理之單位乃屬於一個多元世界之組成部分。這種轉變將把那種「他 國不關我事」之路人主義態度掃地出門。 就國家之職能和法律陳述而言,這種發展可能有兩個走向:向上和向下。向 下之發展,指國家將其職能逐漸移交給其公民社會中之不同的組織和群體。向上之 發展,指國家將其職能移交給不同的區域型的、跨國型的和全球型的共同體或組織 。這樣的職能移交之歷史潮流已經啟動。 如果人類能夠如願地戰勝它所面臨的各種危險,那麼本二十一世紀將出現一 個更加密切合作的世界。個人、文化以及民族必須自覺自己的身份,理解那存在於 已身與他身之間之界限,明白獨特性並非殘缺而是人類多樣性之滋哺。當然這種認 同應該是對等的。大家都可以以自身之獨特性而感到優越。 (二) 我並不反對權力國家之類,而是要強調實存在一種價值,其高踞於權力國家 之上。該價值即是人之價值。國家應該服務於人民,而不是相反。如果某人服務於 某權力國家,那麼其服務就應該盡量地擴展,從而權力國家能更好地為其公民服務 。人之權高於國家之權,人之自由之價值高於國家之主權之價值。借用國際法術語 來說:對具體之個人之保護優先於對國家之保護。 因此,每個單個國家這外交政策應該逐漸地從「我民族之利益」這出發點中 解放出來。該出發點導致了我們相互分離。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興趣利益,這是 完全自然的,不存在什麼道理去要求我們放棄自己應有的興趣利益。但是存在著某 些原則,高居於我們的興趣利益之上,這些原則我們並不陌生。 這些原則不是讓世界分裂,而是讓世界聯合,它們可以借為衡量我們興趣利 益之合法性之尺度。我認為,國家不可以基於國家自身興趣利益而確立某某原則。 原則之確立和實行只能基於原則自身之合理性,興趣利益則由原則而引導。 舉例來說,如果我聲稱一個公正的世界和平之秩序應該基於捷克之興趣利益 而確立,那麼我顯然是錯了。正確的主張應該是:一個公正的世界和平之秩序必須 確立,捷克之興趣利益則從屬於該秩序。 加拿大、捷克等等本是不同國家,但它們組成聯盟部隊,共同戰鬥,抗擊米 洛什維奇領導的種族屠殺政權,該戰鬥既非易事,也不誘人。但任何有判斷力之人 都難以否認該戰爭不是為了興趣利益,而是為了原則和價值。此乃史無前例之事。 如果說世界上存在某種戰爭,其旨在倫理之目的,或基於倫理之理由,那麼 我們可以聲稱,上述戰爭即屬此例。科索沃沒有石油以吸引某國之興趣利益,聯盟 部隊在那裡也沒有任何領土要求。聯盟部隊之戰鬥旨在其他人應有之人類之權益。 有正義感之人不能聽任一個國家政權去系統地實施大屠殺而無動於衷。有正義感之 人完全不能容忍此等暴行,在力所能及時不能不出手相助。 (三) 人之權必須優先於國家之權。國家或者多國聯合體,此如歐盟,必須遵從於 法律,遵從於一個高於國家主權之法律,去實施其政策。它們的政策出發點必須是 尊重人權,即人之權。人權根植在我們的良心中,同樣也應該根植在國際法中。 我把聯盟部隊之科索沃行動視作榜樣,其可示範未來。該行動清楚地表明, 不許屠宰人,不許驅逐人出其家門,不許暴虐人,不許掠奪人之財產。該行動還清 楚地表明,人權不可分割。屈辱一人,便是屈辱眾人。 我曾反覆考慮過為什麼人類要主張某些東西為人權。我不可避免地得出結論 ,即,人之自由和人之價值有著深遠的根由,其超越本世俗世界。其神聖之價值, 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高於人之生命之本身。是故,其意義既無窮且永恆。 我深信,我們行為之價值—無論該等行為是否合於我們之良心—最終會在遠 離我們之某處受到審查,倘若我們無知於此或者無期待於此,那麼某些事情我們永 遠不能達成。權力國家是人類之造物,而人類則是上帝之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