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權在哪裡? 上海作家 陳曉東 申請出國,違法刁難 我有個弟弟在澳大利亞定居,幾年前他全家入了澳籍。弟弟很同情我這些年在 國內的遭遇,多次邀我去澳洲玩玩,散散心,我則一直提不起勁來。我是個佛教居 士,九二年在四川高僧濟塵法師處皈依佛門(濟塵法師十六歲出家,禪密兼修,持 戒嚴謹,今已百歲,猶身輕體健)。之前,我對佛法已稍習修,自九0年起即不再 沾染煙酒葷腥。我也知道,當今發達國家物質享受豐富無比,可這一切對我來說並 沒什麼實際意義。今年三月,弟弟又來信相邀。我想,弟弟如此誠心,我應該滿足 他的這個願望,那就去他那兒小住一陣子吧。 三月十六日,我攜戶口簿、身份證、國外邀請信等材料去公安局領取了申辦護 照的登記表,第二天上午,我按有關規定將登記表送交我的單位上海畫報出版社, 請人事科給蓋個公章。這本來是件簡簡單單的事,去年我母親去澳洲探親,她的護 照是我幫著辦手續的,到她單位蓋個章,幾分鐘就完事了。可是,人事科請示了出 版社領導,一位副社長鄭重其事地對我說,剛才已跟上級單位電話聯繫過,你的出 國申請,要報新聞出版局審批。我說,那就請你們快點審吧。 三月二十日,我找畫報社社長索要我的登記表,這位單位一把手對我說:人事 科早已把你的材料送局裡了,你的「規格」高,出版局正在請示更高的上級。人事 科長對我說:局裡要你寫個報告,說明一下為什麼要出國。我說,登記表上不是填 寫得很清楚麼:出國探親!但我又想,寫就寫吧,別跟他們弄僵了。於是要了張紙 ,當場寫了個簡單的申請說明,內容如下: 畫報社並轉有關部門: 附上吾弟陳曉都3月5日來信(複印件),信中邀請我去澳洲探親。陳曉都已於 1997年入籍澳大利亞,我的母親曾於1999年4-6月去吾弟處探親。 請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辦理因私出國探親護照。 上海畫報出版社 陳曉東 2000.3.20 那天我身邊正好帶著弟弟來信的複印件,就給了他們。其實,這也是多此一舉 ,按公安局的規定,似乎審查國外邀請信的權限是捏在他們公安部門手裡。 過幾天,我再去畫報社,答覆說,上頭尚無答覆。 再過幾天,答覆有了,說是要我寫一份「保證書」,保證出國後不從事任何危 害政府的行為。還暗示我,那是相當相當高級的「上頭」下達的指令。我覺得很奇 怪,我多年不問政治,也從沒想過要從事任何「危害政府」的行為,憑什麼要我寫 這種「政治保證書」?別人出國沒義務寫這玩意兒,卻偏要我寫,這不是歧視我麼 ?這不是對我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嗎?我說:你們這種要求是不合法的,若一定要 我寫什麼「保證書」,請給我一個書面通知,讓我根據書面通知的要求,考慮之後 再決定寫還是不寫。 其結果是,既不給蓋章,也不給書面通知。每次我去催問,答覆就像是重放一 遍錄音:你要寫個保證書…… 一個月時間過去了,我再次找到社長和人事科長,要他們轉告「上頭」,既然 不給蓋章,那就把表格還給本人吧,但要寫明為什麼不同意蓋章。 結果如何?恐怕也是可以預料的,你想把表格要回去?可以呀,但不會在上面 落下一個字!……這樣,我不但無法繼續辦理下一步的手續,而且很難運用《行政 訴訟法》去法院告他們的違法行為。法院會要求你出示證據。缺少書面證據,法院 通常不會受理。不過,話講回來,法院即使受理了,最終結果,官官相護,肯定還 是將你「駁回」。去年,我已經領教過這種官官相護、視法律為兒戲的滋味了…… 書被查封,訴訟駁回 我不知道,相當相當高級的「上頭」刁難我出國探親,是不是跟我去年去北京告 了國家新聞出版署的狀有關。 去年四月,甘肅民族出版社出版了我撰寫的長篇紀實文學《寧瑪的紅輝——今 日喇榮山中的一塊密乘淨土》,第一版印了6000冊。五月中旬,該書尚未進入新華 書店銷售,國家新聞出版署向全國各地新聞出版局發出明傳電報,大意是說,據悉 上海一作家陳曉東寫了《寧瑪的紅輝——今日喇榮山中的一塊密乘淨土》和《走近 當代覺囊的法王——今日香巴拉聖域尋訪錄》兩部書稿,正在與國內出版社聯繫出 版。據有關方面認為,這兩本書有嚴重問題,各出版社不得安排出版。 直到今日,我也沒有看到這份「明傳電報」的原文。我是去年五月,甘肅民族 出版社接到該指令後,該社社長、同時也是《寧瑪》一書的責任編輯,在電話裡向 作者透露了這一消息的。我跟這位社長至今沒見過面,他是在前年審閱別人交給他 的這部書稿時,認為內容、銷路俱佳,故不但拍板出版,還親任此書責任編輯。他 在電話裡對我說,作為該書責任編輯,他對書的內容、文字看得很仔細,看不出有 什麼「嚴重問題」,不明白北京為什麼要如此興師動眾地查封這本書。 七月,我有事去北京。為《寧瑪》一書被無端查封事,我給江澤民總書記寫了 封信,希望他能敦促有關方面糾正這一違法行為。在北京,我慕名拜訪了精通行政 訴訟法的資深學者俞梅蓀先生,他曾在國務院工作多年,當年直接參與了中國《行 政訴訟法》的制定。俞先生為人豪爽,身上有一股凜然正氣。在他引薦下,又走訪 了北京幾位頗有名望的律師。當他們得知我合法出版的書被非法查封時,一致鼓勵 我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行政訴訟法》來討回公道。他們從法律角度分析說,書的 內容沒問題,書的出版渠道沒問題,作者是個合法公民,這三點決定你完全站在法 和理一邊,這場官司應該打得贏。我本想忍辱為上、自認倒霉算了,俞先生和這幾 位律師鼓起了我的信心。 七月二十一日,我去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遞交狀告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行政訴 訟狀》,前後跑了四次。一開始法院竭力推脫,後來,立案部主任田法官看了我留 給他的《寧瑪》,大概覺得將這麼一本書查封掉確實沒有道理,就指導我該如何補 充向法院提交立案所必須的依據,這樣,在八月三日,田法官經與國家新聞出版署 核實有關事實後,正式給這樁全國第一宗作家狀告新聞出版署的行政訴訟案立了案 。 十月十五日,俞梅蓀先生作為我的委託代理人,前往北京二中院領取《行政裁 定書》。他看了裁定書,當場指出「駁回起訴」的裁定違反《行政訴訟法》有關規 定。法院行政庭兩位庭長無詞以答,惱羞成怒,竟然叫來兩個身高馬大的法警,反 扭俞的胳膊,強行將他拖出法院,惡狠狠推倒在大門外馬路上,俞的眼鏡被打落在 地,隨身所帶案卷文件撒了一地。(事後經醫院檢查,俞先生左肩部、左踝、腰部 多處受傷。)俞不顧傷痛,仍據理力爭,法官說他不過,最後乾脆連《行政裁定書 》也不給了。直到一星期後,北京二中院要上海中級法院將《行政裁定書》轉送到 我的手裡。當我得知俞先生為我的事吃了這麼大的苦頭,心中很是不安。我也無法 理解,堂堂首都法院本是無比莊嚴的法律聖地,應是全國法院同業的楷模,何以會 演出這麼一場拳腳相加的街頭活鬧劇! 從法律上說,北京二中院「駁回起訴」是毫無法律依據的,它以「不符合行政 受訴條件」為由引用的每一條法律條文,恰恰正說明此案是完全符合行政訴訟受理 條件的。將法律顛倒過來用,這恐怕是北京某些法官的一大發明吧。 同時,一審不開庭審理,不給原告或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辯論的機會,也完全違 反了《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 十月底,我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起上訴。十二月十七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但不管這場行政訴訟案結果怎麼樣,我依法打官司,完全是在法律的範圍裡活 動,這不能認為是「危害政府」的行為吧? 據事後不完全瞭解,國家新聞出版署是奉了某「上頭」的命令查封《寧瑪的紅 輝》和《走近當代覺囊的法王》的,目標指向,乃書的作者陳曉東也,發出明傳電 報時,這兩本書稿他們看都沒看到過。後來他們仔細審查了甘肅民族出版社送去的 樣書,也挑不出什麼「違法」的東西來。而北京的法官自己都承認,法院是根據「 上頭」指示作出此種「裁定」的。《行政訴訟法》裡不是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 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嗎?像這樣唯「上頭」之命是從,哪裡還有獨立審 判和司法公正可言? 《行政訴訟法》公佈十年了。有人將這部法律稱為「民告官」的法。民告官, 實踐中何其難也。告告「縣團級」的官僚都不大容易,何況是國務院直屬的部級大 單位!歸根到底,權大還是法大?至此,已不用多加一句評語。 尚未發表,「洩密」定罪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即便在大陸,因文字而治罪,也已不大多見;若文章尚未 發表,便以「洩密」定罪,恐怕更近跡於荒唐吧。連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北京中、高 級法院這麼大的衙門都對之唯唯聽命的大有來頭的「上頭」,本該帶頭依法辦事才 是,為什麼卻對我這麼一個嚴格恪守「五戒」的佛門弟子揪住不放、不惜以權代法 、恨不得置之死地而後快?因果相銜,其因,也許正是源於一樁十分荒唐的九十年 代新文字獄。 九三年十月,當我攜自己創作的長篇系列報告文學《八十年代上海文壇內幕》 前往深圳參加『93首屆全國優秀文稿拍賣活動時,在上海火車站被一夥特殊身份的 人以綁架方式抓了起來。與此同時,一夥訓練有素的人抄了我的家,從上午抄到下 午,所有文字材料,連一張小紙片都不放過,抄走了我的台式電腦、軟盤、通訊錄 、私人信件、個人筆記本、長期積累的創作素材等滿滿幾麻袋「戰利品」。 他們迅速審讀了《八十年代上海文壇內幕》,對其中《總書記叫我倒了霉》一 文尤為關注。大概讀過之後,覺得這篇文章並不像他們原先想像的那麼可怕吧,就 問我為什麼要用這麼一個嚇人的題目?我覺得這問題問得好笑,題目醒目點,當然 是為了引起讀者注意羅。據他們說,是根據有人「舉報」才對我採取這一「斷然行 動」的。我記得,我確是陸陸續續給境外一些出版社寄過《文壇內幕》的內容提要 ,但《文壇內幕》所包括的《劉海粟假畫案及其它》、《我所認識的王若望》、《 戴厚英與 <人啊,人! > 》等十篇文章中,《總書記叫我倒了霉》乃最後寫成,能 收到此文幾百字內容簡介的,僅有香港「勤+緣」及台灣的一家出版社而已。難道 ,跟我素昧平生的香港女才子或那家台灣出版社,會向大陸「舉報」一個主動找上 門的文學作者麼?我總有點不大相信。更大的可能,或是大陸國際郵檢處攔截了我 的信件吧? 至於我寫《總書記叫我倒了霉》一文,那是起因於九0年的一樁文字案。其時 我在上海市委辦公廳供職,由我執筆,與市委行政處長合寫了一篇報告文學《我們 眼中的江澤民》,主要內容,是敘述江澤民在滬工作期間,生活上如何艱苦樸素, 比如經常性的午餐是在市府機關食堂吃一碗蓋澆面、鄉下親戚來上海住他家裡打地 鋪、教育孫子吃飯時把掉桌上的米粒揀起來吃掉等等,內容挺感動人的,首先我就 被感動了,所以我才高興寫這篇文章,而且我相信這樣的題材對教育黨的高級幹部 不搞特殊化也很有意義,至於對江澤民本人的形象,完全是從正面反映的,沒說他 一句壞話。文章發表於九0年第四期《文匯月刊》。不料,江澤民看了我寄給他的 這本雜誌後,對文章過多披露了他的家庭生活細節表示不滿。應該說,事先沒徵求 主人公的意見,責任在我。主人公對描寫他本人的紀實作品有看法,也沒什麼不正 常,作為文章作者,我也願意承擔我應該承擔的責任。但是,上海市委某些人拿了 雞毛當令箭,對此事處理不當,逼人太甚,對文章兩作者又是通報批評又是組織處 理,尤其對我,調出市委機關後連最起碼的工作安排也不予落實。兩三年裡,我通 過正常組織途徑多次反映,皆被置之不理。哀莫大於心死,萬般無奈之下,才寫下 《總書記叫我倒了霉》,想通過輿論出口氣,而後,兩手一甩,出家當個和尚雲遊 四方去了。 被關進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後,我自忖既然進了這裡,那就安安心心呆上個一年 半載吧。我作此估計,不是因為我在《總書記叫我倒了霉》裡對江澤民講了多麼難 聽的話;也不是因為在《文壇內幕》裡引用了多少內部材料,那些內部材料都是些 老皇歷了,而且不少是我本人寫的;主要原因,在於其中有一段寫到市委秘書長的 文字,雖然寫的完全是事實,但畢竟不大恭敬,而此人此時恰恰已晉陞為上海市委 分管政法的副書記了!落在這種左撇子手裡,還會有好果子吃?果不出我所料,抓 我的人一開始以為逮了條大魚,後來看看沒什麼大不了的油水,想放掉我,給個行 政處分算了。此時有人下令了:你們辦不了,就結案,讓檢查院來辦。案子交到檢 察院,交到法院,都有人認為證據不足以定罪,合議庭始終意見不一。 下面,就是這篇文章裡最令某些人惱火的一段文字。當然,惱火歸惱火,當官 的照樣當官,倒霉的照樣倒霉,反正動不了市委秘書長這類人的一根毫毛。 我打電話給市委秘書長王某,要求他抽時間跟我談一次話。我將盡量把這篇文 章的責任攬到自己身上來。這是我進市委辦公廳七八年時間,頭一次要求跟秘書長 談一次話。 王秘書長打著哈哈說:最近很忙,過一段時候好不好? 到時我有空了打電話叫 你。 忙,這也未必不是事實,在這個位置上幹活,能不忙嗎? 我便耐心地等待秘書長有空了打電話通知我。 過了幾個星期,某處長對我說:你不是要找秘書長談談嗎? 秘書長要我轉告你 ,他沒有空,你有什麼話跟我談好了,我會轉報他的。 正在此時此際,這位「文革」中劣跡斑斑、為了往上爬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的老 機關,被秘書長和廳主任點著名提為擔任實職的副局級幹部了。大家記憶猶新的是 ,在八九年「六四」那陣子,他的態度之「鮮明」,已達到恨不得要將遊行示威的 大學生斬盡殺絕而後快的地步。槍聲一響,他拍手叫好說:現在好了,大局定了, 那幾天,形勢真緊張啊,王秘書長也說了,這一次他是豁出去了,把自己押上去了 ,如果這一次不把趙紫陽弄下來,他就準備好下台了,去蹲監獄了。我說,我跟著 秘書長一起蹲監獄去…… 現在,論功行賞,這位人品向來不敢令人恭維的官迷心竅者,這位在機關人事 部門個別「摸底」時他手下的十個工作人員中有九個都投了他的否決票的某處長, 就憑著他在「六四」那陣子緊跟秘書長的「鮮明」態度,青雲直上,加官晉級。再 接著,自然就是房子、票子、車子、赴港考察……凡與官位沾點兒邊的種種好處, 一件也不拉下……誰敢說個不字?即使有人說個不字又頂個屁用! 我感到一種深深的失望。我進康辦七八年,還是頭一次要求跟市委秘書長談一 次話,不料竟遭到拒絕,而且秘書長是以這種傲慢的方式來表示了他對我的親疏憎 愛! 我對即將升任新職的某處長說:既然這樣,那就算了,我不想談了! 錄自《八十年代上海文壇內幕·<總書記叫我倒了霉>》 我在看守所蹲了九個多月。環境是惡劣的,不過,對一個修行的人來說,這種 環境也算不上什麼,我像平時一樣,天天心靜如水、打坐修行,還帶了牢房中一撥 子殺人放火搶劫販毒的大盜蟊賊跟我練健身氣功。 九四年八月一日,市中級法院忽然將我放了出去,對我的「判決」是犯了所謂 「洩露國家重要機密罪」,刑罰為一年「緩刑」,也就是說,這一年我可以呆在家 裡,但要去單位接受「監管勞動」,不准離開上海一步,否則為我「擔保」的家屬 要負連帶責任。至於已經關了九個多月的時間,不能抵折「緩刑」,就算白關了。 公民權利,屢受侵犯 九五年八月,一年「緩刑」到期,我又成了一個享有完全公民權的中國公民了 。冤假錯案的平反,緩一緩再說吧,在中國大陸,冤假錯案何其多,五七年響應黨 的號召向黨提點意見而被戴上「右派」帽子者,直到二十二年之後才被「平反」, 因此,我並不奢望我挨上的這樁九十年代新文字獄近年內就能平反。但既然我又成 了合法公民,那就應該讓我享有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吧。 可是,無情的現實是,儘管我已成了合法公民,我的公民權利卻依然一次又一 次地受到非法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我要求法院敦促抄家者把抄去 的私人財物還給我。可直到今天,還有不少信件、底稿、日記、軟盤、寫作素材等 等沒還給我。已還給我的物品中,一台286電腦被電腦行家徹底搞壞,成了一推廢銅 爛鐵。九二年買這台電腦,化了4000元錢,相當於我當時兩年全部工資、獎金等收 入的總和。我要求賠償,至今無人理睬。這種虐待狂、破壞狂的變態心理,正常人 是沒法理喻的。中世紀綠林大盜打家劫財,尚且不奪窮苦人家的口中糧,而這幫家 伙明知我在市委機關工作是真正兩袖清風、一貧如洗,卻硬要這樣毀掉我兩年的總 收入,用心何其狠也! 為了度過我目前經濟上的難關,我全家三口與老母擠住在一起,將妻子已購下 產權的一套住宅借給別人暫住,可多少有點進帳。可是,九七年九月十五日,也就 是中共「十五大」召開第四天,一夥民警和「聯防」隊員在凌晨三點和五點兩次闖 入我的住宅,氣勢洶洶盤問房客,擅自開櫥胡搜亂查。裡弄裡議論紛紛,說我家又 「出事」了。我的房客受不了警察騷擾和鄰居的風言風語,嚇得當天上午就搬了出 去。 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可是,好幾封我與國外親 友的來往信件,地址、姓名都不錯,僅僅因為信裡寫了幾句有關個人的真實情況, 莫名其妙地就在郵途上「遺失」了。我的住宅電話,始終處於被監聽的狀態,有時 甚至可以聽到實時監聽小姐值班時聽音樂的聲音。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在上海書 城舉行的「99圖書版權交易會」上,我結識了台灣某出版社社長。當晚,我去他下 塌的賓館,請他幫我聯繫《寧瑪的紅輝》在海外出版事宜,他表示非常同情和敬佩 我的經歷及作品,答應盡力幫忙。第二天上午,我去書城找到他,擬將作品的軟盤 和照片交給他。他把我拉到一個角落,神色慌張地告訴我,昨晚我離開賓館沒多久 ,就有人打電話給他,警告他別跟我接觸,否則對他不利!他跟大陸每年有不少業 務往來,請我理解他的難處…… 憲法規定公民有出版自由。可是,除了上述九九年五月《寧瑪》正式出版後遭 到非法查封,在此之前,有人就以種種特務手段阻撓這本書的出版。 九七年上半年,我曾跟上海佛學書局聯繫出版《寧瑪》,經辦人很有興趣,可 是,等她向市宗教局匯報之後,不得不帶著遺憾告訴我:「作為我個人,確實很想 把這本書推上去,可是上頭不同意,你是不是在市委辦公廳工作過?……」 九七年九月,在青海西寧,我毛遂自薦,把《寧瑪》交給了青海人民出版社, 他們對出版這部書很有興趣,不僅社務會議一致通過,而且一位省出版局副局長自 告奮勇擔任本書責任編輯。出版社跟我簽訂了正式合同,還向我保證,一定以最好 的質量印好這本書……可是,不消幾個月,該出版社來信通知我,決定中止合同, 並按合同規定賠作者三千塊錢。該出版社本來是指望靠這本書賺錢的,現忽然變卦 ,反過來賠上一筆錢(在青海,通常一本書的稿費也無非幾千塊),除非是受到某 種不可抗拒的壓力,否則怎會幹這種有悖常情常理的虧本買賣? 其它方面,如「刑滿釋放」後單位奉上級之命在工作安排上對我的歧視、賴掉 我被逮捕關押前欠我的一筆稿酬、目前每月給的生活費比上海最低生活標準線還低 、「六四」前夕街道民警有事沒事跑到你家裡來東張張西望望等等,就不一一細說 了。 江總書記,到底咋樣? 從九五年六月到九九年七月,我先後給江澤民總書記寫了四封掛號信。如石沉 大海,至今沒給我任何回音。 客觀地講,我遭遇這場九十年代新文字獄,直接要負主要責任者,是上海的某 些人,但總書記也負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責任。我一開始寫給總書記的信裡,也 要求他為我平反這場冤獄並賠償相應損失。 可現在,我已不想再提這種要求。不是說因為提了也沒用。不是的。一個佛門 弟子,理應像大肚彌勒佛那樣,有肚量笑天下一切可笑之人,有肚量容天下一切難 容之事。何況,因緣和合,「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萬事萬物互為因果,因 果相應環環不絕。我走上今天這條全身心學佛修佛的道路,是我今生今世最大的收 獲和善果,能走出官場、脫離黨門,我一點也不後悔,如果說有誰在我走上這條道 路的環節上起了一點不可或缺的作用,我真心感謝他惟恐不及! 而且,對我個人而言,監聽也好,監視也好,我都無所謂,我不做任何不可告 人之事,化那麼多人力物力監聽監視了我那麼多年,我是怎麼樣一個人,你們還不 清楚麼?作為一個正信的佛門弟子,雖以忍辱為上,卻也決不畏懼任何惡勢力,九 五年八月我頭一次去青藏高原求法、採訪,行前買了一份「友邦」短期人身保險, 為的是萬一途中被人暗害「失蹤」,或可留給家人一口飯吃。今天我更相信人死不 過轉世換個活法,修行者轉世投胎往往還能活得更瀟灑一些,當今末法時代,若有 人因為我寫書介紹正信的佛法而對我下毒手,那是為法捐軀,功莫大焉! 不過,我也應對我家屬親友負責,他們受我連累,精神上受到的打擊和刺激實 在太重太重了,我妻子曾為之大病一場,至今還常會產生一種莫可名狀的恐懼感; 我父親為之鬱鬱寡歡(他離休前是高工、全國勞模,一向身強體壯),前年年僅七 十四歲就去世,這不能不說是個重要原因。 我過去的同學、同事、熟人等等,不少人都很同情、敬佩我,有的還暗中給我 這樣那樣幫助,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害怕受到牽連,不敢再跟我有任何接觸。 影響之烈,波及國外。有個跟我交往數十年的「上中」老同學,已拿到綠卡, 在美國靠製作假古董傢俱賺了一點錢,近年經常回國。有同學問他:「大家都知道 你跟陳曉東是最要好的同學,你回來後去看過他沒有?」他回答:「你們在國內, 有些事不知道,我在美國看到報道,他的案子是通天的,放出來依然會被監聽監視 ,還是不要沾上好,否則……」他嚇得至今連電話都不敢打一個! 請看看,自我遭遇文字獄以來,我的家屬親友就是在這樣可怕的環境裡,一天 又一天,一年又一年,擔驚受怕,提心吊膽,惶惶恐恐,居無寧日。我希望能讓我 的家屬親友別再受這種可怕的精神折磨了,讓他們從這種可怕的精神陰影裡早早解 脫出來吧。 今年二月十七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二萬字白皮書《中國人權發展 50年》。白皮書上說: 中國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廣泛的基本自由和權利。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 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 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國家大力發展新聞出版事 業,為公民行使言論、出版自由提供良好的條件。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 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中國於1991年和1995年專門制定了《行政訴訟法》和《國家 賠償法》,迄今人民法院共審理各類行政案件近44萬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2566件 ,有力地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這些話講得真動聽。可是,我拿這些話跟我個人的實際遭遇對照一下,完全對 不上號呀!人權,人權,我的人權在哪裡?有人不是老喜歡拍胸膛大言不慚說什麼 :「我們講話是算數的」麼?在我身上,怎麼個「算數」法呀? 我想問問江總書記,您身為一泱泱大國之君,又處在千年世紀之交這麼一個千 載難逢的大時代,以您的非凡氣魄和寬宏大量,不至於為了幾年前的那兩篇小文章 ,至今還對作者耿耿於懷吧?也許,一開始您還說,我又沒說要叫他倒霉,既然他 說是我叫他倒了霉,那就讓他倒倒霉吧。現在,為了那兩篇小文章,對作者「組織 處理」也處理過了,吃官司也吃過了,倒霉也倒夠了,還要拿他咋樣啊? 本來,我不會寫今日這篇文章。我對與政治有關的活動沒有興趣,我也不想以 任何方式再開罪「上頭」,我對自己近年遭受的種種不公待遇,只要勉強過得下去 ,也就算了。可是,這一次我真的不明白,我作為一個享有完全公民權的合法公民 ,申辦一張因私護照,這麼一件很平常很平常的事情,為什麼相當相當高級的「上 頭」也非要刁難我呀?好像不把人逼上絕路不肯罷休? 當一個人正常申請——沒用,寫信申訴——沒用,訴諸法律——沒用……的時 候,我作為一介文弱書生,一個佛門弟子,還有什麼辦法可想?也只有通過幾段貧 乏的文字,發出幾聲也許依然是徒勞無益的空谷之音罷了。 唉! 《我們眼中的江澤民》,讓我受了通報批評和「組織處理」。 《總書記叫我倒了霉》,讓我品嚐了真正的牢獄之災。 這篇「我的人權在哪裡?」,又會給我帶來什麼?□ (200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