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及興權教育的建議 ——致聯合國秘書長及人權委員會 中國公民 林牧 樊百華 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先生 尊敬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各位先生 2000年初,我們就聯合國改革問題,提出了十項建議,受缺乏通訊自由和其 他條件的限制,我們向聯合國發出這樣的建議,就像是給天上的白雲寄信,非常渺 茫,幸而有國外朋友的幫忙,據說我們的建議已經在今年5月送達聯合國在紐約的有 關機構,但願它沒有變成一張廢紙。作為一個有權利觀念和責任感的中國公民和世 界公民,我們傚法中國人固有的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愚公移山,精衛填海的精神, 繼續就聯合國改革提出第二份建議書。在第一份建議書中,我們提出了我們所理解 的「聯合國」精神,並且指出「人權原則」是「聯合國」精神的精髓。基於這一認 知,在第二份關於聯合國改革的建議書中,我們提議將普及人權教育作為聯合國的 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 在第一份建議中,我們指出:在全球性的冷戰結束以後,人類的主要爭端, 就是自由民主制度同極權專制度的對抗。這一主要爭端,涉及人類社會如何生存、 自由發展的方方面面的問題,而所謂「人權與主權」的關係,是這一爭端在特殊情 勢下簡化了的,對於被奴役、被迫害的弱勢群體來說,人權沒有保障,應由全民分 享的主權福祉也就不存在了。那些各項人權不斷受到本國政府頻繁侵犯的人們,除 了期待國際社會的有效干預,又能有什麼別的指望呢? 但是,國際社會如何幹預?干預的合法性、有效性何在呢?這就使我們不得 不提出《聯合憲章》和安理會等組織機構的局限性問題。明確地說就是《聯合國憲 章》沒有以保障全人類的人權作為主要宗旨;而安理會等聯合國各種組織和機構, 都是由各成員國政府代表組成的官方機構,沒有民間代表,不能充分代表世界人民 的利益和意願。 為了使聯合國成為全人類的管理機構,就應當以保障人權為主要宗旨,修改 聯合國憲章,改革聯合國的組織機構,以凸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主體地位,並使 聯合國逐步成為既是各成員國政府的聯合體,又是全世界人民的代表者。這是一個 現在就應該啟動並在可以規劃的將來完成的偉大工程。為了配合這一偉大工程,就 必須在聯合國各成員國的國民中廣泛進行「人權教育」,以便在全世界人民中普及 人權觀念,提高其作為本國公民和世界公民的公民意識。 怎樣「普及人權教育」呢? 首先,聯合國應要求各成員國給每一個公民贈送《世界人權宣言》和各項人 權公約。各級學校免費開設程度不等的人權課程。各國政府應該允許和支持民間社 會各種形式的人權自我教育。 其次,各國政府和民間社會應該在普及人權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公民教 育。 再次,聯合國應該制定普及人權教育的詳細計劃,並編寫簡明的權威的解釋 圖書,作為各國實施此項教育的基本依據。 最後,聯合國應該制定和公佈人權教育的考察指標體系,隨時派出官員檢查 各國人權教育推展的情況,並及時公佈其結果。自然,教育與實踐是不可分割的, 普及人權教育的過程,必將啟發各國人民爭取人權,保障人權的自覺行動,對於這 些符合人權國際公約的行動,聯合國必須加以保護,各國政府不得壓制。 尊敬的秘書長先生,尊敬的人權委員會各位先生:占世界人口1/4的中國的 人權問題,對於全人類的人權、和平、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希望國際社會對 於來自中國政府沉重壓力下的微弱的呼聲,給予認真對待! 七月二十二日 【附】第一份建議書改定本 關於聯合國改革的呼籲 中國公民 林牧 樊百華 二十世紀,人類在國際關係方面偉大的創造和最卓越的成就,就是建立了聯 合國,鑄造了聯合國精神。聯合國精神,就是維護世界和平與人類安全,遏制戰爭 其他暴力恐怖活動的精神;就是保障全人類的人權、基本自由和人格尊嚴的精神; 就是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全人類共同發展其經濟、政治、文化事業,共同提高一切 人的生活質量和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精神。概括起來,就是要使爭取和維護人的權 利,成為全人類共同的價值標準和奮鬥目標。 但是,聯合國精神同她的實際作用之間還有很大的差距。聯合國在執行她的 憲章與約法的時候,常常受到某些成員國的曲解、排拒和抵抗,聯合國解決任何一 個國際問題都是困難重重,特別是當問題涉及某些大國政府的時候,阻力更大,困 難更大。 聯合國所遇到的曲解、排拒和抵制,主要來自兩極,一極是現代強國的世界 主導或地區主導主義;另一極是前現代國家的專制主義。在全球性的冷戰基本結束 以後,前現代國家的的專制主義,變成世界和平與人權的主要威脅了,變成實現聯 合國精神與約法的主要阻力了。例如海灣戰爭、前南斯拉夫內部此起彼伏的內戰和 民族衝突,前蘇聯一些國家的民族糾紛,以及中國等國的人權問題,都發生在專制 國家和由專制向民主轉軌的國家。有政治學家指出:專制是腐敗和落後的根源;也 是民族衝突、國家和地區動亂的根源;官僚特權是泡沫經濟的根源,也是東南亞金 融危機的根源。這都是一針見血的真知灼見。為什麼民主國家內部沒有內戰,沒有 政變,也沒有大規模的民族衝突和地區動亂?這是由於他們的社會矛盾,都能夠通 過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權加以解決,不會激化成為軍事政變或大規模的民族衝突、 地區動亂。 由引可見,實現聯合國精神,發揮聯合國作用,首先要排除專制主義的阻力 。 聯合國落後於當前和未來國際社會需要的一大缺陷是:在方針任務和組織形 式上,沒有把全面保障人權擺在首要地位。聯合國是兩次世界大戰的產物。世界大 戰的血的教訓,促使人類將保衛世界和平、防止第三次世界大戰和遏制局部戰禍, 作為聯合國的首要任務。後來,占聯合國成員國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對發展的迫切 要求,又促使聯合國把和平與發展作為聯合國的兩個主要課題。可是,在殖民主義 的歷史基本結束以後,殖民國家為爭奪殖民地而挑起的戰爭,殖民地、次殖民地為 擺脫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而進行的戰爭,則基本結束了。全球冷戰基本結束以 後,由不同的意識形態而引起的戰爭和紛爭,也基本結束了。現在,對和平和人類 安全的威脅,主要來自人權問題,包括民族的自治權和自決權。至於發展,1995年 3月,聯合國在哥本哈根召開的各國首腦會議,通過了關於發展的宣言和行動綱領, 這兩個文件正確地闡述了三個主要原則:一、社會發展以人為中心,人民是從事可 持續發展的中心課題。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是改善和提高全體人民的生活質量。二 、社會發展與其所存在的文化、生態、經濟、政治和精神環境不可分割。三、社會 發展是全世界各國人民的中心需要和願望,也是各國和民間社會各部門的中心責任 。社會發展應當列入當前和跨入第21世紀的最優先的事項。而一切社會發展問題的 根本解決,都需要通過維護和擴大人民的基本人權,切實保障人們的政治、經濟、 社會、文化權利達到。 總而言之,人類的和平與發展,都是人權的組成部分,人權可以包含人類追 求和平與發展的權利和其他許許多多的權利;和平與發展卻不能包含全部人權。人 權是人類必須普遍接受、普遍爭取、普遍享受的權利和價值,是人類社會的根本制 度和行為準則。依據上面的分析,我們提出聯合國實行改革的一些設想。 第一、將《世界人權宣言》併入《聯合國憲章》,並作為其主要的內容。明 確提出聯合國的首要任務就是維護和擴大全人類的人權。然後以人權為中心,提出 符合人性、人權的和平與發展等種種任務。 第二、完成各種憲章性的人權公約,將優生優育,實用科技的倫理原則,禁 止使用和逐步銷毀核武器,民族問題、移民問題、人道主義援助、災荒救濟等內容 ,納入人權公約。特別重要的是:應就聯合國對各國人權狀況的觀測、監督與依法 干預,受理人權個案,制裁一部分國家的政府專制、腐敗等反人權的行為,做出明 確、嚴密和有力的規定。 第三、將聯合國的最高核心機構安全理事會,改為人權理事會,選出常任理 事會,取消否決權。 第四、設立世界議會,以取代現在的聯合國大會。世界議會可以分為「世界 公民議院」和「國際議院」兩院。「世界公民議院」的代表在聯合國最高核心組織 ──人權委員會的監督下,依照合法程序在各國產生,國際法院對其資格擁有否決 權。「國際議院」的代表由下列人員組成:聯合國成員國的政府代表與民間代表各 一名;國際性經濟組織、國際性自由知識分子社團和國際性民間人權團體代表各若 干名。「國際議院」的非官方代表,必須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派代表的現場監督 下,按公正的競選機制產生。兩院議員享有一定時限的國家豁免權,但不享有國際 豁免權。 為了促使民間維護人權的力量凝聚和壯大,聯合國必須盡最大的力量扶持世 界各國特別是專制國家的自由知識分子、自由企業家和管理人員,使他們取得並鞏 固其獨立地位,使他們在國際範圍組織化,使他們成為國際社會的中堅。 第五、聯合國的行政機構,應逐步實行政府化。行政首腦機關即聯合國人權 委員會;行政分支機構及其編製和負責人,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同其預算委員會 提出報告,交兩級議院通過後生效。聯合國工作人員一律由來自世界各地的非官方 人員充任。 第六,擴展和改革現有的國際法院,實行大法官制。國際法院下設國際憲政 法庭(將原國際軍事法庭併入)、國際人權法庭(受理侵犯人權的個案)、國際經 濟法庭、國際刑事法庭、國際民事法庭。建立國際檢察院並在世界各地設立流動分 支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獨立稽查、調查各國執行國際約法的情況,對嚴重違反國際 約法者,向國際法院提出公訴。並向世界議會提出年度報告和不定期專門報告。 第七,控核、裁軍、限警。各國須將核武器與具有巨大殺傷武器,以及相關 技術的使用權,交由聯合國掌控。加強各國裁軍的力度和實效,直到徹底取消傳統 國家意義上的軍隊。根據各國政治制度的品質與人口比例,規定各國警察力量的上 限及其武器裝備。建立直屬於聯合國的國際維護人權與和平的警察隊伍。國際警察 獨立接受聯合國的指揮。 第八,實行費改稅。聯合國為國際社會提供了各種服務,因此,一切聯合國 成員國和一切國際贏利活動主體,均須向聯合國繳納體現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的稅 金。 開徵國際環流保稅,一種是資源佔用稅;另一種是跨國污染治理說,例如: 產生相關污染的技術專利轉讓、技術出售、技術使用等環流節,凡存在「跨國污染 出口、出境」者,均須繳納環保稅。 欠稅問題,可以強制徵收,也可以由例如相關跨國公司將本應繳給相關國的 稅金直接改繳聯合國作為稅金。在此,我們同時建議今後的跨國公司,應逐步實行 「聯合國註冊制」(也即本部非國籍化),以使其更自由地開展其經濟活動,加強 與聯合國的聯繫與合作,基於全人類立場發揮其能夠和可以發揮的作用。 第九、普世擴展聯合國的效力機制。鑒於經濟的日益全球化,所有國家必須 無條件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加入聯合國,所有國家都必須對聯合國的基本精神 和憲章負責。 第十、在所有國家,統一推行人權教育。即在各國各級普通機構教育中,統 一使用由聯合國統一編定的「人權與世界公民」系列教科書。此項教育由聯合國專 門機構實行統一指導與督察。 無庸諱言,我們的真實想法就是盡快使聯合國轉型為「世界政府」。經過二 十世紀下半葉世界各種關係的大調整、大變動,人們曾經設想過的「世界政府」, 應當說已經具備創立的時機了。面對很多新型矛盾,一個沒有「世界政府」的無政 府主義的世界,其前景是無法想像的。有思想家說得好,人類已經到了可以沒有國 家,卻不可以沒有政府尤其是「世界政府」的階段。我們認為,人類已經到了政府 權力權利(或利權)化和各國政府走向社會化的階段,而這一過程必須有整個世界 的聯邦化作保證,因之,沒有「世界政府」的全球化是不堪設想的! 這裡,我們要向自有文明以來的所有抱過「人類社會」理念的人們致敬!特 別要向偉大的人道主義者、思想家、社會活動家、科學家愛因斯坦致敬! 我們的上述構想固然直接來源泉於現實的激發,包括中國等國家正在遭遇的 人權困境,因而現代化進程嚴重受阻的刺激,但在思想上則直接繼承了愛因斯坦當 年建立「世界政府」的頑強呼籲。 1947年9月,愛因斯坦發表了著名的〔給聯合國大會的公開信〕,集中 表達了聯合國向世界政府過渡的良願,信中並談到了聯合國安理會的局限性等重大 原則問題。此信發表後,立即遭到來自蘇聯的措辭甚為激烈的批判--「愛因斯坦 實際上已成為和平與國際合作的最兇惡敵人的陰謀的新的支持者了。」「愛因斯坦 博士」的「這個建議在實質上同美帝國主義的率直擁護者的那些建議很少有什麼差 別,」是想「另立一個沒有蘇聯和新民主主義國家參加的新的『國際』組織」。事 實上,愛因斯坦因對美國例如「軍國主義精神」的一系列批評,而被指為「美國的 敵人」!面對來自「社會主義」的「棍子」,愛因斯坦非常理智、克制、文明地給 予答覆。這答覆也部分地適用於今天中國異議人士與自由知識分子們,所受到的來 自專制主義的責難。 我們相信:技術革命和市場經濟在世界範圍的突飛猛進,人權、自由、民主 浪潮的洶湧澎湃,必將支持聯合國戰勝專制主義、霸權主義!我們基於聯合國精神 提出的聯合國改革的設想,必定被越來越多的人們關心、認同、補充,從而更臻完 善,並成為人們的實踐。我們堅信:世界政府必將以最文明、最有權威的國際機構 的形象,出現在二十一世紀!我們是多麼渴望擁抱她美麗的身姿,吮吸她甜美的乳 汗啊! 「太陽與星辰羅列天空,大地湧起雄壯歌聲。人類同歌唱崇高希望,讚美新 世界的誕生。奮起解除我國家束縛,在黑暗勢力壓迫下人民怒吼,聲發如雷鳴。光 陰如流水般無情,太陽必然迎著清晨,江河自然流入海洋,人類新世紀已經來臨。 我子孫多自由光榮,聯合國家團結向前。義旗招展,為勝利和自由新世界攜手並肩 ,為勝利和自由新世界攜手並肩。」 是的,江河自然流入海洋!這海洋,是聯合國精神--人權憲章的海洋,是 民主、自由、平等、科學精神的海洋,是告別愚昧與專制,因而是人類告別戰爭、 贏得持久和平、不斷增進解放與幸福的海洋!這海洋,是經過幾百萬年折衝磨礪後 的人性所歸、人心所向! 我們憧憬蔚藍色的新世紀!我們堅信21世紀將不再屬於殘存的專制! 二000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