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國作家協會的公開信 余 傑 一份具備了無可辯駁的合法性的協議,居然被輕率地拒絕履行,這樣的事情 堂而皇之地發生在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讓人覺得難以置信;一個在憲法所規 定的範圍內發揮公民創作自由的青年作家,居然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剝奪工作的 權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巴金老人擔任主席的中國作家協會,讓人更是莫名驚詫。 我不得不思考這樣的問題:在今天的中國,究竟是「人」大還是「法」大? 今年年初,我在研究生畢業前夕,希望選擇一家學術氛圍良好的研究部門, 畢業後從事文學研究工作。我聯繫了中國作家協會下屬的中國現代文學館,真正吸 引我的是該館保存著近、現代作家的手稿、藏書等大量珍貴資料。文學館的三位領 導──館長舒乙先生、副館長吳福輝先生和劉澤林先生,詳細地閱讀了我的履歷材 料並進行了面談。他們對我在北大學習期間發表的數十篇學術論文表示欣賞,對我 到文學館從事現代文學研究工作的意願表示歡迎。4月初,我與北京大學、中國現代 文學館以及文學館的上級主管部門──中國作家協會,正式簽訂了一式三份的《全 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6月初,我與中國作家協會又簽訂了一式兩份的《就業 協議書》。至此,所有的協議文件均已齊備。 7月,我通過論文答辯,獲得北京大學文學碩士的學位。按照正常手續,我持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印製、北京大學開出的《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去中國現代文學館報到。但是,該館突然不予報到,聲稱遵照中國作家協會領導指 示,不再按照協議接收我。此後,我多次與現代文學館和作家協會聯繫,但他們都 不出示任何拒絕畢業生的理由──連「莫須有」的說法也不敢給出,卻一直態度強 硬,不讓我報到。報到的最後日期是8月5日,這一日期過去將近兩個月之後,我依 然沒有獲得一個明確的說法,無法到現代文學館展開我的研究工作。在此期間,作 協人事部門態度粗暴而輕率,將其保存的一份《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通過 文學館退還給我。他們無視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條款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居然 無知地認為:退還協議書,協議就不存在了、就作廢了。這種蔑視法律、毫不負責 的行為,讓人難以理解。 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的《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中,有如下規定 :「三方中有任何一方提出不能履行協議,必須經另外兩方同意並支付違約金(在 學校的建議計劃上報教育部之前違約,交違約金2000元;在學校的建議計劃上報教 育部之後,教育部下達就業計劃之前違約,交違約金3000元;在教育部就業計劃下 達後違約,需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交違約金5000元)後,本協議可中止執 行。」然而,作家協會不僅沒有經北京大學和我本人同意、也沒有支付違約金,居 然突然襲擊、單方面毀約,給我的正常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此時,我已經錯過了 畢業生聯繫工作的時間,無法再聯繫其他單位。作為一個公民應當享有的的工作權 利,被作協無法無天地剝奪了。 2000年9月28日下午4點,我與律師和幾位朋友來到中國作家協會辦公樓,希 望與作協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見面,聽取該負責人對作協單方面違約的原因說明,並 希望獲得文字性的說明意見。作協人事處處長認為,今天我本人沒有提前預約就找 上門來,這一行為十分「不妥」。而我認為,作協在長達三個月的時間裡不履行協 議,不與當事人聯繫,無緣無故地將協議退還本人,這才是真正的「不妥」。今天 我上門來交涉,完全是為了捍衛協議的合法性和個人的工作權利,是合情合理合法 的,並無任何的「不妥」。該處長又認為,我應當與文學館方面交涉,此事與作協 無關。而我認為,《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中,有作為甲方「畢業研究生」 的我的簽字,有作為乙方的「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的中國現代文學館的簽章和「用 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中國作家協會的簽章,以及作為丙方「培養單位」的北京 大學的簽章,我與作協都是地位平等的簽約方。所以,我有權直接找與作協交涉。 更何況我又與作家協會單獨簽署了《就業協議書》,作協必須承擔此協議帶來的相 關法律責任,沒有權利拒絕與另一簽約方直接對話。 就在與該處長交談的過程中,令我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周圍幾間辦公室 裡衝出若干名工作人員,將我們團團圍住。有兩名年輕力壯的男工作人員對我們進 行粗魯的辱罵,其中一人甚至衝上前來,企圖動手打人,在尚未得逞之前被另一名 女工作人員拉開。 如此野蠻的言行居然發生在堂堂作協大樓之中,讓我對這一機構的本質有了 更加清醒的認識。我險些以為自己身處某黑社會總部的大樓之中,連基本的生命安 全也得不到保障。 據知情人士告訴我,我被作協拒之於門外,是因為我的某些文章惹的禍。我 不知道這是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但我認為:一個公民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有思考、言論和寫作的自由。我的論文和文章都發表在國家公開出版的報刊雜誌 上,我的著作也全都是由國家正式的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在法律的意義上,我毫不 畏懼地對自己的每一篇文章、每一個字負責。對於一篇文章、一本著作,作為讀者 (包括某些官員在內),當然可以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作為作者,我也會虛心地 傾聽來自各方面的批評意見(自然包括某些官員的批評意見)。當然,經過我的獨 立思考之後,是否接受這些意見,同樣是我的自由。如果作協的有關領導對我寫作 的立場和文章中具體的觀點有不同看法,可以直接找我溝通和交流,也可以通過其 他途徑向我轉達。如果認定我的哪篇文章、哪個觀點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甚至有「 政治傾向問題」,也完全可以在公開場合指出和批判。但是,中國作家協會既沒有 私下與我交換意見,也沒有公開宣佈我的文字存在著什 程度的問題,卻採取了最 等而下之的辦法:全然是幕後黑箱操作,企圖通過剝奪個人工作權利的方法來壓制 不同的聲音。這種做法,與浩浩蕩蕩的世界民主化潮流背道而馳。 我在北大從本科到研究生度過了長達八年的學習生涯(包括為期一年的軍政 訓練)。在此期間,我一直勤奮思考、勤奮寫作,出版六本著作(總數達二百多萬 字),並在第一流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引起學術界的好評與重視。我的 碩士論文《知新報研究》,受到由孫靜教授、溫儒敏教授、陳平原教授、劉勇強教 授和吳福輝研究員組成的答辯委員會的高度評價。答辯委員會指出:「該論文具有 彌補學界薄弱環節的價值,且為報刊個案研究提供了一個成功的範例,是一篇優秀 的碩士論文。」作為一名優秀的北京大學2000屆畢業研究生,居然無端被簽約單位 拒絕接收,畢業後無法從事正常的研究工作,這既是對中國最高學府──北京大學 的侮辱,也是對國家人才培養計劃的嘲笑。國家投入巨資培養的一名優秀人才,卻 被作協某些領導單憑一己之私見拒之於門外,這也是對國家財產的肆意浪費。在國 家領導人強調不拘一格地為青年的成長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的今天,作協的某些領 導卻以壓制、打擊人才為榮,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中國作家協會的性質,究竟是為 作家提供幫助和服務,還是破壞作家的創作自由?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鄭重指出:「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 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保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國政府已 經正式簽署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也明確規定:「本公約締約各 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並采 取適當的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第三部分第六條)作為一名履歷清白、學業優 秀的北大畢業生,我所要求的僅僅是協議所賦予我的工作的權利,這也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等權威文件所保障的公民的合法權利。 我深知,在某些特定的歷史時期,作為一名思考者、言說者和寫作者,需要 為自己的觀點付出特殊的代價。我有這樣的思想準備,也不迴避任何不公正待遇的 來臨。即使失去了應得的工作,我也可以依靠自己的寫作在自己的祖國生存下去, 儘管生存會變得艱難一些。我深愛這片苦難的土地和生活在它之上的苦難的人民。 我為自己而寫作,也為苦難的土地和苦難的人民而寫作。同時,作為一個現代社會 的公民,作為一個強調「民主和法治」的國家的公民,我更要捍衛自己天賦的權利 。我相信,在我的背後還有法律、正義和良知。我不願意像我的長輩一樣,在不公 正的待遇降臨的時候,只會屈辱地承受、默默地忍耐。我將拿起法律的武器、運用 輿論的力量,以一種相當理性的方式,為我自己──一個普通公民的權利而奮鬥。 其實,這也是為每一位遭到不公正待遇的知識分子的命運而奮鬥和抗爭。抗爭的結 果對我來說並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抗爭的過程本身。 我生活過,寫作過,抗爭過,這就夠了。 從這一刻起,感到恐懼的將不是我,而是那些躲藏在黑暗的角落裡的傢伙。 從這一刻起,我讓自己沐浴在燦爛的陽光之下。我將生活得更加充實和快樂 、更加堅強和自信。 我將不畏懼任何的傷害。 2000年10月1日深夜